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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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2010-09-08 字体显示: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交警队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交警队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内务管理、执勤执法、监督制约和警务保障,努力实现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保障标准化,依据公安部交管局《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市、区)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以及国省道、乡镇交警中队。

第二章组织管理正规化

第三条交警队的设置应当按照行政区划、道路里程、交通流量、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任务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一)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设置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由县(市、区)公安局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每个设区市设立1个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里程100公里以内的设区市不再设大队,由支队直接对路段实行管理;高速公路里程100公里以上的设区市,每增加100公里左右设立1个大队;根据高速公路里程、交通流量设置高速公路交警中队。

(三)国省道、乡镇交警中队一般按1个中队管辖2至4个乡镇的标准设置。

第四条交警队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二)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三)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

(六)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案、刑事案(事)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规章或者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省级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交警队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求合理配置警力。

(一)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警力配置一般由县(市、区)公安局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高速公路交警的警力配置分为三类:①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直接对路段实行管理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的福州、莆田、泉州、厦门市,按每公里0.8人的标准确定;②处于省际口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按每公里0.6人的标准确定;③其他路段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按每公里0.4人的标准确定。

(三)国省道、乡镇交警中队的警力配置一般按照不少于7人的标准确定。

交警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协助民警开展工作的辅助人员。

第六条加强交警队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交警队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岗位定期轮换(每年轮换20-30%,3-5年轮换一遍)制度,建立健全交警大、中队长初任资格培训制度,初任交警大、中队长应当分别经省级和地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任职培训合格。

第七条交警大队应当按照提高效率、充实一线的要求设置内设机构。

(一)县(市、区)交警大队一般设置综合部门1个、车辆管理部门1个、驾驶人管理部门1个、事故处理部门1个、交警中队若干个。福清、南安、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可根据工作需要多设立1个内设机构。

(二)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原则上设置综合部门1个、秩序管理部门1个、事故处理部门1个、交警中队若干个。

第八条交警队应当按照有利于快速出警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选择队址,统一交警队标识。

(一)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一般应在临近高速公路出入口选址建设,在高速公路距出口2公里、1公里、500米处和公路距队址200至500米明显处规范设置统一的指路标牌。

(二)国省道、乡镇交警中队一般应在重要国、省道沿线或交通枢纽处选址建设,在公路距队址200至500米明显处规范设置统一的指路标牌。

第九条建立完善交警队工作综合考评制度,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评定相结合,全面考评交警队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完善奖惩机制。

第十条制定完善交通警察工作综合考评制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民警奖励、晋升、调整岗位、离岗培训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加强交通警察执法工作考核,综合考虑民警的执法态度、执法形象、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合理制定交通警察执法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第三章教育训练正规化

第十二条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年度计划,经常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重点进行执法为民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会,交警大队每季一次,交警中队每月一次。

第十四条重视民警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与民警谈心活动,开展民警心理健康咨询,及时解决民警心理健康问题。

第十五条按照“三懂五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大力推进“一警多能”。训练内容主要包括:相关业务岗位知识技能、交通指挥手势、交通监控技术设备和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执勤和事故现场勘查安全防护、车辆驾驶、体能、队列、擒拿格斗、警械武器使用、防暴器材使用等。

第十六条建立集中培训制度,由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机场交警支队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等各类集中培训,民警每年每人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结束组织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复训。

第十七条完善训练激励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民警考试,检验民警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成果,考试成绩记录存档,作为民警晋级、晋衔和年度考核、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内务管理正规化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及相关内务管理规定,扎实开展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夺标竞赛活动,健全完善队务会、考勤、值班备勤、请示报告、档案管理、装备管理、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交警大队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大队长办公会或队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民警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总结阶段工作,分析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按照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的要求,规范使用全国机动车登记和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和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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