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行业安全事故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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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行业安全事故案例4
危险因素估计不足积料落下砸人骨折 2007年10月10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马钢第一炼铁总厂在烧结一分厂混合料矿槽处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伤者:周xx,伤情:左大腿骨干骨折,重伤。
事故经过
10月16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烧结一分厂因结构调节器整,2#机拆除,1#机生产,来料水份时有不稳,造成混合料矿槽积料较多,严重影响了工艺生产操作,10月16日,1#机系统因计划停机处理设备问题,因此,分厂临时安排甲班、丙班作业区,派人将矿槽积料进行清理。清理开始时,因矿槽口边沿积料需要清理干净,每两人一组轮流进入,当第三组两人进入清理矿槽,粉状大块突然落下(高度约1.5米左右)压倒周xx腿部,造成左大腿骨干骨折。
事故原因及责任
1、周XX本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对危险区内作业危险意识能力不足,未对头部上方积料隐患清除后作业,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互保联保措施不力、监护措施不到位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3、矿糟内使用36V低压照明,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周xx安全意识不强,上方积料危险因素估计不足,末能及时清除隐患,自己伤害自己,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5、现场监护人、作业长苟xx、组长赵x、互保人何x,因监护不到位,负次要责任。
高压管抽人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04年5月,某矿采煤队液压泵站维修工赵某,用铁丝代替U型销,在压力作用下铁丝退出,发生高压管抽人事故,造成职工赵某肋骨骨折。
这一天夜班,在1165工作面赵某进行液压管路检修,在工作面中部,有一节高压管漏液,须更换新高压管,赵某把退下的U型销随手扔在了地上,当换上新高压管后,U型销怎么找也找不到了回去拿U型销,又太远,这时,赵某突然发现支柱的手提把上挂有联网用的铁丝,就顺手剪了一段当U型销用。当开泵试管路时,刚好另一支架工孙某从此经过,高压管突然脱销,象游龙一样挥舞着巨掌,猛地将孙某击倒,造成孙某肋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液压泵站维修工赵某图省事怕麻烦,用铁丝代替U型销。有“三惯三乎”的思想,以前也是这样干的,没出过事故,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
三、防范措施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岗位描述活动,增强广大职工自主保安和互保意识,切实根治“三惯、三乎”思想。
强化职工技能培训,提高特殊工种人员现场操作能力。严格按章作业,杜绝使用不合格的U型销。
电焊作业留下隐患导致的火灾事故 1994年6月26日,某棉纺织厂发生一起因电焊引起的火灾事故,因发现和扑救及时未造成严重损失,但是其教训极其深刻。
一、事故经过:
4月26日19时许,某棉纺织厂维修车间工段长李某和两名维修工(带着电焊机等工具到本厂一分厂车间维修轧花机。当时轧花机四周地面上有许多棉杂物及废料,按照厂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在有易燃易爆物处,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有厂安全监督人员或消防人员到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然而,身为车间工段长的李某,由于急于维修设备,却疏忽了这一制度规定。在焊
接作业中,飞溅的火星纷纷扬扬洒落在棉杂物里。到21时许,李某等人维修完了轧花机,因时间已晚(急于回家,没有按照规定认真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留有火灾的隐患,就急急忙忙收拾好工具回家去了。他们没有想到,设备是修好了,可是火灾的隐患也留了下来。那些飞溅的小焊渣落到棉杂物中并没有完全熄灭,经过一段时间的阴燃,在夜晚微风的吹拂下,火苗由小渐大,火灾终于发生了。零时30分左右,一车间职工上厕所路过轧花机房,发现火情后立即大呼“救火”,另一位工人听见呼救声赶紧拨通了119报警,其他车间上夜班的职工纷纷关闭机台,提着灭火器材跑向火场灭火。
经奋力扑救,火灾及时扑灭,但是已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某等人在焊接作业中违章作业,作业后消除事故隐患不力。其实,这不仅是违章作业问题,即违反有关易燃易爆场所明火作业的规定,更重要的是缺乏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疏忽大意。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对于这起事故的发生,作为车间工段长的李某应负主要责任。据了解,李某曾连续8年被评为厂标兵,两次荣立厂特等功,是一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深受人们敬重的好职工。因这起事故,李某受到了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这起事故的发生,其关键点在于疏忽大意,安全意识不强。由于开始作业时间是19时左右,结束作业时间约2l时许,连续工作一整天,人很疲劳,也正是由于疲劳而忽视了平时能够注意到的安全问题,例如整理和清除作业场地,防止留有火灾隐患等。如果在正常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条件下,这些安全事项都不会成为问题,都有可注意到,但是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和非正常工作条件下,就有可能注意不到这些问题,并由此而留下隐患。所以,这起事故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需要格外注意非正常工作时间和非正常工作条件下的作业,防止留有事故隐患或导致事故的发生。
电工违章检修电焊机触电死亡 2002年5月17日,某电厂电工在检修电焊机时违章操作导致其触电身亡。
事故经过
2002年5月17日,某电厂多经公司检修班职工刁某带领张某检修380V直流焊机。电焊机检修后进行通电试验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刁某安排工作组成员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线路拆除约170比15左右,刁某蹲着身子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在拆完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在检修电焊机作业中刁某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刁某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
1(刁某虽有10年从事电气作业经历,并获得高级检修电工资格证,但在此次检修工作中不执行规章制度,疏忽大意,凭经验、凭资历违章作业。
2(工作组成员张某虽为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刁某的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