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 副本
2015年东莞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计分标准
东莞邦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最专业的积分入学、入户专家)
咨询请拨打:0769-89976013 项目 学历 职业资格 执业资格
在莞服务年限 在莞参保年限 在莞居住年限
在莞投资纳税
13826925657
内容
分值 备注
高中中专及以下30,大专60,本科80,硕士100
契税 在莞教育 居所 科技
没有超生提供证明的
100分 20分 上环10,结扎20 扣100分
计划生育
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
节育措施
违法犯罪 总
近5年内有违法犯罪,高技100
50封顶 2年以下*1,3至5年*2,6年以上*3
5个险种,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1.5*个*年
2年以下*1,3至5年*2,6年以上*3
纳税
仅3年内个人所得税
3千10分,4千20分,5千30分 1000元1分,最高30分 1年3分,2年6分,3年10分 5年内的房产30分,5年以上的40分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60分
2015年南城区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拟录取名单公示
2015年南城区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拟录取名单公示
2015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审核工作基本结束。
今年,我区共为新莞人子女提供240个积分入学学位,其中一年级182个、298分入围,二年级3个、366分入围,三年级3个、375.5分入围,四年级3个、320.5分入围,五年级3个、166.5分入围,六年级3个、339.5分入围,初一年级40个、296.5分入围,初二年级3个、121.5分入围。
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2〕66号)和《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办〔2015〕18号)有关规定,结合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数以及申请人的积分情况,现将各年级拟录取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15年6月23日-6月29日。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申请人可网站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详细查询个人积分。
公示期结束后,我办将根据公示情况和积分复核情况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并由录取学校通知申请人报到及注册有关事项
2015年6月23日。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东莞市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资格,东莞市教育局制定了一套积分方案,以便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和顺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积分方案。
一、积分方案的背景和目的随着东莞市新莞人口的激增,公办学校的入学压力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确保入学公平,东莞市教育局制定了积分方案,以便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
该积分方案的核心目的是:使学生在获取教育资源的机会上有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政府资源过度集中。
二、积分方案的评分标准1.户籍积分:根据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东莞市的户籍情况,对不同户籍类型给予不同的积分。
-新莞户籍:积2分-东莞非新莞户籍:积1分-外地户籍:不积分2.就近积分:根据学生家庭离学校的距离远近,对不同距离给予不同的积分。
-1公里以内:积10分-1公里-5公里:积6分-5公里以上:积2分-基于城市规划等情况,目标地段、特定学区等可参考具体规定予以积分。
3.配偶积分:对已解除婚姻关系但依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新莞市婚姻登记簿上为新莞户籍的配偶之子女,按新莞户籍积点标准执行。
4.家庭经济状况积分: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对不同的家庭年收入给予不同的积分。
-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10分-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两倍:积6分-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积2分-其他:不积分5.特色积分:对于学生具有特殊才艺或其他特长的情况,给予适当的积分,具体评定方式参考学校相关规定。
三、积分方案的实施与评定东莞市教育局将指定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积分方案的执行与评定工作。
1.学生报名:学生或其父母(监护人)向当地教育局报名,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积分评定:按照积分方案的规定,计算学生的积分。
4.发布结果:教育局将根据积分评定结果,发布学生的入学资格及录取顺序。
通过以上流程,东莞市教育局将依托积分方案,确保学生入学资格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杜绝利用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入学资源的现象。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实地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订和审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201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以下简称《积分方案》)于日前正式颁布。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和《积分方案》更符合我市目前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趋势,为新莞人子女提供了更全面、更完善的教育政策指引.这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又一重要举措。
鉴于《实施办法》刚刚出台,为了增进新莞人家长对新修订的办法的了解,特解读如下:《实施办法》及《积分方案》修订的必要性新莞人是我市的一个重要社会群体,为我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解决其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我市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管理行为,并首次通过积分制形式,解决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社会反响良好。
但由于我市是第一个通过积分制解决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地级市,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考虑不够全面的地方,需要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同时,市委市政府近年多次在会议上要求逐步推进新莞人公共服务均等化,将积分制入学纳入全市积分制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有鉴于此,我市结合《暂行办法》实施有效期于今年5月结束的客观实际,根据近几年《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市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趋势,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实施办法》及《积分方案》的修订过程广泛征求了新莞人群体意见和职能部门的意见为了使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能更有效地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市教育局组成了调研小组,多次深入镇街进行实地调研,充分听取新莞人家长意见和建议,了解镇街教育部门在受理积分制入学工作过程的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新莞人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第二条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第三条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第四条本方案共有十一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总分为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本方案除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外,其余积分项目均为申请人父母积分,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文化程度1、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每人20分,总分不超过30分;2、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15分;3、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10分;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每人5分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1、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的,每人15分;2、具有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的,每人10分;3、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的,每人5分在莞服务年限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服务年限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分值246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23456789满1510 11 12 13 14 年或以上申请人父母双方的在莞服务年限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参加社保年限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满参保年限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分值2468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23456789满1510 11 12 13 14 年或以上申请人父母双方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居住条件1、在莞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20分;2、在合法出租屋居住的,5分;3、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的,5分 *1、应结扎已结扎或连续3年查环查孕,无怀孕的10分;2、连续2年查环查孕,无怀孕的6分;3、1年查环查孕,无怀孕的3分投资兴办工商企业近3个年度生产经营累计纳税额或个人近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近3个年度生投资兴办工商企业产经营累计纳税额分值近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个人纳税所得税税额分值369121518212427301或以上369121518212427303579111315171921或以上申请人父母双方均有投资兴办工商企业纳税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参加志愿者服务志愿者星级五星或以上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相应服务时数或以上60 30。
松山湖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最终排名表
学生姓名
田芷赫
申请年级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中学.1
得分
312.5 297.0 297.0 283.5 281.0 280.0 270.0 267.5 267.0
名次
1 2 2 4 5 6 7 8 9
是否拟录取
是
马楚楚
是
谢飞
是
上官健宏
是
郭明
是
SSX0000069 SSX0000113 SSX0000059 SSX0000050 SSX0000120 SSX0000058 SSX0000094 SSX0000051 SSX0000065 SSX0000076 SSX0000063 SSX0000089 SSX0000056 SSX0000052 SSX0000105 SSX0000103 SSX0000108 SSX0000123 冉钰涵 小学一年级 260.0 251.0 249.0 242.5 242.0 241.0 235.0 233.0 221.5 216.0 210.5 196.0 195.5 195.0 194.5 193.0 193.0 186.0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2 34 是
名次
1 2 3 4 5 6
是否拟录取
是
李嫚妮
小学二年级
是
王健
小学二年级
否
龚德晔
小学二年级
否
吴美青
小学二年级
否
程君卓
小学二年级
否
小学三年级: 共招收2人,其中松山湖南方外国语学校招收1人,松山湖 莞美学校招收1人. 档案编号
2015年东城区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 正式录取名单公布
14 DCX0001229
15 DCX0001355
16 DCX0000759
17 DCX0001490
18 DCX0001089
19 DCX0000982
20 DCX0000721
学生姓名
黄可静 朱珺瑶 王周思帛 古韵棠 陈昊然 刘晶睿 邓锦华 蒋清雅 邓成琅 李烜臻 陈佩弦 王永烨 刘子杰 吴思茵 周子钰 魏佳怡
学生姓名
邓远 陈开朗 苏馨童 姚俊驰 唐漫淇 吴梓轩 朱芷涵 陈灵玉 王静慧 谭达沣 赖昭彤 李子彦 岑文静 丁宇慧 陈诗颖 黄芷晴 邓楚菡 王晗禹 梁曈曈 涂安雅 刘伊萌 王智佑 欧阳霈颖 刘彩贞 王威皓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档案编号
DCX0000859 DCX0000960 DCX0001209 DCX0000943 DCX0001359 DCX0001239 DCX0000895 DCX0000878 DCX0000801 DCX0001197 DCX0000834 DCX0001181 DCX0000862 DCX0000910 DCX0000975 DCX0001237 DCX0001370 DCX0001252 DCX0000821 DCX0001322 DCX0000841 DCX0000712 DCX0000884 DCX0000892 DCX0000958
谭静
女
91 DCX0000817
赖明俊
男
92 DCX0001387
荣沛菡
女
93 DCX0001131
邱恩熙
女
94 DCX0001120
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
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 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 选择以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 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积分的,由社保部门根据 积分方身份证号码,选择五险种中缴费年限最长的险 种核实评分。
2.选择以劳动合同积分的,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一) 在莞 服务 年限在东莞行政区域内 就业或经商的时间1. 工作累计 1-2 年的, 每满 1 年 1 分; 2. 工作累计 3-5 年的, 每满 1 年 2 分; 3. 工作累计 6 年及以上 的,每满 1 年 3 分。
关信息及上传积分方历年劳动合同的电子照片,由人 力资源部门核实评分。
其中 2008 年以前签订的劳动合 同,必须已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2008 年以后签订的劳 动合同,如未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需同时上传加盖 用人单位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等佐证材料 的电子照片,如已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无需提供其 他佐证材料。
3.选择以在东莞市经商营业年限积分的,在报名 系统上填写“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等相 关信息,由工商部门核实评分。
计算“在莞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 申请人资料当日。
1 / 10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居(暂)住证积分的,由公安部门根据 积分方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评分,截止时间为职能部 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2.选择以在莞服务年限积分的,由系统根据在莞 服务年限核定的结果自动计算,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 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二) 在莞居 住年限在东莞行政区域内 居住的时间1. 居住累计 1-2 年的, 3.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拥有时间积分 每满 1 年 1 分; 的, 在报名系统上填写“产权人/备案人姓名”“房地产权 2. 居住累计 3-5 年的, 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号”、“居所坐落 每满 1 年 2 分; 地址”等相关信息,由房管部门核实计分。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第一篇: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2009-5-22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莞人子女在我市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市教育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为辖区内新莞人办理暂住证,协助政府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新莞人及其来莞子女在莞居住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为新莞人出具在莞居住时间证明;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镇街政府宣教办提供新莞人子女6至15周岁学龄人口数据信息情况。
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经费供给。
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劳动部门根据新莞人就业情况,负责出具务工就业证明。
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新莞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负责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城建规划部门要在市、镇街城市建设规划中,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学校的规划布局方案,及时满足新莞人子女入学对校舍建设的需求。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留足教育用地,保障教育发展用地需要。
卫生部门负责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及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新莞人子女提供预防接种等卫生保健服务。
东莞新莞人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及加分明细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新莞人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我市有暂住证明、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在我市参加三年或以上社会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新莞人子女。
第二条在小学阶段品行综合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或在小学阶段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新莞人子女,不具备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资格。
第三条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其父或母一方服务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四条本方案共有十一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九项为基本积分,总分为200分;第十、十一项为加、扣分项目。
本方案除第九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外,其余积分项目均为申请人父母积分,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一)文化程度(30分)1、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的,每人20分,总分不超过30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15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10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每人5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30分)1、具有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三级),每人15分(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具有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每人10分(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具有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每人5分(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东莞服务年限(30分)申请人父母双方的服务年限可以进行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加社保(30分)申请人父母双方参加社会保险可以进行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30分(提供社保个人账户对账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东府〔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第一条为更好解决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或母”)在本市生活居住或就业经商,其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称“申请人”),可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补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三)父或母(即“家长方”)条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1.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2. 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东莞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积分制积分入学计划和积分计算方法.doc
2019年东莞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积分制积分入学方案和积分计算方法东莞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积分制积分入学方案和积分计算方法为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本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政策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初中学校,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在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居所情况、科技情况、技能竞赛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本方案中的“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选择以服务地申请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第六条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见第七条),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第六项为加分项目。
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今年积分入学方案,下发得比往年略早了一些。
近日,东莞市政府下发了《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揭秘了今年积分入学的变与不变(回复“材料“查看《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各项积分入学分数首次公开,例如去年违反计划生育的家长要扣60分,而今年则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家长可加分100分。
小莞家建议,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的新莞人家长,仔细对照积分要求和项目,提前做好资料准备。
1申请前提条件1、积分入学对象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能参与。
3、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4、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5、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6、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2积分项目2015年东莞积分入学共有十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八项为基本积分;第九、十项为加、扣分项目。
东莞新莞人子女入学办法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修订稿草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莞人子女在我市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条市教育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为辖区内新莞人办理居住证,为新莞人出具在莞居住时间证明,协助政府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新莞人及其来莞子女在莞居住信息进行登记,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镇(街)政府宣教办提供新莞人子女6至15周岁学龄人口数据信息情况。
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经费供给。
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劳动部门根据新莞人就业情况材料,负责审核认定新莞人在莞就业年限。
工商部门根据新莞人经商营业情况材料,负责提供企业注册登记情况查询。
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新莞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负责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税务部门根据新莞人在莞纳税情况,负责出具完税证明。
城建规划部门要在市、镇街城市建设规划中,与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学校的规划布局方案,及时满足新莞人子女入学对校舍建设的需求。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留足教育用地,保障教育发展用地需要。
卫生部门负责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及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为新莞人子女提供预防接种等卫生保健服务。
2015年道滘镇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拟录取名单
2015年道滘镇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
拟录取名单
小学一年级: 共招收256人,其中四联小学招收96人,新城小学招收29人,南城小学招收47人,实验小学招收43人,小河小学招收41人
小学二年级: 共招收19人,其中四联小学招收3人,新城小学招收3人,南城小学招收9人,实验小学招收1人,中心小学招收3人。
小学三年级: 共招收7人,其中四联小学招收2人,新城小学招收1人,实验小学招收1人,中心小学招收2人,小河小学招收1人。
小学四年级年级: 共招收3人,其中新城小学招收1人,实验小学招收2人。
小学五年级: 共招收19人,其中四联小学招收1人,新城小学招收9人,实验小学招收2人,中心小学招收5人,小河小学招收2人。
小学六年级: 共招收15人,其中四联小学招收2人,新城小学招收1人,实验小学招收1人,中心小学招收7人,小河小学招收3人,南城小学招收1人。
初中一年级: 共招收361人,其中济川中学招收190人,道滘中学招收171人
初中二年级共招收5人,其中道滘中学招收5人。
2015年广东东莞小升初招生方案
电脑派位越来越普及了。
4⽉20⽇,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了《2015年莞城⼩学毕业⽣升初中电脑派位⼯作⽅案》,规定7种学⽣可参加莞城⼩学应届毕业⽣升初中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的时间是7⽉2⽇9时,地点是东莞中学初中部。
除了莞城之外,南城、东城两个已出台公办初中招⽣办法的市区街道办,也采⽤电脑派位⽅式,分配公办初中的学位。
可参加派位的对象有差异 东莞莞城、南城和东城的公办学校⼩升初采⽤电脑派位,免试⼊学的形式,分配公办初中的学位,⽬标是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实施素质教育为⽬标,完善中⼩学招⽣制度,规范中⼩学办学⾏为,减轻学⽣过重课业负担。
今年,莞城要求具有莞城户籍,在莞城⼩学就读的⼩学应届毕业⽣;具有莞城户籍,在莞城外其他⼩学就读,需要回莞城升读初中的⼩学应届毕业⽣等7类学⽣可参加电脑派位,分派到东莞中学初中部和东莞市可园中学就读。
南城则要求公办⼩学在读六年级南城户籍、在读六年级楼盘指标协议群体等10类学⽣可参加电脑派位,并在4⽉27⽇之前进⾏登记报名,6⽉22⽇—26⽇由登记窗⼝公布⼊围名单,⼩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2天在阳光五⼩进⾏电脑派位。
东城则要求户籍类、特聘⼈才类等5类学⽣可参加电脑派位。
在报名全部截⽌后,东城教办将统⼀编排派位号,派位号及具体派位时间和办法预计7⽉5⽇前后在上公布。
⽤摇珠随机确定学校学位 让不少家长感到困惑的是,什么是电脑派位呢?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解释说,以莞城为例,“电脑派位”就是将东莞中学初中部和东莞市可园中学的初⼀招⽣名额,按符合招⽣条件的毕业⽣⼈数⽐例分配到各⼩学,再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把毕业⽣分派到东莞中学初中部和东莞市可园中学就读。
具体⽅法是,以⼩学为单位,通过电脑⽤随机的⽅法给每个待派位的⼩学毕业⽣产⽣⼀个“派位号”,并以此号码作为派位依据,然后通过摇珠机随机摇出“开始码”。
根据“派位号”和“开始码”相结合的原则,按东莞中学初中部和东莞市可园中学分配到该⼩学的招⽣名额数,依次排定这两所中学录取的派位号码范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
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为更好地解决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本方案中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第三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第四条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
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职称、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本方案共有十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八项为基本积分;第九、十项为加、扣分项目。
第六条本方案第七条第七项第3点和第八项积分项目为申请人积分,其余积分项目基本为申请人父或母积分。
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第七条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
1.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30分;
2.大专学历,60分;
3.本科学历,80分;
4.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1.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1)初级工,10分;
(2)中级工,30分;
(3)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0分;
(4)技师或中级职称,70分;
(5)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00分。
2.执业资格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四)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六)在莞纳税情况
个人近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七)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八)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1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2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3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4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5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6年小学教育,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24分。
(九)加分
1.居所方面: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2.科技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60分。
3.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5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主办或联合部
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40分;
(2)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原劳动部门)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50分;
(3)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60分。
4.计划生育方面:
(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3)落实上环措施的,10分;或落实结扎措施的,20分。
(十)扣分
违法犯罪:近5年曾有刑事犯罪记录,扣100分。
第八条各积分项目提供材料见《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九条申请人总积分为负分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不予录取。
第十条已纳入积分制入学档案管理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或自有居所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或积分入学未被录取需要重新申请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激活积分管理档案,补交相关证明材料,实现积分材料资源共享。
各审核部门根据本方案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请人积分。
当地教
育部门根据2015年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重新评定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之后3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
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新莞人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从该学年下一学期起,取消其免交学杂费的待遇。
第十二条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附件
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
积分材料一览表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委属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属有关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2015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