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用地分类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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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核心内涵在于必
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
P1
行政办公用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
用地
P2
文化设施用地
图书展览等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原C31、C33的广
播电台、电视台纳入本方案C23传媒业用地,C32纳入本方案C24艺术团体用地,C33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U16广播电视设施用
四、附表
表4: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5: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6:新城乡用地附加分类表
表7: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表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表4: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门类
大类
中类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
A
城市建设用地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
生用地
动物检疫站、宠物医院、兽医站等
P5
体育用地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
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C15康体设施用地
P51
体育场馆用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来自各类球场等,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类型






施用地
地产业等其他办公用地
C3
研发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机构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以营利为主要目
的商业服务设施,不一定完全由市场经营,政府如有必要亦可独立投资或合资建设,如剧院、音乐厅等机构
C1
商业设施用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馆业、
娱乐康体等各类活动的用地
C11
大型零售商业用地
为全市或更大区域提供服务的各式零售业用
地,包括综合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
C12
中小型零售商业用地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
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P1)
D4
宗教设施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
W1
普通物流仓
储用地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W2
特殊物流仓储用地
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包括危险品仓库、
对环境有影响的堆场等用地
S
城市交通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枢纽站场、静态交通设施等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
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主要为周围小区或更大社区提供各式商业服
务,包括小型零售、影楼等商业设施以及独立地段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商品市场等用地
C13
餐饮旅馆用

饮食、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
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C14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分类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的功能、特性和条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类型或等级的活动。

土地分类是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基础,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土地分类工作,我国制定了最新的土地分类国家标准,以确保土地分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功能分类和土地资源条件分类两个方面。

土地利用功能分类是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等。

而土地资源条件分类则是根据土地的资源条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土地肥力等级、土壤侵蚀等级、地形地貌等级等。

土地利用功能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不同利用功能和用途,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耕地是指用于农田种植的土地,是我国最重要的土地类型之一。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植被覆盖的土地,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草地是指用于牧草生长的土地,是畜牧业的重要基地。

水域是指湖泊、河流、水库等水体所占据的土地,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

城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土地资源条件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资源条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土地肥力等级是根据土地的肥力状况,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高肥力土地、中肥力土地、低肥力土地等。

土壤侵蚀等级是根据土地的侵蚀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轻度侵蚀土地、中度侵蚀土地、重度侵蚀土地等。

地形地貌等级是根据土地的地形地貌特征,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丘陵地、山地、平原地等。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土地分类,可以更好地指导土地利用,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实施,也将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为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总的来说,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4.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2.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11。

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用地分类制图标准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大类小类(线框)(填充)(线框与填充)E6-R 村民住宅用地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包括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A-E6-R H-E6-R 50单身宿舍、敬老院用地在图例中标注单、敬等字。

E6-C公共设施用地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C H-E6-C 1E6-C1管理性、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科技及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等用地。

A-E6-C1 H-E6-C1 210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行、文、医、教等字。

E6-C2市场性公共设施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A-E6-C2 H-E6-C2 1商业金融、集贸设施、旅游服务等用地在图例中分别标注商、集、旅等字。

E6-M 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M H-E6-M 251E6-M1 工业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M1 H-E6-M1 251E6-M2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A-E6-M2 H-E6-M2 54E6-W 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A-E6-W H-E6-W 34E6-T交通设施用地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A-E6-T H-E6-T 194 E6-T1公路交通用地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用地A-E6-T1 H-E6-T1 194 E6-T2其它交通用地铁路、水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等用地A-E6-T2 H-E6-T2 254E6-S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A-E6-S H-E6-S 254 E6-S1 道路用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A-E6-S1 H-E6-S1 254 E6-S2 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A-E6-S2 H-E6-S2 254用地分类制图标准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E6-U公用设施用地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A-E6-U H-E6-U 200 E6-U1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A-E6-U1 H-E6-U1 200 E6-U2环卫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A-E6-U2 H-E6-U2 200E6-G 绿地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A-E6-G H-E6-G 90E6-G1 公共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一、定义城市用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制定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分类体系1.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等。

3.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等。

5.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停车场用地等。

6.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三、技术要求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对各类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这些技术要求旨在确保城市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指导。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这些标准和要求,以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同时,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化,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最新)一、定义城市用地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是根据城市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和制定技术要求的标准。

二、分类体系1.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2. 商业用地:包括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娱乐用地等。

3. 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物流用地等。

4.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等。

5.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停车场用地等。

6.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三、技术要求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对各类用地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包括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

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发布实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地土地

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发布实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地土地

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标发布实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
地土地
11月1日,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实施。

新版标准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的思路,完善了地类含义,细化了二级类划分,调整了地类名称,增加了湿地归类,将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全面应用。

新版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 B/T21010-2017代替G B/T21010-200
7 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
三大类
湿地。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总贝]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城乡用地tow n and cou 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2.0.2 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2.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2.0.3 人口规模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 gle-category urba n developme nt la 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最新全国土地现状分类标准

最新全国土地现状分类标准
222
采矿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2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3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
23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指给排水、供电、供然、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232
122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的园地。
124K
可调整咖啡园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5
其他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6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修建的客、货运、捕劳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265
管道运输用地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积用地。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解读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解读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解读一、新版《标准》的修编背景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已经施行了18年。

随着城市发展环境、规划编制环境、规划管理环境的逐步改变,原标准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适应性。

力,也为行政寻租预留了可能。

4、不能适应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严控要求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是国家针对日趋紧张的用地矛盾所提出的新要求,原国标在此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漏洞,已经不能适应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严控要求。

如将村镇建设用地归入水域及其他用地之中,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划分方法不利于遏制村镇建设土地浪费的现象。

二、新版《标准》的重大内容调整目前新版《标准》尚处于意见征求阶段,但标准的总体空间和调整思路已经明确。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涉及到结构性的内容调整主要包括:1、指导思想的转变由以“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转向“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表明随着市场机制的引该类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全部土地,主要用于体现规划本身的公共政策属性,加强规划中涉及政府政策调控部分的可控性和可操作性。

城乡用地附加分类主要在市域范围内对城乡用地设置关于“保障性居住区、产业引导园区、历史风貌控制区、地下空间集中开发区、生态功能保护区”五大方面的政策分区,并对每一政策分区进行了细化和相应的发展政策界定。

5、深化部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该部分是原国标的主体内容,本次标准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为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

在分类上采用“范围界定”和“兼容类型”双指引,“范围界定”主要界定功能类型,即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兼容类型”一栏则主要通过界定用途许可来实现用地的兼容性。

其中“兼容类型应由地方规划部门自行制定”是希望赋予地方规划部门更多的灵活操作空间,在对用地性质规划控制的刚性的同时,也对用地性质的变更给予了一定的弹性。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4.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2.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4.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2.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11。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用地规划和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我国自然资源部最近发布了新版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以期能够更好地指导城市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主要对城市用地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首先,新版标准对城市用地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分类,包括了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广场用地等多个方面。

这些细化的分类能够更好地满足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需要,有利于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其次,新版标准对城市用地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强化。

在居住用地方面,新标准要求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加大居住用地的绿化率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比例,以提升城市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方面,新标准要求提高商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和交通便利性,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和消费需求。

在工业用地方面,新标准要求强化工业用地的环保和安全要求,促进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发展。

此外,新版标准还对城市用地的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绿地和广场用地方面,新标准要求提高绿地和广场的保护力度,加大城市绿化和景观建设力度,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

在公用设施用地方面,新标准要求加强公用设施用地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便利性和覆盖面,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服务需求。

总的来说,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城市用地规划和管理工作迈出了新的一步。

新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用地的规划科学性和灵活性,促进城市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

相信在新标准的指导下,我国城市用地规划和管理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用地性质分类最新标准规范

用地性质分类最新标准规范

用地性质分类最新标准规范用地性质分类是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影响到土地的使用效率和城市的空间布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划理念的更新,用地性质分类标准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用地性质分类标准规范:一、概述用地性质分类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确保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用地性质分类标准规范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用地性质分类原则1. 科学性:分类应基于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反映土地使用的实际需求。

2. 系统性:分类应形成完整的体系,便于管理和使用。

3. 动态性:分类应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前瞻性。

4. 协调性:分类应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三、用地性质分类标准1. 居住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于居住的各类用地。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政府机关、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中心、商场、超市、餐饮、旅馆等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4. 工业用地:包括各类工厂、仓库、研究与开发设施等工业生产用地。

5. 仓储物流用地:用于仓储、物流配送等活动的用地。

6. 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用地。

7. 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8. 特殊用地:包括军事、宗教、外交等特殊用途的用地。

9.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以及水利设施用地。

10. 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等农业生产用地。

四、用地性质分类的实施与管理1. 土地使用权的确定:根据用地性质分类标准,明确各类用地的使用权归属。

2. 规划控制:在城市规划中,对不同性质的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和控制。

3. 土地利用监督: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按照规定性质使用。

4. 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用地分类新标准讲义(下)

用地分类新标准讲义(下)
__________年规划常住人口___________万人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hm2) 现状 规划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现状 规划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m2/人) 现状 规划
100
100
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 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 调整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气候 区 现状人均城市建 设用地指标 ≤65.0 65.1 ~ 75.0 75.1 ~ 85.0 85.1 ~ 95.0 95.1 ~ 105.0 105.1 ~ 115.0 >115.0 Ⅲ Ⅳ Ⅴ ≤65.0 65.1 ~ 75.0 75.1 ~ 85.0 85.1 ~ 95.0 95.1 ~ 105.0 105.1 ~ 115.0 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 规划人均 城市建设用地指 标 65.0 ~ 85.0 65.0 ~ 95.0 75.0 ~ 105.0 80.0 ~ 110.0 90.0 ~ 110.0 95.0 ~ 115.0 ≤115.0 65.0 ~ 85.0 65.0 ~ 95.0 75.0 ~ 100.0 80.0 ~ 105.0 85.0 ~ 105.0 90.0 ~ 110.0
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 调整
分类中的注意事项
(2)具有双重性质 双重性质的用地按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归类,如北京的故 双重性质 宫和颐和园,均是国家级重点文物古迹,但故宫用作博物院,颐 和园用作公园,因此应分别归到图书展览设施用地(A21)和公园 绿地(G1),而不是归为文物古迹用地(A7)。 (3)多功能综合楼用地 多功能综合楼用地,如一栋高层建筑的底层是商店,2-15层为 多功能综合楼用地 企事业管理机构办公室,16-20层为公寓,地下室为车库,总体看 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是办公,因此归为行政办公用地。如若综合楼 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则按底层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 (4)利用上空或地下作多种用途的用地按地面使用的主要性质 按地面使用的主要性质作为 按地面使用的主要性质 用地归类的依据。如一个广场的下面虽然作了地下汽车库,但这 块用地仍归为广场用地(G3),而不是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5) “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 采用本 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如某中等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在 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现状调查时可采用中类和小类为主,在规划时则可以中类为主, 大类及小类为辅。又如,规模较小的城市编制总体规划,由于地 类较少可选用本标准用地分类的部分类别。

新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

新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

浅析新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一·框架体系的变化新版的标准对原有标准的大、中、小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进行了调整,改成了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主要有城市与乡镇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城市与乡镇用地附加分类几个部分构成,表现了城市与乡镇一体化发展的需求。

3.2重要内容的变化新版的标准对原标准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在具体的内容方面,着重体现在对相关的概念划分和内涵进行了改变。

在概念方面,新增了城市与乡镇居民建设用地、区域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城市与乡镇用地等。

在内涵的调整方面,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城市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化广场用地等均有所调整。

除此之外,新标准还可以原标准的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公共办理和公共办事用地和商业办事设施用地两个大类。

二·“居住用地”的调整(1)原有的四级中类标准调整为三级标准。

“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这类用地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均匀一定数量,通常在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

“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2)居住用地小类调整: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2类,其中:“住宅用地”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小区以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小类,以体现国家关注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

(3)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

三·公共设施用地的分化调整将原有“公共设施用地”拆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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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地
交通用地 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水面

耕地

园地
农用地
林地
草地
未利用地
二、新旧用地分类标准有什么差别?
二、新旧用地分类标准有什么差别?
公共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公益性设施用地 经营性设施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交通用地 绿地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解读
➢ 用地分类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 新旧用地分类标准有什么差别?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GUANGDONG URBAN & RURAL PLANNING AND DESIGN INSTITUTE
一、用地分类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 建设用地规模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二、新旧用地分类标准有什么差别?
➢ 实现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接:用地分类标准及指标分配
二、新旧用地分类标准有什么差别?
➢ 实现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接:用地分类标准及指标分配
建设用地
城 乡 用 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
水域
非建设用地
用地分类
中小学用地
生产绿地
二、新旧用地分类标准有什么差别?
二、新旧用地分类标准有什么差别?
指标均有所提高; 增加公共设施指标。
二、新旧用地分类标准有什么差别?
指标均有所提高; 增加公共设施指标。
土地利用规划图
二、新旧用地分类标准有什么差别?
➢ 增强了城乡用地全覆盖:城乡用地
二、新旧用地分类标准有什么差别?
➢ 完善了法律法规体系:城乡规划法的落实与细化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市域、县域、镇域总体规划
报批稿
出版稿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42-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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