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街道旧城改造塔山公园区块项目
永康市塔山公园初步设计公示
永康市塔山公园初步设计公示1. 引言永康市塔山公园是一项旨在提升城市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城市绿地项目。
本文将对塔山公园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园设计符合市民的需求和期望。
2. 设计目标塔山公园的设计目标是为市民提供一个绿色、舒适、美丽且多功能的休闲空间。
公园将结合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打造一个适合散步、运动、休闲娱乐和社交互动的场所。
3. 公园布局3.1 主题区域公园将分为几个主题区域,包括花园区、运动区、休闲区和文化区。
这些区域将相互衔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1.1 花园区花园区将是公园的核心区域,以花卉和植物为主题,打造一个美丽的花园景观。
区域内将种植各种花卉,包括季节性花卉和常青植物,以保持四季如春的景色。
同时,还将设置休憩亭和观景台,供市民欣赏花园美景。
3.1.2 运动区运动区将提供各种户外运动设施,包括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和健身器材区。
这些设施将满足市民的运动需求,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
3.1.3 休闲区休闲区将设置休闲座椅、草坪和湖泊,为市民提供休息和放松的场所。
在湖泊周围将修建漫步桥和观鸟平台,让市民近距离观赏湖泊生态。
3.1.4 文化区文化区将设置公园博物馆和文化展示区,展示永康市的历史和文化。
公园博物馆将收藏和展示与永康市相关的文物和艺术品,为市民提供学习和文化交流的场所。
3.2 交通布局公园将设置多个入口和出口,方便市民进出。
同时,将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鼓励市民步行和骑行前往公园,减少汽车交通对环境的影响。
4. 设施设备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便利,公园将设置以下设施和设备:•公共厕所:公园将设置多个公共厕所,方便市民使用。
•餐饮服务:公园内将设置餐饮服务设施,提供各种美食和饮品。
•儿童游乐设施:公园将设置儿童游乐设施,满足家庭休闲的需求。
•公共广场:公园将设置公共广场,用于举办各类活动和演出。
•公共停车场:公园周边将设置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驾车前往公园。
临平山周边环境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临平山周围环境整改一期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赔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临平老城区都市有机更新旳工作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旳有关规定及区有关政策文献规定, 制定如下方案。
一、征收目旳根据区政府提出旳都市有机更新旳规定, 实行“临平山周围环境整改一期工程项目”, 有助于提高临平山周围环境面貌, 改善居民旳生活品质, 提高都市配套功能, 该项目为我区重点旳民生工程、实事工程。
二、征收范围三、1.临平街道丁山小区内如下企业: 余杭丁山化工试剂厂、杭州余杭万盛汽车摩托车配件有限企业、杭州华东医药集团五丰药业有限企业、余杭临平电镀有限企业、杭州临平电缆有限企业、杭州兴龙电缆有限企业、杭州第八针织有限企业、浙江工力建设有限企业、杭州金茂装潢有限企业、杭州康德医用敷料有限企业、杭州余杭润滑油有限企业、杭州余杭物资回收运用有限企业、余杭蔬菜批发市场、杭州余杭元众物资再生运用有限企业;四、2.星桥街道枉山小区内旳如下企业: 星光街3号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星桥支行。
五、(以上两个征收范围详细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 集体土地除外。
)六、房屋征收赔偿根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措施》;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4.《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实行细则》;5.《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行意见旳告知》;6.其他有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赔偿原则1.依法征收原则。
依法征收, 严格根据房屋征收程序实行征收, 切实维护被征收人旳合法权益。
2、依法赔偿原则。
依法公平赔偿, 严格按照规定旳原则和措施实行赔偿, 保证做到公正、公平。
3.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房屋征收旳详细政策法规、赔偿原则、操作程序及安顿房源。
五、房屋征收赔偿(一)赔偿对象临平山周围环境整改一期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旳所有权人(如下简称被征收人)。
下沙街道小区整改工程方案
下沙街道小区整改工程方案一、项目背景下沙街道是杭州市余杭区下辖的一个街道办事处,位于杭州市东部,下沙街道辖区内住有较多的居民,小区众多,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发展不平衡导致了一些小区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小区环境,下沙街道决定对部分小区进行整改工程,改善小区环境,提升整体居住品质。
二、项目内容1. 小区环境整治:对小区内的绿化、道路、围墙等进行维修和整治,提升小区整体环境;对小区内的废弃物、杂物进行清理,改善小区的整体卫生状况。
2. 小区设施更新:对小区内的老旧设施如灯具、公共设施等进行更新换代,提升小区内的设施设备,提高小区居民的居住舒适度。
3. 小区安全改善: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对老旧的电线、管道进行更新,提高小区内的安全系数。
4. 小区公共服务:完善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加装垃圾分类箱、修建休闲健身区域等,提供更多的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项目推进1. 规划设计:下沙街道将委托专业的规划设计公司对整改工程的小区进行规划设计,确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程符合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
2. 施工招标:确定整改方案后,下沙街道将对整改工程进行招标,选择优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实施:根据招标结果,对整改工程进行实施,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完工验收:完成整改工程后,进行工程验收,确保整改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项目资金下沙街道将通过政府财政预算进行资金拨付,确保整改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
五、项目效益1. 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增加小区的整体价值。
2. 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3. 改善小区环境和设施,提高小区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促进小区的发展和壮大。
4. 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小区居民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六、项目管理和保障为确保整改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下沙街道将成立专门的整改工程管理小组,负责整改工程的具体落实和监管,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招标结果
公司
81788.6
7
义乌国际数字物流市场(义东北仓 义乌市商博数智企业管理 储)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业绩公示 有限公司
70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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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江东街道毛店区块集聚 安置项目二期地块二工程一标段定 标结果公示
义乌市佛堂小城市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
57294.2
公告时间 2022-03-08 2022-03-16 2022-10-19 2022-11-09 2022-05-14 2022-10-17 2022-08-07 2023-01-1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6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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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 1-62# 地块 义乌市鸿图商博置业有限 (房地产项目)保证金退款通知 公司
56913.8
10
杭政工出【2021】15 号地块项目 及其西侧地下停车场统筹建设项目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56282.7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瑞安市工业发展有限 公司
84847.4
义蓬安置房活动板房采购招标任务 杭州大江东建设发展
招标结果
有限公司
81788.6
TOP7 TOP8 TOP9
义乌国际数字物流市场(义东北仓 义乌市商博数智企业 储)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业绩公示 管理有限公司
【市本级】江东街道毛店区块集聚 安置项目二期地块二工程一标段定 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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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浙江、广东、上海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为 40 个、4 个、3 个,占比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85%。从中标金额来看,浙江、安徽、上海的中标总 金额较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沈月平、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裁定书
沈月平、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规划【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3【案件字号】(2020)浙01行终7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审理法官】秦方王银江廖珍珠【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沈月平等19人(名单附后);胡伟明;范正文;郁贵忠;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富云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沈月平等19人(名单附后)胡伟明范正文郁贵忠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富云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胡伟明范正文郁贵忠【当事人-公司】沈月平等19人(名单附后)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富云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袁裕来、冯英飞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刘星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袁裕来、冯英飞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刘星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袁裕来、冯英飞刘星【代理律所】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沈月平等19人(名单附后)【被告】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杭州富云置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的条文是第七条至第十条,这一行政许可审查的是建筑工程是否符合开工条件。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撤诉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与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的条文是第七条至第十条,这一行政许可审查的是建筑工程是否符合开工条件。
建筑工程所涉土地上因拆迁或征收而获得安置补偿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没有利害关系。
杭州市余杭区南湖综合整治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
杭州市余杭区南湖综合整治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杭州市余杭区南湖综合整治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要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东至余杭镇凤山路~西南至中泰乡中桥村~西到规划南湖西路~北临南苕溪~总面积约14.89平方公里~其中现有滞洪区面积为5.21平方公里。
二、现状情况规划区人口共计8757户~约30046人。
其中农业人口4938人~占总人口数16.4%。
用地涉及余杭镇和中泰乡两个行政区。
区内用地以水域、居住、耕地与闲置用地为主~城市建设用地多集中在南苕溪以南~规划凤凰山路以西~包括居住、工业、农居点、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三、功能定位规划从长三角、杭州旅游的角度出发~把握“旅游西进”的战略思想~借鉴珠三角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的成功经验~以添补杭州旅游市场空缺为导向~充分整合和利用南湖自身资源~打造以动感娱乐、休闲购物、生态人居和水乡度假为四大核心功能~兼有旅游观光、会晤展览、康体养身、科普教育、感悟文化、体育健身等功能的多功能复合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
四、用地规模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14.89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为951.91公顷~占总用地的63.91%。
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278.74公顷~公共设施用地248.7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33.41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9.18公顷~绿化用地281.83公顷~水域及其他用地537.57公顷。
五、总体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两带、九区”的布局结构。
1.两带根据各功能区划分~将规划区分为安静休闲带和动感娱乐带。
,1,安静休闲带:位于规划区西侧~以连续的景观走廊联系各个功能片区~形成恬静的安静休闲带。
,2,动感娱乐带:位于规划区南侧~以动感娱乐、休闲购物为主的各个功能片区形成喧闹的动感娱乐带。
2.九区南湖公园、南湖小镇、南湖乐园、禹航城,Mall,、湖山度假村、凤凰山度假村、苕溪新区、中泰新区、余杭新区。
,1,南湖公园—“古韵新风”: 位于规划区中心位置~占地面积为530公顷。
苕溪之滨 一眼万年 打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余杭样本”
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苕溪之滨一眼万年打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余杭样本”□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张宁窑,位于杭州市西北郊,井瓶余杭区中部,境内生态环境优良,杭州地区仅存的原生态湿地北湖草荡风光旖旎,东苕溪自南向北穿境而过,森林覆盖面积达50平方公里,山、水、林、田、湖、湿地俱全,风貌多样。
这里有南山摩崖造像、南宋古窑遗址等文化遗存,五千年的良渚文化、一千年的陶窑文化、大气磅礴的苕溪文化、源远流长的蚕桑文化、丰富灿烂的非遗文化交汇于此,文化底蕴深厚。
五千年前,人类在这里筑起心中的理想城邦;五千年后,这种描绘宜居之城的创举仍在持续。
古老而年轻的“美丽之洲”汇聚起磅礴的力量,这个位于良渚文化遗址腹地的千年古镇正经历着一场蜕变。
一张生态地图绘出“两山”好景。
杭州市余杭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瓶窑镇南山村、西安寺村、张堰村等9个行政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在全面优化“田、水、路、林、村”和产业平台空间格局的基础上,以“整合、修复、优化、提升”为目标,解决建设用地利用率低、耕地破碎度高、村庄规划无序等问题,深入挖掘本土文化内涵,充分展示当地自然风貌,打造一个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特色文旅小镇。
一、主要做法(一)以生态为基石,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1.斩污清流苕溪焕彩苕溪河道两岸砌石护岸达32.86公里,绿化带面积40万平方米,通过种植芦苇、千屈菜、水杉等耐水湿植物,设置临水木栈道,打造人与自然亲密接触的苕溪河岸景观。
同时,注重全域小微水体整治,消灭污染源头,运用植物、生物等生态治理技术,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坡护岸、生态基、人工浮岛与水下森林,着力提升小微水体的自净能力,减轻地表污染对水体影响,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方面,被告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等证据;另一方面,被告有充分理由相信该代理行为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认定该代理行为有效。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服务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
展有限公司
7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东扩工程项目 (一期)施工公示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8
(非重点)浦江县高铁站场综合交通枢 浦江交投工程建设投
纽项目[Y330000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9
关于武义县众腾科创产业园(二园) 武义县农村集体经济
设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0000.0 70000.0 59000.0 50910.5 50000.0 49223.0
2023-05-17 2023-05-24 2023-06-26 2022-09-16 2023-06-07 2022-10-2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1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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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源自位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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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众腾科创产业园(二园)设 武义县农村集体经济
计招标开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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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金义快速路市政化改造及路 浙江金义田园智城开 域环境综合提升工程 EPC 项目(... 发建设有限公司
70000.0
2023-05-24
3
(23-0117)全民共享活动中心公共 浙江花满婺州文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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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有限公司
59000.0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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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点)浦江县高铁站场综合交通枢 浦江交投工程建设投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1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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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代理项目规模
1.3.1 代理项目规模结构 近 1 年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理项目数量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总代理项目数量的 35.8%。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331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余杭街道旧城改造塔山公园区块项目
余杭街道旧城改造塔山公园区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因余杭街道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的需要,余杭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旧城改造塔山公园”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城市有机更新的要求,实施“旧城改造塔山公园”项目,有利于提升余杭街道城区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提高城市配套功能,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
二、征收范围项目东至环山路2号、南至环山路17号、西至环山路17号、北至环山路2号,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住建部〔2011〕77号);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5.《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政办[2013]247号);6.《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3]248号);7.《关于公布余杭区201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余政发〔2013〕49号);8.《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余政办[2010]122号);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57号);10.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1.依法征收原则。
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补偿原则。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及其南苑街道等20个街道(镇)土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及其南苑街道等20个街道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函[2018]4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及其南苑街道等20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批复
(浙政函〔2018〕4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杭州市余杭区及各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有关指标的请示》(杭政〔2018〕1 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杭州市余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南苑街道、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崇贤街道、东湖街道、临平街道、星桥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五常街道、良渚街道、仁和街道、塘栖镇、瓶窑镇、径山镇、黄湖
镇、鸬鸟镇、百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上均为 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各《总体规划》)。
二、杭州市余杭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到 2020 年,杭州市余杭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35067 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27867 公顷,标准。
永康市塔山公园初步设计公示
永康市塔山公园初步设计公示
永康市塔山公园初步设计公示
根据永康市相关规划要求,永康市塔山公园初步设计方案已经完成。
现将该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塔山公园位于永康市中心区域,总占地面积约50亩。
该公园
坐落于塔山脚下,周边环境优美,自然风光丰富,是市民休闲娱乐、健身锻炼的理想场所。
本次设计旨在打造一个以文化底蕴为基础,融合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现代化城市公园。
二、设计理念
本次设计以“和谐、生态、人文”为主题,充分考虑塔山公园的文化历史和自然环境,力求将山水之间的和谐融入到公园的设计中。
三、主要设计内容
1.入口设计:设立宽敞明亮的主入口,门口以塔山底座为装饰,展现历史文化底蕴。
2.景观设计:公园内主要有湖泊、草坪、林地、花坛等景观,
其中湖泊面积占地较大,周边种植荷花、莲花等水生植物,形成独特的水上风景。
3.休闲设施:设置长椅、亭子、棋牌区等,提供市民休闲娱乐
的场所。
4.健身设施:在公园内设立跑步道、健身器材等,方便市民进
行健身锻炼。
5.文化魅力展示:利用公园内的展示区域,举办文化活动、展览,展示永康市的历史文化和人文景观。
四、公示方式
本次方案将在永康市政府公示栏上公示15天,市民可在此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结束后,将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最终设计方案。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打造一个美丽、宜居的塔山公园。
永康市城市规划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庐江塔山公园最新规划
庐江塔山公园最新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为群众提供优美、舒适、和谐的休闲活动场所。
去年9月,我区对塔山文化公园景观进行提升改造。
据了解,塔山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塔山公园入口、凤泉古刹、禅寺广场、书院、主入口广场、饮凤泉、显公庙、观景平台#1#2、祥符广场、山庙观景平台、半山小景、老路入口、半坡文化墙和机电照明工程。
3月10号开始复工,到现在进场大概有40多人左右,正逐步增加进场人数,现在塔山项目完成65%左右,主要的重点在塔山显公庙的建设,显公庙建设基本已完成结构,剩余庙内装饰,塔山祥符广场结构已完成,剩余硬铺装饰等方面的建设。
祥符广场硬铺、显公庙主体结构收尾、主入口广场排水、观景平台建设、主山路台阶改造……,随着各个项目加快推进,公园改造完成后将给群众提供更好地休闲娱乐和观光场所。
永康市塔山公园初步设计公示
永康市塔山公园初步设计公示
【最新版】
目录
1.永康市塔山公园初步设计公示的背景和目的
2.公示的内容和主要设计理念
3.塔山公园初步设计的主要亮点和特色
4.公示日期和途径以及市民反馈情况
5.永康市塔山公园未来的期待和发展前景
正文
永康市塔山公园作为永康市重要的生态旅游景点之一,一直备受市民的关注和期待。
近日,永康市城市规划局对塔山公园的初步设计进行了公示,旨在让市民了解公园的设计理念和规划,同时也希望得到市民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打造一个更加美丽、舒适的公园环境。
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园的总体规划、功能区域划分、景点设计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其中,塔山公园初步设计的主要理念是“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文化底蕴,休闲娱乐”,力求在保护和利用好现有自然资源的基础上,为市民提供一个集生态、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公园。
在具体的设计中,塔山公园初步设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亮点和特色:一是充分利用原有地貌和植被,通过科学规划,形成自然与人文景观相融合的生态景观;二是设置多样化的休闲娱乐设施,如绿道、广场、儿童游乐区等,满足不同年龄层次和需求;三是融入永康市历史文化元素,通过雕塑、景观墙等形式展示永康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四是注重公园的可持续发展,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 15 日内,市民可以通过永康市城市规划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了解详细内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城市规
划局将认真听取市民的声音,对设计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以期打造出一个符合市民需求、具有永康特色的塔山公园。
未来,永康市塔山公园将在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市民休闲娱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杭州余杭临平山综合保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
杭州余杭临平山综合保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文本部分)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2010年4月4日目录一.总论1. 工程项目编制的依据、范围和原则1.1 编制依据1.2 编制范围1.3 编制原则2. 工程项目背景2.1 城市概况2.2 临平山概况2.3 项目背景2.4 现状描述3. 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工程项目设计内容1.设计原则2.工程方案内容三.工程效益分析1.社会效益的分析2.环境效益的分析四.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期环境影响因素2.建设后的环境影响因素3.建设管理建议4.结论五.工程项目进度安排六.投资估算1.定额依据2.估算金额七.结论及存在的问题1.结论2.存在问题及建议八.附表一.总论1.工程项目编制的依据、范围和原则1.1 编制依据《临平副城分区规划》(2003-2020年)《临平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年4月)《临平山控制性详细规划》(2003年)《临平山保护与发展课题研究》(2007年)《临平山公园景观工程初步设计》(2005年)《临平山及周边地区开发与建设规划方案》(2007年)《临平山森林公园方案设计》(2009年)建设部及浙江省颁发的有关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园林设计的标准、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1:500实测地形图1.2 编制范围(1)项目概况:临平山约249.57公顷范围内做详细方案设计,其中公园一期工程用地总面积为390239平方米。
临平山公园沿山脊部分约84467平方米已经改造整治完毕,不计入一期工程范围,一期工程实施范围为:动物角、童苑、少体校周边地块、北入口及蒙古包周边,杭州市余杭区委党校北侧山体绿化,东来阁周边绿化、邱山别居、断岭残雪景区、环山主要游览道、公园北侧下山车行道以及道路两侧山体景观修复等。
1.3 编制原则1)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及园林设计等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标准。
2)在上一轮方案设计的指导下,使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建设的整体效益。
杭州市余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杭州市余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杭州市人民政府:你市上报的《杭州市余杭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度第1次规划修改》方案(受理号:浙规调[2014]—000111号)收悉。
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77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同意将将余杭区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内13.0898公顷一般农田和14.4790公顷其他用地修改为23.1928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和4.3760公顷新增交通用地,管制区不变;将有条件建设区内12.2343公顷一般农田和24.6272公顷其他用地修改为26.8945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6.8104公顷新增交通用地和3.1566公顷新增其他用地,并将其中26.8945公顷纳入允许建设区,9.9670公顷管制区不变;将限制建设区内4.7570公顷新增一般农田和0.5442规划新增园地修改为村庄,并将其全部纳入允许建设区。
同时将余杭区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内50.0735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2898公顷规划新增交通用地、1.0598公顷规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和4.678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修改为45.8139公顷一般农田、4.6786公顷新增一般农田和7.6092公顷其他用地,将53.4231公顷纳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6786公顷纳入限制建设区;将有条件建设区2.1186公顷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8709公顷规划新增交通用地和3.0499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修改为3.5755公顷一般农田、3.0499公顷新增一般农田和0.4140公顷其他用地,将3.0499公顷纳入限制建设区,其他管制区不变;将限制建设区内0.9978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3.7815公顷规划新增交通用地和3.72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修改为2.9717公顷一般农田、3.7211公顷新增一般农田1.8076公顷其他用地,管制区不变。
杭州红菱社区拆迁规划
杭州红菱社区拆迁规划上城区—采荷街道—红菱社区红菱社区北至庆春东路,西至洁莲社区,南至采荷路,东至秋涛路,用地面积约17.13公顷。
总建筑面积约为15.6万平方米,由紫藕、红菱、玉荷、青莼四个小区组成,共计61幢136个单元2746户。
红菱社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对社区服务用房和非机动车棚改造提升,对住宅外立面、内部楼道进行修缮,增设绿化节点,路面全面翻新,在出入口安装安全道闸并配备测温功能等。
上城区—采荷街道—夕照新村夕照新村始建于20世纪80年代,由秋涛路、杭海路、清江路围合而成,用地面积7.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7万平方米,共涉及2550户,52幢房屋。
夕照新村老旧小区改造主要包括场地设置、整合绿化带、加宽道路、增加智慧道闸、增加智慧监控、设置人体温感系统等内容。
上城区—紫阳街道—上羊街社区2021年旧改项目上羊市街社区金狮苑、响水坝、袁井巷、云雀苑小区微更新综合改造项目范围东到贴沙河,南接抚宁巷,西到中河南路,北到望江路。
改造建筑面积25.36万平方米,涉及袁井巷、云雀苑、金狮苑、响水坝四个小区,居民3105户。
于2020年10月底开工,预计2021年9月完工。
上羊市街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绿化梳理、外立面打造、基础设施修缮,整治望江路餐饮街等脏乱差空间,设置多层次公共活动空间,设置邻里角等。
拱墅区—半山街道—杭钢北苑杭钢北苑社区常住人口7120人,建筑年代从上世纪60年代跨越到2003年,社区规划粗放,基础设施较陈旧,部分破损严重。
小区共计拆除违建180户、附属房8家,建设口袋公园5个,增设儿童乐园2处、集中晾晒1处、充电桩若干,改建阳光老人家1处,改建“杭钢人家”街道级综合服务中心1处。
拱墅区—大关街道—德胜新村德胜新村小区建成于1988年,总用地面积16.3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46万平方米,共105栋建筑。
小区住户3558户,人口9945人。
项目将林间听鸟、花下闻香、闲亭观棋、樟前怡情、屏际寻味、杨环领翠等8个特色微景观串珠成链,同时布局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打造绿色、整洁的社区环境。
杭州老余杭宝林西路最新方案
杭州老余杭宝林西路最新方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是2020年度余杭十大民生实事工程之一。
我区制定四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旧改工作,拟定通过四年时间,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125个,面积约171万方。
其中,2020年计划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65个、面积约94万平方米。
按照试点先行有关要求,先后推动临平街道梅堰小区、南苑街道河畔新村等7个镇街实施改造提升,涉及小区12个,建筑面积46.35万平方米。
完善基础设施综合改造老旧小区,以关注民生,解决居民切身相关的生活需求为根本,以优化升级内部基础设施为关键,统筹考虑“水、电、路、气、消、垃”等项目。
各改造项目多管齐下治好疑难杂症,全面落实二次供水、雨污分流、道路“白改黑”、架空线路“上改下”、天然气“瓶改管”等内容,彻底消除“蜘蛛网飞线”,排查整治消防管网设施,同时结合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增设环卫设施。
如临平街道梅堰小区将通过基础改造,解决屋面漏水、地下室渗水、排水不畅等诸多问题,缓解停车难,补齐缺失的社区服务功能。
推进电梯加装老旧小区改造以建设老有所需、老有所乐的老年宜居社区为目标,充分考虑老年人日常出行的舒适便利,加大力度有序推进电梯加装工作。
余杭区已制定《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调整完善意见》等文件指导加梯办法,鼓励“愿装尽装”“成片加梯”。
目前,东湖街道超峰小区项目已基本实现小区成片加装电梯,南苑街道河畔新村已有大部分楼幢单元同意加装电梯,梅堰小区部分单元电梯加装己签约,正在加大推进力度。
缓解停车难停车问题具有复杂性,老旧小区改造通过盘活整理土地、优化地面车位布局、新建地面地下车库、调整小区道路单行等方式增加停车位;小区内部空间不足的,与周边停车设施构建资源共享系统。
塘栖镇改造小区为解除消防隐患,新增3个集中停车场,有停车位近200个。
打好服务“组合拳”老旧小区改造以服务性功能提升为突破点,在建筑体量上做减法,在公共空间服务上做加法,着力“利用好现有空间、挖掘出潜藏空间”,增设医疗、养老、托幼等服务配套,尤其解决好“一老一小”的问题,打好功能配套“组合拳”。
杭州临平旺旺厂地块规化
杭州临平旺旺厂地块规化
上月末,余杭开发区老城区有机更新工程启动设计招标。
工程总投资近10亿元,将进行禾丰港景观提升工程和禹路、塘宁路、振兴西路、超峰路四条市政道路改建,同时还将进行超峰西路(塘宁路-东湖北路)、振兴西路(荷花路-东湖北路)沿线立面整治。
近日,临平大道(320国道)以南开发区老城区又有两个重点地块,启动城市设计招标。
两个区块均位于临平大道以南的老城区,包括东湖路以东的印染区块和东湖路以西的旺旺区块。
两区块总规划面积为64.68公顷。
如果说前次招标只是针对包括河道、道路、沿街立面等的各条“线”进行改造提升设计,这次的招标则是对整个区域“面”的设计了。
作为余杭开发区的起步区-原临平工业区,临平大道以南的老城工业区见证了余杭开发区的飞速发展。
但随着城市扩张,居住环境改善,原有的老工业区已经被新兴的城市包围,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急需整治提升!
此次进行城市设计招标的两个老城区重点地块都是现有的工厂
聚集区块:
其中旺旺区块北至北沙路,南至超峰路,西至禾丰港,东至东湖路,总规划面积约43公顷。
区块内原海联热电厂已经于2018年初关停拆除,目前主要是旺旺食品和南都电池的厂房。
印染区块北至临平大道,南至天荷路,西至下塘河,东至亭址港,总规划面积21.68公顷。
区块内聚集了多个印染企业。
从临平老城区有机更新、临平山改造二期工程到开发区老城区有机改造、重点区块城市设计,临平老城正焕发新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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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街道旧城改造塔山公园区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因余杭街道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的需要,余杭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余杭街道旧城改造塔山公园区块”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根据区政府提出的城市有机更新的要求,实施“余杭街道旧城改造塔山公园区块”项目,有利于提升余杭街道城区城市面貌,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提高城市配套功能,该项目为我区重点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
二、征收范围项目东至环山路2号、南至环山路17号、西至环山路17号、北至环山路2号,具体以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3.《浙江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5.《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6.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四、房屋征收补偿原则1.依法征收原则。
依法征收,严格依照房屋征收程序实施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补偿原则。
依法公平补偿,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
3.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法规、补偿标准、操作程序及安置房源。
五、房屋征收补偿(一)补偿对象旧城改造塔山公园区块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二)评估机构确定1.评估机构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选举确定。
2.投票方式仍无法确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确定,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监督公证。
(三)补偿价值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和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经余杭街道办事处依法认定的建筑面积按照认定性质为准。
3.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同一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货币补偿款,凭被征收人取得街道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二)房屋产权调换1.安置房源:(1)现房安置,安置地点:紫辰花园,安置户型面积有:50㎡、55㎡、60㎡、70㎡、85㎡、90㎡、125㎡、140㎡等,具体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
(2)现房安置,安置地点:南湖景秀湾,安置户型面积有:85㎡、95㎡、105㎡、115㎡、135㎡、145㎡等,具体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
(3)现房安置,安置地点:江南雅居,安置户型面积有:55㎡、75㎡、80㎡、85㎡、90㎡、110㎡等,具体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自行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周转用房。
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止。
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
3.安置用房的选房应在规定安置房源内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就近靠原则选定。
(三)临时安置费、搬家费1.选择货币补偿: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15元/㎡·月,搬家费为1500元/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12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搬家补助费按一次计发。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15元/㎡·月,搬家费为1500元/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至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6个月止。
因征收人的因素造成过渡期限延期的,超过时间部分(不含通知拿安置房钥匙当月后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区政府最新公布的政策标准二倍支付。
安置房符合交付条件,但被征收人以其他理由拒绝安置的,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
搬家费按二次计发。
(四)征收补助及奖励标准1.选择货币补偿的(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的,根据产权登记面积补助2000元/㎡。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20%的货币补贴,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0%不足10万元的,货币补贴按照10万元计算。
(3)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或经依法认定后的面积不足48㎡(不含48㎡,在余杭区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入建筑面积)的按48㎡保底给予货币补偿。
给予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需提交夫妻双方无房查档证明原件、无农村自建房证明原件及未享受保障类住房政策证明原件。
(4)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500元,时间计算为12个月。
(5)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1万元;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7万元/户(共3天,第1天奖7万元,第2天奖5万元,第3天奖3万元),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2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
被征收人未按相应的时间进行评估、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取消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1)可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安置房为高层的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低于5㎡的按5㎡计算)+优惠扩面部分;(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不含48㎡,余杭区内另有住房的,包括农村自建房,一并计算建筑面积)的对被征收人按48㎡进行保底安置。
给予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需提交夫妻双方无房查档证明原件、无农村自建房证明原件及未享受保障类住房政策证明原件。
(3)安置房为高层可增加10%的面积部分及按48㎡保底安置后增加面积部分按照1200元/㎡结算。
保底安置的被征收人属于困难家庭的(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无需结算。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按48㎡保底安置后,增加面积不足5㎡的补足5㎡,增加面积超过5㎡的,不再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
(4)安置房限优惠扩面20㎡(含20㎡),优惠扩面价格1—10㎡(含1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40%,按九层为基点,每加一层增加50元/㎡,每减少一层扣除50元/㎡,优惠扩面价格11—20㎡(含20㎡)的中间价为安置房第九层市场评估价的60%,按九层为基点,每加一层增加50元/㎡,每减少一层扣除50元/㎡。
因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安置房面积扩面不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补差。
(5)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源最大面积,不能满足安置的:A、被征收人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3月2日《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及2017年3月28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确定的住房限购政策内,具有购房资格的可以选择两套安置房,安置总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可以增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可以优惠扩面20㎡就近靠原则配比,因房屋不可分割因素,安置房面积超出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B、被征收人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7年3月2日《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及2017年3月28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确定的住房限购政策内,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仅可选择一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原有面积和安置房扩面不足部分,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扣除优惠扩面价格后进行回购。
属于上述A类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B类型方案进行安置。
(6)如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安置房价值(产权调换部分),新旧房屋差价的75%作为奖励,即被征收人需结算新旧房屋差价的25%;如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安置房价值(产权调换部分),按实结算新旧房屋差价。
(7)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一次性补助8000元。
被征收人入住后应向安置房所在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
(8)配合征收签协且按时腾空的,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奖励500元,时间计算为12个月。
(9)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1万元;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7万元/户(共3天,第1天奖7万元,第2天奖5万元,第3天奖3万元),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奖励2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
被征收人未按相应的时间进行评估、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出钥匙的取消奖励。
3.其它(1)对被征收房屋原有的(含净高度在1.8米以上的)自行车库、储物间、下架空层等,按房屋按重置价的3倍给予货币补偿,最低不低于2000元/㎡。
(2)对于未登记建筑按照余杭街道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给予适当货币补助。
(3)对房屋原有结构中有阁楼和架空层的,并有永久性上人楼梯且无产权的,净高度在2.1米(含2.1米)以上部分按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净高度在2.1米以下但在1.2米(含1.2米)以上部分按重置价的50%进行货币补偿;净高度在1.2米以下部分按重置价的25%进行货币补偿。
(4)被征收的房屋经有关部门批准用于商业经营的,按以下细则实施:A.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由房屋产权人本人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产权人需提供连续缴税证明),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
B.如无法达到上述第A条中规定的要求,除按照住宅房屋实施补偿安置外,需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凭据,征收人补助被征收人的实际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20%。
C.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实际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6%;也可按照被征收房屋一定时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补偿标准商业为20个月(40元/㎡·月)的临时安置费,两者就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