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长江作为我国最长、最大的河流,供应了大量的水资源和自然资源,对于保护和管理长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长江水上加油站是为了满足船只加油需求而设立的重要服务设施,但由于加油站涉及到燃油等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污染环境,将对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因此,制定长江水上加油站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一、加油站的选址与建设1. 加油站选址应远离居民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确保船只和人员的安全。
2. 加油站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采用防火、防爆等设计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加油站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加油设备与安全管理1. 加油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设备,并确保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得到及时的进行。
2. 加油设备应定期检测,确保加油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及时处理问题。
3. 加油站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加油站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责任制,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
三、应急预案与演练1. 每个加油站必须制定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防火、防爆、泄漏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加油站应备有专业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如扑火器材、油水分离设备等,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紧急救援。
3. 加油站应与附近的船舶公司和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保障应急救援的工作。
四、防污染措施1. 加油站应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2. 加油站应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防止燃油的溢漏和污染。
3. 加油站应配备专业的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油污等污染物的处理与处置。
4. 加油站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正。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摘要长江水上加油站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保障长江生态环境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长江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规范管理长江水上加油站以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安全要求,需要做好特定的安全管理和防污染工作。
对于水上加油站的规范管理,以下几点是必须遵循和注意的:现场管理在现场管理上,需要明确安全责任、严格制度执行和事故应急准备,以确保现场的安全和减少应急事故风险。
安全防护在水上加油站的安全防护方面,需要考虑加油管线布置、其他装置设施、灭火器数量和种类等细节,保障安全防护的全面性。
防污染措施在长江水上加油站的防污染措施上,应涉及到灭漏、沉着水、拦截网、快速上报等细节问题。
这不仅有助于减少污染风险,也保障了长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安全措施除了规范管理,长江水上加油站还需要有一些特定的安全措施,从而尽可能减少潜在危险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内容物检查加油罐内贮存的油品应进行检查,以确保质量合格和防止意外事故。
集落控制及警示标志对长江水上加油站的周边区域进行管理,并进行必要的警示标志设置。
将管线、油罐等设施集中在区域内,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危害。
设备漏油防护设备漏油防护的措施包括用防滴垫、隔油器、加装泄压装置等方式,以避免意外漏油事故发生。
废料处理长江水上加油站应统一处理所有污水、断渣、废气等,让污染物得到规范处理。
结论长江水上加油站的高安全风险与保障水生态环境的特殊需求,需要加强管理和规范,为减少潜在危险和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第六条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二)消防设备清单;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第七条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
备妥消防器材,供受油作业周围杜绝明火作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 2 页共 2 页第六条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二)消防设备清单;(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长江水上加油站是指在长江水域上提供船舶加油服务的设施,为保障加油站的正常运营和航行安全,以及防止污染长江水域,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长江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水上加油站的运营管理,确保加油站及加油船的安全运行,保护长江水域环境,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水域内的水上加油站及其船舶(以下简称加油站及加油船)。
第三条加油站及加油船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验、监督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以及本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加油站及加油船应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责任,切实保障长江水域的安全和环境。
第二章加油站和加油船的设计与建设第五条加油站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加油船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
第七条加油站和加油船的设备、管道、阀门、泵等关键部件应配备双重防漏装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八条加油站及加油船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和加油船的安全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九条加油站和加油船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加油站和加油船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备,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加油站和加油船的设备、系统、管道和储油罐等重要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并及时报告和整改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加油站和加油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加油站和加油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设备完好有效,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加油站和加油船应将作业区域和危险区域划分明确,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设施。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415-98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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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长江水上加油站(船)的运营安全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本规定订立。
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水上加油站(船)的管理人员、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一节操作管理1.加油站(船)的管理人员应确保全部操作人员持有相关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所需知识和技能。
2.管理人员应订立相关操作流程和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操作人员应熟知并严格依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3.加油站(船)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操作标准,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第一、4.每个加油站(船)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5.加油站(船)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
第二节设备管理1.加油站(船)的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任何设备使用前都应进行检查和维护。
2.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记录相关情况。
3.对于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设备报废应依照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处理,报废记录应认真记录设备规格、报废原因以及报废日期等信息。
第三节安全管理1.加油站(船)应订立并贯彻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以及工作流程。
2.加油站(船)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加油站(船)应装设监控设备,以便实时监控加油过程和现场情况,确保加油作业的安全进行。
4.加油站(船)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一节考核内容1.操作管理方面的考核内容包含操作证书的有效性、操作流程的熟知程度、违规操作的情况等。
2.设备管理方面的考核内容包含设备的完好程度、定期维护保养的情况、设备报废管理等。
3.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内容包含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情况、巡查检查的频率和整改情况、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参加情况等。
长江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长江经济带的不断发展,长江上的交通运输也越来越繁忙。
为了满足长江沿线船只的燃料需求,水上加油站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水上加油站建设需要面临的安全与环保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本文主要介绍了长江水上加油站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二、加油站建设与管理2.1 建设层面长江水上加油站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和管理。
在水上加油站的建设中,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加油站的设施、设备和管线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加油站的建设管理应按照最新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加油站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2.2 管理层面长江水上加油站的日常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加油站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从事日常管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确保加油站的设施、设备和管线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加油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行业资格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素养和工作技能。
三、加油站安全管理3.1 安全意识教育长江水上加油站的安全意识教育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教育管理人员,使其了解国家对加油站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掌握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二是教育施工人员和作业人员,使其了解加油站的安全风险和安全规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3.2 安全措施加油站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线的安全。
安全措施包括:加油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如建筑物、罐区、加油车停车区等的安全防护;管线的安全防护,如加油站的输油管道、防爆器、防雷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监测、报警、应急预案等。
3.3 安全监督检查长江水上加油站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应包括设施、设备、管线、储油设施等各项安全要素,重点检查操作人员、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和安全培训情况。
同时,应定期检查、测试、维护安全设备,确保安全监测、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等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019最新范文-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二)消防设备清单;(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
备妥消防器材,供受油作业周围杜绝明火作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288(管理制度范本系列)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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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也是全球重要的航运通道。
在长江上进行水上加油的操作,是为了满足船只燃油需求,促进航运业的发展。
然而,水上加油站(船)的操作如果不加以管理和规范,可能会对长江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会对航运安全带来潜在的风险。
为此,制定并严格执行长江水上加油站(船)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应该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操作。
加油站(船)应该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水炮、灭火器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此外,加油站(船)还应该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如安全标志、安全救生艇等,以提供船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和救援措施。
其次,加油站(船)应该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
加油站(船)应该配备油污清除设备,及时清除和回收油污。
此外,加油站(船)应该安装油水分离器,有效分离油水,防止油污泄漏进入长江。
加油站(船)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堤坝和隔离设施,防止油污外泄。
再者,加油站(船)应该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操作规程应该包括加油流程、操作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等内容。
操作人员应该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熟悉操作流程,确保安全操作。
加油站(船)还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
此外,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检查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以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等。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加油站(船)还应该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汇报安全状况和相关事件,以便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整改。
最后,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应该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
加油站(船)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和申请操作许可。
加油站(船)还应该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安全和防污染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二)消防设备清单;(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目录•一、总则– 1.1 规定背景– 1.2 目的和适用范围– 1.3 规定依据•二、安全管理– 2.1 安全责任– 2.2 安全培训与资质要求– 2.3 安全设备与设施– 2.4 紧急救援与演练•三、防污染管理– 3.1 污染防控责任– 3.2 污染源识别与风险评估– 3.3 油品操作与储存– 3.4 废物处理与回收•四、考核标准– 4.1 安全标准考核– 4.2 污染防控标准考核•五、附则– 5.1 责任追究– 5.2 规定修订和发布一、总则1.1 规定背景长江是我国紧要的水道之一,为保障长江运输安全,防止船舶油品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订立本规定。
1.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运营,防止污染长江水域。
适用于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及其相关人员。
1.3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染防治法》;•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安全管理2.1 安全责任1.长江水上加油站(船)负责人应对加油站(船)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并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确保其有效实施。
2.全部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依照工作职责履行安全职责,乐观参加安全培训。
2.2 安全培训与资质要求1.长江水上加油站(船)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其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从业人员必需持有相关证书、资质,通过相应的培训考核。
2.3 安全设备与设施1.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与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消防设备、救生设备、防爆设备等。
2.设备设施应依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4 紧急救援与演练1.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应订立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确保从业人员熟识应对紧急情况的措施。
【实用】2021-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平安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平安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平安,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平安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建立平安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平安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二〕消防设备清单;〔三〕平安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五〕平安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或预案等〕;〔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平安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
备妥消防器材,供受油作业周围杜绝明火作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二)消防设备清单;(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
备妥消防器材,供受油作业周围杜绝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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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
(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
(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
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
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 )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
(二)消防设备清单;
(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
(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
(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
(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
备妥消防器材,供受油作业周围杜绝明火作业。
供受油作业双方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格式见附件2 ),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二)作业中,要配备有足够的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控制输油速率、压力,防止跑、冒、滴、漏。
出现有不安全或污染的情形,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相关阀门。
收解输油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内残油流(滴)入长江。
第八条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与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九条受油船舶应将加油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加油站应将供油情况记载值班记录簿内。
第十条加油站(船)应按《内河避碰规则(1991)》的要求显示信号,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对照明灯光进行妥善遮蔽,不得影响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十一条加油站(船)的避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应符合
国家标准。
加油站(船)应设置禁烟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第十二条供、受油船舶靠泊时,应垫软靠把。
供受油作业时,应关闭烟囱帽,带好火星熄灭器,加油现场作业人员禁止穿尼龙化纤服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灯具照明。
在加油过程中严禁铲锈、发报、使用雷达、充气、吸烟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如遇雷电、大风等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港内或港口附近水域流动的加油船舶,除遵守油船的有关管理规定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进、出港,可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定期申报手续,定期申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二)加油船在固定水域流动销售期间可办理短期定期签证手续,短期定期签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
(三)加油船一次性多点配送涉及两个及以上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范围时,申请人应向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申请办理短期定期签证。
加油船配送作业时,应向作业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加油站(船)因故停止营运时,应向当地海事
管理机构报告,并留足值班人员,保证停止营运期间加油站(船)的安全。
加油站(船)停止营运超过二个月恢复营运时,加油站(船)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六条加油站(船)每季度应当向当地的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供油作业情况,包括供油艘次、供油数量等。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二00 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原《长江海事局辖区水上加油站(船)安全管理办法》(长海船舶[2003]11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
2、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
附件1
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
编号:____ 海备字[]号
通过对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经营的_____________ 加油站(船)的审核,认为该水上加油站(船)符合安全与防污染条件,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域从事水上加油作业准予备案。
有效期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并实施于年度审核(每年12月底前)
备案机关:
备案日期:
5
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
供油种类、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 3 泵压: _____________ (kg/cm ) 泵量: (m /h)
注:双方须按表内所列项目检查、落实,对符合要求者用“V”表示,不符合要 求者在备注栏内说明。
职务: 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供油船/加油站名称:
受油船船名: ___________
供油船(加油站)负责人签字:
受油船负责人签字: 职务: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