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合集下载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20161223)资料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20161223)资料

附件2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基本农田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本细则是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中《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的版本(修订时间2016年8月,具体修订说明见附录)。

2.引用标准和规范《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姜大明部长、韩长赋部长、王世元副部长在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场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7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0号)《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调整版)3.提交资料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以下简称《调整版》)。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基本农田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34567注1: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指延续1994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关规定,各地在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中已将包括种植烟、林果木、饲草地、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地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关于“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可以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的其他农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规划内容检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规划内容检查

检查总结阶段
检查数据库规划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估数据库规划内容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总结检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编写检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检查改进阶段
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提出 改进建议、制定改进计划等
检查方法:人工检查、自动 化检查、第三方检查等
检查内容:数据完整性、准 确性、一致性、时效性等
反馈频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反馈处理:对反馈结果进行分 析和处理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和计划
检查结果的改进措施
针对检查结果制定相应的 改进方案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高数 据准确性和完整性
优化数据库结构提高查询 效率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数 据安全可靠
定期进行数据更新和维护 保持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 性
PRT 3
数据库规划内容的检查重点
数据源的可靠性检查
数据来源: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准 确性
数据准确性:检查数据是否准确是否 存在错误或偏差
数据完整性:检查数据是否完整是否 存在缺失或错误
数据更新:检查数据是否及时更新是 否存在过时或过时的数据
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 在重复或冲突
数据安全:检查数据是否安全是否存 在泄露或被篡改的风险
数据格式:检查数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日期格式、数字 格式等
数据完整性:检查数据是否完整如缺失值、重复值等
数据准确性:检查数据是否准确如错误值、异常值等
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是否一致如不同来源的数据是否一 致等
数据安全性:检查数据是否安全如加密、备份等
数据安全性的保密性检查
数据加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访问控制:限制非授权用户的访问权限 备份和恢复: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恢复 安全审计:定期检查和审计数据库的安全性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漏洞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20161223)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20161223)

附件2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基本农田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本细则是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中《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的版本(修订时间2016年8月,具体修订说明见附录)。

2.引用标准和规范《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姜大明部长、韩长赋部长、王世元副部长在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场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7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0号)《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调整版)3.提交资料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以下简称《调整版》)。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基本农田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34567注1: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指延续1994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关规定,各地在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中已将包括种植烟、林果木、饲草地、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地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关于“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可以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的其他农用地。

(完整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完整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完整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附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一、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成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预检,并统一整理汇交到部。

汇交材料时应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和资料清单,清单中需列明汇交数据的省级、市级、县级单位,以及乡级数据的县级单位和中心城区数据的市级、县级单位。

(一)省级、市级、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数据省级、市级、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电子文件,包括调整完善后的规划表格等电子文件。

规划表格的格式采用Microsoft OfficeAccess 2003的.mdb格式,所有文件名称前加6位行政区划代码。

表3 指标分解表属性结构描述表(ZBFJB)(注:1.M为必选项,O为可选项。

2.指标分解表中各项指标之和与指标调整情况表对应指标数值一致。

3.预留指标使用本级行政区代码。

)(二)乡级和市、县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数据以县为单位的乡级和市、县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按照表1规定的内容汇交,包括空间要素和非空间要素,具体参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中的数据库要素与代码表和相关数据库结构定义。

数据库说明文档包括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数据库成果报送清单、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和结果记录。

以县为单位的乡级数据库说明文档还需提交本县行政区划扩充代码表。

1.数据库空间要素空间要素包括标准交换格式的矢量数据和规划栅格图数据,矢量数据以县(或中心城区)为单位完成拼接,栅格图数据为乡镇(或中心城区)规划图件。

标准交换格式的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dBASE表文件*.dbf和投影信息文件*.prj)。

乡级Shapefile格式各图层按照“6位行政区划代码+图层属性表名.扩展名”的规则命名,中心城区各图层按照“6位行政区划代码+downtown+图层属性表名.扩展名”的规则命名。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国土资源部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国土资源部

附件2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基本农田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

引用标准和规范《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3.提交资料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以下简称《调整版》)。

4。

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基本农田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注1: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指延续1994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关规定,各地在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中已将包括种植烟、林果木、饲草地、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地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关于“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可以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的其他农用地。

不包括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中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由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且未破坏耕作层的农用地(即带K地类)。

5.质量评价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发现的错误按照检查内容划分Ⅰ级错误、Ⅱ级错误、Ⅲ级错误三类.错误级别与检查内容的对应关系详见表2。

采用百分制评价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水平,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

采用错误扣分法计算数据质量得分。

同样的检查内容可能检查发现多个错误,全部计入错误个数统计。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数据质量检验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数据质量检验

数据质量检验9.1 一般规定9.1.1 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数据建设应对成果文件、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元数据进行质量检验。

9.2 成果文件质量检验9.2.1成果文件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文件规范性、数据类完整性和数据类正确性。

9.2.2文件规范性检验应检查数据文件命名和交换格式的正确性和符合性。

9.2.3数据类完整性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数据类及数据子类项进行检查,凡缺少数据类及数据子类的应说明原因。

9.2.4数据类正确性检验应检查数据类名称和数据类分类的正确性。

9.3 空间数据质量检验9.3.1空间数据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完整性、一致性、空间参考系、位置精度、拓扑关系和时间准确度。

9.3.2空间数据完整性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对各类空间数据是否完整录入进行检查,如未完整录入应说明原因。

9.3.3空间数据一致性检验应检查数据的格式一致性、几何一致性、拓扑一致性。

9.3.4空间数据空间参考系检验应检查数据投影方式、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的正确性。

9.3.5空间数据位置精度检验应检查平面精度、高程精度、遥感影像数据地面分辨率等的符合性。

9.3.6空间数据拓扑关系检验应检查线、面数据拓扑关系的正确性,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9.3.7空间数据时间准确度检验应检查数据时间属性和时间关系的准确度。

9.4 属性数据质量检验9.4.1属性数据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属性结构正确性、属性内容完整性和字段内容正确性。

9.4.2属性结构正确性检验应检查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的正确性。

9.4.3属性内容完整性检验应检查必选属性项的完整性。

9.4.4字段内容正确性检验应检查属性值填写内容的有效性、合理性、定性属性(如代码,含分类码和标识码)的正确性、定量属性的准确度。

9.5 元数据质量检验9.5.1元数据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元数据完整性和现势性。

9.5.2元数据完整性检验应符合本标准3.3.1条规定。

9.5.3元数据现势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间规划数据更新时,元数据应同时更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背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确定一个特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战略和政策,明确土地利用、开发、保护目标,规定土地用途、用地强度、用地时序、用地结构和布局等内容,为未来的土地利用和开发提供指导和保障。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数据质量检查是确保规划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本文将根据国务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的细则进行分析和。

质量检查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的准确度数据准确度是指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程度的度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准确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确保数据来源可靠,数据收集方式规范,无遗漏、错误、矛盾等情况。

•数据与现实情况的符合程度。

检查数据是否反映实际情况,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等。

2. 数据的完整性数据的完整性是指数据是否全面、完整,覆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各类数据要素。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土地利用类型覆盖情况。

是否包含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等各类用地类型。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可用土地储备、土地质量、土地状况评价等方面。

3. 数据的一致性数据一致性是指数据在不同数据集之间的相互协调和保持稳定的程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同层级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如国家、省、市、县等之间的数据。

•数据与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如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

4. 数据的可靠性数据的可靠性是指数据集中所包含的数据是否具有可用性和可靠性。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数据的完备性。

检查数据是否齐备,是否存在遗漏等问题。

•数据的合理性。

检查数据是否合理、可靠。

质量检查方法和步骤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时,需要采用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源检查首先需要对数据的来源进行检查,保证数据来源可靠,数据获取渠道符合规范。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汇交要求、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汇交要求、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250202 零米等深线
250203 江河入海口陆海分界线 620200 国界 630200 省、自治区、直辖市界 640200 地区、自治州、地级市界 650200 县、区、旗、县级市界 660200 街道、乡、(镇)界 670402 开发区、保税区界
670500 村界
乡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5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
乡级数据库标准修订内容
7. 增加“行政区代码表”数据表,保存县以下行政区代码与行政区名称 的对照信息。数据表名称为“XZQDM”,数据表属性结构如下表,存 放数据表的数据库文件单独存放在数据汇交目录之外。
表 行政区代码属性结构描述表(XZQDM)
字段名称
字段代码
市级矢量数据GDB文件示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以县为单位的乡级数据组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乡级数据目录组织示例
二、数据库标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数据库标准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汇交 要求、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 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 规函„2011‟68号)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检查汇交有关问题的函(国土 资规函„2012‟34号)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3.提交资料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规划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注:对检查方式为“人机交互”的规划数据检查内容,以对应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1025-2010)的有关要求作为检查标准。

5.质量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发现的错误按照检查内容划分Ⅰ级错误、Ⅱ级错误、Ⅲ级错误三类。

错误级别与检查内容的对应关系详见表2。

采用百分制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水平,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8.04
•【文号】国土资厅函〔2017〕1211号
•【施行日期】2017.08.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
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7〕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质量,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汇交检查工作,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建库的组织指导,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严格遵循市(地)级、县级和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TD/T1020-1028),确保数据库与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内容一致、同步完成,并按要求于2017年11月底之前统一整理汇交到部。

联系人:规划司苗泽(010)66558145
信息中心邓颂平(010)66558657
规划院田志强(010)66562961
2017年8月4日附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国土资源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国土资源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

引用标准和规范《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3。

提交资料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

4。

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规划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注:对检查方式为“人机交互”的规划数据检查内容,以对应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1025-2010)的有关要求作为检查标准。

5。

质量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发现的错误按照检查内容划分Ⅰ级错误、Ⅱ级错误、Ⅲ级错误三类.错误级别与检查内容的对应关系详见表2。

采用百分制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水平,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采用错误扣分法计算规划数据质量得分。

十三五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技术要求

十三五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技术要求
对于汇交数据而言,没有明确规程之外那些图层可以不交, 因而各地汇交的数据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汇交数据中 包含了XZQ图层,有的可能就没有包含,质检软件对此采 取的是汇交就检查,不汇交不算错误的原则。使用外部 2010年度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XZQ来检查汇交的XZQ范 围是否一致。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检查细则
“日期”节点是否填写。
要注意上级 节点标签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检查细则
元数据检查
2. 检查“标识信息”节点下“地理范围”节点下的“西边经度”、 “东边经度”、“南边经度”、“北边经度”节点是否填写,填写 的值是否正确(是否为数字)。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检查细则
元数据检查
3. 检查“标识信息”节点下的“数据集联系信息”节点下的“负责单 位名称”、“联系人”等节点是否填写。
(2)县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属性结构描述表 (GBZJBNTJSQL)中基本农田面积(JBNTMJ)字段值大 于等于对应的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YJJBNTMJ)字 段值与对应的拟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NJSJBNTMJ) 字段值。
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3202—图层属性字段的长度、小数位数是否符合《调整 版》的要求 (Ⅰ级 自动检查)
检查图层属性字段的长度、小数位数是否与《数据库要 求》一致。 对于浮点型小数,质检软件没有检查数据结构中的小数 点位数是否一样。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检查细则
代码一致性 3301—图层字段值是代码的字段取值是否符合《数据库要求》 (Ⅱ级 自动检查)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检查细则
元数据检查
4. 检查“空间参照系统信息”下的“SC_基于坐标的空间参照系统” 节点下的“大地坐标参照系统名称”节点是否填写、填写是否正确。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检查细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规划内容检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规划内容检查
该指标大于等于县级“规划控制指标表(GHKZZBB)”中相同行政 区划代码“指标类型代码(ZBLXDM)”字段值为“01(耕地保有 量)”记录的“面积(MJ)”字段值。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不小于上级下达指标 (6102)
乡级“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GDBYLJ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NTQKB)” 中“期限类型代码(QXLXDM)”为“02(规划期)”对应 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JBNTBHMJ)”字段值
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6405) 城乡建设占用耕地面积(6406) 建设占用耕地面积(6407)
规划图层相应图斑与基期现状图斑叠加计算有 关面积(净面积),要求图上面积不大于规划 指标。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6408)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TDZZZDQY)层“净增耕地面积” (JZGDMJ)字段值与“面状、线状、点状土地整治重点项 目”(MZTDZZZDXM、XZTDZZZDXM、DZTDZZZDXM)层“净增 耕地面积”(JZGDMJ)字段值之和, 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GDBYLJBNTQKB) “期限类型代码”(QXLXDM)为“02”(规划期)记录的 “土地整理补充耕地”(TDZLBCGD)、“土地复垦补充耕 地”(TDFKBCGD)、“土地开发补充耕地”(TDKFBCGD) 字段值之和一致。 正确的情况:图上土地整治净增耕地面积不小于表格记 录面积。
城乡用地面积(6404)
选取“土地用途区”图层中“土地用途区类型代码”为 “030”(城镇建设用地区)、 “040”(村镇建设用地 区)、“050”(独立工矿用地区)的图斑,与“建设用 地管制区”图层中“管制区类型代码”为“010”(允许 建设用地区)图斑进行叠加分析,重合图斑图上面积之和 为A; “土地规划地类”图层中“规划地类名称”为“城镇用 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 图斑图上面积之和为A;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中对应的规划目标年面积为B; 正确的情况:(A/10000-B)/B<=0.01 图斑图上面积计算采取平面面积计算法。

浙江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

浙江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

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质量元素、质检内容及检查方法等。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本细则引用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部分条文。

本规程出版时,若所列标准版本有修订,则使用本细则的各方应注意引用条文的更新。

《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电子数据要求》《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转换及审定办法》《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3提交资料分别提交基期转换成果和乡(镇)规划成果,资料包括规划文本数据、规划表格数据、规划图形数据、图像文件、电子数据说明以及其他资料,具体要求依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电子数据要求》。

4质检内容本次数据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果完整性等一般性检查、基数转换过程合理性检查、规划指标布局验证、表格数据、部标成果检查以及其他检查。

具体见下表:2 / 323 / 324 / 325 / 325检查方法本规则规定需要质检的数据包括矢量数据、汇总表格数据、原数据,其他数据只做完整性检查。

5.1常规检查5.1.1成果完整性检查5.1.1.1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检查对象:数据库成果、规划文本数据、规划表格数据、规划图形数据、图像文件、电子数据说明以及其他资料检查方式:自动检查内容:(1)检查成果数据是否符合《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及《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要求;(2)检查成果数据是否满足《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电子数据要求》对目录和文件的命名要求;(3)检查提交成果数据是否存在丢漏。

5.1.1.2数据有效性检查对象:数据库成果检查方式:自动检查内容:(1)检查成果数据是否能使用相关软件正常打开;(2)是否能导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

基本农田数据汇交要求及数据质量检查细则国土资源部信息中

基本农田数据汇交要求及数据质量检查细则国土资源部信息中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基本农田划定年份(4位 数字)+“XJFBT”.jpg,如 4302112011XJFBT.jpg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基本农田划定年份(4位 数字)+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pdf,如4302112011基本农田划定方案.pdf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基本农田划定年份(4位 数字)+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 .pdf,如4302112011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 告.pdf
农用地分等成果
叠加、套合 初步的调查和分析
已有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 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等
确定基本农田的边界
依法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 量等级、地类
拟补划耕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等 级、地类
获取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获取质量等级信息
实地核实 符合要求、通过
编号、记录
依规范录入相关属性
建立、更新数据库
三、数据质检细那么
质检细那么:主要规定根本农田数据库数据的质 量检查工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
适用于数据库建库单位进展根本农田数据自检、 省级核检以及部级终检
数据质检细那么已经在部统一开发的根本农田质 检软件中集成,采用质检软件进展检查时,采用 的检查规那么主要来源于质检细那么
主要从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等方面出发 制定规那么
质检细那么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汇交数据内容和格式检查——〉?汇交要求? 2、数据空间范围检查——〉与行政区划数据比对 3、标准符合性检查——〉?标准〔调整版〕?符合
性 4、空间数据拓扑检查——〉图形数据检查 5、规划符合性检查——〉与规划数据比对 6、地类符合性检查——〉与现状调查数据比对 7、图数一致性检查——〉图形和属性数据一致性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目前,新一轮全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基本完成编制,进入审批阶段,即将全面实施。

为了及时有效地利用新一轮规划成果,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任务,并在市、县、乡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行业标准TD/T1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为了保证数据库建设的质量,部研究编写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国土资厅发[2011]21号,以下简称《细则》),并组织开发和下发了数据质量检查软件。

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的推进,各级规划数据库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急需根据《通知》精神,按照“汇交要求”和《细则》的规定,采用部下发的数据质量检查软件对各单位规划数据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包括图件是否符合制图规范、数据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上下级规划是否衔接、图数一致性等,对检查过后的数据进行修改完善,不合格数据退回地方,待修改后重新上报或汇交,直到数据检查合格,并形成满足入库要求的成果数据集,提交各项检查文档。

具体检查流程如下图:工作准备方案制定提交成果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流程一、数据接收与分类接收一定批次的规划数据成果,将其按照不同行政级别进行分类,以便数据检查时可以按照对应的检查要求进行数据检查。

二、数据质量检查(一)检查内容1、数据完整性检查具体内容含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数据格式正确性、数据有效性和元数据等内容进行检查等内容。

2、空间数据基本检查具体内容含图层完整性和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是否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是否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是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

3、空间属性数据标准符合性检查具体内容含图层名称规范性、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代码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编号唯一性、字段必填性等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3.提交资料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
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
规划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
注:对检查方式为“人机交互”的规划数据检查内容,以对应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1025-2010)的有关要求作为检查标准。

5.质量评价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发现的错误按照检查内容划分Ⅰ级错误、Ⅱ级错误、Ⅲ级错误三类。

错误级别与检查内容的对应关系详见表2。

采用百分制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水平,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采用错误扣分法计算规划数据质量得分。

同样的检查内容可能检查发现多个错误,全部计入错误个数统计。

每个Ⅲ级错误扣0.1分,每个Ⅱ级错误扣1分,出现1个Ⅰ级错误即视为数据不合格。

表2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错误分级表
精品
.
可编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