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经典数控资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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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通知
院[2014]??号
各有关教学院系、校部机关、管理中心、学习中心:
根据《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关条例,学院对《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6日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授予学士学位规定
(2014年修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结合我校远程教育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授予对象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符合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
1、授予学士学位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郑州大学远程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授予学士学位者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70分以上的课程要达到总课程的30%以上、毕业前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3、授予学士学位者须通过成人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4、授予学士学位者须在修业年限内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提交学位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5、在学期间存在考试作弊行为或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授予程序
1、授予学士学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通过所属学习中心上报学校;
2、学院对申请者从学业成绩、鉴定材料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授予条件的,送交各分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学位审定委员会审定;
3、郑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河南省学位办备案,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四、附则
1、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由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