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代用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昌县妇幼保健院

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维护儿童健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严格遵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产,儿科负责对本院母乳代用品的使用进行管理,应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合理评估对母乳代用品的需求,科学管理、存储、分发和使用。

三.在产科、儿科和保健科的门诊、病区、候诊区和公共区域展示宣传母乳喂养好处的内容,严禁本院员工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

四.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赠送的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示,积分回馈、发放产品宣传资料等,以及低于市场价出售的母乳代用品。以推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提供的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等,以及资助培训、会议等。

五.不得向外提供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

六.积极宣传母乳喂养,为孕产妇、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帮助。

七.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需要添加配方奶粉时,要遵循医嘱。在医疗文书中要记录医学指征,以及使用配方奶的种量、数量和次数。

八.配方奶现配现用,清洁配置,用小勺喂养。

九.所需奶粉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指定部门从零售渠道购买,采购的母乳代用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并具有购物发票和小票。临床科室领取使用,购物小票和发票由财务科装订保存,临床科室存复印件。

十.医院对母乳代用品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科室及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