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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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提要]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典和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根本性和指导性的规则。掌握基本原则,有助于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本质特征进行全面把握;有利于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制度和具体程序规范;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地行使民事审判权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直接原则和不间断审理原则。
重点问题: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涵与特征;
●民事诉讼平等原则的功能;
●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内容及意义;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内容及意义;
●民事基本原则与民事诉讼体制的关系。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或者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为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所共同遵守的活动准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范以及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根本性;第二,抽象性;第三,宏观指导性。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必须遵循的活动准则。由于其具有上述特征,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掌握基本原则,有利于完整准确的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制度的内在含义,完整准确地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制度的立法精神。
第二,掌握基本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正确认定案情和适用法律,及时处理民事纠纷;也有利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
第三,掌握基本原则,有利于人民法院根据基本原则的立法精神和指导思想,正确解决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分类
确立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以宪法、法院组织法为依据
(二)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
(三)以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为依据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实体法以及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确立了自己的基本原则体系。根据规定基本原则的法律和适用的范围不同,可以把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分为以下两类:
(一)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进行独立审判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等。
(二)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指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律和特点,在民事诉讼法中加以特别规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等。
第二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一)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首先是由“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所决定的。其次,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由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所决定的。再次,诉讼权利平等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
(二)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
(一)适用范围
(二)正确理解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关系
(三)人民法院、当事人均应树立平等的观念
第三节法院调解原则
一、法院调解的历史发展
二、法院调解的内容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正确实施法院调解原则在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法院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第二,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简化诉讼程序。
第三,有利于宣传法制,预防纠纷。
三、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一)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范围
无论是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不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都可以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从案件的性质来讲,一般的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法院均可适用调解原则。根据法律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三类案件不适用调解:(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涉及追缴、罚款的确认经济合同无效的案件;(3)有严重违法活动,需要给予经济制裁的经济纠纷案件。
(二)调解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自愿原则;第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第三,合法原则。
(三)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调解与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案件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不是对立的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适选择。
第四节辩论原则
一、辩论原则的内容
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有权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相互反驳和辩论,以维护自己所主张的实体权益。在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辩论原则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
(二)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内容
(三)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
(四)定案的根据应当经过辩论质证
二、辩论原则的适用
实施辩论原则,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人民法院应保障辩论原则的实施
(二)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三)辩论原则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
第五节处分原则
一、处分原则的内容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行使或者放弃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处分,即指权利人可以自由支配和自由处置,处分原则,就是权利主体对其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由他自己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分原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当事人
(二)处分权的内容包括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三)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四)处分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处分原则的适用
处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处分原则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
一、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
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
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监督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进行检查监督;(2)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采用三种方式:(1)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2)在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进行再审时,监察机关派出检察员参与诉讼,出席开庭审理,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