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
补贴标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2]113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7
【实施日期】2012.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调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调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意见
按照《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关于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2〕11号)的要求,现就调整我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