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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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试验室“三废”处理制度试验室环境下,产生的三废指的是废液、废气、废固体等三种类型的废弃物。

这些废弃物假如不妥当处理,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威逼。

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进展,试验室必需建立起严格的三废处理制度,并通过各种措施加以实施。

一、废液处理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液包含化学试剂、生化试剂、有机溶剂、电子废液等等。

这些废液中大部分含有有害物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给环境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试验室应当订立废液分类处理的制度,对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和不安全等级都不同的废液进行分类处理。

1. 中和法处理试验室中的碱性废液可以采纳中和法进行处理。

中和法通常采纳的中和剂有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可以将酸性废液中的酸性成分转化为水和盐,从而使得废液变得无害。

2. 氧化法处理试验室中的有机废液可以采纳氧化法进行处理。

有机废液含有有害物质,通过氧化反应将有机分子变化为无机物质,从而达到废液环境友好的目的。

常用的氧化剂有过氧化氢、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等。

3. 沉淀法处理试验室中的重金属废液可以采纳沉淀法进行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向废液中加入沉淀剂可以让废液中的重金属形成沉淀物,从而将重金属分别出来。

通常使用的重金属沉淀剂有氢硫酸铵、碳酸钙等。

4. 离心分别法处理试验室中含有悬浮颗粒的废液可以采纳离心分别法进行处理。

将废液离心后,在离心管内可以看到沉淀在底部的固体颗粒和上面的清液。

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将废液中的悬浮颗粒与清液分别开来,达到废液处理的目的。

二、废气处理试验室中的废气重要来自试验室排风系统,含有各种化学物质和微粒物质,假如直接排放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逼。

为此,试验室应当实行措施对废气进行处理。

1. 活性炭汲取法用活性炭汲取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可以有效地净化废气。

当废气通过活性炭滤材时,有机物质会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上,从而实现净化的作用。

活性炭吸附法具有操作简单、处理效率高等优点,是试验室常用的废气处理技术之一、2. 催化氧化法催化氧化法是将废气中有机物质净化成无害的CO2和H2O的一种技术。

通源小学学校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通源小学学校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通源小学学校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1. 引言实验室废液是指在教学和科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包括化学试剂残液、溶剂废液等。

为了保护环境和学生身体健康,通源小学制定了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以规范废液的处理过程,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废液分类根据废液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通源小学将实验室废液分为以下几类:1. 有机废液:包括有机溶剂废液、有机试剂残液等。

2. 无机废液:包括无机溶液废液、无机试剂残液等。

3. 酸性废液:包括酸性试剂废液、酸性溶液废液等。

4. 碱性废液:包括碱性试剂废液、碱性溶液废液等。

3. 废液处理步骤通源小学实验室废液处理遵循以下步骤:1. 收集:实验室废液必须在指定的集液中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2. 标识:收集的废液必须进行标识,标明废液的种类和日期。

3. 分类:根据废液的性质分类,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储存区域。

4. 密封:废液必须密封,以防泄漏和挥发。

5. 储存:储存区域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废液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6. 处理:通源小学将定期组织废液处理活动,确保废液得到安全、合法和环保处理。

4. 废液处理注意事项在实验室废液处理过程中,通源小学希望全体教职员工牢记以下注意事项:1. 严禁将废液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集液、分类和处理。

2. 废液必须密封,防止泄漏和挥发。

3. 废液的储存区域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废液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4. 废液处理活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禁私自处理或排放废液。

5. 废液处理记录必须如实填写,方便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5. 废液处理的监管与评估通源小学将建立废液处理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包括:1. 定期进行废液处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2. 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废液处理的监管工作。

3. 建立废液处理档案,记录废液的产生、收集和处理情况。

4. 将废液处理纳入学校的环境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废液处理制度。

6. 结论通源小学学校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学生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实验室废液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实验室废液的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废液的定义和分类废液是指实验室在科研、教学和生产实践中产生的不再使用的液体废物。

废液根据其性质可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和生物废液。

三、废液收集与贮存1. 实验室废液应按其性质分类进行收集,有机废液与无机废液应分别收集,生物废液也应分开收集。

废液收集容器应标明废液性质和放置地点,不得混放。

2. 废液收集容器应具有防渗漏性能,废液贮存区域应选择通风良好的室外地方。

3. 废液应按时进行收集和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在实验室内。

四、废液标识与管理1. 废液容器应标明废液名称、产生部门、产生日期和性质。

对于有毒性的废液,还应标明毒性等级和相关处理要求。

2. 废液的管理和处理应有专人负责,保证废液的安全贮存、标识和处置。

3. 废液不得随意倾倒或丢弃,不得作为日常生活用水或农业灌溉水使用。

五、废液处理与处置1. 有机废液应采用化学方法进行处理,无机废液应采用中和、沉淀或稀释的方法进行处理,生物废液应采用高温高压或消毒的方法进行处理。

2. 对于有毒性的废液,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理或排放。

3. 废液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废液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损害。

4. 废液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不得私自外流或随意处理。

六、废液紧急事件应急处理1. 发生废液泄漏、排放或其他紧急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 废液泄漏事故应立即通知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和清理,以减少废液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七、废液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实验室废液管理的监督由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各实验室的废液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废液管理的检查内容包括废液收集与贮存、废液标识和管理、废液处理与处置、废液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废液处理效果等。

实验室废液处置

实验室废液处置

实验室废液处置方案一、一般性实验室废液处置1、酸性废液一般性酸性废液,通过加入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调节溶液的pH值为6—8。

静置一段时间后分层。

上层清液,取样检测合格后,进入废液炉焚烧;对于下层沉淀,进入料坑,焚烧处理.2、碱性废液一般性碱性废液,与酸性废液中和并调节溶液的pH值为6—8。

静置一段时间后,上层清液,取样检测合格后,进入废液炉焚烧;对于下层沉淀,进入料坑,焚烧处理。

3、实验室有机溶剂类废液对于化工企业以及科研院所产生的如:甲醇、乙醇、乙腈、丙酮、正己烷等有机溶剂类废液,一般是做焚烧处理,并严格控制焚烧工艺参数,确保此类废液焚烧完全。

二、含重金属离子的实验室废液1、含汞废液处置(硫化物共沉淀法)[原理]:用Na2S或NaHS把Hg2+转变为难溶于水的HgS,然后使其与Fe(OH)3共沉淀而分离除去.如果使其pH值在10以上进行反应,HgS即变成胶体状态.此时,即使过滤,也难于把它彻底清除。

如果添加的Na2S过量时,则生成[HgS2]2—而沉淀容易发生溶解。

[操作步骤](1)于废液中加入对于FeSO4(10ppm)及Hg2+之浓度的1∶1当量的Na2S•9H2O,充分搅拌,并使废液之pH值保持在6~8范围内。

(2)上述溶液经放置后,过滤沉淀并妥善保管好滤渣(用此法处理,可使Hg浓度降到0。

05ppm以下)。

(3)再用活性炭吸附法或离子交换树脂等方法,进一步处理滤液。

(4)在处理后的废液中,确证检不出Hg后,才可排放。

(5)处理后的沉淀物焚烧完以后,填埋处理。

注意事项(1)废液毒性大,经微生物等的作用后,会变成毒性更大的有机汞。

因此,处理时必须做到充分安全。

(2)、含烷基汞之类的有机汞废液,要先把它分解转变为无机汞,然后才进行处理(参照有机汞的处理方法).(3)不能含有金属汞。

2、含六价铬废液处置(硫酸亚铁还原、中和法)[原理]:通常我们都是利用氧化还原反应,向Cr6+溶液中加入稍过量的还原性较强的FeSO4将其还原为Cr3+,然后再加入5%~10%的NaOH溶液,准确调节溶液的PH值为8。

实验室废液环保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环保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实验室废液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处置,确保废液处理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和安全标准。

2. 实验室废液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化学品、溶剂、重金属溶液、酸碱废液等。

3. 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废液分类与标识1. 实验室废液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2. 不同类型的废液应使用不同的容器进行收集,并在容器外明确标识废液的种类、危害等级和安全警示。

三、废液收集与存储1. 实验室应使用专用的防腐蚀、防泄漏的容器收集废液。

2. 废液容器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防止泄漏和意外事故。

3. 存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定期检查容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废液处理与处置1. 实验室废液应根据其化学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如中和、沉淀、氧化还原等。

2. 处理后的废液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方可进行排放或进一步处置。

3. 无法现场处理的废液应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五、安全操作与培训1. 实验室人员应接受有关废液处理的专业知识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

2. 实验室内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应急设备,如防化服、眼洗器、急救箱等。

六、记录与报告1. 实验室应建立废液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废液的产生、收集、处理和处置情况。

2. 对于废液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七、监督检查1. 实验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废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参照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实验室医疗废物、废液处理制度

实验室医疗废物、废液处理制度

实验室医疗废物、废液处理制度
一、所有实验室废弃物皆应放置在一个指定的、防破裂、防渗透的容器内。

根据其有害性质,分类放置,容器上有明显标志,具有生物危害的实验室废弃物应放置在双层黄色口袋中;尖锐器物应放在防破裂、耐穿刺的容器中。

二、废弃物在实验室内处理有专人负责,按要求将废弃物处理后方得携带出科室外。

三、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弃物,应消毒或灭菌后处理;含有毒性物质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公害处理,无公害处理后的废液可由下水道派出,含同位素标记的试剂、废液、用具等应用专门的容器、在专门地点存放,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每季度进行收取处理。

四、血袋、装血液的试管、离心管、吸头等由科室洗涤人员用有效氯浓度0.3 %的爱尔施消毒液充分浸泡(60~120分钟),进行初步消毒处理。

处理后和与受污染的棉球、一次性口罩帽子等传染性或可疑传染性废物放入黄色胶袋中,每天有医疗废物转运工人进行收取。

五、废弃物存放处应有防鼠、蝇、蟑螂等进入的设施。

六、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最终去向应有记录。

实验室三废的处理标准

实验室三废的处理标准

实验室三废的处理标准
实验室三废是指实验室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需要对实验室三废进行规范的处理。

下面是实验室三废的处理标准:
1. 废水处理标准:
(1)化学品废液:应根据废液中的化学物质种类和浓度进行分类处理,并采用合适的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生物实验废液:应根据废液中的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分类处理,并采用生物降解或物理方法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废气处理标准:
(1)化学实验废气:应根据废气中的化学物质种类和浓度进行分类处理,并采用化学吸收、吸附、催化氧化等方法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生物实验废气:应根据废气中的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分类处理,并采用生物降解或物理方法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 固体废物处理标准:
(1)化学实验固体废物:应根据固体废物的化学性质和
毒性进行分类处理,并采用化学、热解、焚烧等方法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生物实验固体废物: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生物性质和毒性进行分类处理,并采用生物降解、焚烧等方法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以上处理标准仅为参考,实际处理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同时,在实验室工作中,还应注意减少废物产生,提高废物利用率,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河南铝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为加强保证实验室人员的健康与安全,防止污染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

2、实验室废液,可分别收集,集中处理,然后再排放。

3、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A)无机酸类,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石灰水溶液,或用刻碱互相中和。

中和后排放,并用大量水冲洗。

B)废碱溶液,用废酸或6mol/L工业盐酸中和,用大量水冲洗。

C)含氰废液,加入NaOH使pH>10,加过量KMnO4(ω=3%)溶液,使CN-氧化分解。

D)含氟废液,加入石灰使成CaF2沉淀。

E)对甲醇、乙醇、丙酮及苯之类用量较大的溶剂,原则上要把它回收利用,而将其残渣加以处理。

4、废液应用有塞容器,防止挥发性气体逸出,贮存应避光,远离火源、水源。

5、废液严禁混合存放,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例如:高锰酸钾废液中严禁混入硫酸,有机废液)。

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工作,防止废品废液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废品废液的管理,包括有毒有害物质、废旧设备和废弃化学品等废品废液的收集、处理、运输和处置。

第三条实验室内应设立专门的废品废液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废品废液的收集、处理、运输和处置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废品废液的有害性及处理方法,确保废品废液的安全处理。

第五条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室废品废液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提高废品废液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减少废品废液的产生。

第八条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废品废液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的管理流程和制度。

第二章废品废液的分类收集第九条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根据废品废液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其进行分类。

一般可分为有害废物、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

第十条对于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将其单独收集、储存和运输,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对于一般废物,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将其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进行储存、运输和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废品废液分类收集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分类投放意识。

第三章废品废液的储存和运输第十三条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将废品废液临时储存于指定的储存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废品废液的泄漏和外溢。

第十四条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根据废品废液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储存容器,并进行标识和分类储存。

第十五条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储存的废品废液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实验室废品废液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并对废品废液进行包装和标识。

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范本

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范本

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范本实验室“三废”是指实验室中产生的废液、废固体和废气。

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实验室“三废”的处理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

为了规范实验室“三废”的处理,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处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的范本。

一、废液处理1. 废液的分类实验室中产生的废液可分为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两类。

有机废液包括酸性废液、碱性废液和有机溶剂废液等;无机废液包括金属离子废液和其他无机溶液废液等。

2. 废液的收集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分别用于收集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

收集容器应标有明确的标识,以区分废液的种类。

3. 废液的中和处理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均需进行中和处理。

中和处理应根据废液的性质选择适当的中和剂,并按照正确的比例进行中和。

中和后,废液的酸碱度应调整至中性。

4. 废液的处理方式中和后的废液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可以选择经过特殊处理的排水系统排放,或者委托专业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无论采取何种处理方式,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废固体处理1. 废固体的分类实验室中产生的废固体可分为有机废固体和无机废固体两类。

有机废固体包括废纸、废塑料、废药品等;无机废固体包括废玻璃、废金属、废石材等。

2. 废固体的分类和分装废固体应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和分装。

废纸、废塑料等可选择进行分类再利用或交由专业废物处理公司处理;废玻璃、废金属等可选择回收再利用或委托专业废物处理公司处置。

3. 废固体的中和处理对于有机废固体中潜在的危险物质,如废药品等,应进行特殊处理。

可以选择采用化学中和、热处理或物理隔离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废固体的无害化。

三、废气处理1. 废气的排放控制实验室中产生的废气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排放控制。

可以通过安装排气装置、使用吸附剂或进行气体处理装置来降低废气的浓度。

2. 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应设置特殊收集装置,将排放的废气收集起来,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实验室废液管理制度范文

实验室废液管理制度范文

实验室废液管理制度范文实验室废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实验室废液的处理和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员安全,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废液生成与处理管理第一节废液的生成第一条实验室废液指实验室在试验、研究和分析等方面产生的带有污染性质的废水。

第二条实验室废液的主要生成方式有以下几种:1. 实验室实验试剂和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理;2. 化学反应产生的废水;3. 各类试验设备的清洗产生的废水;4. 其他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废液。

第三条实验室废液必须经过净化处理后方能排入污水管网或者其它排放途径。

各实验室废液必须分类收集、分开储存。

第二节废液的处理与处置第四条实验室废液处理与处置应遵守以下原则:1. 废液的处理应尽量减少或者消除有害物质,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2. 废液的处理与处置所产生的副产品应加以合理利用;3. 废液的处理与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4. 废液的处理与处置应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废液的处理与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废液经过初级处理后再进行进一步的处理;2. 废液的处理应采用低成本、高效率的方法;3. 废液的处理应尽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性。

第六条实验室废液处理与处置的常见方法有以下几种:1. 物理处理方法:包括过滤、沉淀、气浮等;2. 化学处理方法:包括中和、氧化等;3. 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微生物降解等;4. 辐射处理方法:包括紫外线照射等。

第七条废液处理与处置的具体方法以实验室废液的性质和污染程度为准,经过合理论证和审批后确定。

第三章废液管理制度第八条废液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实验室废液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废液的安全、有效处理和处置。

第九条废液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废液的产生、收集、贮存等环节的管理;2. 废液的处理与处置的管理;3. 废液的交接和移交的管理;4. 废液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实验室废液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实验室的负责人。

他有权制定和调整废液管理制度,并确保废液管理制度的实施。

实验室废液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管理制度
1.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液体,不得随意排放,应该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在带有分类标签的废液桶内。

2.废液桶装满后,通知医院物业管理处,专人负责安全交接,废液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及告示。

3.实验室废液的处理与存放;
(1)有机溶剂;提取核酸、免疫组化等实验室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溶剂,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或垃圾桶排放,须倒入可密封的瓶子收集,再按照标签指示倒入有机溶剂废液桶。

(2)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不得直接通过下水道进行排放,应按照标签指示倒入重金属溶剂废液桶。

(3)酸、碱性以及氧化、还原性废液;必须调至中性后,应按照标签指示倒入酸、碱溶剂废液桶。

(4)可溶于水的有机试剂;比如甲醇、乙醇及醋酸之类的溶剂,能被细菌分解,所以对这类有机溶剂,经用大量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5)细胞培养、生物废液;对于肿瘤细胞培养、细菌培养尤其有病毒等实验产生的废液应加稀释漂白水浸泡处理10分钟以上,方可倒入水槽,严禁倒入生活区水槽。

(6)倾倒废液时,必须使用漏斗,并尽量避免倒在桶外,如不慎洒到桶外,应及时清理干净,每次倒入废液后必须立即盖紧桶盖。

(7))过期的废试剂溶液必须由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医院物业管理处回收,不得倒入废液桶内。

(8)废液桶装满后,由负责人员将通知医院物业管理处,等待医院物业管理处统一组织进行处理。

4.实验室按照规定填写好由医院物业管理处提供的“废弃物记录、转移联单。

5.若因不按操作规程而导致环境污染和损害人体健康责任事故,按医院规定处理。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主要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减少化学废弃物的危害性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1. 废液的收集处理:
- 废液应存放在密封的容器中,避免泄漏和挥发。

- 废液应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容器上标明成分和性质。

- 酸、碱等废液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合存放。

- 废液容器应放在液体防溅槽或集液器中,以防止溢漏。

2. 废固体的收集处理:
- 废固体应存放在刚性、耐腐蚀、防漏的容器中。

- 废固体应分类存放,根据不同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 废固体容器应密封并标明成分和性质。

3. 废气的处理:
- 废气应通过排气系统排放,严禁直接释放到室内或室外。

- 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 废气应经过净化处理,如通过吸收剂或催化剂净化。

4. 废液、废固体和废气的储存和运输:
- 废液、废固体和废气应储存在专用的储存设施中,避免混淆和泄漏。

- 废液、废固体和废气的运输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护包装和运输容器。

5. 废物处置:
- 废液、废固体和废气应交由经授权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置。

- 废物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确保安全和环境友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单位和实验室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的规定来进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

实验室废液处理

实验室废液处理

实验室废液处理1.焚烧法(1)将可燃物质废液放入燃烧炉中燃烧。

如果量少,可以放入铁或瓷容器中,在室外安全的地方焚烧。

点火时,拿一根长棍,一端绑一块沾有油污的抹布,或用木屑等物,在上风向点燃燃烧。

而且,必须监控到烧坏为止。

(2)对于难以燃烧的物质,可以与可燃物质混合燃烧,也可以喷入装有助燃装置的焚烧炉中燃烧。

对于难以燃烧的物质,比如多氯联苯,往往会排出一些未燃烧的物质,这一点要注意。

该方法也可用于焚烧高浓度含水有机废液。

(3)对由于燃烧而产生NO2、SO2或HCl 之类有害气体的废液,必须用配备有洗涤器的焚烧炉燃烧。

此时,必须用碱液洗涤燃烧废气,除去其中的有害气体。

(4)固体物质也可以溶解在易燃溶剂中,然后燃烧。

2.溶剂萃取法(1)用与水不混溶的挥发性溶剂如正己烷萃取含水的低浓度废液,然后分离并燃烧溶剂层。

然后通过吹气将水层中的溶剂吹出。

(2)乳化液等废液不能用此方法处理,应采用焚烧法处理。

3.吸附法能很好吸附溶剂的活性炭、硅藻土、铝矾土、层压织物、聚丙烯聚酯片、聚氨酯泡沫塑料、米下脚料、锯末与吸附剂一起充分吸附燃烧。

4.氧化分解法在含水的低浓度有机类废液中,对其易氧化分解的废液,用H2O2+KMnO4+NaOCl+H2SO4+HNO3+HClO4+HClO4及废铬酸混合液等物质,将其氧化分解。

然后,按上述无机类实验废液的处理方法加以处理。

5.水解法有机酸或无机酸的酯类,以及有机磷化合物等一些容易水解的物质,可以加入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钙,在室温或加热条件下进行水解。

水解后,如果废液无害,可以中和稀释后排放。

如果含有有害物质,应采用吸附等适当方法进行处理。

6.生物化学处理法使用活性污泥等,并吹入空气进行处理。

例如,含有乙醇、乙酸、动植物油、蛋白质和淀粉的稀溶液可以用这种方法处理。

实验室废液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安全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废液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废液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废液、生物废液等。

第三条实验室废液处理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实验室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废液处理。

第五条实验室废液处理应贯彻“谁产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实验室废液的分类与标识第六条实验室废液按照其化学性质分为酸性废液、碱性废液、有机废液、放射性废液等。

第七条实验室废液应根据其性质在容器上进行明确标识,标识必须清晰可见。

第八条实验室废液的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废液的名称、废液的性质、废液的浓度、废液的容量、废液的危险特性等。

第九条未经分类与标识的实验室废液严禁随意排放或处理。

第三章实验室废液的收集与存储第十条实验室废液应当及时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存储。

第十一条废液的收集容器必须是质量合格的、能够承受相应压力和温度的密闭容器。

第十二条废液的收集容器应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并及时更换有破损或老化的容器。

第十三条不同性质的废液应存放在不同的容器中,并进行明确标识。

第十四条废液的存储应放置在专用存放区域内,存放区域应远离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物品,并保持通风良好。

第十五条废液的存储区域应定期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第四章实验室废液的处理方式第十六条实验室废液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以及实验室相关规定,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废液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和、稀释、固化等。

第十八条废液的处理应遵循减量化原则,尽量减少或消除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第十九条实验室废液的处理应当防止污染地下水、地表水或其他环境介质。

第二十条废液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废液处理的时间、方式、废液处理的量等,以备查档。

第五章废液处理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报告第二十一条废液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事故扩散。

第二十二条废液处理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并报告相关单位。

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试验室“三废”处理制度引言试验室是科研人员进行试验讨论的紧要场所,但在试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其中包括液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和气体废弃物,我们通常将这些废弃物统称为“三废”。

由于“三废”中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和对环境造成潜在危害,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试验室“三废”处理制度,以确保试验室的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

试验室“三废”分类与处理液体废弃物处理试验室中产生的液体废弃物通常包括化学试剂残液、洗涤溶液等。

这些废液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腐蚀性,因此处理液体废弃物需要特别当心。

1.分类收集:试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依据液体的性质,分别进行分类收集,防止不同性质的液体混合。

2.中和处理:对于具有腐蚀性的废液,应先进行中和处理,使用相应的化学中和剂将其中和至中性,削减对环境的危害。

3.安全储存:经过中和处理后的废液,应符合国家对不安全废物的储存要求,安全密封和标识储存。

固体废弃物处理试验室的固体废弃物重要包括试验用具、塑料容器、试验纸张等。

这些固体废弃物通常无害,但仍需进行分类和妥当处理,以便利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理。

1.分类收集:将不同类型的固体废弃物分别收集,并使用适当的包装进行分类储存,便利后续处理。

2.回收利用:对于可以回收利用的试验用具、塑料容器等,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后,用于下一次试验或进行再利用。

3.安全处理: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避开对环境造成污染。

气体废弃物处理试验室中的气体废弃物通常包括试验中产生的有毒气体和废气。

这些气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威逼,因此需要进行有效的处理措施。

1.通风处理:试验室应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适时将试验产生的有害气体排出室外,削减对试验人员和环境的危害。

2.气体净化:对于一些有毒气体,可以使用适当的气体净化设备进行处理,将其转化为无害气体后排放。

3.监测排放:对于废气排放,试验室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实验室废液规章制度

实验室废液规章制度

实验室废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废液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规范实验室废液处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废液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管理工作。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实验室废液是指实验室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废液,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废液、废溶液等。

第四条实验室废液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实验室废液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由实验室主任领导,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参与。

第二章实验室废液的分类和识别第五条实验室废液应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包括有毒废液、腐蚀性废液、易燃废液、放射性废液等。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废液进行分类,并在废液容器上明确标识。

第六条实验室废液的识别工作应由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统一负责,确保废液的正确识别和分类。

第七条对于未知性质的废液,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章实验室废液的收集和贮存第八条实验室废液应及时收集,防止废液的泄漏和污染环境。

废液收集容器应具备密封性能,避免废液挥发和泄漏。

第九条实验室废液应按照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存放,禁止混装混存。

不同性质的废液间应有足够的间隔距离,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条实验室废液贮存容器应定期清洗和检查,确保容器的密封性能良好。

第十一条实验室废液存放区域应设有明显标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四章实验室废液的处置第十二条实验室废液的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禁随意倒入下水道或土壤中。

第十三条有毒废液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废液的安全处理和无害化排放。

第十四条腐蚀性废液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中和处理,确保废液的安全处置。

第十五条易燃废液应分装储存,并谨防火源,避免引起火灾事故。

第十六条放射性废液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处置,确保废液的安全处置和无害化排放。

第五章实验室废液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实验室废液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实验室废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废液的安全处置和环境保护。

实验室废液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安全处理管理制度实验室废液安全处理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实验室废液的处理和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避免废液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废液的处理和管理。

三、管理要求1. 废液的分类和标识(1) 废液应按照其性质和化学成分进行分类,例如:有机废液、酸性废液、碱性废液等。

(2) 废液应在容器上标明废液的名称、容量、数量、成分、存放时间及厂家名称等信息,以便于管理和处理。

2.废液的收集和中转(1) 废液应在密闭的容器中收集,并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严禁混放。

(2) 废液收集容器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3) 废液应先经过中转桶,然后统一运往危废处理场所。

3. 废液的处理和处理方式选择(1) 废液应按照环保规定采用适当的处理方式,如酸性废液应采用中和处理,有机废液应采用蒸发处理。

(2) 对于不能直接处理的废液,应立即联系公司或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并保留好相应的证明文件。

4. 废液的转运和安全保障(1) 废液的转运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运输。

(2) 废液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

(3) 废液的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泄漏,避免事故发生。

5. 废液的清理和处理(1) 废液泼溅在地面或其他表面的,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清理,防止废液污染环境和危害工作人员。

(2) 废液处理后会产生固体废弃物,应妥善存储和分类处理。

6. 废液管理的记录与报告(1) 废液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记录与报告制度,记录涵盖废液的产生、收集、处理、转移、处置等环节。

(2) 废液管理的相关记录应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做到真实准确,备查可靠。

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首先,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应包括对废液的分类和标识要求。

具体来说,废液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应加以分类,如酸性废液、碱性废液、有
机废液等。

每类废液需有相应的标识标记,以便识别和防范可能的风险。

其次,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应规定废液的储存方式和时间。

为了确保
安全,废液应储存在密闭容器中,容器应标明废液的性质、危险级别和储
存时间。

废液储存区应安排在通风良好、远离热源和易燃物的地方,以防
止废液的泄漏和可能的事故发生。

第三,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应规定废液的处理方法。

对于有害废液,
应优先考虑进行中和或调整PH值,以减少其对环境的伤害;对于有机废液,可以采用沉淀、蒸发、复配等方法进行处理。

废液处理过程中,需严
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废液与特定物质的反应引发事故。

此外,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还应明确废液处理的责任和流程。

责任可
以划分给专门的操作人员、实验室负责人等,流程则以废液产生、收集、
储存、处理和处置的先后顺序为基础,确保废液的全程管理和追踪。

最后,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还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衔接,并明确违反废液处理制度的处罚和处置措施。

此外,废液处理制度还应配
备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废液
处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是保证实验室工作环境安全和环境卫
生的关键措施。

通过明确废液分类、标识、储存、处理和处置的规定,以
及废液处理的责任和流程,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废液对工作人员和环境的
危害,并确保废液处理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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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液处理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窗体顶端
大竹县双拱镇中心小学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和设定危险废物排放限额;各相关学科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后勤管理处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处置工作。

第四条建立学校与二级单位分级管理的模式。

建立“定额管理,超额自理”的危险废物排放机制,分实验室进行计量管理,全
面建立“谁排放,谁付费”的管理制度,由学校、学院和实验室共同承担排放费用。

第五条学校对危险废物排放情况进行审核,建立监管监控机制,定期公布危险废物排放数据,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节约有奖,超支自付。

第六条凡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和单位,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危险废物源的控制和管理
第七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对于一些实验条件高、危险性大,必须使用较多有毒有害试剂,排放较多有毒气体、有毒废水的实验,可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对实验原理、装置、流程、实验过程进行虚拟仿真,从而消除危险废物的产生。

对于无法虚拟仿真的,遵循减量化的原则,尽量减少试剂用量,减少废弃物排放。

还可通过可用物质回收、开展连续实验等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或者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或者尽可能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实验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

第八条教师必须对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教育,特别是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合理产生与处置,使学生了解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了解各种药品、试剂的特性,掌握取用方法,并提出恰当的要求,减少由于操作不当而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

第九条用量较小的危险化学试剂,应按实际用量购买,尽可能减少因危险化学试剂剩余或久置失效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实验室中有害的试剂及实验后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小心保管、分类储存,防止污染其他无害的物质,从而消除多余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

第三章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
第十条学校、办公室要重视和加强对有关教学、科研人员的环保教育和培训,科学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应指定专人具体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二条使用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必须配备回收装置,将实验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合理放置于实验室内,由后勤管理部门上门收集。

一次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应单独预约上门收取。

第十三条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可能污染环境的废液、废渣随意倒入水池或堆放填埋。

不得将危险废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四条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物品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包装容器和包装物必须有废物形态、性质的识别标志。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装。

第十五条接触危险废物的实验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

第十六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工作应委托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具有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禁止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要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和个人的污染与危害,同时报告学校,学校在24 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汇报,接受调查处理。

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及时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全校通报,其他单位应引以为鉴。

第五章奖惩及其他
第十九条对在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学校给与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发生实验室废液倒入下水道导致管道毁坏、破损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将进行全校通报并责令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对在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措施不力,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和实验室,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与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具体细则另行发文通知。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 号)节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 位数字。

其中,第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 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 )、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

第九条本名录自2008 年8 月1 日起施行。

1998 年1 月4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 号)同时废止。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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