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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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XX年底,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与前3年平均数有所下降,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X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国省道、县乡公路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百车违法率分别降6%、7%以下。
二、组织机构
成立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林祥担任,成员包括市交巡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教育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三、整治重点
1.市区道路交通整治重点:完成重要道口、路段、重点时段上路执勤警力的增派调配;重点整治17条景观线路、重点路口路段交通秩序,严查机动车乱停放、闯禁行、闯红灯、酒后和吸毒后驾驶、假(套)牌、违规使用远光灯及营运车辆、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和非机动车及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2.国省道和农村道路交通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和校车超员、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和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清理整顿逾期未年检、未注销摩托车,强制报废达到年限的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3.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强力推进XX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标准进行重新排查,确定整治计划、方案、资金及其相应的督办等级,对近三年以来已整治的省、市级督办“黑点”及县级危险路段应组织“回头看”,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4.严重交通违法整治重点: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落实苏树林省长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指示要求,始终坚持“四个一律”,严查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重点车辆检查力度;抓好“点对点”源头监管,持续开展客运安全隐患“四个一批”整治。
五、整治措施
1.第一阶段(1-3月):结合元旦、春节、省市两会和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区严厉整治酒驾毒驾、乱停放、假(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和渣土车、砼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货运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黑的”、“摩的”非法营运的整治工作;各县(市)重点开展酒后驾
驶、假(套)牌机动车、摩托车显见性交通违法和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2.第二阶段(4-6月):市区重点整治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闯禁行、校车超员、机动车乱停车、酒驾毒驾、乱鸣喇叭、假(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和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渣土车、砼罐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马尾以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车、摩托车超员、校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交通违法为重点。
3.第三阶段(7-9月):市区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车、乱鸣喇叭、两轮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闯禁行,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和“黑的”、“摩的”非法营运占道停放、机动车涉牌涉证、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县(市)以重点车型,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为重点。
4.第四阶段(10-12月):在市区道路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放、酒后驾驶、乱鸣喇叭、违规使用远光灯、假(套)牌以及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两轮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闯禁行、非法营运占道停车、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和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国省道和农村道路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和校车超员、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
摩托车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和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