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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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和环保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201x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x〕31号)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201x年,将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不断夯实“十二五”减排基础工作,全面完成xx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按照规定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建
立监督检查台账。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x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x 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加强全县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涉重金属企业在生产中要做到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生产废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处置。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排查整治情况于201x年6月30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县政府网站或其他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
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企业的名单、详细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整治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二)加大污染减排企业的监管力度
201x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既要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取得的成果,又要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开好局、起好步。各级各部门和各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要结合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掌控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运行及设施的维护监管,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或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县环保、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加大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冶炼、选矿、水泥、化工、造纸重点行业的排查,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监管等多种措施,全方位监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严管重罚,坚决落实停产治理、限产减排等措施,对恶意偷排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落实废水、废气在线自动监测各类技术规范,加强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监管,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废水、废气在线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规设定仪器参数、故意破坏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或其他影响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等违规行为,确保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稳定规范运行。
(三)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
1.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废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2.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3.全面排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
(四)深入开展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排查整治
1.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201x年以来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先污染后治理”等违法问题的发生。重点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在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2.加大对县城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现场监察力度和频次,确保垃圾填埋场正常规范运营和垃圾渗滤液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全面整治各乡镇垃圾堆放场和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问题。
3.对201x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和非法企业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五)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1.开展洣江沿岸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以沿岸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猪屠宰场、采选矿和石材加工企业等排污单位为对象,对各类排污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2.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严格监控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