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09-2020)》主要内容(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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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xx年xx月xx日contents •规划背景和意义•规划目标与原则•气象探测环境现状分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策略•规划实施方案•规划的保障措施目录01规划背景和意义确保气象探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气象探测数据是天气预报、气候变化分析、气象服务的重要依据,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不受破坏,能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气象灾害的预警和防范需要准确的气象探测数据作为支撑,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有利于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紧缺,城市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制定专项规划是必要的,以协调城市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城市发展的需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国际上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也需要与国际接轨,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气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国际接轨的需要规划的背景和必要性有利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项规划可以协调城市发展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有利于提高城市气象服务水平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可以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气象数据和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提高城市的气象服务水平。

规划对于城市发展的影响02规划目标与原则通过制定专项规划,旨在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提供全面、系统和科学的发展框架,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实际需要。

确保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效性坚持依法制定和实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保各项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强化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规划的总目标和基本原则建立完善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体系通过制定专项规划,实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并建立健全的监测预警体系。

提高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能力通过制定专项规划,提高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宛政办[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12〕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办法》,加强我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重要意义气象观测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好坏和观测站址是否长久,直接关系到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关系到气候变化趋势研究和应对工作,关系到气象预测预报和气象服务的准确性、针对性,关系到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人民生产生活。

目前,我市共有国家地面观测站12个(其中国家基准气候站1个、国家一般气象站9个),高空探测站1个,天气雷达站1个,气象卫星接收地面站2个,区域自动雨量站和多要素自动气象站208个,12个自动土壤水分站组成的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网,初步形成了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立体监测体系,建成了短时天气预报预警、中短期预报、短期气候预测以及农业气象、水文气象、地质灾害等专业预报系统,较好地服务了我市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随着中原经济区南阳主体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和破坏的现象日趋严重,保护气象探测环境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压力越来越大。

《办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

为依法保护我市气象设施和保障气象探测获取更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的信息,为我市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南阳主体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措施,加大保护力度,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阜南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阜南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阜南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阜南县城乡规划局第1章总则 (1)第2章建设用地 (2)第3章建筑间距 (4)第4章建筑退让 (8)第5章容积率核算 (13)第6章交通设施 (16)第7章绿地控制 (20)第8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22)第9章配套设施 (25)第10章四线控制 (28)第门章单元控制 (30)第12章监督检查 (33)第13章附则 (34)附录A:名词解释 (36)附录B:日照分析规则 (38)附录C:附图 (42)第1章总则1.1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为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提供规划管理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阜南县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阜南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本通则)。

1.2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阜南县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现行《阜南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各项工程设计和建设。

除符合本通则外,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1.3县城规划区地域划分老城区范围:西至京九铁路、南至永兴路、东至富陂大道及界南河、北至环城北路(详细范围参照附录C:附图阜南县管理单元划分图中“L"单元范围);新区范围:指县城规划区除老城区范围之外的区域。

1.4实施管理控规通则实施中,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和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

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通则施行情况进行评估,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可对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施行。

第2章建设用地2.1城市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执行。

2.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性质相容性原则,并符合“地块图则”个案性的规划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气象雷达发展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气象雷达发展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气象雷达发展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02•【文号】发改农经〔2017〕832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气象雷达发展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批复发改农经〔2017〕832号中国气象局:你局《关于报送〈气象雷达发展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函》(中气函〔2017〕5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气象雷达是快速监测各种天气现象的有效手段。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探测能力,弥补现有气象雷达网的探测盲区,全面提升我国气象雷达的发展水平,结合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趋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实施《气象雷达发展专项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

按照健全完善现有气象雷达观测系统,构建气象雷达可持续发展体系的目标,主要建设任务为完善气象雷达观测系统、拓展气象雷达资料应用系统、完善气象雷达保障系统、建立和完善气象雷达培训系统、开展气象雷达新技术研究和新型气象雷达技术应用试验等。

其中,气象雷达观测系统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已建的新一代天气雷达技术升级112部、双偏振技术改造103部,增补37部双偏振新一代天气雷达和25部X 波段局地雷达;气象雷达新技术研究和新型气象雷达技术应用试验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补15部风廓线雷达用于业务试验,开展机载天气雷达、毫米波云雷达等新型气象雷达技术应用与试验等。

三、请你局参照既有实施建设模式,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前期审批和项目安排,认真做好雷达的增补建设、技术升级与改造工作。

要处理好《规划》内项目与其他已实施气象项目的关系,优化整合各类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强与水利、民航、军队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加快建立部门间共建共享共用协作机制。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说明书目录第一章城乡概况 (2)第一节自然条件 (2)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7)第三节城乡规划 (9)第二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14)第一节基本情况 (14)第二节 **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15)第三节现状分析与评价 (16)第四节气象观测站附近的政府规划 (17)第三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18)第一节指导思想 (19)第二节主要原则 (19)第三节规划依据 (19)第四章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规划内容 (19)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20)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20)第五章规划实施 (25)前言随着**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在气象探测环境(气象地面观测场、雷达站)附近违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道路等影响和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现象。

气象探测工作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有效发挥气象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防灾减灾和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积极作用,促进**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00.7)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特制订本次**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章城乡概况第一节自然条件**国家基本气象站地处**市**区何店镇,是**市本级唯一的国家基本气象站。

一、区域位臵**市位于湖北省中北部,东承**,西接襄樊,北临信阳,南达荆州,居“荆豫要冲”,扼“汉襄咽喉”,为“鄂北重镇”,是湖北省对外开放的“北大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由东向西的重要接力站和中转站。

**交通便利,京广铁路、汉渝铁路、西宁铁路和107、312、316国道以及“汉十”高速公路、“随岳”高速公路和“麻竹”高速贯穿全境。

2018年气象竞赛探测环境相关规定知识重点

2018年气象竞赛探测环境相关规定知识重点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1.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6.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①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②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④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7.大气本底站,3万米内禁止新建、扩建城镇、工矿区;1万米禁止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10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8. 建筑垃圾修铁路,水塘公路旁种树国家基准站、基本站:2000(1000)1/10 500 200 100 50 1国家一般气象站: 800 1/8 200 100 50 30 19.迁站由建设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气象台站迁移、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0.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阜政办秘〔2017〕205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阜政办秘〔2017〕212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阜阳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社会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共建共享,提高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的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徽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4〕33号)和安徽省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会议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境内外组织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应当实行统筹规划和资源共享。

鼓励其它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拥有的气象监测设施参与资源统筹共享。

本办法所称的气象监测设施,是指具备气象要素观测功能的仪器与装备。

第三条成立部门间协调联络小组负责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工作。

小组以部门联络员活动的方式开展工作。

通过定期通报、联合协商的形式,负责组织各部门气象监测设施现状普查,行业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规划,各部门监测站网的互联互通,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行业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标准和资料格式的规范,气象监测设施探测环境保护,专业气象观测的科研合作等工作。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30•【字号】百政办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5号右江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3-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30日百色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3-2030年)第一条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准绳,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技术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力保气象台站大气探测环境和设施处于优良状态,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4.《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5.《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气发〔2004〕247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2004年7月3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正)。

7.《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92)。

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文本

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文本

项目名称:合肥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协编单位:合肥市气象局协编人员:方茸副局长高级工程师;黄向荣业务科技处处长高级工程师;王跃宁站长工程师证书编号:【皖】城规编(142027)号项目负责人:游晓琴工程师规划师项目组成员:游晓琴工程师规划师吴叶茂注册城市规划师方芳工程师规划师汤静融工程师助理规划师阮晨工程师助理规划师曹玉工程师助理规划师校对:吴叶茂注册城市规划师审核:宋文项目总工注册城市规划师审定:朱义奎院长高级工程师高级规划师编制时间: 2017年06月文本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对合肥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保护,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有效发挥气象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积极作用,促进合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气象局、建设厅下发的《关于编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规划文本。

第2条本规划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气象探测设施,是指用于各类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3条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新需求,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第4条规划编制依据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修订)》;4.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4.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4.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4.5《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4.6《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4.7 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气发[2004]247号);4.8《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气办发[2004]57号);4.9 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编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皖气办发[2008]25号);4.10《地球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92);4.11《安徽省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导则》;4.12《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4.13其它相关的法规、文件、标准及规划等。

城市大气环境安全监测的探讨

城市大气环境安全监测的探讨
一 一
入 颗粒 物 污染 为主 。 因而 , 到 冬季 , 气 测 污 染 指 教 样 本 点 资料 , 现 宏 观 信 息 和 一 空 实 污 染 呈 现 出 低 浓 度 复 合 污 染 加 重 的 趋 势 。 微 观 信 息 的 有 机 整 合提 供 了参 考 依 据 。 且 伴 随 着 城 市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 量 的财 3. 大 2自动监 测技术 光 电化 学 法 自动监 测 技 术 是 目前 最成 富 和 人 口不 断 向城 市 聚 集 , 险化 学 品 事 危 故 造成 的 后 果也 会 越 来 越严 。北 京 、 上海 熟 的环 境 空 气 质量 监 测 技 术 , 用 于 对 空 可 具 等 作 为 中 国 最 大 型 的 城 市 , 外 交 流 活 动 气 中的 重 要 污 染 物 进 行 监 测 , 有 可 靠 性 对 和 国 际性 的大 型活 动 日益 增 多 , 0 8 , 2 0 年 北 高 , 干 扰 能 力 强 , 护 保 养 简单 方 便 , 抗 维 可 京 将举 办 奥运会 , 01 2 0年 , 上海 也要 承 办世 长 期 连 续 自动 监 测 的特 点 , 荐 为 我 国 未 推 博 会 等 , 些 大 型 国际 性 的活 动很 容 易 成 来 环 境 空 气 质量 监测 采 用 的 主要 技 术 。 其 这 为 犯 罪 分 子 的 目标 , 这就 要 求 我 们加 强城 监测 系 统 由 中心 控 制 室和 监 测子 站 两 部 分 市 应 急 体 系的 建 设 , 及时 监 测 大 气 环 境 中 构 成 。 中 心控 制 室 由计 算 机 、 调制 解 调 器 有 毒 气 体 的 出现 和 扩 散 , 做好 一 切 防 范 措 和 打 印机 组 成 , 过 相 应 的 中 心软 件 可 对 通 施 与 物 质仪 器支 持 , 障 人 民 的 安 全 。 且 子站 进 行 远程 控 制 、 诊 断 以 及 数 据 采 集 。 保 我 国的大 气环 境污 染事 故随 着工 农 业生 产 子 站 部 分 可独 立 完 成对 周 围空 气 中的 主要 的 快 速 发 展 有 增 加 趋 势 , 为 我 国城 市 发 污 染 物 的 监测 和对 监 测 数据 的 储 存 , 括 成 包 展 过 程 中 一 个 不 可忽 视 的 问 题 。 臭氧 分 析 仪 、氮 氧 化物 分 析 仪 、一 氧 化 碳 分析 仪 、 二 氧化 硫 分析 仪 、零 气源 、多 元 表 1 北 方某市 空气 中主要 污染物 年均值 气体 校 准 仪和 数 据采 集 器 等 仪 器 。 系统 工 ( /m。 mg ) 作 原 理 是 子 站 中 各 仪 器 间 通 过 数 据 线 连 接 , 实 现 将 分 析 仪 检 测 结 果 传 输 给 数 据 以 时I 词 } 0 1 S O N) 采 集 器 , 据 采 集 器 对 各 分 析 仪 的 数 据 进 数 2o q 犟1 o6 _ 2 00j ( f { n0 0 2 (0 3 I 行 分 类 保 存 , 及 多 元 气 体 校 准 仪 对 各 分 以 : 7卜 抑0 nO2 9 O O1 . 5 oo 5 .1 析仪的校准。在监测中 , 中心 站 的 计 算 机 Lo q j  ̄ 8 qj j oo .螗 ool 7 0l 9 利 用 通 讯 软 件 , 过 调 制 解 调 器 及 拨 号 式 通 电话 与 子 站 建 立 联 系 , 数 据 采 集 器 中 保 将 表 2 北方某市 s N 月变化 圈 0 和 o 存 的 数 据 获 取 过 来 , 利 用 报 表 软 件 对 所 再 获 取 的 数据 进 行 编 辑 , 可 对 子 站 进 行 远 并 程控制和诊断 。 总 之 , 新 时 期 , 境 安 全 监测 贯 穿 于 在 环 整个 环 境 保护 中 , 环 境 保护 的技 术基 础 , 是 同 时 也具 有 较 强 的 监 督 功 能 , 有 认 识 到 只 环 境 监 测 的 重 要 性 , 实 做 好 环 境 保 护 这 切 主题 , 才不 会构 成 环 境 资 源 的掠 夺 。

《阜南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主要内容

《阜南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主要内容

《阜南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主要内容一、规划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统筹兼顾,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大开放”发展战略,切实处理好区域协调发展与城乡统筹的关系、开发建设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城市全面协调永续发展。

二、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9—2030年,划分为3个阶段:近期:2009—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1、县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2015年县域人口规模为170.7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0%;2020年县域人口规模为176.78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9%;2030年县域人口规模为189.55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4%。

2、县域城镇等级结构县域城镇等级分四级,即中心城镇、次中心城镇、重点镇和一般镇。

县城为中心城镇;黄岗、三塔为县域次中心城镇;田集、中岗、会龙、张寨、曹集、方集、焦坡、柴集为重点镇;赵集、王店孜、新村等11个乡镇为一般镇。

3、县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县域城镇体系形成“一核二星多点”的空间结构。

“一核”:为县城,是城镇发展的极核,是全县经济发展的“引擎”。

“二星”:为黄岗、三塔2个县域次中心城镇,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多点”:为三级城镇和四级城镇,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石”。

4、县域城镇化发展策略根据全县城镇发展阶段和空间分布特征,充分考虑各级城镇发展潜力,遵循城镇体系发展规律,县域城镇体系采取“极化中心、培育次核、择优发展”的非均衡发展策略,大力推进阜南县城建设,壮大县城实力,完善城市功能,积极发展县域次中心,择优培育重点镇,逐步形成以县城为核心、县域次中心为节点、重点镇为纽带,各级城镇分工明确、职能互补、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总体格局。

临泉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公示.doc-《临泉县气象(精)

临泉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公示.doc-《临泉县气象(精)

《临泉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09-2020)》主要内容一、规划年限2009年—2020年。

二、规划范围临泉县国家一般气象站,以气象观测场为中心,半径2公里范围内及以远地区。

三、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准绳,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技术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力保气象台站大气探测环境和设施处于优良状态,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四、控制界限的划定与环境保护控制要求(一)保护范围分为三大部分:观测场外围500米为核心保护区范围,观测场外围500—2000米为重点保护区范围,观测场外围2000米以外地区为泛保护区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范围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三线位置。

三线:本体界线、建设保护范围界线、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1、本体界线1)界线划定气象观测场本体25m×25m范围。

2)主要控制在对气象观测场本体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后,协同气象局在地形图上进行确定。

①确定气象台站观测场范围。

②观测场本体界线范围内不准建设任何与观测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植物、作物。

2、建设保护范围界线1)界线划定根据观测场自身的级别、相关规划确定保护范围界线,规划为观测场本体界线外移30米。

2)主要控制①不准有危害观测场本体安全的钻探、爆破以及堆放危险物品等危害到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②不再建与观测场无关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③观测场围栏四周10米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植物。

3、建设控制地带界线1)界线划定规划气象台站观测环境建设控制地带为观测场围栏外移30—500米空间范围内。

2)主要控制——与铁路路基距离大于200米,与公路路基距离大于30米,与大型水体距离大于50米。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目标
到XXXX年,全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设施基本 健全,气象探测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气象探测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显著提高。
规划范围与期限
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气象探测 环境保护工作,包括陆地、海洋、空 中等各个领域的气象探测环境。
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XXXX年至XXXX年,远 期展望至XXXX年。在规划期限内,要 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指标,为 远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引入社会资本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项目,拓宽资金来源 渠道。
建立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法规政策与制度保障
完善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为规划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
制定配套政策
制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的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 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强化制度约束
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约束,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划 要求有序推进。
监测评估与考核机制
建立监测体系
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 的监测体系,对规划实 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定期开展评估
定期组织专家对气象探 测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 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 出改进建议。
纳入考核机制
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 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 系,推动各级政府切实 履行责任。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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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前言 • 气象探测环境现状分析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策略 • 重点工程与措施 • 规划实施与保障 • 展望与结论
01
前言
规划背景与意义
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气象服务在国计民 生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气象探测环境是气象服务的基础, 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对于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防灾减灾能 力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8
规划方案环境可行性的综合论证 ............................................................................................... 29
87
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配套表面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 1 1.1 1.2 1.3 1.4 1.5 项目背景 ................................................................................................................................. 1 环境功能区划 ......................................................................................................................... 4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 4 评价标准和规范 ..................................................................................................................... 6 评价范围 ................................................................................................................................. 7

《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

《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

《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发布时间:2010-2-20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

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

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

防御气象灾害已经成为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各级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国家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并与《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特制定《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期为2009-2020年。

本《规划》由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规划》中所指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包括城市气象灾害、农业气象灾害、林业气象灾害、水文气象灾害、海洋气象灾害、交通气象灾害、地质气象灾害、航空气象灾害、电力气象灾害等。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近期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要求提高应对极端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抵御能力和减灾能力。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对气象灾害倍加关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取得可喜进展。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气象探测工作对于了解和预测天气变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而气象探测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气象探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了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气象探测环境的质量,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气象探测环境现状分析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气象探测环境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些地区的气象探测站点周边出现了高层建筑、电磁波干扰源、工业污染源等,这些因素对气象探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采集造成了不利影响。

例如,高层建筑可能会阻挡风的流动,导致风速、风向数据失真;电磁波干扰源可能会影响气象雷达等设备的信号传输;工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气、粉尘等可能会污染气象探测设备,影响测量精度。

此外,一些地方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要求,导致气象探测站点被迫迁移,增加了气象探测工作的成本和难度。

同时,公众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意识相对薄弱,缺乏对气象探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气象探测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和比较性,为气象预报、防灾减灾、气候变化研究等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持。

在规划期内,实现气象探测环境的稳定和优化,减少人为因素对气象探测工作的干扰和影响。

(二)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气象探测工作的科学原理和技术要求,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和标准,确保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前瞻性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需求,提前规划和预留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空间,避免因未来发展而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破坏。

3、协调性原则加强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确保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其他工作的协调推进。

4、依法保护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阜政办[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6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努力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力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发布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规范,结合各种手段的传播发布能力和特点,细化预警信息发布标准、范围和时限要求等。

(三)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相关防御措施等。

气象灾害类别包括:暴雨、雷电、冰雹、大雾、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高温、干旱、暴雪、雷雨大风、霜冻及台风。

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2•【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施行日期】2009.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已经2009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二○○九年五月二日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增强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准确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保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其他设有气象台站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无线电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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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09-2020)》主要内容
一、规划年限
2009年—2020年。

二、规划范围
阜南县国家一般气象站,以气象观测场为中心,半径2公里范围内及以远地区。

三、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思想,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准绳,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技术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力保气象台站大气探测环境和设施处于优良状态,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四、控制界限的划定与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一)保护范围分为三大部分:观测场外围500米为核心保护区范围,观测场外围500—2000米为重点保护区范围,观测场外围2000米以外地区为泛保护区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范围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三线位置。

三线:本体界线、建设保护范围界线、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1、本体界线
1)界线划定
气象观测场本体25m×25m范围。

2)主要控制
在对气象观测场本体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后,协同气象局在地形图上进行确定。

①确定气象台站观测场范围。

②观测场本体界线范围内不准建设任何与观测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植物、作物。

2、建设保护范围界线
1)界线划定
根据观测场自身的级别、相关规划确定保护范围界线,规划为观测场本体界线外移30米。

2)主要控制
①不准有危害观测场本体安全的钻探、爆破以及堆放危险物品等危害到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②不再建与观测场无关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③观测场围栏四周10米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植物。

3、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1)界线划定
规划气象台站观测环境建设控制地带为观测场围栏外移30—500米空间范围内。

2)主要控制
——与铁路路基距离大于200米,与公路路基距离大于30米,与大型水体距离大于50米。

——观测围栏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a进行爆破、采石;
b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c倾倒、掩埋带有放射性、腐蚀性的物质;
d露天焚烧产生大量烟尘的物质;
e其他危害或者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气象站核心保护区范围建设障碍物高度,应满足附表3。

(三)重点保护区范围和泛保护区范围内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附表1)加以控制。

——国家一般气象站观测场围栏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为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以上或障碍物遮挡仰角≤18.44°;与四周成排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为该障碍物高度的8倍以上或障碍物遮挡仰角≤7.13°。

——气象站观测场重点保护区范围和泛保护区范围建设障碍物高度,应满足附表4。

附表1:
各类气象站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周围障碍物边缘和各种
影响源体边缘之间距离的保护标准
注:“障碍物”是指建筑、作物、树木等影响观测场气流通畅或探测资料代表性、准确性的物体。

“孤立”障碍物是指在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方向看去,与邻近物体的横向距离≥30米的单个物体在水平方向的最大遮挡角度≤22.5度的障碍物。

“成排”障碍物是指在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向障碍物方向看去单个物体或两个单个物体的横向距离≤30米的集合物体在水平方向的最大遮挡角度>22.5度的障碍物。

“障碍物高度的倍数”是指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距离与障碍物最高点超出观测场地面高度的比值。

附表2:
卫星地面接收站、闪电探测站、GPS气象探测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附表3:
气象站观测场建设控制地带建、构筑物限高表
附表4:
气象站观测场重点保护区及泛保护区范围周边建、构筑物限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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