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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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我国农村教育一直存在师资力量不足、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我们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教育事业,提升农村教育质量。

二、项目目标1.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增强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3.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三、实施方案1.岗位设置(1)特设岗位教师数量:根据农村学校的需求,合理设置特设岗位教师数量,确保每个学校都有足够的教师资源。

(2)岗位分配:优先保障农村小学、初中阶段学校,特别是教学点、偏远地区的学校。

2.招聘条件(3)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工作。

3.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广泛宣传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报名,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与面试:组织考试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4.岗位待遇(1)工资待遇:参照当地教师工资水平,给予特设岗位教师一定的工资待遇。

(2)住房保障: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住房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

(3)职业发展: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其参加各类培训、晋升职务。

5.岗位管理(1)签订合同:特设岗位教师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考核评价: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教育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

(3)激励与约束:对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的特设岗位教师予以处理。

四、项目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加强与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确保特设岗位教师工资、住房等资金落实到位。

4.跟踪问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XX]1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 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 3 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 1.5 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 1.5 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特岗教师.doc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特岗教师.doc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特岗教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特岗教师!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内蒙古、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事局、编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施“计划”,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改革;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是巩固“两基”攻坚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计划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为妥善实施好“计划”,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特设岗位落实到受援学校,并认真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协调特设岗位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逐渐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本计划旨在选拔优秀教师从城市或其他地区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特设岗位计划内容1. 岗位设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主要针对中小学教师。

相关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将在农村地区的学校设立特设岗位,用于招聘城市或其他地区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 招聘选拔为了确保特设岗位教师的质量,选拔标准相对较高。

招聘方式通常包括考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招聘对象一般为具有师范类院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

3. 岗位待遇特设岗位教师在到农村学校任教期间,享受与当地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等方面。

三、意义与影响1.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引进城市或其他地区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可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2. 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特设岗位计划可以帮助农村学校引进更多高素质的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农村学生的学习机会和获得感。

3. 培养师资力量特设岗位计划不仅提高了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也为当地教师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有助于提升整个教师队伍的师德师能,培养更多优秀的教师。

四、总结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为促进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引进高素质的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等措施,特设岗位计划在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培养师资力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2009年吉林省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2009年吉林省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教育部、财政部、⼈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师函〔2009〕1号)、《教育部、财政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等⽂件精神,做好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计划”的⽬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七⼤和⼗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校毕业⽣就业的战略性举措。

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校毕业⽣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励⾼校毕业⽣从事农村义务教育⼯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我省要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特岗计划”的实施⼯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

“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为各地核定的中⼩学教职⼯编制内实施。

设岗县(市、区)须是师资⼒量不⾜、结构性⽭盾突出,能确保3年内通过⾃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式,为聘任期满、⾃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

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

设岗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援农村教育,促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超编、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素质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城乡教师资源差距,逐步建⽴⼀⽀数量充⾜、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学教师队伍。

吉林省2010特岗考试

吉林省2010特岗考试

吉林省2010年特岗教师考试工作方案2010-06-23 16:25:21 来源:浏览次数:13707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公务员局《吉林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吉教联字[2010]31号)的要求,依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吉林省201 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吉教联发[2010]32号)的规定,为科学、有序、安全地组织好特岗教师考试工作,特制定本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机构吉林省特岗教师考试管理工作由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特岗办公室及各市(州)教育局特岗办公室协同负责组织与管理。

省、市(州)普(会)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笔试的考务工作。

二、考试形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初试阶段采用笔试形式,复试阶段采用面试形式。

笔试成绩(包括加分)作为初选的依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包括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分,作为最终录取依据。

考试总分为180分(不含加分)。

其中,笔试满分120分(不含加分),面试满分60分。

省将统一划定各类考生录取线,并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笔试的组织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笔试的形式及内容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试卷分共同卷和专业卷两部分,共同卷部分考查教育专业基础(40分),专业卷部分考查学科专业基础(80分)。

所有考生的共同卷考试内容相同,学科专业卷的考试内容因考生所报考教学岗位而不同。

共同卷的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15分),心理学基础(15分),课程改革及教育政策法规(10分)。

专业卷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60分),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10分),教学(教案)设计(10分)。

吉林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教师资格考试.doc

吉林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教师资格考试.doc

吉林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教师资格考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师函〔2009〕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实施原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

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我省要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

“特岗计划”应在省里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

设岗县(市、区)须是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聘任期满、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

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

设岗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促进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超编、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吉林市特岗教师面试工作方案求职.doc

吉林市特岗教师面试工作方案求职.doc

吉林市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面试工作方案为了确保我市2011年特设岗位教师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吉教联字[2011]27号)、《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和《吉林省2009年特岗教师面试工作指导意见》(吉教师字[2009]28号)的规定,现就特岗教师的面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面试基本方式面试采取全程封闭的方式进行。

特岗教师面试主要采用“试讲”、“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试讲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答辩主要考查考生的工作动机、专业精神和个性特点等。

面试试题由市特岗办组织各学科专家命制。

原则上,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二、面试评价内容熟悉所申报学科教材、教法和教学要求,并注重应用。

面试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与教态、课程和教学设计能力、板书等教学基本功;学科理论知识水平、对课标及教材的理解能力、专业技能等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与专业精神、身体与心理素质等。

三、面试评分标准市特岗办组织专家根据学科特点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学科的具体评分标准。

四、面试时间安排2011年7月24日上午7时-12时,下午13时-17时。

五、面试考场及设置永吉县特设岗位面试考场设在吉林一中(吉林市松江南路1号);磐石市特设岗位面试考场设在吉林二十三中(吉林市黄旗街1号);桦甸市特设岗位面试考场设在吉林工业经济学校(吉林市桃园路134号);蛟河市特设岗位面试考场设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吉林市吉林大街22号);舒兰市特设岗位面试考场设在吉林二中(吉林市吉林大街36号)。

每个考场设评委席7个,考生席、监督席、计分席、计时席各1个,考场门外设引导员1人。

侯考室设工作人员4人,备考室设工作人员2人。

六、面试计分办法(一)面试成绩按满分60分计。

(二)评委以整数打分;考生面试的最后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数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位数不够以“0”占位)。

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一、招聘人数与招聘地区二、招聘对象与报名条件三、招聘程序参照《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文件有关规定。

四、工作日程安排(一)报名工作1.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10日,应聘人员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备用。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6月1日—10日,省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本校就业管理部门报名;6月11日—15日,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到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州)特岗办公室报名,市(州)特岗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3.报名方式: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本人到场,省内、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打印的《报名表》一式四份,携带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出具的可毕业证明)、普通话证等证件;高校往届毕业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持有教师资格证等证件。

申请人如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必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资格审查各高校就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校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

各高校要在6月15日前,根据学生填报志愿将《吉林省2011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省内高校)》(吉林省教育信息网下载)及《报名表》等书面材料分类汇总后送达各市(州)特岗办公室;市(州)特岗办公室对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各高校往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报名表》中有关审核项目。

资格审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签字、盖章等规定手续,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核是否具备本《办法》中规定的加分条件。

6月20日前,市(州)特岗办公室在网络报名信息系统中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作出确认,根据审查情况添加笔试加分信息,申请人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6月25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教育资源不足、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该计划旨在通过特设岗位的设置,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首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以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由于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导致了农村学校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而通过特设岗位计划,可以为优秀教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好的待遇,从而吸引他们到农村学校任教,弥补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其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以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优秀教师的到来,不仅可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水平,还可以为学生们带来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教学体验。

同时,这也可以激励当地教师的教学热情,促进他们的专业成长,提高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最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可以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通过引进优秀教师,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村学校的教育条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提高农村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进一步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

总的来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于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村教育的现状,为农村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推动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这项政策,为农村教育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关于做好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岗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岗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岗位工作的通知【来源】【时间】2012-08-14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内教师字〔2012〕4号有关盟市、旗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实施“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村教师队伍补充的新机制。

我区自实施“特岗计划”以来,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有效地扩大了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了农村牧区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对于改变我区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短缺状况,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2年暑期,我区首批特岗教师服务合同将期满。

为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牧区中小学任教,进一步创新农村牧区教师补充机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以及我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人〔2009〕9号)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做好首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岗位落实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

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聘用工作,对于促进“特岗计划”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事关广大特岗教师的切身利益,各设岗旗县要在旗县级政府领导下,成立由教育、财政、人社、机构编制等部门组成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且三年连续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2011年特岗招聘文件

2011年特岗招聘文件

各单位:2011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考试工作已经开始,我县30名小学教师,报名时间6月10日前,在“特岗招聘网”上报名。

请相互转告。

关于在全市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陕教师〔2011〕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和任务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中小学任教,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1年,全市拟招聘特岗教师448名(各县区招聘计划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者均应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合格证书(下同),同时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募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四)应聘初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五)商洛籍户口。

三、招聘形式及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

5月31日前通过特岗网站(网址:/)和商洛教育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自愿报名。

各县区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接受考生报名,填报服务志愿。

考生可通过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陆报名。

报名时间:6月1至6月10日下午6时。

(三)报名确认。

6月13日—16日,各县区特岗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确认。

已毕业的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和户籍证明。

2015年吉林省“特岗教师”考试考情分析

2015年吉林省“特岗教师”考试考情分析

2015年吉林省“特岗教师”考试考情分析中公吉林教育信息网:/若想了解吉林省“特岗教师”的基本情况,首先得知道它怎么产生的。

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公务员局联合颁发的《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吉教联字[2009]3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吉教联字[2009]37号)。

这两个文件,开启了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大幕。

从2009年到2014年特岗教师的“实施方案”与“招聘办法”,均以二者为根本参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年实际进行微调。

即将出台的2015年的方案与办法,不出意外,同样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

一、总体概览“特岗教师”的全称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毫无疑问,招收的都是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师。

根据2009年——2014年公告呈现的数据显示(如下图),每年招收的人数平均在3000人左右,预计2015年依然保持在3000人上下。

2013年之前报名和考试时间集中在6、7月份,2014年为了确保9月份新师资入职,执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相关规定,提前两个月进行了“特岗教师”的招录工作。

预计2015年很大的可能性还会在4、5月份进行报名和考试的工作。

报名遵循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结合的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

二、报考事宜上图,清晰向我们展示了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十个程序。

现阶段,前两个步骤是需要我们重点把控和了解的。

1、公布需求。

当年师资需求数量和要求,由省教育厅统一汇总并公布。

我们可以借助吉林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了解具体情况。

2、报名审查。

网络报名之后,我们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和又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生可以直接在学校负责学生就业的部门进行报名和确认,其他类型的考试需要到当地教育局进行确认和审查。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吉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四、招聘程序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同《招聘办法》相关内容六、实施办法和步骤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2012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3月—5月)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网上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公开招聘(6月—7月)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组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试题命制、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

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

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16•【字号】吉教师字[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1〕7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我省自2009年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市、县教育局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贯彻落实“特岗计划”配套政策,涌现出一批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推动我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表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名额设“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优秀组织单位5个,“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集体15个(推荐名额见表1)。

二、评选范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参评对象为全省9个市(州)教育局和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自2009年“特岗计划”实施以来的所有设岗县(市、区)教育局。

三、评选条件(一)“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优秀组织单位条件:1. 加强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负责“特岗计划”的工作机构,配备一支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素质优良的工作队伍,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2. 按时保质完成每年《全省“特岗计划”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能,在特岗教师招聘报名、审查、面试以及体检等各环节组织得力,贯彻“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社会反响良好。

3. 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和妥善解决本地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平稳高效。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吉教联〔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吉教联〔2022〕2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梅河口市教育局、人社局,长白山开发区教育科技局、人社局,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各有关高校:根据《吉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吉教联〔2022〕2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吉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24日吉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为做好我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吉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特岗计划)要求,制定我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如下。

一、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2022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100人。

其中,国家计划2000人,省级计划1100人。

中小学特岗2900人,幼儿园特岗200人。

实施国家计划的30个县(市、区),包括榆树市、镇赉县、洮北区、大安市、洮南市、通榆县、长岭县、前郭县、集安市、柳河县、农安县、长白山管委会、浑江区、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德惠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公主岭市、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实施省级计划的15个县(市、区),包括九台区、双阳区、龙山区、东丰县、东辽县、乾安县、宁江区、哈达山示范区、扶余市、通化县、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梅河口市、铁东区。

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其他范文/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XX]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XX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3.“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特设岗位时,要注意重点向藏区、“双语教学”区、少小民族聚居区倾斜。

4.“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三、“计划”的实施原则和步骤5.事权不变,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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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吉教联字[2011]2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实施“特岗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

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

“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

设岗县(市、区)须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困难,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聘任期满、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

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

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

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

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并视情况在部分地区同步实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

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2011年,全省共计40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拟招聘特岗教师2890人。

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390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共计13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伊通县、镇赉县、大安市、白山市浑江区、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集安市、安图县、辉南县、扶余县、永吉县、农安县。

共计18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德惠市、九台市、榆树市、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柳河县、梅河口市、白山市江源区、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东丰县、乾安县。

另有9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包括长白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通榆县、前郭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与设岗县(市、区)签订“硕师计划”协议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直接录用为2011年特岗教师,占用当地特岗计划指标。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

2009及2010年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具体如下:(一)招聘对象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1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专业的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仅限于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6.“国家计划”岗位面向所有省内、外户籍高校毕业生,“省级计划”岗位仅面向省内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2011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根据规定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其中往届毕业生须报考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岗位。

3.普通话水平。

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招聘的特岗教师,每届服务期为3年。

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

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经省编办确认编制情况后,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

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

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

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

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

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一)组织领导机构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共同领导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里备案,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教师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配置教师,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并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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