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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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精选多篇) 富顺县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

编号: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实施建设工程,经县城镇房

屋拆迁行政管理办公室以房拆许宇[]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需拆迁属乙方所有权的房屋,根据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入《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甲方以产权调换方式对乙方实行拆迁安置补偿。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除房屋坐落于县(镇)街号附号(楼),建筑

面积m2,房屋建筑结构为结构,房屋性质为。根据房屋评估结果,该房屋的评估价格为元/m2,合计为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

二、甲方以县(镇)建筑面积m2,房屋建筑结构为结构,房屋性质为安置乙方(附该小区规划图和该栋平面图)。安置住房房屋的成本价为元/m2,市场价为元/m2。乙方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以元/m2结算,金额为元;乙方原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标准房屋建筑面积相差的部分以成本价元/m2(暂定)结算,金额为元;乙方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出标准房屋建筑面积以外的部分以市场价元/m2结算,金额为元。

三、其它补偿、补助:

1、甲方应支付乙方附属物补偿费元;(附表附后)

2、搬迁补助费元;

3、搬迁误工补助费元;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元。

5、临时过渡安置费:实行过渡安置的过渡期为月。乙方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间

由甲方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元/月,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元/月。乙方从签订协议后起甲方暂发半年过渡费,其余部份待交房时,甲方与乙方结清。超过过渡期,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工年以下的,按月增加工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工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以上5项合计:元。

四、以上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品迭后,方应支付方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在偿还房屋前一次付

清。若乙方应付以上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七日之内搬迁腾空交房屋钥匙的,甲方优惠乙方元。

五、其它约定事项:

1、过渡安置费和营业房面积的补差结算费,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按实际过渡期限和面

第1页(共2页)

积结算补差。

2、乙方原有水、电、气、闭路、电话等用户的,由甲方该返安房使用量进行安装,因安装、立户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承担该费用。

3、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税费,在无论返还的原面积和超出的差额面积均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承担该费用。

4、甲方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付50%的补差款项后,甲方交房交钥匙给乙方使用,余款等甲方将水、电、气、闭路、电话、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证件交给乙方时,乙方便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搬迁腾房时损毁房屋或拆除已由甲方补偿的附属物,乙方应负责赔偿。

2、因甲方责任未按时付给乙方上述被拆迁房屋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元。

3、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事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履约中发生争议又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

①向县城镇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

②向 * 起诉,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一式份,

甲方份,乙方份,送拆迁主管部门二份。

附件:

1、附属物补偿清单份,共页。

2、

3、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曰

城镇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办公室监

第1页(共2页)

编号:[20]号

株洲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产权调换)

株洲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监制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说明书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各有

关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不理解的,可向株洲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咨询。

2、为体现协议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

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同意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

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手书确定。需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各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相应部位划/,以示删除。

4、在签订协议前,当事人各方应当出示有关证明、证书、证件,并对

所出示资料的真实合法负责。

5、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手书部

分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目的予以诚信解释。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编号:[20]号

拆迁人:(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简称乙方)

甲方因实施建设项目,经株洲市房产管理局株房拆许字[20]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需拆迁以下产权属乙方所有的房屋。根据《中

华人民 * 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拆迁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迁房屋座落在[区、县、市]

[路、街]号,产权性质为,产权证号:株房权

证株字第。该房屋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

宅用房平方米,结构;非住宅用房平方米,结构;其

他房屋平方米,结构。土地使用证号:株国用()第号,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取得方式[划拨、出让]。

二、经当事人双方议定,由甲方提供[区、县、市]

[路、街]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用途的

房屋对乙方进行产权调换并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结算产权调换

的。

三、甲方提供的安置房为[现房、期房],过渡期限从年月

日起到年月日止。周转用房由[甲方提供、乙方自找],周转

用房位于[区、县、市][路、街]号。乙

方应在甲方交付安置房日内无条件交还甲方所提供的周转用房。

四、产权调换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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