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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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一、集中供气站是易燃易爆的要害部门,站内严禁烟火。

二、工作人员进入站内生产作业区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汽车进入气站必须戴防火罩。

三、站内各类建筑物结构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气站内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验,确保使用可靠;消防器材需有专人保管;气站工作人员需人人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五、站内确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得到批准,在确保站内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明火作业。

六、气站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和助燃物资,保持站内清洁。

七、气站内生产作业区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避雷设施要定期检查,管道必须静电接地。

八、经常对气站内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

九、进入气站,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未戴或戴不上防火罩的车辆,不得进入气站。

十、人员进入站区禁止携带火种。

十一、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气站,外单位来人参观,除履行有关规定外,并要有专人陪同。

十二、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气站,单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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