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外包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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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外包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软件外包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移动应用软件项目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协议编号:

目录

第一条协议当事人 (4)

第二条定义 (4)

第三条服务内容 (5)

第四条服务实施 (6)

第五条服务验收 (6)

第六条协议标的及开发周期、合作期限 (7)

第七条开发及服务费用计费方式及付款方法 (7)

第八条税务 (8)

第九条保密 (8)

第十条雇佣限制 (10)

第十一条使用限制 (10)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0)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1)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2)

第十六条协议附件 (13)

第一条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在【】签订: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供应商,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议双方就【移动应用软件】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的设计、开发、维护等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定义

2.1“一方”:指乙方或甲方中的任何一方,或者说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2.2“双方”:指乙方和甲方,或者说甲方和乙方。

2.3“技术文件”:指协议附件中规定的与协议委托项目的安装、调试、运

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电子文档等技术资料。

2.4“软件”: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

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

2.5“协议”:指由本协议正文及与本协议正文不可分割的附件、补充协议共同

构成的整体。

2.6“技术服务”或“服务”:指按协议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做出的行为和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规划、安装指导、测试、调试、培训、技术支持】。

2.7“联网”:指本协议系统安装完成后,将甲方与本协议相关的正常运行的原

有系统与协议系统连接并运行。

2.8“初验”:指在甲方进行的联网测试完成后,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乙方人员的

协助下,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实施工作范围对协议系统进行各种业务

指标测试。如果协议系统达到项目实施工作范围中乙方承诺满足的业务

指标,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和乙方将签署初验合格证书。

2.9“试运行”:指签署初验合格证书第2天起协议系统在联网环境下连续运行

一周。

2.10“终验”:指甲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对系统的验收。如果系统达到协议附

件乙方承诺满足的业务指标,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和乙方将签署终验合

格证书。

2.11“系统测试”或“调试”:指由乙方技术人员按协议附件的标准进行的

单机、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和调通。

2.12“甲方现场”或“现场”:指甲方确定的对协议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

的场所。

第三条服务内容

3.1服务名称:移动应用软件项目

3.2乙方将在以下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

3.2.1相关软件的设计、开发、测试服务;

3.2.2具体服务内容以及范围请见本协议的附件:《移动应用软件系统开发需求表》。

3.3如甲方在上述服务范围外有新增需求的,则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通过

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

3.4委托项目开发中,对技术实现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例如需要指定开发语

言、开发工具、运行环境等,甲方需事先向乙方提出,如未事先提出,则乙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技术支持。

第四条服务实施

4.1 在服务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人员、资料、信息等资源,积

极地与乙方配合,并做好及时沟通和反馈。对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予以必要的配合,由此给项目和服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和后果,乙方当予以免责,对于引起项目时间上的延误,则顺延交付日期,对于项目实施中由于第三方系统以及服务等造成的延误,则乙方的交付时间也依照具体的延误日期而相应作同等时间的延迟。

4.2 在服务期间,乙方应就服务标准、方案、实施计划和甲方进行沟通,积极听

取甲方的意见。如果涉及风险的,则应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提出,并提供建议的规避方案。

4.3 在服务期间,不排除会对甲方的网络、数据安全性和日常应用产生影响的可

能,乙方应尽量减轻对甲方日常工作的影响。

第五条服务验收

5.1 完成服务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

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按服务的技术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的验收合格文件;如有任何异议,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5.2 文档要求

乙方必须提供本协议范围内项目系统化的操作手册文档、运维文档,以保证项目能持续改进和提升的需要。

5.3 售后服务:提供初验后的服务支持,含:bug改进、现场支持、远程支持、

甲方技术人员能力培训和由甲方组织的技术改进和技术升级的服务支持。

5.4如甲方无故拒绝或拖延验收并超过前述时间的(乙方正式提出验收申请后3

个工作日内),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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