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与行政法基本理念的革命性转变

合集下载

《行政许可法》与政府行政观念变革

《行政许可法》与政府行政观念变革

《行政许可法》与政府行政观念变革【摘要】《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标志着政府行政观念的转变和更新。

本文从行政许可法的意义、政府行政观念变革的背景、内容及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为政府行政观念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指导,是政府行政观念转变的有力工具。

政府行政观念变革背景下,政府服务理念逐渐转变为以民众需求为中心,注重促进社会发展和公平正义。

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政观念变革有着深刻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建立依法行政、公正高效的管理机制。

未来,应进一步完善行政法治建设,加强政府执法能力和透明度,推动行政管理向依法行政、服务型政府转变,促进中国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政府行政观念变革,出台,意义,背景,内容,影响,促进作用,紧密联系,未来发展方向,建议。

1. 引言1.1 《行政许可法》与政府行政观念变革《行政许可法》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政府行政观念变革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行政观念也在不断变革。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为政府行政观念的更新和转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政府行政观念的变革,是一种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只有不断更新观念,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求,为推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行政许可法》与政府行政观念变革密不可分。

行政许可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重要方式,明确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可以有效约束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障行政公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观念的变革就是要转变政府行政作风,强化服务理念,推进依法行政,促使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不仅规范了行政许可程序,也为政府行政观念的变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助推政府行政观念的更新和转变。

2. 正文2.1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意义《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法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于1982年通过,并在之后多次修订完善。

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但依法行政本身却不等同于法治。

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该要怎么写?接下来就跟着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学习行政法的心得体会吧。

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篇1“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

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

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

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

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

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的现象。

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

而此时如果对相对人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就明显违反“一个行为,不得两次以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

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

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及答案解析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及答案解析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公共基础知识测试题及答案解析1.因原油价格上涨,A国出现通货膨胀,该通货膨胀属于()。

A.预期和惯性的通货膨胀B.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C.结构型通货膨胀D.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宏观经济。

A项错误,预期型通货膨胀是指在经济生活中,人们预计将要发生通货膨胀,由于这种预期而采取各种补偿性行动引发的物价上升运动,从而在各种交易、合同投资中将未来的通货膨胀预先计算进去。

惯性通货膨胀是在一定条件下(如垄断)通货膨胀取得一种自动推进势头或倾向,商品和劳务价值循环追逐,交替上升,形成了非正式的指数化。

简而言之,就是具有“惯性因素”的通货膨胀。

与题干不符。

B项正确,成本推动通货膨胀又称成本通货膨胀或供给通货膨胀,是指在没有超额需求的情况下由于供给方面成本的提高所引起的一般价格水平持续和显著的上涨。

原油价格上涨属于供给方面成本提高,进而引发通货膨胀,属于成本推动通货膨胀。

C项错误,结构型通货膨胀指物价上涨是在总需求并不过多的情况下,而对某些部门的产品需求过多造成部分产品的价格上涨现象,如钢铁、猪肉、楼市、食用油等。

如果结构性通胀没能有效抑制就会变成成本推动型通胀,进而造成全面通胀。

与题干不符。

D项错误,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是由于总需求过度增长,超过了总供给,使商品和劳务供应不足而引起物价上涨。

西方经济学家用它从需求方面解释物价持续上涨的通货膨胀。

与题干不符。

故正确答案为B。

2.学习“四史”是研判世情、国情、党情,科学把握党和国家所处历史方位的前提与基础。

“四史”指的是()。

A.党史、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B.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C.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D.中国近代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习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同新时代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丰富实践联系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夫,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深化认识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国行政法发展三阶段

中国行政法发展三阶段

中国行政法发展三阶段同在众多大陆法系国家一样,行政法在当代中国被看作是有别于民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然而,权力不分、行政权居于主导地位的中国政治、法制传统不利于这种带有控权特征的部门法在中国产生和发展。

在古代中国,县令既是行政官又是法官,承担着税收、治安、邮政、教育、公共工程、灾民救济和司法等多项职能。

如今,在历史与现实的双重作用下,行政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

在过去的30年间,作为部门法,中国行政法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分别服务于法律规则国家、法律国家和法治国家三个不同历史时期。

一、法律规则国家时期的“以法行政”(1978-1989)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法律应当是其行为的工具还是活动的准绳?对于这个问题,中国学者今天会异口同声地回答:行政机关虽然负责实施法律,但其行为应当受法律的约束,应当与法律规定相一致。

然而,30年前,面对同一提问,人们很难做出同样的回答。

1978年,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之后,以邓小平为首的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刻意识到政治官员、行政官员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人治”与“法治”的大讨论。

十年浩劫给人们留下的巨大创伤使这次讨论在痛定思痛、以史为鉴的认识下深入进行。

最终,“法治”战胜了“人治”。

中国从此坚定不移地走上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之路。

这一时期,我国制定了大量的行政组织法律、法规,如1979年7月1日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年10月10日的《国务院组织法》等。

在行政活动领域,1986年9月5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用显著。

从党的政策到国家法律,行政活动依据的政治色彩被逐步淡化。

但是这一时期的行政法律规范,由于主要规定行政相对人的义务而鲜有提及行政机关的职责,而往往被看作是实现行政管理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管理社会事务、管理行政相对人。

与文革期间的法律虚无主义相比,“以法行政”无疑代表着一种进步。

因为,运用法律治理社会暗含着对行政恣意的否定和抵制。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兴起与发展,始终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有关行政法学的真正研究应该说始于八十年代初期。

11983年出版的《行政法概要》是建国以来第一本全国性的行政法学统编教材。

该书的出版可以视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逐渐步入正轨。

其后1989年第二本较为系统的全国性统编行政法学教材出版。

2该书的体系、结构与内容较之第一本统编教材有所变化和更新。

这期间,有关行政法的著述和论文的数量不断增加。

有关行政法的专门论著和教材、论文相继出版和发表。

行政法学作为中国法学的一门年轻学科正在崛起与蓬勃发展。

现在中国形成了以大学教师与研究人员为主体,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有志之士共同组成的行政法研究队伍,而且这支队伍还在不断扩展、壮大。

以下,笔者仅就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作一简要介绍与述评。

一、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背景分析笔者认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与背景。

以下主要从经济、政治及思想渊源等方面试图对新中国行政法学产生的背景作一扼要分析。

1、经济背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八十年代初期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建国后三十多年来形成的经济体制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日益凸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这里首先是指国有企业或者国营企业)的关系。

强调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所谓政企分开或政企分离)。

八十年代以前,政府主要是以行政命令与行政计划为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政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直接经营者,企业则是政府的“附属品”。

改革要求政府对企业经济的管理应当是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

这样就要求彻底改变政府过去的“管理者或统制者”角色。

企业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开始强调自己独立的利益,强调不断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企业也更加关注保障自身的利益与职工的权益。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

一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

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确立。

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二是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是60年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

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5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的普法规划。

目前,“五五”普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普及法律知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

对普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每个公民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让广大公民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国家公务人员,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对于全社会,则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中国始终强调普及法律知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等活动,使法治建设融入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日常工作和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实现学法和用法的结合。

当今中国,普及法律知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公务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

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一、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实施任何行为都离不开必然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刻的延续性,这确实是行为的程序。

当法律要求某种行为必需符合必然的程序时,程序确实是对实体活动的约束,程序与实体一样重要,程序的不妥必然致使实体结果的不公正,程序的违法同会致使行为的最终违法。

行政行为同其他行为一样,有必然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刻的延续性,即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法律意义,主腹地表现于它与行政机关的实体行政活动的关系上。

行政程序的要紧作用,第一是保证明体法的实施,实现实体正义。

法律要求将行政程序作为行政实体职权合法的必要条件,将程序因素纳入实体权利的实现进程。

同时,行政程序还具有宪法上的重要意义,承载实在现个人权利,落实宪法理念的重要作用。

在行政活动涉及到个人大体权利时,当事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乃至参与到整个行政决策中,国家机关有义务去保证这一程序权利的实现。

任何违背公正程序的行政活动,都有可能组成对公民大体权利的侵犯。

依照杰里·马修的观点,程序理性是公认的依如实质标准作成决定的最靠得住方式。

因为人性是容易犯错的,可能因为成见或专门利益等不可捉摸的心理因素而阻碍判定,因此,为了追求客观、理性、公正的决定,必需有程序法的规制,用以制造集体意识和尊重人性尊严,令人们能够预见政府行为,减少裁量行为的错误,从而精准地实现实体法。

行政程序法是以实现公共行政职能为目的,调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的程序法律标准和原那么的总和,要紧调整行政主体实实施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包括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刻等要素,同时也调整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的行为程序,它是将阻碍相对人实体权益及行政效率的重大行政程序法律化的结果。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份,有利于标准和制约行政权合法行使,避免其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增进行政法治,有利于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保护其人格尊严,为其实现合法权益提供程序保障,有利于增进行政权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使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合法权益得以同时合理实现。

行政法基本理念的政府人性视角分析

行政法基本理念的政府人性视角分析
行; 实现 控 权 的 两 个 重 要 手 段 一 是 司 法 审 查 , 是 行 政 程 序 。 因 一 此 , 政 法 学 是 “ 制 政 府 权 力 的法 ” 行 控
( ) 权 论 的 传 统 理 论 基 础 一 控
“ 济 人 ” 府 能 很 好 的 弥 补 幽 黯 意 识 的 不 足 , 能 为 在 当 今 经 政 也 中 国实 现 行 政 权 力 的 行 政 法 控 制 提 供 适 合 中 国 国情 的 理 论 基 础 。 无 论 从 “ 济人 ” 论 , 是 从 政 府 权 力 运 作 的现 实 考 察 , 政 法 的 经 理 还 行 基本理念都应该是控制行政权 。
二 、 理 论 与 “ 德 人 “ 府 管 道 政
有 学 者认 为 , 权 论 的 理论 基 础 有 两 个 , 人 民主 权 学 说 和 分 控 即
权 学 说 。“ 政 法 对 行 政 权 的 拘 束 是 处 于 国 民 主 权 与 权 力 分 立 的 行 原 则 之下 , 因此 , 本 来 就 不 是 以 行 政 权 的 自 由 为 前 提 的 . 在 受 它 即
了实 现 道 德 价值 而 是 为 了追 求 自 身 利 益 。而 政 府 作 为 人 的 集 合 体 , 可 避 免 地 又 同时 是 多 种 个 人 利 益 的 集 合 体 , 一 个 集 体 人 格 不 是 化 的 “ 济人 ” 经 。政 府 作 为 “ 济 人 ” 追 求 自身 利 益 最 大 化 时 , 经 而 是 最 强 势 的利 益 共 同体 , 个 人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最 危 险 的 侵 害 者 。政 是 府 政 策 和 国家 权 力 可 能被 统 治 者 用 来 追 求 租 金 的 最 大 化 。 政 府 在 追 求 自身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过 程 中 , 治 权 力 的 动 作 逻 辑 政 被 市 场 逻 辑 所 取 代 , 共 权 力 变 成 了政 府 、 府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公 政 牟 取 私 利 的 工 具 。首 先 , 国 的 政 府 垄 断 现 与 民 争 利 的 现 象 , 我 我 国政 府 权 力 介 入 市 场 , 既表 现 在 政个 不 分 , 表现 在 权 力 经 商 。其 也 次 , 府及其官员 通 过公 权力 的行 使来 谋 求小 团体 或个 人私 利 。 政 最 后 , 国政 府 掌 握 着 对 社 会 资 源 , 其 是 对 稀 缺 资 源 的 配 置 权 我 尤 力 , 而 对 政 府 权 力 的 约 束 制 度 却 极 不 健 全 , 就 为权 力 寻 租 提 供 然 这

论《行政许可法》的成就与缺陷--从制度完善的视角

论《行政许可法》的成就与缺陷--从制度完善的视角

论《行政许可法》的成就与缺陷--从制度完善的视角
唐璨;赵永伟
【期刊名称】《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4(000)001
【摘要】<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我国行政法制史上取得的重大立法成就,但是,<
行政许可法>还存在着行政许可公开缺少监督制度、行政许可事项的限定过于空泛、但书削弱<行政许可法>权威、电子政务缺乏操作程序、行政许可权变相转移、救
济制度含糊不清和配套制度没有跟进等立法缺陷.对于这些立法缺陷,应当从<行政
许可法>自身和其他相关行政法制度中进行纠正.
【总页数】6页(P8-13)
【作者】唐璨;赵永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
【相关文献】
1.论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对依法行政理念的冲击与发展--以《行政许可法》为视角[J], 周振华
2.西北内陆河流域水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J], 刘志仁;朱艳丽
3.行政许可法期限计算方法的缺陷及修改建议 [J], 焦献民
4.海关行政执法的发展走向——以行政许可法为视角 [J], 胡平;王彦;
5.行政许可与政事分开——以《行政许可法》第28条为视角 [J], 王周户;李大勇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行政法单选题解析

行政法单选题解析

全国司法考试答案分析2014:行政法2013年单选题2014-07-22 10:40 【??】【】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

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许可【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的类型。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其中行政强制措施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案中的强制隔离戒毒行为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44.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

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有权制定规章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的职权。

选项A错误。

只有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而国家海洋局无权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选项B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6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据此可知,该局主管的是特定业务,而非某项专门业务。

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14)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14)

大学法理学知识考试(习题卷14)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8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关于判例法的如下表述,下列正确的是( )A)判例法就是法院所作的规范性司法解释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的原则C)判例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法律渊源D)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一种判例法制度答案:B解析:2.[单选题]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 )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答案:B解析:本题B项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其代表人卡尔·冯·萨维尼指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法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加强而加强。

B项即这种观点的表述。

A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C项是法国学者孟德斯鸠的观点,D项是古罗马学者盖尤斯的观点。

注意不要望文生义,见到A项"法是一种历史现象"的表述就以为是历史法学派的观点。

3.[单选题]在我国民法上,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A)完全行为能力人B)限制行为能力人C)无行为能力人D)限制权利能力人答案:B解析:试题难易程度:中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题型:4.[单选题]“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列关于法的实施说法正确的是( )。

A)法的实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B)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C)司法和执法相比,更具有主动性D)守法指的是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履行法律义务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

A项错误,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法的执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法的遵守(守法)。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5篇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5篇

学行政法心得体会5篇_学行政法心得体会1_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_99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_月,又发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议》,这是国务院为贯彻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决定.依法行政也是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要求一切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的准则,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行政既包括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守法纪,又包括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其工作集中概括为行政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对于行政法,我想,首先应该是用来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的!对于强大的政府权力(并有不断加强的趋势)而言,公民的力量太弱了,为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得以实现,有绝对的必要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当然,很多法律都在调整这种关系,但应以行政法为最强!而就当行政法的规定来看,也不乏有管理百姓的作用!因为行政法在限权的同时也授予政府相应的权力,同时还对公民提起行政诉讼作了一定的规范!所以行政法应该具有管理百姓的作用!有人说,行政有双重作用,一方面管理百姓,一方面控制权力.显然我觉得行政法不仅是限制政府的,这是西方的红灯理论,限权模式,在当今是不完全的.理是行政的内容,不是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是为了控制行政权,并非要和行政权站在同一阵线上对公民施加双重压力,正如张树义老师所说,行政权本身是一种权力,权力还需要保障吗?也许我们都不想行政权的过度扩张,但是我们也不应忘记行政法规定了很多行政机关的义务,那么与义务相对应的就是权利,是老百姓享有的;而义务的背后是权力,也就是说法律在限制权力的同时也授予了相应的权力,那么这些权力指向谁呢?无疑也是老百姓.所以不应忽视行政法的管理功能,只有在明晰行政法的管理权限才能更好的去探讨对它的限制问题!行政机关本来就享有强大的权力,如果还在法律上再一次强调它对相对方的管理作用恐怕就会在这种平衡的理论中诞生一种真正的不平衡,作为弱势群体如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行政权力本身需要体现立法者(统治阶级)的意志,权力需要正确行使也需要有制约,不然就很容易因为行使权力者本身具有的优势而滥用权力了.当然,在现实的中国乃至世界,这种限权模式还是很有现实意义和市场的.不过,对行政相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对他们的责任和权利的界限的规范的界定也是很重要的,因为政府的合法权利也应得到保证.对公民来讲也是具有教育意义的.而限权模式则更具贮义.法律的终极目的是追求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我认为就行政法理论而言它的双重价值看似很公允,可要以这种理论付诸实践的恐怕难以达到法律的终极目的!_学行政法心得体会2_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_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_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创新.长期以来,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脱钩,权力与责任脱钩,权力与利益挂钩;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却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条子长期以来泛滥于我们的行政管理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批条子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就是要管住〝条子工程〞.因此,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面对这样一种革命性的巨变,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领域内,帮助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_学行政法心得体会3_上了一节课,能感觉到老师的学术造诣,老师能够出口成章,能够滔滔不绝的讲四节课,真想自己也能那样,要做的就是要多读书,多了解,并要深入的思考问题,发现问题,寻求解决的途径,做生活的有心人!将需要做的事情总结如下:迅速转变,和大学是不一样的!1.研一注意夯实基础,巩固专业知识,多读书,多写东西,做一个勤快主动的`人.平时多查资料,找到有价值的问题.2.不要太苛求外界的条件,不要茫然,好好学习,对于学生会和其他的不要花太多时间.3.锻炼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看到人能迅速找到话题,深入了解,这一切的前提是先使自己强大起来!4.写文章要从实际问题入手,不能空谈,只讲制度条文,先从三段论开始吧.看《南方周末》.《经济观察报》.通过读报寻找话题———思维扩散———国外有没有研究,看一份英文报纸——————选一个好的切入点深入研究,不断跟踪,例如:城乡发展,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借鉴国外的.5.好好研究下〝第三部门〞,a,概念来源进行梳理;b,解释,国内外研究,研究到什么程度,需要进行比较才;c,联系中国现实,提出自己的问题,要提出有分量的问题和建议,最终的结课可能要完成论文,好好写,进行修改完善,发表!_学行政法心得体会4_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_学行政法心得体会5_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但依法行政本身却不等同于法治.由于对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的表现形式往往多种多样.一.行政法治的内涵第一,法律至上原则.在依法行政中,法律至上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最高规范.2.依法行政规则.政府的依法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法律没有规定时,行政机关无权像公民那样自由地活动.3.合法性规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设定.4.保证实施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保证法律的实施.行政机关的职责是执行和实施法律,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而且有积极的义务采取行动,保证法律的实施.第二,正当程序原则.程序是实体的保障.没有正当程序的规范,行政法治要求的法律至上就难以实现.因此,行政法治对法律至上的要求必然要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第三,公平救济原则.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渠道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也就是必须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济.二.行政控权依法治国我国依法行政的提法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如果说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体现依法治国实质要求的依法行政,必然以行政控权作为其本质内容,这是我国依法行政的本质特点.三.走向行政法治的具体步骤1.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如果说,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前提的话,那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行政执法的关键.十五大文件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制.〞从而把依法行政与保障人权紧密结合起来.行政执法在国家各种权力中是最活跃.最经常.最普遍.最直接运用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着最密切关系,因此最容易发生侵权问题.以前,行政机关责任意识淡薄.行政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的预设,法律的行政权力处地支配和控制地位,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发挥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当运用自由裁置权,树立行政机关的新形象至关重要.2.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形象,执法的好坏将影响到整个西部开发的成功与否.守法.护法又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只有全民法律意识增加了,行政执法才有广泛的基础.总而言之,行政机关应积极能动地发挥其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度运用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民救济原则.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体系,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为实现依法治国起引导.桥梁作用.学行政法心得体会。

试析行政法的独特性与行政法教学改革

试析行政法的独特性与行政法教学改革

试析行政法的独特性与行政法教学改革发布时间:2021-05-08T02:35:59.731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4期作者:黄卫波[导读] 根据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现在仍是以理论教育为主,以能力教育为辅。

因而教师在讲述某一门课程的时候,都会着重突出课程的理论性。

中共四川泸州叙永县委党校四川泸州 646400摘要:我国是一个独特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信奉依法治国。

其国家运转与秩序维护主要是依靠各种法典内明确提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为执行标准,使我国公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进而落实依法治国。

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各大律法学生必学的一门课程。

专业教学效果决定了人才培养效果,因此各大高校的教师就应该明确了解行政法的基本特点,并结合社会发展背景和国家需求,积极推进行政法教学改革。

鉴于此,本篇文章更加细致分析行政法的独特性与完善行政法教学改革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行政法独特性;行政法教学;改革策略根据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现在仍是以理论教育为主,以能力教育为辅。

因而教师在讲述某一门课程的时候,都会着重突出课程的理论性。

这种教学制度限制了部分实践性较强学科的教学效率,但对行政法教学的影响却不大。

因为行政法教学与理论教育的关联性很高,相同之处也很多。

它涉及到的内容基本都是一些法律条文,其课程开设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使学生能够了解基本的行政法知识,具备一定的行政意识。

可即便如此,一味开展理论教学也不利于提升行政法教学效果,无法彻底达成行政法课程开设的根本教育目的。

因此,各大院校的教师就需要结合行政法自身的独特性,积极创新行政法教学手段。

一、行政法的独特性(一)理论与实践融合度不高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这条道路上前行的时间比较晚,行政法的建立时间也比较短。

其中涉及到的许多理论知识和法律条文与社会实际现象的融合度并不高,各种行政理论并不成熟,其实际应用效率较低。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3年版)_2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2023年版)_2

《综合基础知识》必看题库知识点《行政法》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单选题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若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生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_____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A : 2 年B : 3 年C : 5 年D : 7 年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 79 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应选 B。

2、单选题行政决策的内容、依据和结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属于行政决策的_____。

A : 依法决策原则B : 科学决策原则C : 民主决策原则D : 公开决策原则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3、单选题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在检査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

此案应_____。

A : 以某区工商局为被申请人B : 以某区公安局为被申请人C : 以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 : 以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A【解析】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只能由工商局作出。

《行政复议法》第 10 条第4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据此,本题应选 A。

4、单选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公共行政职能的_____。

A :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B : 科学定位和主体界定C : 主体界定和机构设置D : 科学定位和合理配置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的、核心的问题是科学合理地设定政府职能,为各级政府界定出明确的权力范围和任务。

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兼评“新行政法”的兴起

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兼评“新行政法”的兴起
政法作为法理学领域的重要法律课程,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在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虽然较短,但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 行政法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本次演示将通过分析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对 “新行政法”的兴起进行全面评价。
一、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重建行政法体系。在此之前,中国的法律体系 主要受苏联法律体系的影响,行政法也不例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行政 法逐渐实现了从苏联模式向中国模式的转变。在此过程中,行政法逐渐形成了自 己的特点,如强调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保护公民权利等。
三、新行政法的兴起
近年来,“新行政法”的兴起引起了广泛。新行政法强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和监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等多方面内容。与传统行政法相 比,新行政法更注重实质性审查,要求政府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同 时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新行政法的兴起对于完善中国行政法体系具 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拓展了行政法的理论内涵,而且为实践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指 导。
结论
总体来说,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呈现出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特征。随着社 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普及,传统的以管理为主的行政法已经逐渐向以服务、 参与、公开为主要特征的新型行政法转变。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行政法在现实 中遇到的问题也促使我们不断思考和探索更加完善、合理的制度设计。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的持续发展,中国的行政法将 会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民主参与和增强公开透明等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进展。
行政法的发展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表明,行政法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完善法治体 系和促进公共行政的进步。未来,行政法的发展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化,行政法需要不断创 新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要求。这包括拓宽行政法的领域和范围,加强对新兴领域 的监管和规范,以及引入更加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等。

《行政许可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制度的集中体现

《行政许可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制度的集中体现

《行政许可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制度的集中体现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许可法强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不得超越自身的职权,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等式原则: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对申请人进行许可时,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申请人,不得因种族、民族、性别、宗教、地域等因素歧视对待。

3.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应当秉持公开透明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向公众公开办理许可权限的标准、条件、程序等信息,确保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机关不得对已经发生法律效果的许可行为追究责任,保障许可行为的稳定性和法律效力。

5.依法检查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办理许可申请时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检查,确保申请人符合许可要求,并对拟予行政许可的事项进行调查和核实。

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进程和结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的制度体现1.许可的主体与客体: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客体为申请人,规定了申请人必须依法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给予许可。

2.许可的程序与时限: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受理许可申请后的时限内,应当及时开展审查、核实,对申请人进行听证或勘验,再决定是否给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许可申请被拒绝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程序。

3.许可的有效期限与终止: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许可决定中明确许可的有效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进行复查、复核。

当许可行为不能再行继续执行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终止许可。

4.许可的监督与监测: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限时,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许可行政监督制度,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基础知识一、行政法的概述行政法是指掌管行政事务的法律体系,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规范,重要的公共法律分支。

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及行使规则,行政行为的性质、程序、效力以及行政诉讼等法律规定。

二、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行政法的产生和演变在各个国家有其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

在欧洲,行政法主要是从法国革命后产生的,经历了纳瓦尔法典、行政裁判院和行政法院等多个阶段的演变。

在中国,自1904年北京法政大学设官式起,中国的现代行政法学也逐渐形成。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行政法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指,在行政行为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实现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2、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预先公布的规定程序,实行听证、通知、陈述等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过程及结果必须开放、透明、公正,接受社会的监督。

4、追究责任原则追究责任原则指,行政机关应当承担其不当行为的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5、利益补偿原则利益补偿原则指,当行政行为侵犯个人、法人或其他群体合法权益时,应予以合理的补偿。

四、行政法的法律体系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基本性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

此外,行政管理领域还有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五、行政权限的划分和结构行政权限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行政管理的范畴和行使的性质制定行政权限划分制度,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机构的设置等。

行政权限的结构包含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

六、行政法的实践应用行政法的实践应用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

政府信息公开审判实务

政府信息公开审判实务

一、为什么要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一直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十六届五中全 会上,胡锦涛同志就强调: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 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透明、服务和有公信力政府的需要 “官本位”传统,“古者,宪令藏于官府”,神秘执法和不使民知是几千 年封建专制统治的传统。“计划经济”时代,信息严重闭塞,“倒爷”。 市场经济催生了服务行政的理念,直接要求就是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利于改变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想观念和工 作作风,打破行政管理的神秘性。 政府信息的相互交流,可以大大减少公众行为的盲目性,缓解公众对行政 机关的不信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并且能够提高公众接受行政 管理、履行行政义务的自觉性。 公开政府信息可以为公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开辟一条新的途径,有 助于相对人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配合行政主体履行职责,从而有助于维护相 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张宏军诉江苏省如皋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案(最高公布案例) 基本案情 2009年5月,如皋市物价局印发皋价发[2009]28号《如皋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第十条内容为“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自由裁 量处罚幅度详见附件一(2)”。 2013年3月,张宏军向该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该文件。该局答复称 ,该文件系其内部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仅向原告提供《实施办法》 但未提供该文件的附件一(2)。张宏军不服,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如东县法院认为,1、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所制作和获取的信息,属于政府信 息。行政机关单纯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时所产生的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该文件,在相 关法律法规对某些具体价格违法行为所规定的处罚幅度较宽时,该文件是该局量罚的参 照依据。可见,涉诉信息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是被告行使行政管理职 责过程中所制作的信息,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 2、涉诉信息是如皋市物价局根据该市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价格违法行为所作的具 体量化处罚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 17号)第十八条的规定,针对行政裁量权所作的细化、量化标准应当予以公布,故涉诉 信息属于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 3、该局仅向张宏军公开《实施办法》,而未公开附件一(2),其选择性公开涉诉 信息的部分内容缺乏法律依据。该局应当全面、准确、完整地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据此判决被告公开。一审宣判后,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所谓内部信息,就是对外部不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普遍政策阐述或对个案的非终极性 意见。之所以要免除公开内部信息,目的是保护机构内部或不同机构之间的交流,从而 使官员能够畅所欲言,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行政许可法》对中国行政法发展的意义

《行政许可法》对中国行政法发展的意义

《行政许可法》对中国行政法发展的意义引言:《行政许可法》是中国行政法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行政许可法》对中国行政法发展的意义。

一、明确行政许可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为行政许可这一行政行为赋予了明确的法律地位。

在此之前,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比较分散,缺乏统一的规范,容易导致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

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定义、程序、条件等方面的规定,使得行政许可的实施更加规范和有序。

二、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与制约《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加强了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制约。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权力,以及要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

这一规定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行政审批改革《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于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一环,旨在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提高行政效率。

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审批标准和时间限制,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简化和便利化程序,为行政审批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推动了行政审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四、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更好地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权力或者无理由拒绝、阻碍行政许可申请。

这一规定有效地限制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进一步推进。

依法行政是中国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职权,这一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条件进行,不得随意制定规定或者滥用权力,从而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

新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杨建顺摘要:60年来,在继承、扬弃和借鉴、参考的过程中,中国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的理念更新,逐步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制体系、中国特色行政法学。

回顾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展望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引言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主要可以划分为大陆法系行政法和英美法系行政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两大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发展呈现出明显的融合趋势:英美法系国家开始重视和吸收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理论和制度建设的经验,注重对行政主体的资格、组织、结构、行政效率以及行政行为运作方式的研究借鉴,强调对行政的信任,在一些专业领域部分地放弃司法干预;大陆法系国家则积极吸收英美法系国家的理念和思想,强调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使其成为保障个人权利的主要手段和机制。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继承、扬弃和借鉴、参考的过程中,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的理念更新,逐步建立起并在不断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制约法和行政救济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制体系,建立起并在不断发展中国特色行政法学。

无论从进一步完善中国行政法和推进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角度,还是从与各国交流互补的角度,回顾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展望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课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建设1949年新中国宣告成立,至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在这个时期,制定和颁布了相当数量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等,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及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务的管理任务、规则和管理方式作出相应的规定,为新政府进行各个方面的行政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规范。

虽然立法、司法、行政职能没有严格地区分开来,全部统一在“中央人民政府”之下,虽然在法规范制定过程中党政合一、政府主导的现象比较突出,但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显然受到了重视,并且,大量的法规范乃至相关的命令、指示、决定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和普遍的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许可法与我国行政法基本理念的革命性转变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则。

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虽有多种,但其最基本、最重要的调整对象是发生于行政主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外部行政关系,这是人们熟知的行政法学常识。

但若问到行政法的基本问题是什么或者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是什么,恐怕就不是人们能轻松回答的了。

所谓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即行政法的本质,我国学者更多地称之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即使是熟读深研行政法的学者对于这个行政法学的基本问题所做的回答也颇不一致,并因此分裂为几大相互诘难的对立学说流派,诸如控权论学派、管理论学派与平衡论学派。

依控权论学派的学说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行政法之要义是规范和控制政府行政权,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通过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国家的实现。

质言之,行政法治的第一要义是保障人民的自由,而要保障人民的自由,首先就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建立“有限政府”。

其次,是让政府依法去行使这种有限的权力。

依此推论,行政法的全部使命,即在于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第一,要有一个什么样的政府(行政机关)?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政府(行政机关)该被赋予什么样的权力?第二,政府行政权力应当如何行使(诸如行政权力行使的原则、实质要件与程序要件等)?第三,对政府不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应否及如何给予补救?此即笔者概括的行政法的三大基本问题。

控权论的行政法学说,是自有行政法以来欧美各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行政法学界的主流理论。

笔者亦向来认同控权论之言之有理。

可是在我国的行政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却是行政法平衡论学派。

依平衡论的观点,行政法之关键是在平衡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兼顾公私利益,最终达成民主与效率协调统一之法秩序。

这种理论对我国行政法的立法实践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读者不难在我国90年代制定的几部重要的行政法法律法规中发现它的影子。

在这样一种现当代法制史背景下,《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上一次基本理念方面的革命性转变。

对这种转变,笔者以为,可以简明扼要地概括为:行政法立法指导思想实现了从平衡论向控权论的过渡。

这种转变在《行政许可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

首先可以从反映立法宗旨的条文之文字表述上得到印证。

试比较《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处罚法》的第一条条文。

《行政处罚法》的第一条如下:“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而《行政许可法》的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两部法律用词相差无几,所不同
的是,“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词句之顺序在两部法律中恰好颠倒了过来。

《行政许可法》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放在了“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之前面。

再从法律条文分布上看,人们,特别是官员们会发现,整部法律百分之八十几的条文都是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许可时应当如何如何的义务与责任性质的规定。

规定相对人义务与责任的条文显得甚少。

行政主体的义务,往往即相对人的权利。

这就使得整部《行政许可法》成了相对人的权利书、人民的权利书。

这种基本理念的转变,更可以由《行政许可法》所明确宣示的法律原则体现出来。

《行政许可法》以第一章近十个条文的篇幅宣示行政许可法定主义、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许可行为负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为调整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显然是把保护公民、法人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的位置,并显著高于“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另一立法目的。

该法第二章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当初立法难度最大的一部分。

它是行政许可法定主义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这部法律至关重要的内容。

在中国,政府事权太宽,任意滥设行政许可、许可环节过多、时限过长,使整个国家的经济变成了“审批经济”、“诸侯经济”,严重限制了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阻碍公民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它不但窒息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且成了行政机关和官员“权力寻租”的手段,滋生腐败的温床。

究其根源,是行政权力没有约束、无限膨胀的结果。

因此,《行政许可法》第一任务即是限制政府干预人们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范围:法律只允许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即使是上述事项,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的自律性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也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以促使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化。

不但行政许可的设立事项领域要法定,行政许可设置权限也必须通过法律来分配。

否则,通过设置许可为本部门争权、为本地方谋利,通过许可搞部门分割与地方封锁,破坏国家法制统一和市场统一的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固疾就难以根除。

这次《行政许可法》立法,对行政许可立法权的规制,远严于《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

如慎重而坚决地取消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对于地方政府的许可设定权亦从设定主体和设定时限两方面加以严格的限制即是著例。

非立法之根本理念有重大转换,殆无可能。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许可法第13条的规定。

虽然只有一个条文,但对我国行政立法、甚至各方面立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

它体现了个人自律自治优先、市场调节优先等等崭新理念,笔者将其概括为一条新的行政法原则,即行政谦抑原则。

它正是控权主义行政法强调行政法重在控制行政主体权力,保护相对人免于权力滥
用之害,以达到维护自由民主人权的法秩序之目的的基本理念的实现。

《行政许可法》第三章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第四章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的规定,则是对行政法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即政府(行政机关)应当如何行使自己的行政(许可)权力的问题的回答。

在解决了赋予政府什么样的权力的问题之后,要规制政府,使之善用手中的权力,关键在于规范行政机关在实施和执行法律与政策时的每一步骤、每一环节的行为,因此,这些章节的内容主要是有关许可的程序制度。

贯穿于这些程序制度之中的基本精神,仍是上述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其中,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招标、拍卖、统一考试等公平竞争程序制度以及听证制度,是公平、公正、公开等三公原则的体现。

许多简便、快捷和方便申请人的许可方式和制度,包括第五章有关行政许可费用方面的规定,是高效便民原则的要求。

该法第八条、第六十九条等规定,则为诚信和信赖保护原则的落实。

此外,第七章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该法核心的章节之一。

本章的规定以及第一章第七、第八条等等相关条款,是对行政法控权论的第三个基本问题的回答,即对不法行政行为(在这里即不法的行政许可行为)应不应该给予补救及如何给予补救的问题,体现了现代行政法之责任政府的理念与精神。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行政法立法理念的重大变革,是中国国家与人民与时俱进、勇于革新精神的反映。

而且《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自1996年始,历时七年,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四次,其时间之长,讨论次数之多,参与面之广,在我国行政法立法中殊为少见。

因此,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它是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长期求索、慎思明辨的选择结果,它所代表的一种崭新的行政法基本理念将在我国牢固地确立下来。

我们也更有理由期待,《行政许可法》在我国将不仅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传播和确立服务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的新型理念,而且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起到巨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