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4、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7、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利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1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5.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6.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17.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干部、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8、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19.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20、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1.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22.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23.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使政机关作为第三立;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24.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25.不要式行政行为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26.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27.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影响其权益的行政行为..28、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29、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30、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31、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32、 V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33、情报公开制度:是指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34、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35、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3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向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37、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8、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39.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40.直接强制执行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41.间接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42.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必要的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43.执行罚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44.即时强制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45.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46、行政合同的变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和其他法律事实;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补充或限制..47、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结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48、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49、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50、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51、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方式..52、财产罚是指限制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53、申戒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惩戒..54、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55.行政监察指国家各级行政星空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56.审计监督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57.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58.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共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59.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60.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61、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62、司法机关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批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6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64、行政复议申请人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66、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67、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68、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制制度..69、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70、危险责任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71、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7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73、行政诉讼法指有关高速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7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以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的活动的基本原则..75、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76、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77、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78、行政诉讼管辖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9.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80.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81、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法定管辖的补充..82、行政诉讼参加人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83.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84.行政诉讼参与人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除诉讼参加人以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有员等.. 85.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86.行政诉讼被告指因原告认为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参加应诉;并受人民法院终局裁判拘束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87、起诉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88、第二审程序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宝定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89、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90、行政案件的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91、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92、执行阻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导致执行程序暂时不能进行或者根本不能进行的特殊情况..93、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碍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94、执行回转是指执行程序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被撤销;或者出现其他原因;有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执行回转是纠正执行错误的一项补救制度..95、再执行是指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96、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97、3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98.涉外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99、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诉讼行为..100、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101、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且不能恢复或者诉讼继续进行已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102、行政诉讼判决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103.行政诉讼裁定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104.行政诉讼决定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105、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106、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107、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108、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二、填空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4、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作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9、根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1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1 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14、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15、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1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物..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2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2、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23、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指导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24、申戒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25、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6、人身罚主要有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27、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同等重要..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法..3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32、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33、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34、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后补式”的追偿;一种是“先赔后追”的方式35、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3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37、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38、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39、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40、起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41、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42、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方式..43、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起;提起的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44、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45、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46、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适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47、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两种..。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所有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权利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要依据法律,不能够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4.国家行政机关:自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选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责都赋予一人承担的制度。
17.委员会制:委员会议集体决定并承担的制度。
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范围大体相同。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第二章行政诉讼范围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二、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名词解释1、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讼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问题的中重要诉讼法律制度2、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或者自己提出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抽出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或者所主张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
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对有关案伯事实的现场或物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测量勘查所作的书面记录。
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徽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罚措施。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体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申诫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精神上的谴责和警戒。
申请人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有关规定,以自已的名义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诉,控告权:指国家公务员合法权益被侵犯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骓以达到预綨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
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
撤诉:就是在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活动。
撤消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3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本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4、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5、被追偿人:实施是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下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2.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3.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5.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到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的诉讼毋求,依照法定的审判取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怪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1.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2.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4.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5.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124、试论行政诉讼得举证责任.答: 1、被告对作出得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得证据与所依据得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得,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2、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得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得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得事实;(3)在一并提起得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得事实;(4)其她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得事项。
122、试述行政诉讼证据得概念与特征。
答:1、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得一切材料与事实。
2、特征:(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得最终事实就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否合法.(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自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得法定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与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得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与证人收信证据。
(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得权力,而无收信证据得义务,其主要任务就是审查判断证据。
119、试述第一审程序得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答:1、第一审程序就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得程序.2、具有内容:(1)审理前得准备:①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应诉通知书,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②审查决定就是否需要并案审理或者分案审理;③初步审查诉讼文书与证据材料;④决定就是否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得执行;⑤准备并研究审理本案所需要依据得法律文件。
(2)庭审程序:①开庭前准备阶段;②出庭情况审查阶段;③法庭调查阶段;④法庭辩论阶段;⑤合议庭评议阶段;⑥公开宣判阶段;⑦闭庭。
118、试述受理得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答:1、受理就是指原告起诉后,经受诉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得行为。
2、受理得内容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对起诉得审查,决定就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审查得内容主要就是:(1)原、被告就是否适格;(2)就是否具有明确得诉讼请求与事实根据;(3)就是否由受诉得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爱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阻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成效的行为。
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形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形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按照行政相对方的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承诺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益,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操纵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益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益、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益、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宝。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益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益义务关系,那么,由权益、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法律事实: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3、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4、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5、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6、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7、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8、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9、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10、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11、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12、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1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学习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15、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16、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17、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18、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19、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20、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21、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2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3、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24、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5、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26、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27、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的活动..28.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29.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30.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31.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贪污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3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33.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35.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贪污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36.行政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贪污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37.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38.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诉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39.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40.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4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42.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4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44.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5.行政诉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6.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47.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48.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49.行政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臃肿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50、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政职务关系:指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远东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57..行政合法性原则答: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公务员答: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政追偿答: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当事人答: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行政案件的执行答: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行政法律关系答: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行政行为答: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依法对具体事项和特定的人采取措施及进行处理的行为..行政处罚答:是行政机关及法定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制裁措施..行政责任答: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诉讼参加人答: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主体答: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要式行政行为答: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执行罚答: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而其他人又不能代为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以赋予义务人财产上新的义务的方式..行政诉讼参与人答: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答: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进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72.国家行政机关答: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73.行政许可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74.行政处罚答: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75.行政诉讼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全部)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驶的执行、管理职能。
3•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4. 静态行政: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
5. 动态行政:是相应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6. 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
7•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
8.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9.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0.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12.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13.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4.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15.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6.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侵权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行政法的法源:在我国具体的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正式(有权)法律解释中都包含有行政法律规范,它们共同构成行政法部门。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或批复、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以及习惯法、法理也是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享有行政法上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就是说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自认。
它具体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2.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据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予以审理的诉讼行为。
3.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据此在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司法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4.移送管辖:所谓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发现自己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依法将该行政案件移送给其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5.撤诉:所谓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或上诉人)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撤诉经法院批准将导致诉讼终结。
6.行政赔偿诉讼:所谓行政赔偿诉讼,亦称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根据原告的申请,为处理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决的诉讼活动。
7.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
狭义的非诉行政执行,即在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的法院非诉行政执行。
广义的非诉行政执行包括行政机关自行执行和人民法院行政执行。
8.行政赔偿诉讼9.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红着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给予司法救济的诉讼行为。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第二章行政诉讼范围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二、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名词解释1、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讼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问题的中重要诉讼法律制度(三大本)。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1.行政诉讼: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主管范围,或者说,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是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范围的统一。
3.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关系主体用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材料。
包括:(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引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4.行政诉讼当事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
5.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对与引起该案件的行政争议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审理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总称。
6.涉外行政诉讼: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指的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诉讼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8.行政诉讼参与人:那些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当事人和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9.行政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10.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行政法规范,具体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相应裁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124、试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答: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2、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122、试述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1、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2、特征:(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自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信证据。
(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信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119、试述第一审程序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答:1、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
2、具有内容:(1)审理前的准备:①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②审查决定是否需要并案审理或者分案审理;③初步审查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④决定是否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⑤准备并研究审理本案所需要依据的法律文件。
(2)庭审程序:①开庭前准备阶段;②出庭情况审查阶段;③法庭调查阶段;④法庭辩论阶段;⑤合议庭评议阶段;⑥公开宣判阶段;⑦闭庭。
118、试述受理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答:1、受理是指原告起诉后,经受诉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2、受理的内容是人民法院通过对起诉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法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项用以规定行政诉讼行为程序的专门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救济,要求法院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撤销、改变或补偿等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要求有实质性依据,而非仅仅为了对抗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能权限,对具体个案或一般性情况所作出的强制性的决定、命令、许可、批准、回复、奖励等具体行为或规范性文件,例如颁布法规、发放证照、处罚违法行为等。
行政行为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合法要求作出的、具体表现为准许某种行为的行为。
行政许可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权限。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内部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决定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改变的一种内部程序。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的一种内部机制。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单位,其他组织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单位。
法院是指依法审理和判决案件的国家机关,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主要由人民法院负责。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审理的原则和方式、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判决的执行等具体规定,保障了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效力。
行政赔偿是指一方在行政程序中因被另一方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过行政机关或者法院的认定后,对损失给予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行政赔偿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结果,并通过司法力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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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
系统。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
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
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4.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
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5.行政立法的效力主要指行政立法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拘束
力、执行力以及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和对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适用力。
6.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
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7.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
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
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8.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
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规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经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给付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行政给付包括供
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
狭义上的行政给付仅指社会保障行政。
10.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11.广义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和行政征调
等;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目的,为满足公共利
益需要,依法强制取得个人和组织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13.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
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物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1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征戒,
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
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1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
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
17.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
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民事或经济纠纷作出公断的制度。
18.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
律为依据,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事争议或行政争议的方法和活动。
19.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
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
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行为。
20.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
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21.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
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22.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
施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权机关依法解决纠纷,给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
23.行政法制监督又称“监督行政”,“对行政的监督”等。
行政法制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行为的监督。
狭义的行政法制监督,仅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不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和组织所实施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
24.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是指我国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25.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一般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人员施行的法制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
26.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27.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
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8.行政诉讼的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在明确管辖的基础
上取得的审理行政案件的权力。
29.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
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30.诉讼行为能力,指无需依靠他人而以自己的行为独立
实现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31.行政诉讼被告是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
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32.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对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或者
自己提出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
任,否则将承担败诉或者所主张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
33.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行政诉讼过程中在证据可能
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采取保护性措施的制度。
3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
为合法性过程中,运用法律规则解决行政案件中权利义务争议的活动。
35.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
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