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60.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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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一、前言火灾事故是指因火灾原因导致的不可预见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

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对火灾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与调查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火灾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日常工作中的防火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

二、火灾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火灾事故的报告制度火灾事故的报告是指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或个人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原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相关情况。

同时,还应尽量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以及可能的事发原因分析。

2、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相关主管部门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的起因、事发地点的环境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等。

调查的过程应尽可能实事求是、准确客观,以求得真相。

三、火灾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火灾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避免其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从而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2、保护财产安全通过火灾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可以及时对财产损失进行控制和处理,减轻损失程度,保护财产安全。

3、预防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通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可以分析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预防类似的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四、火灾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火灾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重要性被广泛认可,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1、报告不及时由于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疏忽大意等原因,火灾事故的报告往往不能及时上报,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调查不深入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有些单位或个人往往只是草率地进行调查,导致无法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消防机构和相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综合分析、科学评判、严格执法、公正公平、保护隐私和数据的原则。

第四条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的应用。

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第五条火灾发生后,消防机构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全面了解火情,并对火灾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于涉及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消防机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并向上级消防机构报告。

第七条消防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指派专业人员赶赴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复杂、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八条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事故处理过程中,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协作,依法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九条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调查信息。

第三章火灾事故的调查要点第十一条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时,应当注意以下要点:(一)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地点、时间、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二)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失踪情况;(三)火灾事故的物质损失情况;(四)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救援工作情况;(五)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六)火灾事故的社会影响、环境影响;(七)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明其责任。

第四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后,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做出调查结论或者报告,根据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消防机构应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涉及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凡发生火灾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及时扑救,不得逃脱,并立即报火警119。

2、发生火灾事故(包括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后,公司相关领导部门及时奔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并对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和分析,写出火灾事故勘察、调查报告,处理意见。

并报总部安全监察部。

3、火灾事故现场人员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真实情况,更不准谎报、瞒报。

4、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应坚持“四不放
过”原则,对肇事者和责任人,按《中国燃气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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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促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是指对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以及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开展的调查处理活动。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铁路、港航、民航、森林草原、矿井地下部分、军事设施等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安全火灾事故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厘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或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并评估责任单位(场所)落实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照本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火灾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互相配合,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

第五条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火灾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

较大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

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

第七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对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提级调查处理。

对情况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下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开展调查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十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十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十六条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火灾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坚持事故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相结合。

第三条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承担,由消防机构协助完成。

第四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和灭火,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由公安机关牵头,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与,并由专门人员负责技术勘察工作。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并保护火灾事故目击者和相关人员。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起火点、火场状况、防火设施和应急措施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采取多种调查手段,如实记录、现场勘查、电子资料提取等,并依法收集证据。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听取火灾事故现场目击者和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妥善保管收集的物证、证据和相关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进行鉴定和分析。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报告火灾事故调查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调查程序和责任,不得泄露调查机密。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进行追究和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加强对火灾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减灾能力。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火灾事故调查有何规定和流程

火灾事故调查有何规定和流程

火灾事故调查有何规定和流程火灾是一种突发事故,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为今后的防范和处理提供经验教训。

因此,建立和完善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和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一、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1.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生火灾事故后,当地政府要组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要采取技术措施,加强防范。

”2.火灾事故调查的责任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

地方政府是调查的主体,公安机关是协助地方政府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则是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料。

3.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火灾事故调查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至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普遍采取调查组织,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分析原因,撰写案件结论等程序和方法。

4.火灾事故调查的结果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当地政府要向社会公布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二、火灾事故调查的流程1.成立调查组火灾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明确组长及成员,明确调查的范围和任务,并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2.勘查现场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火灾事故发生地点,了解现场情况,记录现场环境、人员伤亡情况、火灾过程等情况。

3.收集证据调查组应当收集与火灾事故有关的各种证据,包括现场遗留的物证、火灾事故发生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火灾事故过程中的监控录像、人员证言等。

4.分析原因调查组依据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找出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5.撰写结论根据分析的结果,调查组应当撰写案件结论,明确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公布结果当地政府依法将火灾事故调查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究。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准确地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提高火灾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公正、科学、及时地进行。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制定、审批和执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工作计划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指导、监督。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适用于因火灾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等损害事件的调查。

第二章调查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可以由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司法机关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进行。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调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调查规程,不得泄露调查机密。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二)收集火灾现场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视频、火灾原因初步调查报告等。

(三)询问相关的目击者和当事人,了解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四)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检测,找出火灾的起源和可能的燃烧原因。

(五)编写火灾事故详细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主体,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并进行答辩。

(七)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关的处理决定,并公布调查结果。

第四章调查结果的处理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第十条对于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认为存在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对于火灾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火灾事故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整改的,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并监督整改工作。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和总结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提高火灾防治工作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原则、程序和责任,保证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本单位全体人员都有义务参与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协助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本单位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与公安、监管、安全等相关部门相配合。

第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火灾事故报告第七条当本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时,报告工作应立即启动。

第八条火灾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二)火灾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起火点;(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四)火灾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五)火灾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九条火灾事故发生后,直接扑灭火灾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值班人员报告,并报告所处位置、火灾范围和火势情况。

第十条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组织行动,必要时应将火灾事故情况通知公安、监管、安全等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确保自身安全,并协助其他人员撤离现场。

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由专门组织或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调查要全面、深入地收集火灾事故有关证据和资料,并进行实地勘查。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重点查明以下内容:(一)火灾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二)火灾事故的火源、火势和火灾扩散的过程;(三)火灾事故的火灾过程和灭火情况;(四)火灾事故的潜在危害和教训。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制作调查报告,并在报告中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七条火灾事故处理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再次发生。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5篇)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5篇)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

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2)第一章引言火灾事故是一种突发的自然或人为引起的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火灾事故,迅速进行处置和救援,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火灾事故处置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第二章火灾事故处置的基本要点火灾事故处置是指通过组织和协调消防、抢险等救援力量,迅速进行火灾扑灭、人员疏散和财产保护的行动。

火灾事故处置的基本要点包括:2.1 火灾扑灭:第一时间派出合适的消防力量,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迅速扑灭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2.2 人员疏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对于火灾现场有困难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救助和转移。

2.3 财产保护:采取措施保护火灾现场附近的财产免受火灾的破坏,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2.4 抢救和恢复:火灾扑灭后,及时进行抢救和恢复工作,减少损失和影响。

第三章火灾事故处置制度的主要内容火灾事故处置制度由政府、消防部门、相关单位等共同负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3.1 火灾预测和预警:建立火灾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通过气象、地质等方面的监测和预测,提前预警可能发生的火灾,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篇)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篇)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局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责任未查清不放过、肇事者和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对火灾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2、发生火灾事故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部门应依据市公安消防局调查、收集的证据,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施工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处理。

4、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时召开相关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篇:60.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长城特钢炼钢总厂规章制度qg/ctlg0088—____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是指针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所建立的一套制度和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火灾事故的快速有效处置,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并追究责任。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建立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

这些机构应当具有专业的技术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火灾的原因和责任。

2. 火灾事故调查流程: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的流程和程序,包括调查组的组成、调查任务的分工、调查方法和技术的使用等。

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3.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火灾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等内容,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

4. 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可以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经济赔偿等手段,以及相关部门的整改和监督。

5. 火灾事故预防和管理:根据调查结果和报告,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包括加强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效率等。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严格执行,可以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火灾是一种很常见的事故,它不仅给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危害,还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报告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火灾事故的管制和报告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首先需要管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火灾事故的管制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危险源的排查、火灾隐患的治理等。

如果出现火灾事故,需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以减少火灾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二、火灾事故的处置和救援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需要进行及时的处置和救援。

火灾事故的处置应该符合消防法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防止火灾事故的蔓延和加剧。

同时,还需要进行火灾事故的救援工作,包括疏散人群、抢救受伤者、扑灭火源等。

三、火灾事故报告的流程和要求在确定了火灾事故的范围和情况后,需要进行火灾事故的报告。

火灾事故报告的流程主要包括记录、上报、归档等环节。

其中,要求所有涉及火灾事故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及时记录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

同时,也需要对火灾事故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处理,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四、火灾事故报告的统计与分析处理和分析火灾事故报告的数据,是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

通过统计和分析火灾事故报告的数据,可以及时发现火灾事故的趋势和热点,以便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加强火灾事故的管理,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

在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机构和职责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需要具有相应的机构和职责,例如消防部门、公安机关、相关企业机构等。

需要明确各机构间的职责边界,以确保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预防火灾事故的力度相较于后期的处理和救援,预防火灾事故是更重要的一环。

因此,除了建立完善的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之外,还需要加强预防火灾事故的力度,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是指依法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的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确认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真相、公正、科学、效率、安全的原则,从事故发生的角度出发,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分析,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依靠事故调查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保密调查内容,不得泄露与调查有关的信息,确保调查工作的保密性。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将事故原因、教训和责任追究情况公之于众,提高社会对火灾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调查工作程序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及时到达现场,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应当尽快成立专门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及时、全面、深入的调查。

第八条调查组应当对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认定等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并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和调查进度表。

第九条调查组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现场证据,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实验。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对现场情况、火灾事故的起因进行询问、听取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并进行必要的调查访问。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当对与火灾事故有关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了解其运行状态和安全隐患,充分掌握火灾事故的发生过程。

第十二条调查组应当对相关防火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了解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对于火灾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调查组应当尽快完成伤亡情况的统计和调查,制定相应的救助方案。

第十四条调查组应当对火灾事故中的财物损失进行估算,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第十五条调查组应当对火灾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追究,做出相应的调查报告,明确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内容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内容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内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是个什么鬼?说白了,就是为了在火灾发生后,搞清楚事情的真相,给大家一个交代。

想想看,火灾可不是开玩笑的,烧了东西不说,甚至还可能伤到人,影响大了可就得不偿失。

所以,咱们必须得好好研究一下这个制度,让火灾发生后,咱们能迅速行动起来,厘清责任,保证以后不再犯错。

火灾发生了,第一件事就是要灭火。

咱们绝不能让火势蔓延,火越烧越旺,最后整个屋子都成了火海,岂不是得不偿失?大家都知道,灭火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专业的消防队来救场,咱们只能在旁边干着急。

不过,这时候可得保持冷静,不能慌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大家要保持镇定,才能想出对策。

一旦火扑灭,接下来就是调查了。

调查可不是随便瞎找理由的事。

调查组可是得像福尔摩斯一样,仔细寻找线索。

啥都得看,地上的黑灰、墙上的烧痕,还有那一片片焦黑的家具,全都是重要的“证据”。

调查员们穿得像特工一样,专心致志,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说句实在话,调查可得小心翼翼,毕竟这事儿牵扯到责任,如果不小心,弄错了可就得遭殃。

调查过程中,听取证人证言也很重要。

咱们身边的邻居朋友,听到动静的人,都是重要的“证人”。

火灾发生的经过可比侦探小说还要曲折。

邻居说,某某家的烟雾味很浓,可能是他家引起的;另一位说,看到有个人匆匆离开,听着真让人心虚。

好奇心是个好东西,但调查可得真实。

把真实的情况搞清楚,才能给大家一个公道,避免冤屈。

调查完后,得做个总结,写个报告。

这个报告可得认真对待,毕竟是为后续的处理打基础。

报告里面得有火灾的原因,责任的划分,还有后续的处理措施。

这时候,可不能马虎,写得潦草了事。

要让大家明白,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会这样,以后该怎么做,才能确保不再重蹈覆辙。

说到责任,那可真是个大话题。

责任可不是一笔勾销的事情,得根据调查结果来划分。

谁家着火,谁家得负责。

可能是因为电线老化,也可能是因为有人不小心乱扔烟蒂,责任厘清后,咱们才能进行后续的处理。

这是个“谁犯错误,谁买单”的道理,简单明了。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事故等级标准第三章管辖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五章一般程序第六章火灾损失统计第七章火灾事故认定第八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第九章附则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司组织内部火灾事故调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事故等级标准第五条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四个等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二)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三)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四)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第三章管辖第六条发生火灾事故,根据火灾等级按分工权限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七条一般火灾事故(不含死亡事故)的内部调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协助公司主管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九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一)没有人员伤亡的;(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第十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依据;(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火灾事故的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及时查清事故原因,探索事故责任,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推动消防工作的整体提升。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用于各类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包括建筑物火灾、森林火灾、交通工具火灾等。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依法保护报告人、证人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禁隐瞒、篡改、销毁相关证据。

第五条火灾事故应当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对于严重火灾事故,可以组织专家机构、院校等单位协助进行调查。

第六条依法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承担监管责任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坚决查处渎职失察、瞒报漏报及滥用职权等行为。

第二章: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程序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先保障现场火势得到扑灭,伤员得到妥善的救治和人员疏散的安全,才能进行事故调查。

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现场进行勘查,保护现场证据完整和真实,防止破坏现场证据,对现场遗留的火灾痕迹、物证进行勘查和收集。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事故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与详细记录,包括相关人员口述、视频资料、图片资料等。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及时了解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受灾人员伤亡情况,火灾扑救过程,火灾损失等。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火灾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询问,并严格核实相关信息,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火灾现场勘查基础上,及时收集、保管易燃易爆物品残余部分等物证,确保物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包括对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传播途径等进行调查和分析。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凡发生火灾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及时扑救,不得逃脱,并立即报火警119。

2、发生火灾事故(包括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后,公司相关领导部门及时奔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并对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和分析,写出火灾事故勘察、调查报告,处理意见。

并报总部安全监察部。

3、火灾事故现场人员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真实情况,更不准谎报、瞒报。

4、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肇事者和责任人,按《中国燃气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火灾事故是一种常见且具有严重后果的事故,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为了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和调查火灾事故,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每个单位都应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确保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本文将对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火灾事故报告制度火灾事故报告制度是单位内部的一个重要规章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报告流程、责任人的职责和报告的内容要求等。

1. 报告流程火灾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上级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处理事故,并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机构。

同时,还应将事故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2. 责任人的职责责任人应及时掌握火灾事故的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报告流程进行报告。

同时,还需要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处置,确保事故的扩散得到有效的控制。

此外,责任人还应根据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细的事故信息。

3. 报告的内容要求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起火点;事故时的人员情况和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和效果;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影响;事故的善后工作和防范措施等。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
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
第二十七条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
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三十一条灾害成因的认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
(二)火灾蔓延、损失情况;
(三)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
第十六条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X事嫌疑人。

火灾事故调查职责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职责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职责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范围1、火灾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改进消防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各级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

3、公安机关、安监部门、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并配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4、保险公司、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资产损失的评估和赔偿工作,配合消防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5、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有关人员负责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提供技术、科学的支持和建议。

三、调查程序1、立案调查:发生火灾事故后,由当地消防部门组织立案调查,并成立火灾事故调查委员会。

委员会应当即聘请消防技术专家、公安人员、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调查工作。

2、现场勘查:调查委员会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搜集现场的证据和资料,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和火灾扩散的过程:(1)搜集火灾现场的影像资料,包括照片、视频等。

(2)采集火灾现场的灰烬、残骸等物证,送交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3)对火灾现场周边的建筑、设施进行检查,了解周边环境对火灾扩散的影响。

3、询问调查:调查委员会应当对事故发生前后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包括事故受害者、目击者、当事人等,了解其对事故的认识和看法,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线索。

4、技术鉴定:调查委员会应当聘请消防技术专家对火灾原因、火灾扩散的过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事故的起因和火灾特点。

5、资料汇总:调查委员会应当对搜集到的证据和资料进行汇总和整理,编制调查报告,并于三个月内报送消防部门批准。

四、表彰奖励对在火灾事故调查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消防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火灾事故是一种常见的灾害事件,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地处理火灾事故并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建立健全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火灾事故调查制度的重要性火灾事故往往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及时、准确地进行事故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火灾事故调查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找出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归属,为今后类似事故的防范提供经验和教训。

只有建立健全的火灾事故调查制度,才能有效地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火灾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火灾事故调查的过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独立、公正、透明、科学。

独立性是指调查组织应独立于事故当事人和相关利益方,确保对事实的客观判断。

公正性是指调查应当公正、无私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公平处理。

透明性是指调查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科学性是指调查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准确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根源。

三、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与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应该包括以下步骤:立案、调查、分析、报告和跟踪。

立案是指建立火灾事故案件,明确调查责任。

调查是指对火灾事故场所进行勘查和现场调查,采集相关证据。

分析是指对调查所得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归属。

报告是指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归档,撰写调查报告。

跟踪是指对调查结果进行后续跟踪和监督,确保事故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的组织应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应由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包括调查员、技术人员和法律顾问等。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进行组织调查,确保事故现场的证据不被破坏。

四、火灾事故调查的技术支持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借助一些现代技术手段来提高调查效率和准确度。

例如,通过使用火灾事故模拟软件来模拟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通过使用火灾事故数据分析软件来分析大量的事故数据,以找出事故的规律和特点;通过使用火灾事故图像识别技术来获取现场的图像和视频,以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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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特钢炼钢总厂规章制度
QG/CTLG0088—2016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2016 -07 -04 发布 2016 - 07 -04实施
长城特钢炼钢总厂发布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火灾事故等级标准 (1)
第三章管辖............. (1)
第四章简易程序.................... . (1)
第五章一般程序.................... . (2)
第六章火灾损失统计................ . (3)
第七章火灾事故认定................ . (3)
第八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 (3)
第九章附则... . (4)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攀长特公司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暂行)》的要求,结合炼钢总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总厂组织内部火灾事故调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事故等级标准
第五条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火灾四个等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三)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四)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第三章管辖
第六条发生火灾事故,根据火灾等级按分工权限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七条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火灾事故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内
部调查由攀钢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一般火灾事故(不含死亡事故)的内部调查由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协助公司主管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章简易程序
第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第十一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表明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火灾事故
简易调查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五章一般程序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组织开展内部火灾事故调查时,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开展事故分析鉴定,提出事故分析鉴定结论。

专家组成员单位包括:消防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监察部门。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必要时,可以聘请电器、设备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进行询问。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七条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

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

第十八条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第六章火灾损失统计
第十九条受损单位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厂房、设备主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应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和受损单位提供的火灾损失证明材料,出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

第二十一条根据受损单位的申报、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第七章火灾事故认定
第二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第二十三条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第二十四条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

第二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火场所概况;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
(四)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
(五)防范措施。

第八章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二十八条对引发火灾事故的当事人,根据火灾原因、火灾损失等调查情况,认定火灾事故责任。

第二十九条火灾事故责任分四类:一是直接责任;二是间接责任;三是直接领导责任;四是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作为考核当事人及领导问责的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当事人”,是指与火灾发生、蔓延和损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制度中的期限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含本数、级,“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安全科。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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