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质[2005]273号_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08定额计价解释(含宣贯资料)
一、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1、适用范围及作用2008建筑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2008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2008建筑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主要特点2008建筑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
具有以下特点:(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
2008建筑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定额项目覆盖范围。
(3)2008建筑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按照清单计价时使用更加方便、实用。
3、重点说明一、共性说明(1)表现形式:2008建筑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
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2008建筑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投标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3)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的通知各县(市)区质监站、有关专业站、市属及驻市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检测单位:为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加强见证取样检测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省建设厅下发的《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冀建质〔2003〕121号)、《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质〔2017〕27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7〕40号)等文件精神及《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7)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应全部实行见证取样检测,工程开工前要对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制定详细的见证取样检测计划书,施工现场应有真实完整的见证取样现场台帐,主体完工和工1程竣工时要填报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数量汇总表,要严格见证取样程序和记录。
二、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2017年7月1日后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的30%比例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确定邯郸市建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为见证取样送检单位,承担见证取样送检检测任务,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剩余见证取样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三、为便于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的落实现明确如下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各项检测工作量制定详细的《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计划书》及《见证取样检测计划书》;2)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与相关检测机构分别签订《检测合同》;3)《检测合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计划书》和《见证取样检测计划书》经检测机构盖章后报质监站进行核查备案;4)现场取样人员依据相关标准规定,按照工程实际用料情况进行见证取样并填写《现场试验台帐》;5)在主体结构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检测情况填写《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数量汇总表》、《见证取样检测数量汇总表》报质监站,邯郸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总站通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对见证取样送检检测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核查,核查合格方可验收6)施工单位应将《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计划书》、《见证取样检测计划书》、《现场试样台帐》、《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数量汇总表》、《见证取样检测数量汇总表》与相关检测报告一起归入质量竣工资料中。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冀建质[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4〕34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贯彻省政府《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提升全省检测行业水平,决定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以下简称量化考核)。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量化考核基本原则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采用记分机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编制成记分标准。
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同时对检测机构、人员分别予以相应记分,对积分达到一定数量的检测机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全省统一的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平台。
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的5日内,将对检测机构、人员的记分上传至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平台,处罚、处理情况及其相应的执法文书由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二、量化考核管理范围在河北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及其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批准人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人员)纳入量化考核管理范围。
河北08定额宣贯材料
2008年《全国统一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一、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1、适用范围及作用2008建筑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2008建筑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和标底的依据;2008建筑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计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2、主要特点2008建筑定额是以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
具有以下特点:(1)定额水平贴近实际。
2008建筑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定额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2)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定额项目覆盖范围。
(3)2008建筑定额在2003综合基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章节划分和项目设置,对项目设置进行了大量调整,按照清单计价时使用更加方便、实用。
3、重点说明一、共性说明(1)表现形式:2008建筑定额在项目设置上将所有子目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其中措施项目又包括可竞争措施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两部分。
各子目中仅列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不再列出综合基价、综合费用、费用及利润。
(2)有关规定:2008建筑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2008建筑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投标和最高限价等时,可依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年检结果的通知-冀建质[2004]283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年检结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年检结果的通知(冀建质[2004]283号)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依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检测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检,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将2003年度工程检测单位资质年检结果予以公布。
省建设厅对资质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检测单位予以办理年检手续,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果专用印章。
资质年检基本合格单位,请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尽快完善资质条件,规范市场行为。
资质年检不合格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按照工程检测单位资质的有关规定,尽快完善资质条件。
整改单位在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工程检测业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整改质量。
整改后,达到资质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省建设厅予以办理年检手续,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果专用印章。
三个月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检测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资质证书。
属脱钩改制或改制范围内的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效期到200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完成脱钩改制或改制的检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新的资质证书。
逾期仍未完成脱钩改制或改制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资质证书。
未参加此次年检的检测单位,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即日起不得开展工程检测业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于2004年7月底前,将未参加年检的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交回省建设厅。
附件:200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年检结果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2003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年检结果┌───┬────────────────────┬─────────┬───────┐│序号│单位名称│年检结果│备注│├───┼────────────────────┼─────────┼───────┤│ 1 │河北博瑞建工技术有限公司│基本合格││├───┼────────────────────┼─────────┼───────┤│2│中国地质科学院工程勘察院│基本合格│属改制│├───┼────────────────────┼─────────┼───────┤│ 3 │石家庄建工建筑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格││├───┼────────────────────┼─────────┼───────┤│4 │河北麒麟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合格││├───┼────────────────────┼─────────┼───────┤│ 5 │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格││├───┼────────────────────┼─────────┼───────┤│ 6 │河北矿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合格││├───┼────────────────────┼─────────┼───────┤│7 │河北第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格││├───┼────────────────────┼─────────┼───────┤│8 │石家庄华诚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合格││├───┼────────────────────┼─────────┼───────┤│9 │河北邑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基本合格││├───┼────────────────────┼─────────┼───────┤│10 │河北大地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合格││├───┼────────────────────┼─────────┼───────┤│11 │石家庄开发区天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合格││├───┼────────────────────┼─────────┼───────┤│12 │河北双诚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合格││├───┼────────────────────┼─────────┼───────┤│13 │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基本合格││├───┼────────────────────┼─────────┼───────┤│14 │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合格││├───┼────────────────────┼─────────┼───────┤│15 │藁城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16 │辛集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17 │河北省冶金设计研究院地基检测所│合格│属改制│├───┼────────────────────┼─────────┼───────┤│18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19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物探测试公司│合格│属改制│├───┼────────────────────┼─────────┼───────┤│20 │石家庄煤矿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公司│基本合格│属改制│├───┼────────────────────┼─────────┼───────┤│21 │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22 │无极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23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检测所│合格│属改制│├───┼────────────────────┼─────────┼───────┤│24│井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25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综合检测所│合格│属改制│├───┼────────────────────┼─────────┼───────┤│26 │正定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27 │平山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28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29│赵县诚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合格││├───┼────────────────────┼─────────┼───────┤│30 │晋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31 │河北省道路桥梁养护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32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合格│属脱钩改制│├───┼────────────────────┼─────────┼───────┤│33 │河北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站│合格│属脱钩改制│├───┼────────────────────┼─────────┼───────┤│34│唐山达实物探有限责任公司│合格││├───┼────────────────────┼─────────┼───────┤│35 │唐山市丰润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36 │唐海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37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一局物探队物探工│基本合格│属改制│││程队│││├───┼────────────────────┼─────────┼───────┤│38 │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室│合格│属改制│├───┼────────────────────┼─────────┼───────┤│39 │乐亭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40 │迁西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41 │中国二十二冶中心试验室│合格│属改制│├───┼────────────────────┼─────────┼───────┤│42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合格│属改制│├───┼────────────────────┼─────────┼───────┤│43 │唐山中权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合格││├───┼────────────────────┼─────────┼───────┤│44 │唐山市丰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45 │迁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46 │遵化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47 │地矿部河北地勘局唐山基桩检测所│合格│属改制│├───┼────────────────────┼─────────┼───────┤│48 │唐山市恒中威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合格││├───┼────────────────────┼─────────┼───────┤│49 │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50 │唐山中建工程技术研究所│合格│属改制│├───┼────────────────────┼─────────┼───────┤│51│唐山环宇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合格││├───┼────────────────────┼─────────┼───────┤│52 │滦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53 │承德华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合格││├───┼────────────────────┼─────────┼───────┤│54 │隆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55 │宽城满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56│承德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57 │承德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58 │滦平县建设工程材料试验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59 │围场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60 │华北石油工程建设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61│沙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62 │巨鹿县方正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合格││├───┼────────────────────┼─────────┼───────┤│63 │宁晋县建筑工程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64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工程检测部│基本合格│属改制│├───┼────────────────────┼─────────┼───────┤│65 │中国煤田地质总局燕太工程建筑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改制│├───┼────────────────────┼─────────┼───────┤│66 │邢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67 │邢台健宇建设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合格││├───┼────────────────────┼─────────┼───────┤│68 │南宫市泰鑫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69 │邢台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70│清河县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71 │临城县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72 │内邱县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73 │隆尧县建设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74 │秦皇岛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75 │秦皇岛市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76 │北戴河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77 │山海关建安总公司建材试验室│基本合格│属改制│├───┼────────────────────┼─────────┼───────┤│78 │卢龙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79 │青龙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80│抚宁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81 │秦皇岛永基工程检测公司│合格││├───┼────────────────────┼─────────┼───────┤│82 │秦皇岛市众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基本合格││├───┼────────────────────┼─────────┼───────┤│83 │秦皇岛岩土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所│合格│属改制│├───┼────────────────────┼─────────┼───────┤│84 │秦皇岛燕大康居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基本合格││├───┼────────────────────┼─────────┼───────┤│85 │宣化区建筑工程材料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86 │涿鹿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87 │蔚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88 │张家口市正元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基本合格│属改制│├───┼────────────────────┼─────────┼───────┤│89 │张家口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90 │宣钢设计院桩基检测室│合格│属改制│├───┼────────────────────┼─────────┼───────┤│91 │怀来县建筑材料实验室│合格│属改制│├───┼────────────────────┼─────────┼───────┤│92 │衡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93 │武邑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94│阜城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95 │饶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96 │武强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97 │景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98 │冀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99│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 100 │沧州中化桩基检测中心│合格│属改制│├───┼────────────────────┼─────────┼───────┤│ 101 │河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02 │沧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03 │任丘市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04 │黄骅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05 │南皮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06 │肃宁县华宁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合格││├───┼────────────────────┼─────────┼───────┤│ 107 │河北地矿廊坊工程地质勘测技术研究所│合格│属改制│├───┼────────────────────┼─────────┼───────┤│108│廊坊鑫宇物化探工程技术检测所│合格(桩基) │属改制│││├─────────┤││││不合格(结构) ││├───┼────────────────────┼─────────┼───────┤│ 109 │廊坊市中太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实验室│合格│属改制│├───┼────────────────────┼─────────┼───────┤│ 110 │廊坊市城市建筑安装工程二公司试验室│合格│属改制│├───┼────────────────────┼─────────┼───────┤│ 111 │廊坊市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试验室│合格│属改制│├───┼────────────────────┼─────────┼───────┤│ 112 │廊坊中油博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筑科分公司中│合格│属改制│││心实验室│││├───┼────────────────────┼─────────┼───────┤│ 113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14 │三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115 │香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16 │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17 │永清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18 │大城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19 │文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 120 │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21 │成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122│涉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23 │大名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 124 │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25 │峰峰矿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26 │邯郸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基本合格(桩基)│属脱钩改制│││├─────────┤││││合格(建材) ││├───┼────────────────────┼─────────┼───────┤│ 127 │涉县永胜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合格││├───┼────────────────────┼─────────┼───────┤│128 │邯郸市金地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合格││├───┼────────────────────┼─────────┼───────┤│ 129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合格│属改制│├───┼────────────────────┼─────────┼───────┤│ 130 │中煤第一勘探局宇能新技术公司│合格│属改制│├───┼────────────────────┼─────────┼───────┤│ 131 │邯郸市绿园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合格││├───┼────────────────────┼─────────┼───────┤│132 │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 133 │定兴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 134 │清苑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35 │河北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136 │地矿保定工程勘察院│合格│属改制│├───┼────────────────────┼─────────┼───────┤│ 137 │保定市全新勘察技术研究所│基本合格│属改制│├───┼────────────────────┼─────────┼───────┤│ 138 │保定国家高新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 139 │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工程检测研究所│合格│属改制│├───┼────────────────────┼─────────┼───────┤│ 140 │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工程测试中心│合格│属改制│├───┼────────────────────┼─────────┼───────┤│141 │满城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42 │定州市建筑工程材料试验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 143 │唐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44 │蠡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基本合格│属脱钩改制│├───┼────────────────────┼─────────┼───────┤│ 145 │徐水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 146 │高碑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合格│属脱钩改制│├───┼────────────────────┼─────────┼───────┤│ 147 │保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建材)│属脱钩改制│││├─────────┤││││基本合格(桩基) ││├───┼────────────────────┼─────────┼───────┤│ 148 │易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合格│属脱钩改制│├───┼────────────────────┼─────────┼───────┤│ 149 │河北建筑幕墙技术服务中心│合格│属改制│├───┼────────────────────┼─────────┼───────┤│ 150 │泊头市恒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合格││├───┼────────────────────┼─────────┼───────┤│ 151 │保定天易市政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合格││├───┼────────────────────┼─────────┼───────┤│152│鹿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53 │灵寿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54 │滦南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55 │兴隆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56 │平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157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58 │怀安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59 │宣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60 │张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61 │沽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62 │枣强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63 │深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64 │安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65 │河北地矿沧州地质工程勘察所│不合格│属改制│├───┼────────────────────┼─────────┼───────┤│ 166 │沧州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桩基检测中心│不合格│属改制│├───┼────────────────────┼─────────┼───────┤│167 │吴桥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68 │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69 │廊坊市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70 │曲周县建设工程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71 │河北省煤炭建设峰峰矿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172│武安市建筑材料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73 │煤炭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技术开发公司│不合格│属改制│├───┼────────────────────┼─────────┼───────┤│ 174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工程桩检测研究所│不合格│属改制│├───┼────────────────────┼─────────┼───────┤│ 175 │安新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76 │安国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不合格│属脱钩改制│├───┼────────────────────┼─────────┼───────┤│177 │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78 │望都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79 │顺平县建设局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80 │容城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81 │高阳县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82 │曲阳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不合格│属脱钩改制│├───┼────────────────────┼─────────┼───────┤│ 183 │保定市基础工程测试技术研究所│不合格│属改制│└───┴────────────────────┴─────────┴───────┘——结束——。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资料大全
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综合说明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批复》(冀建质[2006]341号文)的精神和部署,我们于2006年12月开始组织人员编制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08定额”),经省建设厅批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广大概预算人员了解和掌握本综合基价,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现将编制情况介绍如下:一、定额编制的必要性2003年安装综合基价颁发以来,起到了合理确定和有效确定工程造价的作用,但随着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大幅上涨,新工艺、新材料等不断出现,并且工程清单计价形式进一步推广,市场上迫切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定额,所以,我们及时地提出了编制2008年定额。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合理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适应市场需要,做到既符合国家的各项政策,又反映我省实际情况,力求项目齐全、简明适用,基本上满足我省安装工程计价改革发展的要求。
三、编制原则1、以2003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及2006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对不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项目、水平进行修改完善,补充我省已成熟的新工艺、新材料项目。
结合新的标准图,删除了旧标准图的项目,增加了新标准图的做法。
2、08定额分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两部分,措施项目分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3、力求与市场实际情况基本吻合,并与其它专业定额协调一致。
4、适应、满足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报价和标底的需要。
5、便于计算机应用。
6、本定额中消耗量水平反映社会平均水平,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维护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10.17•【字号】冀建质[2005]475号•【施行日期】2005.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质[2005]475号)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等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1.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2.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
2.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等中标通知书;(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证书及合同;(4)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5)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批准文件及完整的施工图和勘察报告;(6)其他需要的文件。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准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单位:河北省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05]273号发布日期:2005年06月02日生效日期:2005年06月02日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充分体现各方责任主体在建筑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制止和打击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的不良行为,确保工程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现就改变我省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7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二、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材料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
(二)单位工程材料检测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并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三)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与委托方、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经济利益关系。
(四)签订书面的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五)委托省外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省外检测单位进冀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05]200号)文件规定。
三、工程材料检测取样、送检及检测报告(一)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工程材料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三)工程材料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
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四)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修订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监督机构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省、市、县(市)三级主管部门实行层级业务指导.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所监督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或者对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抽测,是指主管部门为了解掌握工程实际状况,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委托检测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0-5-1
已被《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冀建法[2006]3号)所代替
4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冀建监[2000]198号
2000-6-1
与新的有关政策不一致
5
河北省政府投资工程采购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冀建监[2000]198号
2000-6-8
与新的有关政策不一致
16
河北省建设厅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冀建人[2001]379号
2001-9-24
与新的有关政策不一致
1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工程勘察成果审查技术要点》、《河北省工程设计质量评审标准》的通知
冀建设[2001]396号
2001-10-8
已被《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查要点>的通知》(冀建质[2008]81号)所代替
42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村[2003]426号
2003-9-12
已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冀发[2004]16号)所代替
43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管理的通知
冀建村[2003]441号
2003-9-12
已被《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冀发[2004]16号)所代替
3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的通知
冀建市[2003]100号
2003-3-13
与新的有关政策不一致
38
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四项行政审批、核准的管理办法
《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
第一篇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综合说明一、编制概况为搞好我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适应建筑市场和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我站于2006年6月21日向省建设厅报送了《关于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请示》(冀建价[2006]15号文),拟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省建设厅于2006年7月20日做出批复(《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批复》冀建质[2006]341号),同意我站编制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并提出了具体编制要求。
我站根据省建设厅的指示精神,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从2006年10月开始编制,至2008年6月完成印刷稿,经过了省内外调研、制定编制方案、确定编制细则、项目划分、确定定额水平,总说明、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修订,生成基价、专家审查、全省审查、定额水平测算、向计价标准编制领导小组汇报等阶段。
编制期间多次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使本定额更好地反映我省实际,保证了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本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从定额中分离出来,与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量计算规则形成《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
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质[2008]396号)精神和,本定额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执行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及其配套的相关文件。
二、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依据(一)指导思想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建筑节能与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适应各种计价方式的需要。
冀建质[2005]273号 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05]273号日期:2005-06-02 00:00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充分体现各方责任主体在建筑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制止和打击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的不良行为,确保工程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现就改变我省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7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二、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材料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
(二)单位工程材料检测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并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三)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与委托方、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经济利益关系。
(四)签订书面的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五)委托省外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省外检测单位进冀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05]200号)文件规定。
三、工程材料检测取样、送检及检测报告(一)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工程材料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三)工程材料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
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四)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6.30•【字号】冀建质[2004]284号•【施行日期】200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04]284号)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建设厅于2004年6月印发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冀建质[2004]267号),为做好该《标准》的就位换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资质就位的检测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持有省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合格证书》、《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建筑工程(桩基)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且2003年度资质年检合格;2.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3.按《公司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已完成规范性的改制工作;4.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5.检测单位的冠名须符合国家和省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04]15号)的有关规定。
二、检测单位申请资质就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原资质证书正、副本;5.检测单位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 检测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7. 检测单位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及人事托管证明或相关有效证明,聘用合同及公证证明;8. 检测单位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9. 检测设备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及相关证明;10.相关检测业绩证明材料;11.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冀建质[2010]4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0.01.19【实施日期】2010.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近年来,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迅速发展,目前全省已有各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345家,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设区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过度竞争、检测行为不规范、检测工作质量参差不齐、信息化水平不高等一系列突出问题。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一)细化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以下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条件:1、检测机构申请资质的内容。
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资质,应当符合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41号)以及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质〔2006〕155号)规定的某一专业类别检测资质的全部内容,不再审批某一专业类别中的单项资质。
2、注册资本金。
申请单一检测资质的,按照部颁规定执行。
申请多项检测资质的,按照各专业类别要求的注册资金累计计算,超过三项的,按照其中三项累计最低数值考核。
3、场地要求。
申请单一资质的,按照附表一要求执行。
申请多项资质的,办公场地按照资质申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均10㎡计算,试验场地按照资质申报要求的专业类别累计计算。
在申报资质时,需提交房屋产权证书原件或经过公证、期限在5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备查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09]27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冀建市〔2009〕27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规定,至2009年7月31日过渡期将届满,届满后,未申请换发工程监理企业新资质证书的企业,其旧资质证书将自行失效。
为做好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加强监管,负责通知并组织好本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
二、对于按158号部令之前有关要求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延续但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甲级和乙、丙级企业,务必分别于2009年5月25日和7月17日前,按158号部令要求,由企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申请材料。
三、对于按158号部令要求取得旧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乙、丙级企业,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通知企业并统一换发资质证书。
(一)换发新资质证书程序1、各设区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通知所辖企业填报《企业资质证书打印信息确认表》(附后),并进行统一审核和汇总,务于2009年5月25日前将《工程监理企业情况汇总表》(附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据各地填报的《工程监理企业情况汇总表》进行企业资质证书的信息审核和录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9.11•【字号】冀建质[2005]423号•【施行日期】2005.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005]423号)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省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水平,加强工程检测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河北省建设工程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2005年全省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水平,加强工程检测市场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2005年全省工程建设工作会议部署,针对当前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完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建立检测机构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推行科学的检测管理手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检测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社会信誉,为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按照2005年全省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切实解决影响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关键性问题,使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具体目标是: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的法制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2、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一般规定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建设工程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工程验收工程文件管理5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一般规定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质量人员管理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施工机具的管理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的管理施工技术交底的管理工程测量管理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试验和工程检测成品保护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技术资料管理6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一般规定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与实施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施工过程质量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管理7 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单位质量管理8 检测机构质量管理1总则为了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落实质量责任,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编制本规范。
条文说明本条是编制本规范的宗旨。
参建各方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图纸审查机构。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规范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河北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建设工程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management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对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审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质[2005]278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审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审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质〔2005〕278号2005年6月4日)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冀建法〔2004〕427号),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审验和申请受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对于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须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并按有关程序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应包括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进场施工。
2005年6月1日以后,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质[2005]275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质〔2005〕275号2005年6月2日)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03〕23号)和《关于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函〔2005〕46号)要求,快速准确掌握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并及时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以及善后等工作,现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事故上报今后建设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与有关主管部门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
凡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12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省建设厅。
其中,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要在6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省建设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要在3小时之内逐级上报至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在相应的要求时限之内上报至建设部。
对于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按照新的快报表单进行事故快报2005年5月9日,我厅转发了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及填写说明(冀建质〔2005〕218号)。
今后,凡是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新表单的填报要求进行事故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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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05]273号
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充分体现各方责任主体在建筑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制止和打击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的不良行为,确保工程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现就改变我省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7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二、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材料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
(二)单位工程材料检测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并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
(三)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与委托方、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经济利益关系。
(四)签订书面的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五)委托省外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省外检测单位进冀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05]200号)文件规定。
三、工程材料检测取样、送检及检测报告
(一)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工程材料检测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三)工程材料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
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审核批准。
(四)监理(建设)单位负责取样、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存档。
四、工程材料检测的费用
(一)工程材料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
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时,不再包含工程材料检测相应费用。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调整<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建[2002]106号)文件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第6号)标准。
(三)无现行检测收费标准的检测项目可由双方协商议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试验、假报告、假数据和恶性竞争行为,积极引导检测机构走诚信检测、优质检测之路,营造工程质量检测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
二○○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