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培民的荣辱观:“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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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率先垂范。在这方面,郑培民为我们树立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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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培民的荣辱观是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是郑培民荣辱观的集中体现,也是他作为新时期领导干部的特别优秀之处。以“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为核心的荣辱观,不仅体现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乐情怀,也诠释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郑培民的荣辱观是实践的荣辱观。“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不是只写在报告中、挂在口头上,而是体现在一点一滴的日常工作中,体现在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已经成为郑培民的思想自觉和工作、生活习惯。
郑培民的荣辱观是新时期优秀领导干部的荣辱观。它既体现了“八荣八耻”的一般要求,又具有自己的鲜明特征。从郑培民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之中,我们可以看出他荣辱观的鲜活个性,体会他荣辱观的精微之处,感受郑培民山高水长的风范和平凡中见出的崇高。领导干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权力观。郑培民在日记中写道:“老百姓比天大”,自己要“永做人民的公仆”,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此,他要求自己“多为人民谋取利益、办实事”,“正确使用权力,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干部”,“警惕权力本身对掌权者的腐蚀”,“防止突出个人”,“个性服从党性,讲全局、讲团结、讲纪律、讲风格、讲胸怀”,“正确对待权力、名誉和地位,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永远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正确的权力观使郑培民能够在工作中摆正自己与群众、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班子成员的位置,从而赢得同事的敬重和人民的爱戴,大家都叫他“为民书记”。1990年4月,湘潭市某局的报告文头用了“培民同志并市委、市政府”字样,他发现后立即批示:“此文应重新打印,文头这样写是不对的”,并责成该局重新报送文件,去掉了文头中“培民同志”四个字。事后他在日记中写道:“小事上也要高度警惕,防止突出个人。”1990年4月25日,组织上决定将时任湘潭地委书记的郑培民调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有人分析郑培民可能会有想法,然而郑培民表态却很爽快:“无条件服从党的决定,家庭和自身的困难自己克服”。临行前,他回顾自己在湘潭七年的工作,自认为有几点是问心无愧的:一是在干部问题上,坚持了五湖四海,公道正派。二是在重大问题上坚持了原则立场。三是坚持党性,甘做自我牺牲,协调了领导班子的团结。四是在执行政策上,比较稳妥。五是在廉洁自律、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方面,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
领导干部践行社会主义荣誉观应树立正确的地位观。当前,我们的领导干部总的来说是好的,愿意把自己作为公民中的普通一员,但也有个别人自认为高人一等,与部下和群众隔着一段距离。郑培民对此十分反感,他曾对一名身边的工作人员说过,在生活上我们不分职务高低,是朋友。他主张,在工作中,上级和下级只是分工不同,都是给党和人民干事,大家“要保持独立人格,不要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正因为有如此清醒的地位观,郑培民在身居高位之后还交了许多农民朋友、残疾人朋友。桃源县漳江镇有一个小小的川湘饭庄,老板李德胜是一名身有残疾的农民,郑培民每次往来湘西与长沙之间,都要到那里吃饭,每次还要给李德胜送一条特意带去的烟。对此,人们纳闷,郑培民与李德胜非亲非故,李德胜的饭馆又在县城
边上,饭菜味道也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为什么他经常要到那里吃饭呢?原来,郑培民用这种办法既可了解民情,又不给当地政府添麻烦,也照顾了李德胜一家的生计。一来二往,他们成了朋友。李德胜到长沙时,郑培民还特地派工作人员接他到家中做客。郑培民行事非常低调,待人十分真诚,对老百姓的正当要求有求必应。一次,他走进湘西火炉坪村,发现一位老人在远处招手,村干部向他解释,这是村里的五保户,80多岁了,没见过省里的大干部,想看得清楚一些。于是,郑培民笑着走过去和老人合了影。培民同志将自己定位于普通群众中的一员,与群众建立了鱼水关系,这为他践行“为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