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及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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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8.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8月24日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域名纠纷及法律保护

域名纠纷及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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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I N E IF R TO C E C N O MA I N
20 06年
第2 期
域名纠纷及法律保护
王金 海
( 国人 民解 放军 6 2 1 队 ) 中 12 部
摘 要 : 名是 因特 网 用 户在 互 联 网上 的 地 址 。现 阶段 在 实 践 中产 生 了许 多域 名争 议 纠 纷 , 由 此 引发 出一 系列 的 法律 问题 。文章 通 过 分 析 域 井 个典 型案倒的法理过程 。 初步分析 了纠纷的原 因、 庚途径等 问题 , 解’ 并针对 " 3前域名保护 的立法缺 陷, 出了明确域名知识产权法律属性 。 - 提 加 强域名立法, 建构域 名 特 剐 法 的建 议 。 关键词 : 名 ; 连 网; 域 五 商标 : 识 产 权 ; 知 网络 知 识 产权

应 该认 为被 告 的 行 为 侵 犯 1 告 驰 名 商 标专 用 权 。2被 告 国 网 公 硐 注 r 缘 . 册 “KE , 名主观上存 在恶 意 , 告除抢 沣“K A” 名未曾使用 I A” 域 被 IE 域 外 , 抢 注 1大 蛰 的 域 名 } 不 积 极 使 用 。 待 价 而 清 的 非 善 意 注册 行 还 广 l 1 『 其
逐步实现域名 申请机炎数据库与商标管理数据库 的对接 , 根据 不同申
请单 位 的 行政 区 划 、 业 分 类 以及 它们 所 拥 有 的企 业 名 称 、 号 和 商 行 字 标 等逐 层 细化 。 一 化 , 终使 域 名 达到 一 一 应 。 种 解 决 途径 唯 最 对 这 对 于那些通过抢 注他人域名并 以此 想获得不正 当利益的投机者将是 个非常有效 的防范[】 5 二是对域名纠纷进行事后处理。即因域名发 生争 议 后 ,{ 名 注 册 机 关 或 人 民法 院根 据 实际 情 况 通 过 行政 裁 决或 『域 = I 司 法 裁 判 的 方 式 解决 纠 纷 , 也 是 “K A” 的解 决 方 式 。 目前 来 看 , 这 IE 案 很 少有 人利 用 行 政 方 法 解 决域 名 抢 注 纠 纷 , 而多 是 通 过 司 法途 径 。实 际上 ,通过行歧途径解决域名纠纷对 当事人 而言更加 经济 和快捷 , 行 政 解 决 也 是 围际 上 十分 普 遍 的做 法 。 无 沧是 通 过 行 政 还 是 司 法 途 径 。 种 个 案认 定 的效 力 范 围 针 对具 这 体 的域名 纠纷应当说都十分有效 。 但是 单纯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处理都 有 一定 的 弊端 , 域 名 预 先 审 查 的范 围很 难 确定 , 如 另外 , 名 注 册 审查 域 与判断的成本很高等等。 而事后 的个案处理方式对其他域名的认定则 不 发 生 法 律上 的 效 力 ,叉 不 能从 根本 上 解 决 域 名 的 纠纷 与 冲 突 问题 。 因此 , 要彻底解决域名纠纷的来源 , 必须 持“ 先审查” 就 预 为主 、事 “ 后 个 案 处理 ” 辅 的 方 针 , 为 把这 两 种有 效 的方 式 结 合 起 来 , 使其 扬 长避 短 , 挥各 自的优 势 , 能 形 成 一 个完 整 的域 名纠 纷 解 决 机 制 。 发 才 三 、 蔷我 国 域 名 法 律 保 护 的对 策 完 l 确认 域 名 的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属性 对 j 名 的法 律 性 质 , 术界 、 = 域 学 还 没有 形 成 统 一 的观 点 。域 名 的 涵 义 可 以 从 两 个 层 面进 行解 读 。从技 术 偿 面 上 辨 , 名 可 以 理 解 为是 代 表 一 种 英 文 字 母 代 号 . 之 相 关得 域 与 是 域 名 系 统 ( edmannm yt D S 中 的 凶 特 网 协 定( tre t o i a esse h m, N ) I ent n Pooo, ) 码 代 号 , D S数 码 , 就 是 说域 名 是 用 于 怀 识 某 个 网 rt lI 数 c P 即 N 也 络地 址 的一 串字 母 的 缩 写 , 一个在 互 联 上 的地 址 从 社 会 层 面 上 足

知识产权法中的域名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域名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域名保护在互联网时代,域名作为互联网上的地址标识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域名的合法使用与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探讨域名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与措施。

一、域名的法律地位域名是互联网上的资源,其在法律地位上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域名具备了作品的创作性和独创性,因而应当被视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标所有人享有对商标的专有权,而域名与商标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因此可以将域名的法律地位视为商标的一种。

二、域名侵权的形式与侵权追责1. 域名侵权的形式(1)域名冒用:当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与他人商标完全相同或相似的域名时,构成了域名冒用,从而侵害了商标权利。

(2)域名抢注:当他人恶意注册与著名商标相关的域名,意图借此行为谋求不正当利益时,构成了域名抢注,同样也侵犯了商标权利。

(3)域名解析劫持:当域名注册者故意修改域名解析系统,使得用户在访问特定网站时被导向其他网站,从而产生混淆和误导,给受害者和商标持有人带来不利影响。

2. 侵权追责的措施(1)著作权保护:当域名构成了著作权作品时,域名注册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

(2)商标权保护:商标持有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保护,要求撤销侵权者注册的侵权域名。

同时,商标持有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权侵权纠纷,要求侵权者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民事责任。

(3)网络监管和行政制裁:在我国,工信部门负责互联网领域的监管工作。

当发现域名侵权行为时,相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关闭或注销域名等行政制裁措施。

三、域名保护的措施与方法1. 商标注册与维权商标是域名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

域名注册前,建议进行商标查询,确保与商标并无冲突。

同时,商标持有人也应主动注册与自身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以增强域名的合法性和保护措施。

域名的法律保护

域名的法律保护

毛:匕。

璺。

婪一五黜域名的法律保护熊君玉(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j l;京市100876)脯耍]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昌盛铸造了一个繁荣的网络时代,在网络时代的大气象下,域名相关问题也日趋成为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在网络经济无处不在的今天,域名更是现代企业和团体的网上商标,而由此所引发的城名权与商标权利冲突等法律问题也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

笔者拟对我国现有的域名保护制度的硬献进行分析,希望由此穰.有别度的不足,并提出可行的改良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本文通过对域名概念的界定和法律.陡质的分析,各国和各地区域名保护模式的学习借鉴.以及国内目前域名保护的现状分析。

对我国域名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意见和舭【关键词】域名;法律保护一、域名的概念界定(一)域名的概念关于域名的概念,立法上没有明确的标识,学理界对此也有各种各样的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是联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它们是为了便于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个网站而设计的: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是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与商标、商号等相类似,但又不同于商标、商号而区别域名使用人其服务的标识性知识产权客体:另一些学者认为从技术上讲,域名是了方便计算机网络用户的使用或区分而使用的—连串有义的字母或数字等组成的符号,它与计算机的I P地址是一对应的:还有的认为域名是因特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名称、地址和有信息资料的索弓f o仲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渴l认为域名是指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O蝴对应。

:认为域名是互联网计算机地址的观点,只看到了域名的用途,并没有揭示它的本质:认为是与商标类似的观点,并没有脱离传统的知识产权范围,以传统的眼光看如今网络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滞后性:从技术角度定义的观点,缺乏社会性;而认为只是索引的观点,又没有突出其技术性,而仅仅是从用途上定义。

所以,我比较赞同的是仲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渴-对域名所做的定义: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络协议(IP)地址相对应。

网站域名管理制度范本

网站域名管理制度范本

网站域名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网站域名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网站域名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拥有和使用网站域名的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网站域名的注册1. 网站域名的注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伦理。

2. 网站域名的选择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品牌形象,不得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3. 申请注册网站域名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核,由专人负责网站域名管理。

4. 申请注册网站域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信息,确保注册信息真实有效。

5. 网站域名注册管理由专门负责的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不得私自注册域名。

6. 注册网站域名后需及时进行备案工作,确保网站的正常访问和运行。

四、网站域名的使用1. 网站域名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网站域名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含有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内容。

3. 不得私自将网站域名出租、转让、抵押等,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4. 网站域名的使用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网站域名的保护1. 网站域名的保护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篡改、损坏公司的网站域名。

2. 网站域名的密码及管理权限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外透露或泄露给他人。

3. 在网站域名发生遭受黑客攻击或者损坏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 对于公司网站域名的备案信息、注册证书等重要文件,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文件的完整和安全。

六、网站域名的整改与注销1. 对于不再使用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网站域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注销处理。

2. 对于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行为,应当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整改处理。

3.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站域名,应当立即进行注销处理,以免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4. 网站域名的整改与注销需经公司相关领导和专门负责的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七、责任1. 网站域名的注册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域名受什么法律保护

域名受什么法律保护

域名受什么法律保护
⾼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属于侵权⾏为。

对于域名的保护,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域名注册受什么法律保护呢?如果恶意注册会怎么办?下⾯就由店铺⼩编为您提供有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域名受什么法律保护
域名属于知识产权,受民法典保护。

如果⼈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等⾏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侵权、注销域名。

《民法典》第⼀百⼆⼗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作品;
(⼆)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域名侵权怎么处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第⼋条⼈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等⾏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该域名;给权利⼈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域名属于知识产权,受知识产权法保护。

如果⼈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等⾏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侵权、注销域名。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提供的有关解答。

如果您有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欢迎您随时到店铺进⾏咨询。

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

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

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在数字化时代,域名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建立品牌形象和开展在线业务的基础。

然而,由于域名是具有特定意义并且具有独一无二性的互联网资源,因此其申请和保护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策略。

本文将探讨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的方法和技巧。

一、域名申请的合法性以及注意事项域名的申请从根本上来说是基于先占先得的原则。

在申请域名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域名的合法性:域名的合法性包括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选择域名时需避免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著名名称等。

2. 选择适当的域名后缀:常见的域名后缀包括.com、.net、.org等,选择合适的后缀可以更好地与目标受众进行沟通。

3. 提交申请材料:在申请域名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个人或企业的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等。

二、合法保护域名权的方法和策略一旦成功申请到合适的域名,保护域名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合法保护域名权的方法和策略:1. 注册多个域名后缀:为了防止他人冒用和抢注域名,可适当注册同一域名的多个后缀,例如同时注册.com和.net后缀。

2. 建立品牌保护策略:建立和执行品牌保护策略可以有效地保护域名权益。

这包括注册商标、在不同的社交媒体平台建立品牌形象等。

3. 关注域名到期提醒:域名在到期前需及时续费,否则可能被他人抢注。

许多注册商提供域名到期提醒服务,可以及时收到续费提醒邮件。

4. 寻求法律保护:如果他人侵犯了您的域名权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起诉侵权方,要求删除或转移侵权域名等。

5. 建立强大的网站安全措施:保护域名的安全也需要加强网站的安全防护措施,例如安装防火墙、使用SSL证书等。

三、常见的域名权纠纷及解决办法由于域名的独特性,域名权纠纷是常见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域名权纠纷及相应的解决办法:1. 域名抢注纠纷:如果发现他人抢注了自己的域名,可以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域名的法律保护

域名的法律保护

1 域名的含义 . 众所周知 ,互联 网是 由分 布在 世界 上很多地方 的大大 小小 的 计算机 网络 互相连接而成 的国际网 。每 台计 算机在互联 网上 的 地址 ,都属于 自己 、区别于 他人 , 是唯 一的 、永 久性 的 , 也 作 用类似电话号码 , 在互联 网上打入对方地址而访问对方主页或 与时方 电子信箱 交流信息 , 与拨通对方 电话号码同对方通话非常 类似 。真正的 络地址是个纯数 字,一个瓦联 网用户在他的计算 机 上输入这 串地址 , 他的计算 机就 可以通过互联网同这个地址的 计算机连接起来 。但这 串数字对人来讲不易记忆和理解 ,因此 , 人们将数字地址 对应成一种 比较容 易理解和记忆的、 主要采用字 母 和数 字表示的一 串字符 ,这就是域 名 , 称网址…。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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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论 坛
SIC &T }OOYIOMT: C NE E #L0 FRAI E CN N O N
域名 的法律保护
吴秀 云 ’ 王晓冬 ( 安徽 大学 法学 院 安徽合肥 2 0 3 ) 3 速发展 ,域名 纠纷 日益增 多 ,域名 作为一种权利 应当得到法 律的保护 ,但 我 国现 有法 律缺乏相 应规定 。 j 本 文从域名的法 律性质 入手 ,分析 了域 名法 律保护 的现状 ,最后 提 出我国域名 法律保护 的对 策 。 关键词 :域名 现状 分析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
网络触 角所涉及到的 世界 任何一 个地方也 不能重复 。 在这一 方 面 ,较之 以往的知 识产权 客体有 更大的专 有性 ,从而使 其没有 了地域性 的限制 。只要互联 网一 日存在 ,上 网单位一 日不主动 放弃或 申请撤销域名 ,该域 名就将长期 存在下去 ,这 一方面也 超 出了以往知 识产权时 间性的特征 。 从这两方 面看是 否说明域 名不符合知识产权的特 征呢 ?我们认为恰恰因为域名不甚符合以 往人们对 知识产权的特征 的这两 点定义 , 反而 说明 了它符合知 识产权发 展的潮流 ,代表着未 来知识产 权的特征 。 反映 了域名 的新 技术特征 与传统 知识 产权制 度的相 应滞 后。

域名保护方案

域名保护方案
3.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用户信任。
三、方案内容
1.域名注册与保护
(1)选择合适的域名注册商,确保注册商具有良好信誉及服务质量。
(2)注册域名时,尽量选择与企业品牌相关且易记的域名。
(3)注册域名时,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域名的合法性。
(4)及时续费,防止域名过期被他人抢注。
(5)注册相关相近域名注、盗用和侵权行为。
2.维护企业域名资源的完整性,保障企业品牌权益。
3.提升域名管理水平,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业务中断风险。
三、方案内容
1.域名注册策略
(1)精选域名:选择与企业品牌、产品或服务高度相关的域名,便于用户记忆和识别。
(2)多元化注册:注册主域名及其相关的各种后缀、变形、错拼域名,形成品牌保护伞。
五、结语
本域名保护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保障企业域名资源的合法权益。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共同推进域名保护工作的实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文完)
五、总结
本域名保护方案旨在确保企业域名安全,提高域名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品牌发展。通过全面、系统的域名保护措施,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共同推进域名保护工作的实施。
(全文完)
第2篇
域名保护方案
一、引言
域名作为企业在线身份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企业品牌形象、市场竞争力和客户信任度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制定一套全面、细致的域名保护方案,确保域名资源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成为企业网络战略管理的重中之重。
(3)域名锁定:对于关键域名,启用域名锁定功能,防止域名被非法转移。
(4)安全预警:与注册商建立密切联系,获取域名安全信息,提前应对潜在风险。
4.法律维权措施

验证域名所有权的方法

验证域名所有权的方法

验证域名所有权的方法(实用版3篇)篇1 目录1.验证域名所有权的重要性2.域名所有权的验证方法3.域名所有权的法律保护4.域名所有权的风险与防范篇1正文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域名已经成为了企业、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重要标识。

域名所有权的归属对于网络品牌的保护和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域名所有权的验证方法却常常被忽视。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验证域名所有权的方法,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网络资产。

首先,我们来了解验证域名所有权的重要性。

一个域名的所有权明确,可以有效避免品牌侵权、网络钓鱼等安全隐患,确保网站运营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对于域名投资者而言,明确域名所有权也是购买和转让域名的前提条件。

因此,验证域名所有权是网络运营和投资的关键环节。

那么,如何验证域名所有权呢?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验证:1.WHOIS 查询:WHOIS 是互联网域名管理系统的一种公共服务,可以查询到域名的注册信息,包括域名所有者、注册商、注册日期等。

通过WHOIS 查询,可以初步了解域名的所有权状况。

2.域名所有权证书:域名所有权证书是由域名注册商颁发的,用于证明域名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购买域名时,应注意索要域名所有权证书,以确保域名所有权的合法性。

3.律师函或法律诉讼:在涉及域名所有权纠纷时,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纠纷无法解决,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确认域名所有权。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域名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在我国,域名所有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发生域名侵权、盗用等行为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域名所有权的风险与防范。

在实际操作中,域名所有权可能面临一些风险,例如:域名被恶意抢注、域名所有权被侵犯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查询域名所有权信息,确保域名没有被恶意篡改。

浅谈域名的法律保护

浅谈域名的法律保护

浅谈域名的法律保护[摘要]当前,互联网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媒介,其已发展影响至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商业的竞争延伸到网络中时,高科技战争就随之展开了。

在这场战争中,虽然域名只是字符标记,但因其所具有的独立的识别功能,开始取得无可比拟的商业实践价值。

也正因如此,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中的域名,已成为重要的商业性标记,所以法律应当对其所有人给予相应的保障。

到目前为止,对域名权的保护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文章在研究有关域名的几个问题的同时,对域名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域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自有域名一词以来,学界关于域名的概念众说纷纭,未能形成统一意见。

直至原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对域名的概念首次做了统一的定义:“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

”①随着网络在商业领域运用的逐渐普遍和深入,域名越来越广泛地成为网络经济活动的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几乎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的商标和商号具有相同的标示作用。

域名能为其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对其进行法律保护问题也就自然被提出来,并在同传统知识产权的冲突与协调方面受到极大的关注。

一、域名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域名的性质问题也就是域名是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如果是一项独立的权利那是不是知识产权。

这是学界一直争论的问题,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国家的立法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关于域名的性质,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域名是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二是认为域名是传统知识产权在网络上的延伸,三是认为域名不是知识产权,其实质是一种民事权利。

②即使认为域名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学者们的分歧也是很大的。

虽然域名的作用基本上等同于商标、商号的标示作用,但毕竟域名还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商号。

传统知识产权类型中也不能容纳域名,那么域名能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来加以保护呢?如果是的话,它又属于哪一类型的权利呢?这就是域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问题。

互联网域名法律保护论文

互联网域名法律保护论文

互联网域名的法律保护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不少学者阐述过自己的观点,本文的目的在于对域名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了国际上几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进行评析,提出在各种保护方法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建设适合我国的互联网域名保护制度。

关键字:互联网域名保护模式域名管理一、域名的概念域名代表计算机的网络地址,它最初是作为互联网联机通讯的技术参数而出现的,一个域名代表一个具体而确定的ip 地址。

ip 地址是一种由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技术编号,具有规定的格式。

域名具有标识性,域名成为人们用来在互联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人们用它来在互联网上表示自己,并让人们能够方便地连接到自己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器),访问自己的网页。

2004 年9 月28 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对域名的概念作了统一的阐释:”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 地址相对应。

”二、域名的具体内容从知识产权的动态发展来看,只要回顾一下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就会认为域名纳入知识产权体系是顺理成章的。

今天受知识产权法调整的知识产权客体种类,与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之初相比已有天渊之别。

在与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偕同发展的进程中,知识产权法始终是开放的、动态的,经历着新技术的考验,并为所面临的挑战提供适宜的解决办法。

域名的产生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由域名与现有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而引起的纠纷已经得到wipo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解决此类纠纷。

因此,将域名归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畴,正是法律进步的趋势。

由于域名源于注册者的创造性智力活动,特别是在域名的选择编排方面对独创性、简明性、内涵性的不懈追求,使得域名的编制不是字符简单的排列组合,它经过了仔细的构思与选择,是经由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其中的创意设计和构思组合充分证明了域名的产生和使用是一种智力活动。

关于域名的性质及保护

关于域名的性质及保护

关于域名的性质及保护摘要: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域名引起的纠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愈来愈常见,由此域名的法律保护也日渐成为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所关注的焦点。

然而域名纠纷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似乎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学者们对域名的性质、法律地位也都莫衷一是。

在分析域名的性质及法律地位,比较域名的法律保护与商标等保护的基础上,旨在完善域名保护。

关键词:域名权;商标权;知识产权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的发展也愈来愈蓬勃,网络的发展在给人们的交往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其中域名纠纷及其法律规制在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也日渐成为学者们和司法工作者们关注的焦点。

在网络世界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不仅关注其产品和服务在现实市场上的销售,同时也纷纷申请注册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络平台,扩大自己在网络市场上的影响力。

由此可见,完善的域名保护制度有利于网络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良好的网络秩序的维护和发展。

一、域名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域名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对于域名的定义学者们有不同的阐述。

有学者认为:“域名是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与商标、商号等相类似,但又不同于商标、商号而区别域名使用人和其服务三标识性知识产权客体。

”;同时也有人认为:“域名就是网址,是指在因特网上使用的用来区别不同网站主页的”[1]。

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第3005条第3 款规定:“域名是指任何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域名注册机构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作为互联网之上的电子地址的一部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国际商标协会规定:“域名系统是专为网络的计算机定位而设计的便于人们记忆IP地址的友好名称。

”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方法》规定:“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

”尽管域名的概念不尽相同,但是所有的定义都认为域名在现代电子商务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公司域名的管理制度

公司域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域名管理,保障公司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域名申请、注册、使用、维护和撤销等环节。

第三条域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域名注册和使用合法合规。

2. 效率原则:简化域名申请流程,提高域名管理效率。

3. 安全原则:加强域名安全防护,防止域名被恶意攻击或滥用。

4. 保密原则:保护公司域名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章域名申请与注册第四条公司内部域名申请应遵循以下流程:1. 申请部门填写《公司域名申请表》,明确域名用途、申请理由等信息。

2. 信息技术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保域名符合公司命名规范和业务需求。

3. 审核通过后,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办理域名注册手续。

第五条域名注册要求:1. 域名应简洁、易记、符合公司形象。

2. 域名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等名称或与其名称相近似的字样。

3. 域名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三章域名使用与维护第六条域名使用规定:1. 域名只能用于公司内部业务,不得用于个人用途。

2. 域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用于非法活动。

3. 域名使用过程中,如需变更域名指向或内容,需向信息技术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域名维护要求:1.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域名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域名正常运行。

2. 信息技术部门定期检查域名解析记录,确保解析正确无误。

3. 信息技术部门及时更新域名信息,确保域名信息准确可靠。

第四章域名撤销与注销第八条域名撤销条件:1. 域名不再符合公司业务需求。

2. 域名存在安全隐患或被恶意攻击。

3. 域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域名撤销流程:1. 申请部门填写《公司域名撤销申请表》,明确撤销理由。

2. 信息技术部门对撤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撤销条件。

3. 审核通过后,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办理域名撤销手续。

第五章域名安全与保密第十条域名安全要求:1. 域名注册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域名所有权承诺书

域名所有权承诺书
2.网站域名所有权变更表怎么填
域名分国内域名和国际域名两种,国内域名不接受个人申请,只对法人,所以域名所有权的管理和域名内容的变更,是凭公章盖在纸上或发传真进行身份或授权确认的,国内域名不允许买卖。所以国内域名对注册所有人是安全的,自己有对域名的控制权,如网站放在某网络公司,由于服务不好,带宽不够速度较慢,想挑选更好的网络服务商,这时需要变更域名解析,一份加盖公章的传真发给中国互联网中心就可以了。
1.域名所有权人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作为域名经济主体中最大的群体,域名所有权人的利益保护无疑是极其重要的,又是被长期忽视的。
1、民法保护 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都理所当然地受到民法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就是说,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
域名是一种专有权,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域名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它以注册而产生,以续展。
须特别说明的是,域名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而具有全球性,一般可依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处理涉及域外的相关法律争议。
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都理所当然地受到民法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是说,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
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任何非法干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利人有权获得行政、司法救济。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 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 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 要职责是: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九条在境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 册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 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经 2004 年 9 月 28 日信息产业部第 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0 号公布,自 2004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为促进中国互联 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 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 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知识产权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域名被广泛应用于互联网中,成为商标和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域名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域名的保护成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知识产权法对域名保护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商标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基本法律,对域名保护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域名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行为是禁止的。

这一规定使得域名注册者不得以注册相似的域名来误导消费者,侵犯他人商标权。

同时,商标法也规定了商标持有人可以要求解除侵权行为,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具体操作上,商标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考虑到了域名的特殊性。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评审机关可以对侵权域名进行撤销或变更,以保护商标权益。

此外,商标法还针对争议域名提出了特殊的仲裁程序,为权益人解决域名纠纷提供了途径。

二、著作权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著作权法也对域名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域名可以视为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也就是说,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域名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对域名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著作权法也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防止用户在其服务平台上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域名保护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针对互联网传播领域的特殊法规,也对域名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域名进行传播的行为都应被视为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域名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该条例规定了侵权域名的处理方式,明确权利人可以向有关管理机关申请撤销或变更侵权域名。

其次,对于恶意注册、使用域名进行非法牟利等行为,该条例也提供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总结:知识产权法对域名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论域名权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论域名权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 翟墨篷銎置竺竺型!!f叁篁!圭塾垒周行摘要近年来由域名而致的纠纷也不断发生,但由于目前学术界对于域名的性质尚无统一之意见,各国立法也规定不一,由此导致了世界范围内域名权保护的障碍。

本文旨在通过对域名权性质的探讨,比较目前世界范围内对域名的保护方法,确定对域名的保护模式,进而对我国域名保护管理体制提出进一步意见。

关键词域名国际保护C N N I C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0592(2010)09—08202域名(D om ai n N am e),又称网址,即连接到互联网上的旧址,“是指与因特网上数码地址相应的字母数字混合语符列”。

域名一旦被确定,就具有了独占性、不可更改性以及唯一性。

因此更J Ju需要一个合理有效的机制对域名的注册、使用等行为进行规制,同时对由域名引起的纠纷进行管理。

一、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关系作为一项新兴的权利,域名权的出现不过数十载。

对于域名权究竟是否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至今仍无定论。

换言之,即域名权应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或仪是商标权在网络空间范围内的延伸。

(一)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与区别域名与传统商业活动中的商标有着类似之处,即二者同样具有易于辨识和容易记忆的商业价值。

但二者在某些方面仍具有明显差异。

首先,在唯一性上,商标依j{{i分类注册,在不同领域内允许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存在,但域名是在世界范围绝对唯一。

域名的注册只涉及先后性问题,不考虑使用领域与类别,使得域名成为更为稀缺的资源。

其次,是地域性的差别。

一般说来,注册商标都是由各国国内法予以保护的,域名的地域性则小的多,由于网络连通世界的特性,每一域名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可以访问的,这就要求注册域名要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保护。

再次,二者在识别性方面有着很大差别。

商标具有明显易识性,消费者能够根据图像、文字的组合一眼辨识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

网络域名管理规范

网络域名管理规范

网络域名管理规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展示和建立品牌形象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网络域名管理,保障网络安全和公平竞争,制定了一系列网络域名管理规范。

本文将对网络域名管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域名注册1.1 域名注册主体域名注册应由合法的注册主体进行,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用户等。

注册主体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域名有效期域名注册的有效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为一年或更长时间。

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主体需根据规定缴纳续费费用,以确保域名的持续使用。

1.3 域名使用范围注册主体应合法使用所注册的域名,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将域名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权益等不良行为。

如发现违规使用,相关机构有权对域名进行处罚。

二、域名解析2.1 域名解析方式域名解析可采用DNS解析方式,确保域名与对应IP地址的映射关系正确。

解析服务商应提供稳定可靠的解析服务,保证用户的正常访问体验。

2.2 缓存管理域名解析过程中,可能存在DNS缓存导致的域名解析不准确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解析服务商应合理设置缓存时间,及时更新缓存,确保解析结果的准确性。

2.3 安全性保障为了防止域名解析过程中的DNS劫持、伪造、篡改等安全问题,域名解析服务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性。

三、域名维权3.1 域名权益保护注册主体享有合法域名的所有权益,包括对域名的使用、转让、续费等权利。

相关机构应加强域名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保障注册主体的合法权益。

3.2 域名争议解决在域名权益存在争议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争议解决。

常见的域名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等,需要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3 域名信息安全域名信息是注册主体的重要资产,需要保护其安全性。

域名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域名信息泄露和被恶意利用。

四、域名管理机构4.1 主管部门网络域名管理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应有专门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

域名管理规定

域名管理规定

域名管理规定域名管理规定是指对网站域名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其目的是保障域名的合法权益,规范域名的使用行为,维护互联网的稳定运行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网络发展和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域名注册1. 域名注册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注册手续。

2. 域名注册需要符合国际通用域名规则,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淫秽、侵权等内容。

3. 域名注册需要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不得使用虚假或无效的信息。

二、域名转让1. 域名的转让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正规的域名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2. 域名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涉及侵权、欺诈等违法行为。

3. 域名转让时必须将原有的注册信息更新为新的所有人。

三、域名维护1. 域名所有人对域名的注册信息、登录密码等管理和保密责任,不得将域名信息泄露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2. 域名所有人应及时更新域名的联系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和及时更新。

3. 定期备份域名的相关信息,确保域名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四、域名管理1. 域名所有人有权对自己的域名进行合法合规的使用,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的相关政策规定。

2. 域名所有人有责任保证自己的域名不被恶意注册、挪用或注销,可采取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保护。

3. 域名所有人有义务监测域名的解析和访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五、域名争议解决1. 域名产生争议时,应依法提起申诉,接受互联网相关机构或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

2. 域名使用者应遵守仲裁决定,按照要求进行域名的变更、注销或转让。

3. 如果域名使用者对仲裁决定不满意,可向有关互联网监管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诉。

域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域名的合法权益和网络的安全稳定,规范域名的使用行为。

同时,域名管理规定也促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互联网信息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域名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将有助于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网络空间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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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及其法律保护任自力随着因特在世界范围内的迅猛发展,域名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与争论的焦点。

域名最初的设计目的为了方便络用户之间的信息传递,其基本功能是确定址、实现计算机的络化。

尽管随着页、络搜索引擎等技术的出现,域名作为一种络身份识别符号的重要地位已经有所下降,但作为一种络资源定位方法,其重大的社会意义与价值却是任何人都不能忽视的,尤其是在一些域名衍生出“上商标”的标识性功能之后。

一、域名的含义、性质与法律特征(一)域名的概念关于域名(Domain Name)的概念,立法上并未有统一的规定,学理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理解,诸如,“域名是指与因特上数码相应的字母数字混合语符列”;“域名,又称址,是一个通过计算机登上因特的人在因特上的”;“域名是联接到国际互联上的计算机的,它们是为了便于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站而设计的”;“域名,其实是因特协议(IP)的一种容易记忆的字符串,它对应的是纯数字的”;“域名就是指Internet用户用以确定其在上的位置,并与其IP相对应的名称” 等。

根据中国互联络信息中心(CNNIC)的解释,“从技术上讲,域名只是因特中用于解决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

可以说只是一个技术名词……,从商界看,域名已被誉为的上商标”。

上述对域名的理解或者偏重于进行技术性阐释,或者未能揭示出域名的独特功能,故均有失准确。

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域名是指域名所有人拥有的用于计算机定位和身份识别的络。

(二)域名的结构及其主要类型根据现行域名规则,一个完整的域名通常由左右两部分构成,左边是由TCP/IP 协议种类(例如超文本络协议)和万维代码所构成的无识别性的通用前缀部分,右边是由英文中的句点“.”依次隔开的顶级(一级)、二级、三级甚至四级域名代码所构成的域名代码部分,如HYPERLINK “:s://” :s:// (北京大学域名),HYPERLINK “:s://” :s:// (微软公司域名)。

一个域名中最后一个“.”右边的部分称为顶级(一级)域名代码,最后一个“.”左边的部分称为二级域名代码,二级域名代码左边的部分依次分别为三级、四级等域名代码。

一个域名从整体上看,从右向左、由循序降级的多级别域名代码所组成,域名的区别性或识别性主要来于注册人的自用域名代码,如HYPERLINK “:s://” :s:// 中的三级域名代码pku和HYPERLINK “:s://” :s:// 中的二级域名代码microsoft等。

根据现行域名管理规则,顶级域名代码主要有二类:一类为国别域名代码,分别对应各个国家或地区,如中国为,美国为us,日本为jp,中国香港为hk等;一类为类别顶级域名代码,具体分为(工商业实体)、net(络服务实体)、org(非营利组织)、mil(军事机构)、edu(教育机构)、gov(政府机构)等。

在类别顶级域名代码下注册的域名通常为两级域名代码结构,而在国别顶级域名代码下注册的域名通常三级或四级域名代码结构。

根据《中国互联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在中国的国别顶级域名代码下,对应有6个二级类别域名代码和34个二级行政区域域名代码,前者分别为ac(科研机构)、(工商、金融)、edu(教育机构)、gov(政府部门)、net(互联、接入络的信息中心和运营中心)及org(非营利组织),后者则分别对应着34个省级行政区域单位,如bj(北京)、sh(上海)、mo(澳门)等。

(三)域名的性质关于域名的性质,即域名是否为一种独立的权利?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论。

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国家的立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与立法上的不确定状态相适应,理论界就此问题也未达成过一致意见,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域名是一种商务活动标识,它与商标、商号有又有区别,不能概括地说它是或不是一项单独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域名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但目前将之独立作为一种权利的依据还不充分。

理由为:与商标等相比,域名的价值仅在于作为一种计算机容易记忆的字符串,其本身自始即缺乏显著的区别性,其构造至今仍是一种纯技术领域的问题,其标识作用主要来自于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商标性使用与广告宣传,而非其本身单纯地在络环境下使用的结果。

第三种观点主张,域名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可称之为域名权,应对之予以独立的法律保护。

其理由为:域名是经过人的构思、选择或创造性劳动产生的智力成果,其构成并非都是像通讯或号码一样具有机械唯一性,即使是那些创作高度很低的仅翻印公司或个人名称的缩写字母也有其特别的含义,与著作权、专利等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域名构成知识产权的条件以区别性要求并不违反现有知识产权原理,故可将之归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

第四种观点认为,域名不享有权利,因为法律尚未对其作出专门性规定。

按照我国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权利的核心是利益,是一种法律可以并应当保护的利益,特定利益的存在是相应权利产生的前提与必然结果。

就域名而言,由于络空间本身是一种资源,故域名不论是仅作为一种络还是同时作为一种上商标,其持有人均因其而享有一定的独立利益。

所以,域名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应当是毋庸置疑的,关键在于它是否属于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上述诸种理解中,观点一一概地否认了域名所蕴涵的独立利益,观点二否认了域名本身所具有的区别性与标识性,观点三忽略了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在地域性等基本特征上的明显不同,观点四则过分圄于现行法律的规定,故均有失偏颇。

笔者认为,域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但并非全部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域名可分为二类:一类是不具有普通络用户而非计算机所理解的识别性的域名,此类域名与传统经济活动中民商事主体的通讯住址或号码在本质上并无二致,缺乏作为标识性知识产权受保护所需要的最基本条件——区别性(大部分域名均属于此类),故不应归为知识产权,而应比照住所权等进行保护;一类是具有普通络用户所理解的识别性的域名(只有少数域名属于此类),此类域名应当归为知识产权范畴并应予以独立的法律保护。

(四)域名的法律特征域名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三:(1)标识性。

域名的设计与使用初衷是为了用识别性标记来区分络上的计算机,以方便络寻址和信息传输,故标识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

但域名的标识性与与商标等传统标记的标识性又有不同,后者存在有较高的显著性要求,域名的识别则为计算机识别,只需存在细微的差别即可,体现了较强的技术性特征。

(2)唯一性。

域名的唯一性是绝对的、全球性的,这是由络覆盖的全球性和络IP分配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的。

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体拥有相同标识的情形,域名的唯一性则不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

根据世界上达成的TCP/IP通信协议的规定,因特上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统一格式的,即IP,每个IP对应的域名也是全球唯一的。

(3)排他性。

域名的排他性是其唯一性的延伸与保证。

在任一个注册机构注册的域名均具有全球的通用效力,同时,“先申请先注册”的域名注册原则保证了一个域名只能被成功注册一次,这些使得域名必然产生全球范围内的排他性。

二、域名与商标、商号、名称的关系(一)域名与商标的关系域名之所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肇始于它与商标的潜在冲突。

尽管二者在标识性、排他性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点,但二者的不同仍是主要的,后者决定了二者冲突存在的必然性。

二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二者适用对象不同。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并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

如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域名是用于解决IP对应的一种方法,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因特而创设的,它并不直接与商品或服务相,且不能离开因特而独立存在。

2、二者具有的标识性与排他性的基础不同。

商标的相互区别性与排他性是以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为基础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不会产生这种要求(驰名商标除外);因此,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相互独立的权利是常见的现象。

而域名则具有全球范围内的绝对唯一性,不因法律主体、商品或服务种类、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任何区别,不存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域名分别主张权利的可能性。

此种唯一性是其绝对的排他性的基础,并由因特上域名系统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

3、二者取得的原则不同。

商标取得的原则主要有三种:(1)注册在先原则,(2)使用在先原则,(3)前二者的折衷。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原则。

而域名的注册则采注册在先原则,先申请、先注册,不注册就不能在因特上使用,此原则为各国所普遍遵循。

同时,商标的注册机构在注册时通常负有检索责任,而域名的注册机构则不负检索责任。

4、二者的显著性要求不同。

商标的构成以具有普通人主观上能够判断的显著性为前提,否则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而域名构成的显著性要求明显低于商标,任何形式的不完全相同或任何程度的相似、只要计算机能够识别即均可注册为独立的域名。

域名的全球唯一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商业影响的全球性,域名一经有效注册并投入使用,世界上的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或时间都可能在上点击到该域名,并由此进入注册该域名的厂商站,从而可能给其注册人带来可观的商业利益。

也正因如此,实践中,一方面,通常将自己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商号注册为域名,使域名成为商标或商号在互联上的延伸;另一方面,域名注册人又往往会将其知名度较高的域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或商号。

前者可称为商标、商号的域名化现象,后者则可称为域名的商标、商号化现象。

对于前者,只要不存在注册在先的相同域名,申请人的目的很容易实现;而对于后者,情况却要复杂得多。

以域名的商标化为例,域名注册人若想使其域名发展成为商标,必须在域名设计阶段及域名注册后实施适当的步骤,如域名构成本身必须符合法律并具备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域名的注册与使用须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域名所有人须有依法将域名用作商标的使用行为等。

(二)域名与商号、名称等的关系域名客观上具有的商业标识功能,决定了人们可将之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标记等各种场合,并可以之表明域名所有人与特定商品或服务及其他域名使用人之间的特定关系。

这一功能与商号、名称、原产地标记等现有知识产权的标识性功能并无本质不同,但与域名和商标之间的关系类似,由于域名与商号等其他标识性权利所遵循的授予、维持、管理及保护规则存在较大差异,该等差异造成不同的规则体系之间存在重复与冲突的可能,导致一方面域名申请人可能将他人的商号、名称或原产地标记等传统知识产权抢注为自己的域名,另一方面商号等传统知识产权人也可能反向劫持(reverse hijacking)他人依法注册的知名域名,故立法上对这些情形有必要予以及时地调整和规范,否则,势必影响到既有法律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阻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不利于对相关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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