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格乡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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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格乡消防安全规划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建立柳格乡消防安全体系,提高我乡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他灾害的能力,适应我乡经济建设的消防安全保障需要,特制订《柳格乡消防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2、本规划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柳格乡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河南省有关消防规划的规范、标准和规定。

3、本规划的年限为:2011年至2015年

4、本规划由柳格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乡村消防安全布局

一、乡村总体安全要求

1、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设在乡区边缘的独立地块的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且处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对严重影响镇区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乡区内新建的各类建筑,一般应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控制三级耐火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建筑。

3、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附合消防规划要求,新农村建设改造规划中建筑密度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乡村中原有的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必须纳入镇村近期改造规划,提高耐火等到级,积极采取防火分隔,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增加消防用水等措施,逐步完善消防安全条件。

5、其他建筑的布局应贯彻省、市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仓储用地布局

根据储存货物的类型和用途及火灾危险性,把仓库分为音通仓库和危险品仓库。音通仓库应靠近水源,有消防用水保证,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求,危险品仓库应布置在城市独立地段,与周围建筑

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与使用单位所在的集团方向一致,避免运输时穿越镇内。

三、居住区布局

居住区布局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相适应,与工作分布相均衡,居住用地组织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或独立小区结构,居住区之间要有适当的分隔,一般以绿地、道路、自然地形加以分隔,居住区的道路应分级布置,能保证消防车通行,组团级道路宽不小于4米,尽端式道路应设有回车场,在居住区内必须设置消防栓。

四、公共建筑

1、公共建筑的消防布置应考虑分期建设,近远期相结合,留有发展余地的要求,对于布置不平衡,消防条件差的公共建筑,结合规划作适当的调整,并考虑对原有设施充分利用和逐步改善消防条件的可能性,

2、居民楼内不可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3、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其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高层建筑,必须结合城镇中心集中布置,其设计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划》。

五、风景林地、镇区绿化

规划范围内的风景林地要注意山林消防意识,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与居住区相接处建立防火带。

六、村镇供电

1、加强辖区电网建设,改善辖区供电的大环境,规划要对辖区内旧的输电系统进行成片改造,消除旧电线的火险隐患。

2、严格按照“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城镇规划等有关规定,对确定的高压走廊和变电站防护安全范围内的建设进行严格控制。

3、消防指挥中心及重要的公共建筑,应设双电源供电。

4、对于辖区内的架空电线和居民区内线路,今后要加以改造,逐步改设为地下电缆,消除电线的火险隐患。

第三章消防站及消防装备规划

消防队是消防员工作、学习、训练和生活的场所,又是存放消防技术装备的处所,是保护消防安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公共设施,必须与村镇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柳格乡消防队布局规划

队名地址用地面积

(M2)

站级

类别

装备

车辆

队员总数

(人)

备注

柳格乡专职消防

柳格乡

人民政府

60 2 8

第四章消防给水

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为井水和河道水。

第五章消防车通道

1、辖区内应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村镇道路应逐步改造成环形道路,且要求尽量短捷,弯度小。运输繁忙和经常阻塞的叉口,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立体交叉通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道路上空遇有管架、线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上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第六章消防科技建设和维护资金

1、在近期内,根据上级要求配置水袋、水枪、个人防护装备等防火常用器材,配置1名专职初级火灾鉴定员。

2、近期内应在镇范围内大力推广防火建筑材料、电气检测、漏电断电器、消防工程检测等防火技术。

3、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的基本建设和消防部队的装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之内,其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4、消防栓损坏时,应由供水部门及时修复。

5、乡镇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因工程建设等原因损坏或拆迁的消防栓,其修复费用全部由损坏、拆迁单位负担。

6、镇小学一学年内必须安排不少于5课时的消防教育课。

第七章消防规划实施意见

1、本规划是《柳格乡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作任意改变。本规划由城建规划、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贯彻实施,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2、为了更好实施消防规划建设,在编制本镇其他专业规划及分区、详细规划时,均应将本规划的相关部分一并纳考虑,并予以同步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柳格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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