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气象服务收费标准
新乡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06•【字号】新政文(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气象局各内设机构: 《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已经新乡市政府、省气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2017年1月6日新乡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文件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验收工作方案为全面掌握新乡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目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组织由河南省气象局和新乡市政府共同组织对新乡市气象现代化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及综合评估,成立新乡市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综合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选定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开展综合评估。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 新乡市政府副市长孙景兰河南省气象局副局长成员:陈艺平新乡市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官辉新乡市气象局局长郭凌超新乡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永刚河南省气象局现代化办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组织领导,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议综合评估工作方案,明确综合评估要求,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审议综合评估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周官辉新乡市气象局局长副主任:高正庆新乡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范学峰河南省气象局现代化办副主任成员:祝新建新乡市气象局现代化办主任赵婧敏新乡市气象局业务科副科长张志强新乡市应急办主任赵云新乡市发改委农业科长张金平新乡市气象局现代化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协调和督促第三方做好评估,负责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专业气象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附件1河南省专业气象服务收费标准序 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 注1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和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等电位接地检测每个检测点检测点高度15米以下的100元,每增高5米,每个检测点加收5元。
1-4项包含SPD安装检查,不含SPD的性能测试,SPD性能测试按第5项执行;对于无法用建筑面积计量的特殊建构筑物(如油气站、化工、管线设施等)跟踪检测费可按检测点计费。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定期检测实用面积每平方米10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100元,超过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计收,不含空间电磁环境检测评估费。
3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不含电气设备等电位接地检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三类建构筑物0.8元,一、二类建构筑物加30%。
4新、改、扩建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施工跟踪检测项按防雷装置总造价的5%计收。
5SPD性能测试压敏电压(启动电压)、漏电流片120元分电源、信号(含天馈)两大类。
标称电流、残压800元无法用建筑6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三类建构筑物0.15元,一、二类建构筑物加30%。
面积计量的特殊建构筑物可以按占地区域面积计费。
7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项按防雷装置工程总造价的2%计收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间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次3000元9雷击风险评估项1000万以下(含1000万)1.2‰;1000-5000万0.9‰;5000-10000万0.6‰;1亿-10亿0.3‰;10亿以上0.1‰。
按项目投资总额差额定率累进计收注:1.专业气象服务机构按照上浮幅度为0,下浮不低于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每个项目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3、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河南省农业气象服务现状及对策

河南省农业气象服务现状及对策随着气候变化和农业生产形势的日益复杂,农业气象服务已经成为了农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河南省位于黄河中下游地区,是中国最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
农业是河南省的支柱产业,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着河南省的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
因此,有效的农业气象服务对于河南省的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气象监测能力不足河南省数量有限的气象监测站点分布不均,对于某些农业关注气象指标的监测不完善,如出苗期的温度、大气温度、地温、5厘米深度表层土壤温度等。
这样的监测不完善会影响农业气象预测及决策。
2、气象信息及时性不足河南省气象信息的传播不稳定、频率低、具体内容紧缺,缺乏专业的农业气象解读,将气象信息传递给农户的服务体系还不够完整。
3、气象信息共享不畅河南省的农业气象信息的共享不够流通,不同的观测站点之间的唯一的连接是纸本观测纪录,这会导致许多重要的气象数据得不到充分利用和共享,限制了气象信息对于农业决策的重大贡献。
4、农业气象服务推广不够河南省的农业气象服务推广程度低,农民对于农业气象服务的认识欠缺,不理解如何将气象信息应用到农业生产中,缺乏有效的农业气象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策及建议应增加河南省气象监测站点,尤其是重点农业区的站点,增强对于关键农业气象指标的监测能力,建立高效的数据传递平台,保证及时传输相关气象数据。
2、提高气象预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加强站点建设的同时,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农业气象物联网技术,加强农业气象预测的研发和实现,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及时性,增强预测信息对农业生产决策的导向作用。
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农业气象数据共享平台,支持不同辖区间气象数据获取、传播和处理,打破信息孤岛,使得数据得到充分利用和共享。
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农村广泛宣传农业气象服务的应用价值、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开展示范推广,加强联系,促进更多的农民使用气象科技,使农民了解农业气象服务的重要性及其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农民对于气象科技和信息化的接受度。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气象信息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气象信息有偿服务收费标
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1.09.05
•【字号】豫计收费函[2001]320号
•【施行日期】2001.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气象信息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
复
(豫计收费函[2001]320号二00一年九月五日)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核定气象部门为移动电话用户提供气象短信息服务等收费标准的函》(豫气产发[2001]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和《河南省气象部门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气象部门气象信息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气象部门向省内各无线寻呼企业和移动电话用户提供气象信息实行有偿服务,凡利用无线寻呼机为用户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的企业以及使用气象短信息的移动电话用户,均应交纳气象信息有偿使用费。
二、气象信息有偿使用费标准核定为:移动电话用户使用气象信息由移动电话用户按每条每次0.15元交费。
无线寻呼企业使用气象信息为用户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按拥有的寻呼机数量交费,其中,每部汉字机月交纳气象信息使用费不超过0.6元,每部数字机每月交纳气象信息使用费不超过0.3元。
三、气象信息有偿服务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气象信息质量,定时发布每天3次未来24小时天气预报。
无线寻呼企业不得将气象信息服务费转嫁给寻呼用户。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1年9月1日执行。
湖北省气象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鄂价费规〔2014〕59号

0.2
57
常规污染气象参数
58 气象 气象环境野外观测
59
环境 评价
气象环境资料分析
60 服务 环境气象资料认证
项 项·天·点
项 项
500 300 5000 2000
5年以内的资料 基价3000
61
气候可行性论证
项
1-1.5‰
按项目投资总额
62 气象 气象仪器检定维修
仪器
63
检定 检修
气象技术装备维修
件
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 计量检定执标准执行
收取劳务费、手续
件
费,更换配件在进价 基础上加收15%维修
服务费
二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
64 65 66
新、扩、改建建(构)筑物防雷 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每平方米 (建筑面
积)
一类0.24 二类0.2 三类0.16
建筑物分类按国际《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规定执行(下 同)
接点
三
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收费
2000 120
77
人工影响天气工具年检
高射炮、火箭和烟弹
件
发射装置、催化剂发
生器等设备价格的2%
四
其它服务收费
编辑、播出参照新闻
78
全媒体《天气预报》视音频制作
次
部门规定,播出费的
10%
月
市州台900
省 台1100
县市台200
份
市州台300
省 台400
月
1500/流域
县市台1000
月
市州台1200
省 台1400
县市台200
份
市州台400
省 台600
我国气象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气象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研究摘要:气象服务管理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引起了人们对其的关注。
我国气象服务管理迅猛发展的背后,在效益评估、城乡均等化、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合理化建议,以促进我国气象服务管理朝更好地方向发展。
关键词:气象服务管理;效益评估;城乡均等化;运行机制中图分类号p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6-0033-02随着气象服务与社会经济发展日趋密切,人们越来越感到气象服务在社会生产生活等诸多领域的重要性。
如何做好气象服务管理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近年来,我国在气象服务管理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国气象服务管理发展现状:气象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丰富,服务手段更加多样化,服务水平和效率不断提升[1]。
但是,对于处在探索阶段的气象服务事业来说,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充分了解与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并找出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将对我国的气象服务体系的完善有积极影响,有助于气象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1 当前气象服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1 气象服务管理中的效益评估问题1.1.1 评估结果在各种受益者间的分歧在我国气象服务效益评估的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存在提供气象服务单位有扩大效益值的倾向,而接受的用户有缩小效益值的倾向。
其合理性并没有取决于各种受益者的现实意义。
如2008年我国河南省气象服务对牧业子行业的效益评估中,定量评估气象服务对河南省牧业子行业主要生产环节增加或节省的产值等得出气象服务的效益贡献率。
其采用的专家评估法受专家的选区及其评估次数等因素的制约,得出的效益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和不确定性,且没有达成各种主体的共识,未征求用户评价[2]。
气象服务效益评估管理中,由于效益评估具有不确定性,其大小受到提供气象服务提供单位、用户,以及具体气象条件的影响,而实际上气象效益评估应得到提供气象服务的提供单位、用户的肯定和平衡才有价值。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26•【字号】豫发改收费〔2016〕1128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我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6〕1128号省气象局: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河南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豫气函〔2016〕71号)收悉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河南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豫气函〔2016〕71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等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气象专业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气象部门为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包括乡镇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发展经济、指导生产建设、组织防灾抗灾提供的气象服务,为国防、军事活动和其他特殊任务提供的天气预报服务,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和公益性电话咨询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天气预报、警报服务,其他公开发布的天气、气候公报等不得收费。
二、气象专业服务收费是指专业气象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气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
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国家、我省的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专业气象服务工作。
对需要专业资质的专业气象服务项目,其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才能开展专业气象服务收费,并严格按规定的操作规程开展气象服务业务。
专业气象服务机构不得强求委托人购买其指定的服务、产品或设备。
三、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时,应按照自愿的原则,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重复收费等行为。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收费政策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收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驻政〔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收费政策的通知驻政〔2014〕84号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市建设项目收费政策进行规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具体要求(一)收费项目及标准本通知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服务性收费包括地震安全评价费、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省政府令第159号、《河南省人防办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规定,我市按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标准执行,具体为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缴费标准是15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缴费标准是1000元/㎡,缴费面积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执行。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省政府常务会议〔2007〕21号规定,我市征收标准定为90元/平方米。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资金分配比例为: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各15元/㎡;其余45元/㎡用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3.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规定,征收标准按照超标分贝数1—16,对应每月征收350—11200元不等的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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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专业气象服务收费标准
注:1.专业气象服务机构按照上浮幅度为0,下浮不低于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每个项目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3、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气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
附件2
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
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
附件3
信息系统机房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