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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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技术合同
篇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合同免税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合同免税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我国税法,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开展的科技服务合同需交纳营业税。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科技开发和科技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我校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并最大限度地保障教师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制定我校科技合同免税工作实施细则。
一、申报免税的基本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免交营业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涉密合同暂不能办理免税,以北京市技术市场政策为准。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
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二、申报免税合同的文本要求
1.合同文本建议使用国家科技部或北京市技术市场制定的规范文本。
2.合同中(盖章页)的甲、乙双方信息务必填写清楚、齐全。
3.合同的要点要求表述清晰、充分,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将会影响审定的通过(软件合同特别要加强“技术创新”方面的表述)。
4.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特别是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
5.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研发计划、保密约定等条款。
6.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否则此部分合同金额则不能享受免税。
7.合同附件必须齐全。
8.合同封面上的签订时间和有效期限一定要明确年月日。
9.依据合同所开具的“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内容须与合同内容(项目、金额等)一致。
三、免税工作职责分工
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制定并完善免税工作流程;负责联系北京市技术市场办理合同认定相关手续;负责审核免税合同及相关手续材料;负责免税网上登记、技术市场认定、税务备案及缴费相关手续。
财务处:负责联系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相关手续;负责对免税完成情况和向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反馈。
学院:负责院内宣传免税相关政策、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负责免税材料收集、整理并进行审核。
项目组:了解免税有关政策,提供和填写申请免税相关材料。
四、免税的办理程序
1.项目组起草合同文本,在合同审批表“备注”栏中签署是否申请免税的意见后(无意见默认为不申请免税),由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办理免税条件;符合条件的将合同及合同审批表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签章。
2.合同签章生效后,学院科研管理人员暂存两份合同原件;每次合同到款上卡并开具发票之后,项目负责人准备发票复印件、缴款书复印件,并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校内合同档案号和校内经费卡号;项目负责人在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四联单)和“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附件一),填写完毕后同发票复印件、缴款书复印件、合同原件两份(仅首次申办)一并由学院科研管理人员提交交科学技术研究院(注:每次到款上述手续需履行一次,除首项“合同编号”外,均应逐项据实填写)。
3.科学技术研究院持以上材料进行免税的网上登记、技术市场认定、缴费等工作。
4.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办理完毕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缴款凭证、发票复印件、缴款书复印件及合同原件交财务处。
5.财务处负责联系地税局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批复减免的营业税额,扣减免税费用后的余额退还至经费卡。
五、免税中的费用
免税工作按合同额千分之五计提免税成本费用,主要用于:
1.印花税;
2.“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成本费用;
3.手续费等;
六、免税办理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与公章
(1)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北京理工大学”,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严格一致。
(2)合同复印件需要和原件相一致,合同复印件必须签有“与原件内容一致”的字样,同时有提供者签字和日期。
(3)合同上的印花税必须贴足并且划销,同时在复印件上写清楚贴花计算公式。
2.发票
(1)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楚(使用a4纸复印),发票复印件必须签有“与原件内容一致”的字样,同时有提供者签字和日期;
(2)付款方必须与合同上的甲方单位名称一致。
(3)项目名称:技术开发费、研发费、技术转让费,其他项目都不能免税。
3.技术的载体
如样机、样片、光盘等技术交易的成果,交付不超过2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