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

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调动参建各方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省质监站)组织的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各地市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质监站)可参照此办法对所监督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依据:(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三)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四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检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五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每年组织2次,分别于每年的3~4月份和9~10月份进行。被检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施工合同段则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每个监理合同段范围内分别选取1~3个施工合同段进行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第六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检查组一般分为建设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小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小组、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小组等若干个检查小组开展工作。

检查组由省质监站和市质监站的人员组成,每个小组不少于2人,各小组之间应做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

第七条项目质量管理水平通过综合检查评分来体现。项目综合检查评分由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及原材料扣分等五部分通过计算得出,方法如下:

项目综合检查评分=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0.3+项目实体质量评分×0.7-不合格原材料扣分

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各监理合同段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平均值+各抽检施工合同段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平均值)/3

项目实体质量评分=各抽检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的平均值

监理单位综合检查评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0.6+该监理合同段所包含的各抽检施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平均值×0.4-不合格原材料扣分

施工单位综合检查评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0.3+工程实体质量评分×0.7-不合格原材料扣分

第八条施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实行抽样检查和检测。其中小桥、涵洞工程抽查1~2座;桥梁工程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2座,大跨径桥梁至少检查1座。隧道工程每合同段抽查1~2座,特长隧道必检;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质量检查每合同段抽查不少于3处。

第九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查指标、检查内容、评分方法等有关规定和各项自查内容见附件1~12。

第十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简要汇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质量管理情况、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确定检查组成员分工、随机抽取被检施工合同段并确定检查次序;

(三)分组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

(四)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五)检查组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情况。

第十一条各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各小组成员应同时掌握了解,较大的问题应由小组负责人及时向检查组负责人汇报。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结构安全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质量缺陷时,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建设单位监督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当实体质量现场检测指标不合格时,应确定不合格工程范围,经论证后,实施修复或报废。

第十三条对质量行为严重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较大隐患、资料严重失真的项目,在综合检查工作完成后由省质

监站将对该项目单独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同时上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结束后,省质监站统一汇总各项目、各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评分及排名,综合检查情况与正常监督情况差异较大时,可结合正常监督情况或补充检查对综合检查情况进行修正,并发文公布。同时,提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表扬排名前三位的建设单位、前五位的监理单位和前十位的施工单位,通报批评排名后两位的建设单位、后三位的监理单位和后五位的施工单位。

相关资料作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的有关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检查意见、检测数据和声像资料等,应由专人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建设项目综合评分及排名一览表

统计人:年月日附表2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监理单位评分及排名一览表

统计人:年月日附表3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施工单位评分及排名一览表

统计人:年月日附表4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建设项目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统计人:年月日

附表5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表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注:1.各抽查指标项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评出等级,差0分、较差为70分、中为80分、较好为90分,好为95分;通过计算各指标项的平均分,为建设单位的检查评分。

2.检查人员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管理模式增加检查内容。

检查人:年月日

附表6-1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

监理单位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监理合同段:监理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