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1. 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优先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2. 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公开透明,确保药品质量。
3. 采购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采购程序,不得收受贿赂。
4. 采购药品须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不得采购无生产批号、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药品。
三、药品储存1. 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药品储存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应按类别、规格、剂型、有效期等分别存放,不得混淆。
3. 药品储存区域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下储存。
4. 药品储存区域应设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安全设施。
四、药品调剂1. 药师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调剂操作规程。
2. 调剂药品前,药师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用量等,确保准确无误。
3. 调剂药品时,应遵守“四查十对”原则,即查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对姓名、年龄、床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用量、给药途径。
4. 调剂药品后,药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解用药方法、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等。
五、药品使用1. 医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药品处方规范。
2.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详细注明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用量、给药途径等。
3. 医师应结合患者病情、体质、药物不良反应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
4. 患者用药期间,医师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 药师、医师应密切监测患者用药情况,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
2. 医院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监测到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分析。
3. 医院应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药品采购、储存、调剂、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安全指导用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院用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药剂科工作人员及参与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安全指导用药管理应以患者为中心,坚持安全、有效、合理、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医院应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药品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知识,熟悉药品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禁忌症等,并能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用药物。
第六条药剂科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药品的储存、调配、验收、核对等操作技能。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八条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避免药品污染、变质。
第十条药品调配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用药指导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讲解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等,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用药物,避免盲目用药、滥用药物。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关注患者的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药剂科工作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其用药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评价体系,对医务人员、药剂科工作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医院应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时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科室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科室药品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科室药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药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 科室药品安全管理小组由主任、护士长、药师及科室相关人员组成。
3. 科室药品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1. 药品采购由药剂科统一负责,科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2. 药品采购前,药剂科应向采购部门提供采购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
3. 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
4. 验收合格的药品,由药剂科办理入库手续,并通知科室领取。
四、药品储存与保管1. 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2. 药品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应专柜存放。
3. 药品库房应配备温湿度计、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4. 药品入库、出库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数量、日期等。
五、药品调剂与使用1. 药师负责药品调剂工作,严格执行处方审查制度。
2. 药师调剂药品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剂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药师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4.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合理用药。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 科室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发现、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2. 医师、护士、药师等人员发现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及时报告科室药品安全管理小组。
3. 科室药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及时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报送药剂科。
七、药品报废与销毁1. 药品过期、变质、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废。
2. 报废药品应经药剂科审核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医院安全指导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用药管理水平,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医院安全指导用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设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医院用药安全、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3. 医院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三、人员管理1.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采购、验收、养护、保管、调配等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通过岗前培训。
2.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建立健康档案。
3. 定期对从事药品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四、药品管理1. 药品采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 药品验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
3. 药品储存:按照药品性质、有效期、储存条件等要求,分类存放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品调配:严格执行药品调配制度,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剂量、用法等,确保准确无误。
5. 药品发放:核对患者身份,发放药品,并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
五、合理用药管理1. 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药品说明书及临床经验,合理选用治疗药物。
2. 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3. 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进行纠正和改进。
4.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六、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医院用药安全、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理。
3. 对在用药安全、合理用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卫生院药品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卫生院药品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一、总则为确保我院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药品安全管理小组,由院长、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2.药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药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3.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调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4.临床科室负责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三、药品采购与储存1.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作为供应商。
2.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药品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3.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性。
4.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实行色标管理,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5.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四、药品配送与调剂1.药品配送应按照医嘱和处方要求,及时将药品送达临床科室。
2.药品调剂应由具有药师资格的人员负责,严格执行处方审核、调配、核发等程序。
3.药品调剂过程中,发现处方不符合规定或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调剂,并向药品安全管理小组报告。
4.药品调剂后,应及时将药品交付患者,并告知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药品使用与监测1.临床科室应按照医嘱合理使用药品,避免不必要的滥用和浪费。
2.医务人员应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4.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药剂科沟通,共同解决。
六、培训与教育1.定期组织药品安全管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入职医务人员应接受药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鼓励医务人员参加药品安全管理相关的学术交流和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医院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用药失误和药品不良反应,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药房、药库、病区药柜内的药品贮存、发放和使用应按相应制度规范管理并定期核查;购进、验收入库、贮存、养护、发放、使用特殊药品应符合法规要求,严格管理和登记。
二、高警示药品管理应严格遵守《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A级高警示药品必须单独存放,禁止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有醒目标记。
三、药学人员及医护人员应对剂型或外观等相似或相近的药品具有识别技能。
听似、看似、易混淆药品的标签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四、药学部门应规范药品名称,药学部门和护理部门应及时提供识别技能的培训与警示信息。
五、药房、药库、病区药柜的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六、所有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或执行时应有严格的核对程序,并有签字证明。
七、在开具与执行注射剂的医嘱或处方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八、进一步完善输液配伍的安全管理,确认药物有无配伍禁忌,控制静脉输液流速,预防输液反应。
九、各医务人员应知晓并能执行《药品不反应和药害事件报告监测制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填表上报,发现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时还必须立即向医务科、药剂科及质控科报告。
十、药剂科应为医务人员、患者提供合理用药的方法与药品不良反应的咨询服务指导。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药品的安全使用,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相关药品的采购、存储、配制、发放、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品安全管理的宗旨是保证药品的品质安全,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尽可能减少患者用药风险的前提下使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四条医院药品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在采购过程中,应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五条医院采购的所有药品应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或使用。
第六条药品库存应定期检查,及时整理过期药品,并按规定的程序销毁。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供货商质量评估制度,对供货商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供货商的等级。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八条医院药品储存应符合医疗卫生保健相关规定,储存药品的环境应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避免药品受到污染。
第九条药品储存应分门别类标识,不同类型的药品应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区域,以防混淆。
第十条储存药品的货架应安全稳固,不得叠放过高,以免发生意外。
第四章药品配制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药品配制应有专业的药剂人员操作,按照药品说明书规范操作,避免药品配制过程中引起药品的质量变化。
第十二条药品配制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药品配制过程中应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避免污染药品。
第五章药品发放管理第十四条药品发放应有专业的药剂师操作,按照医生的处方合理发放,不得违背医嘱,避免错误发药。
第十五条药品发放前应对患者身份核实,避免药品发放错误或发放给错误的患者。
第十六条发放的药品应进行记录,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等信息,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清单,确保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使用药品,不得擅自使用药品或私自发放药品。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建立药品使用案例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药品使用中的问题。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引言药品安全是医院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1.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药品采购前,由药剂科负责编制采购计划,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后,由采购员按计划挂网采购。
3. 药品采购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非专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并关注药品的疗效、安全性、质量、价格等因素。
4. 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
三、药品验收1. 药品入库前,由质量管理员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2.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退回供货商,并做好记录。
3.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并由药剂科负责登记、存放。
四、药品保管1. 药品存放应符合相关制度规程,按照药品性质、剂型、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
2. 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
3. 毒剧药品、中止妊娠药品和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实行“五专”管理。
4. 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五、药品调剂1. 药品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严格执行调剂操作规程。
2. 药品调剂时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剂量、用法等,确保准确无误。
3. 药品调剂后,应及时将药品发放给患者,并做好登记。
六、药品使用1.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
2. 患者用药前,应由药师进行用药咨询,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3. 医师和药师应密切关注患者用药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七、药品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药品安全管理、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培训。
2. 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用药教育,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意识。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落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使用、退回等环节。
3. 各部门负责人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员应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 采购员应熟悉药品质量标准,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3. 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4. 药品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四、药品验收管理1. 药品验收员应熟悉药品质量标准,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
2. 验收员应检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3. 验收员应将验收结果记录在验收记录簿上,并签名。
五、药品储存管理1. 药品应按照药品属性、剂型、规格等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晰。
2. 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鼠、防虫。
3. 药品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
4. 药品储存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六、药品调剂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调剂制度,确保调剂工作规范、准确、及时。
2. 药剂师应熟悉药品性能、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确保调剂药品安全。
3. 药剂师应严格执行处方审查制度,对处方中的药品进行核对,确保药品使用安全。
七、药品使用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临床用药管理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
2. 医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诊疗规范等合理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内药品使用的管理,保障病患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管理1.1 遵循采购程序,确保采购渠道合法,采购质量可控。
1.2 采购过程中需进行药品审批,确保采购药品符合国家法规。
1.3 采购需定期评估供应商服务质量,建立供应商档案。
1.4 采购过程中需注意价格公开透明,防止不当利益输送。
2. 药品存储管理2.1 药品存储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2.2 药品存储需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污染。
2.3 对存储环境进行定期检查,报告保存记录,确保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3. 药品配送管理3.1 配送前需核对准确,签收时需验证。
3.2 药品配送应及时、准确,防止发生错误。
3.3 配送记录需保存完整,确保追溯性。
4. 药品使用管理4.1 医护人员需配备相应资质,才可操作药品。
4.2 用药需按规定剂量和频次,避免滥用或误用。
4.3 用药时需仔细核对,确保病患信息准确。
5. 药品监测管理5.1 对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记录。
5.2 对药品库存定期清点,确保安全有效。
5.3 针对不良事件需及时处理,追踪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6. 药品报废处理管理6.1 药品近效期、变质、不能确定品质的,应当及时报废。
6.2 药品报废需有专门程序和人员进行处理,保证不会流入市场再次使用。
7. 药品安全意识教育7.1 定期开展药品使用安全培训,增强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意识。
7.2 加强药品知识普及,提高用药规范水平。
7.3 向患者宣传正确用药方法和药品安全知识,减少不良用药事件。
8. 药品使用安全监督8.1 设立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药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2 每年定期对药品使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8.3 对药品使用违规行为和不良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制定问责措施。
以上为药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全体医护人员认真学习遵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制定本药品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药品采购、储存、配送、处方审核、药品调剂、临床使用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三、药品采购管理1. 医院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周期、采购数量等。
3. 医院应根据临床需要,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确保药品质量。
四、药品储存管理1. 医院应设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药品库房,实行药品分类储存。
2. 医院应定期对药品库房进行维护,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医院应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药品账物相符。
五、药品配送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配送制度,明确配送流程、配送时间、配送范围等。
2. 医院应选择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企业,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六、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1. 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机构,明确处方审核流程、审核时间等。
2. 医院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规、合理。
3.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调剂制度,明确调剂流程、调剂时间、调剂责任等。
七、临床使用管理1. 医院应加强对临床用药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2. 医院应建立临床用药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
3.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应设立药品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药品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2. 医院应定期对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 医院应对违反药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content}。
医疗机构药品安全操作管理办法分析
郎溪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操作办法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特制定郎溪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操作办法。
一、机构与人员要求(一)药品使用单位要设置相应的药品管理机构或者确定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的管理工作。
(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学技术职称或经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门培训合格。
(三)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二、制度和职责要求(一)制定与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和相关记录。
(二)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级药品质量管理岗位职责;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等环节的管理;3、药品效期的管理;4、特殊药品的管理;5、不合格药品的管理;6、药品使用差错和事故报告与处理的管理;7、拆零药品的管理;8、与药品储存质量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9、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10、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管理;11、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管理。
(三)质量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购进、仓储、药品调剂人员职责;2、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购进、仓储、药品调剂人员职责;3、质量管理、购进、收货、验收、仓储、养护、药品调剂岗位职责。
(四)工作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2、药品购进、收货、验收、仓储、养护、药品调剂等环节的程序;3、药品出库退回的程序;4、药品退出的程序;5、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程序;6、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的程序。
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为医疗机构制定一套完整的用药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患者的用药过程安全可靠。
该制度涵盖了从药品采购、入库、发放到患者用药监控等各个环节,并为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管理指引。
2. 用药采购管理- 设立专门的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的选择、采购、供应商审核等工作。
- 与合法、信誉良好的药品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明确的合同和协议。
-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内部规定进行采购,确保药品品质和合规性。
3. 药品入库管理- 采用严格的药品验收制度,对每一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和登记。
- 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库房温湿度等参数。
- 对药品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4. 药物发放与配药安全- 建立患者用药档案,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用药记录、过敏史等重要信息。
- 配备专业的药师,对医嘱进行审核、核对和配药,确保准确性和安全性。
- 严格遵循医嘱的执行标准和程序,禁止随意更改或停止患者的药物治疗。
5. 用药监控与不良反应报告- 建立患者用药监控系统,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
- 设立不良药物反应的报告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及时报告和记录不良反应的情况。
- 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不良反应的发生。
6. 人员培训和教育- 定期组织用药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护人员的药物知识与意识。
- 强化医护人员对用药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 鼓励与药品相关的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
7. 用药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设立用药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定期对医疗机构的用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 定期开展用药安全评估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 建立用药安全管理的绩效考核指标,追踪评估医疗机构的用药安全工作。
8. 总结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促进医疗机构用药过程的规范和安全,降低患者用药风险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本办法旨在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提升。
下面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引言医疗机构是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而药品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
然而,近年来由于药品质量问题频发,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机构的声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提升。
二、主要内容1.药品管理责任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并加强对责任主体的考核和监督。
同时,医疗机构应依法选聘合格的药师,提升药品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2.药品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进行药品采购,并建立合理的采购流程。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供应商评估和监管制度,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和优良信誉。
3.药品存储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的特点和要求,合理规划药品存储区域,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存储管理规范,包括药品的分类、标识、包装等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和药品失效。
4.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正确配送和及时到达。
配送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药品配送,药品的接收方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及时记录。
5.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开具、配发、使用和记录等方面的规定。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药品,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同时,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使用记录的管理,依法保存药品使用的相关资料。
6.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用药的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实施用药安全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采购渠道监督,确保采购的药品真实有效。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房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保存。
第二章用药流程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药流程管理制度,包括开药、配药、发药等环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用药记录,包括用药信息、用药频次、用药途径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药审查制度,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审核。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药监测机制,定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药反馈制度,对患者用药效果进行跟踪反馈。
第三章用药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验收制度,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对药品的质量进行追溯。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物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库存的安全。
第四章用药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患者用药安全教育,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医护人员用药安全培训,提升医护人员用药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药安全宣传制度,加强用药安全宣传。
第五章用药安全监督第十八条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用药安全监督,提高用药安全水平。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用药安全监测人员,定期对用药情况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药安全检查制度,针对用药环节开展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药安全奖惩制度,对用药安全工作进行激励和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用药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以上为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本,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医院用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用药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医院用药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设立用药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用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1. 医院药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资质,所供应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3. 药品验收时,验收人员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1.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有效期等进行分区存放,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 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
3. 对于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应及时处理,不得使用。
五、药品调配与使用1. 药品调配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严格按照医嘱进行调配。
2. 药品调配过程中,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确保准确无误。
3.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六、用药监测与评价1. 定期对临床用药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用药风险。
2. 对用药不良反应进行上报、分析、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对不合理用药进行评价,及时纠正,提高用药质量。
七、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用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2. 通过宣传栏、会议等形式,普及用药安全知识,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意识。
八、奖惩措施1. 对在用药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药安全规定的个人和科室,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用药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保障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药品采购、储存、调剂、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管理。
2. 药剂科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使用等日常工作。
3. 临床科室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三、药品采购与验收1. 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 药品采购前,药剂科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优质、可靠的药品供应商。
3. 药品采购应通过合法渠道,确保药品质量。
4. 药品验收时,药剂科应严格审查药品的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批号、有效期等,确保药品质量。
四、药品储存与保管1.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分类、分区、分架存放。
2. 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
3. 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标识,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4. 药剂科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五、药品调剂与使用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调配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及时、准确。
2. 药剂科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调剂操作规程。
3. 临床科室在使用药品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4.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严禁擅自更改药品用法、用量。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 医院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报告、评价。
2. 临床科室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3. 药剂科接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护理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护理一、总则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医院药品资源,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凡在本医院门诊、住院、急诊等就诊的患者、住院患者及医务人员使用的药品均适用于本制度。
三、管理机构医院药品安全管理由医务部门负责,设立药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药品采购与入库管理本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规范的采购程序,制定药品招标和评审制度,严格按照招标结果进行采购。
所有购进的药品,必须由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严格把关,按规定进行入库登记并加贴有效期及库存标签。
五、药品储存与保管1. 药品储存室应保持通风干燥、洁净卫生,药品应分门别类、标注清楚。
2. 储存室内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药品存储要求,避免不同药品之间相互污染。
3.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对不合格药品要及时报废,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4. 严格控制特殊药品的储存,如麻醉药、精神药物等应设立专门的储存间。
六、药品配制及发放严格执行医生开药、药剂师审方、护士发药、患者验收的程序,确保药品的准确发放及使用。
医院应设立药事管理岗位,严格控制特殊药品的使用,如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七、用药监测与不良反应处理1. 各科室应设立定期用药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患者使用药品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记录并报告医院药学部门,进行有效处理。
八、药品废弃与污染处理严格执行医院废弃物管理制度,对药品废弃物应按规定分类、包装、标识和处理。
如有药品泄漏、污染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处理。
九、培训与教育医院应根据药学管理的需要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药品安全管理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十、制度执行本制度应以制度文件形式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并由医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一、制度违反与处理对有违反本制度情况的人员,将按规定给予追究和处理。
十二、附则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药品资源,我们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药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药品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药剂科为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药品采购、储存、调剂、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3. 临床科室、检验科、病理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药剂科做好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采购药品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企业资质,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3. 药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4. 药品采购信息及时录入医院药品采购平台,接受院内外监督。
四、药品储存管理1.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储存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保持清洁、通风、干燥。
3. 药品分类存放,易混淆药品分开存放,标签清晰。
4.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五、药品调剂管理1. 药剂科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调剂操作规程。
2. 药品调剂实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药品调剂准确无误。
3. 药品调剂过程中,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调剂,并及时报告药剂科。
六、药品使用管理1. 临床科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用药。
2. 临床医生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诊疗规范和个体化治疗原则开具处方。
3. 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用药安全、合理。
4. 药剂科定期对临床用药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用药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院领导。
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管理1. 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和调查。
2. 临床科室、检验科、病理科等相关部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3. 药剂科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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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操作办法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特制定郎溪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操作办法。
一、机构与人员要求(一)药品使用单位要设臵相应的药品管理机构或者确定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的管理工作。
(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学技术职称或经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门培训合格。
(三)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二、制度和职责要求(一)制定与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工作程序和相关记录。
(二)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级药品质量管理岗位职责;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等环节的管理;3、药品效期的管理;4、特殊药品的管理;5、不合格药品的管理;6、药品使用差错和事故报告与处理的管理;7、拆零药品的管理;8、与药品储存质量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9、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10、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管理;11、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管理。
(三)质量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购进、仓储、药品调剂人员职责;2、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购进、仓储、药品调剂人员职责;3、质量管理、购进、收货、验收、仓储、养护、药品调剂岗位职责。
(四)工作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的程序;2、药品购进、收货、验收、仓储、养护、药品调剂等环节的程序;3、药品出库退回的程序;4、药品退出的程序;5、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程序;6、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的程序。
(五)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工作记录必须清楚、完整、准确。
具体包括:1、温湿度记录(每日上、下午);2、药品养护记录(每月);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考核记录(每季度);4、设施设备登记表;5、拆零药品登记表(即时);6、药品、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即时);7、学习培训记录(每半年);8、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以上表格可在郎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设施与设备要求(一)药房和药库应符合以下条件:1、外围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地面应硬化或绿化;2、应与办公、辅助、生活等区域分开;3、装卸作业时应有防止天气影响的措施;4、药库内墙、顶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5、应有与药品配方规模相适应的药房。
(二)药库应有以下设施和设备:1、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2、通风及避免阳光直射的设备;3、监测、调控温湿度的设备;记录温湿度的设备;4、防虫、防鼠设备;5、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6、储存零货药品的设备;7、防火设备;8、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9、药品中的易燃等危险品种的专用存放场所。
(三)药房应有以下使用设备:1、货架和发药柜台;2、监测、调控温湿度的设备;3、冷藏药品的储存设备;4、中药饮片所需调配处方的设备;5、拆零药品所需的调配、包装用品;6、避免阳光直射的设备;7、药房药品拆零分装必须保持清洁的环境,根据药品的特性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分装工具、消毒设备等。
(四)储存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专用药库,并有开展养护工作的场所;(五)应当对所用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并建立档案;(六)应当有与药品使用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和冷库。
其中常温库温度为10~30℃,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七)有中药饮片配方的,应当配有与之相适应的场所与设施设备,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四、进货与验收要求(一)采购进口药品,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
(二)购进药品,应进行逐批验收。
药品验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相关的药品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三)购进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和实物逐批验收,并认真如实做好购进记录。
药品购进记录的记载项目包括供货单位、购进日期、购进数量,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有效期以及验收结论和验收人(签字或盖章)。
药品购进记录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三年。
(四)购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双人验收。
五、储存与养护要求(一)药库应按药品规定的储存条件和质量状态存放药品:1、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2、药品应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
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和退货药品为黄色,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3、搬运和堆码药品应严格遵守外包装标示的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应适宜,避免损坏药品外包装;4、药品堆码时,垛距不小于5厘米,与仓间墙、顶、温湿度调控设施及管道设施等之间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5、药品应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堆;6、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8、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说明书,零货药品及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零货药品的储存区;9、储存药品的货架、底垫等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杂物;10、定期清洁药品储存区,并记录。
(二)药房货架(柜)应标志醒目,类别标签放臵准确、字迹清晰,陈列药品应整齐有序:1、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摆放;2、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应陈列;3、不得将药品存放、摆放于架(柜)以外的地方;4、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柜台,需冷藏的拆零药品应存放于冷藏设备;拆零期间,应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拆零药品的批号做到批批清,不能混批装放;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复核,不得错斗、串斗,不同批号不应混放;6、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三)定期检查储存药品的质量。
对由于异常原因或在库时间较长而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应主动抽样送检。
在没有检验结论之前,对有疑问的药品应暂时停发。
(四)应对药品储存实行效期管理。
(五)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六)应每天对药房及药库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如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七)药品贮藏项下名词术语保管的基本要求:1、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2、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3、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4、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5、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6、冷处:系指2~10℃;7、常温:系指10~30℃。
六、调配使用要求(一)医疗机构调配药品的场所、设施和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影响药品质量。
(二)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药品。
(三)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处方进行管理和凭处方调配药品。
处方审核、药品调配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
(四)医疗机构的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并保存原最小包装。
拆零药品应当在包装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医疗机构名称等内容。
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注意事项。
(五)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
医疗机构不得以临街柜台形式或者以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义诊、咨询、试用等形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
(六)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不得利用医疗业务广告进行药品宣传,其配臵的制剂不得发布广告。
(七)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假药、劣药,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作退货、换货或者销毁处理。
(八)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应当停止调配使用,并及时送药品监督部门设臵或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定为假劣药品的,及时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出库与退回要求&nb, sp;(一)药品出库应对实物进行质量复核,并做好记录。
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出库复核记录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生产厂商(或产地)、购货单位、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出库复核结论和复核人员等内容。
(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应双人复核。
(四)出库药品被送达申领人后应有双方签字、确认记录。
(五)发现以下问题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报质量管理负责人处理: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2、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异常情况;3、包装或标签上所示内容与实物不符、模糊不清或脱落;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六)医疗机构对非质量原因的库存药品,可退回供货单位。
不合格药品不得退回供货单位。
(七)由药房退回药库的药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不合格的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
(八)验收退回药品应建立专门的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包括退货人、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或产地)、有效期、数量、验收日期、退货原因、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内容。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八、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可书面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可通过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211.103.186.220)直接上报。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一般的不良反应在三个月内上报,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死亡病例必须在12小时内口头报告,24小时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之一的不良反应:(一)引起死亡;(二)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三)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四)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五)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