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一级土地整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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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

(初稿)

甲方:(政府)

乙方:(开发商)

鉴于:

1、甲方为完善区域的产业结构布局、提升区域产能、更高层次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引进乙方作为区域开发的战略投资者,整理开发用地,协议用地范围约平方公里。

2、乙方为多家实力投资开发企业组建而成,具有丰富的产业园、旅游度假、居住、商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经验,并愿意参与本项目的投资开发。乙方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自行或安排下属公司作为本协议的履行主体。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投资项目用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签订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用地范围及位置

项目用地约平方公里,位于,具体范围与用地面积按双方约定并以政府最终批复性文件为准。

二、项目规划

项目拟建设成为集智慧产业园、教育培训基地、总部研发基地、国际一流软件智能办公区、商业及高尚居住区等为一体的一个生态、低碳、节能、高效和充满活力的全国性生态示范新城。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综合毛容积率不高于(最终规划条件以政府批复性文件为准)。

三、关于项目土地一级整理

1、甲方作为项目土地的拥有者和责任主体,负责与乙方共同对项目土地进行一级整理,并最终以一级土地整理费用作为土地出让底价的组成部分将土地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出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用地范围,按规划要求与甲方共同参与一级土地整理,并承担相关土地整理投资费用。

3.乙方积极参与土地的二级开发。甲方同意乙方对一级土地整理的全部投资款项抵充项目土地款。

四、项目费用

由于土地整理未完善,项目规划的调整、基础配套还没有完全到位,现对最终的土地出让价格的组成部分进行约定:

1、对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已经包含土地整理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如有)、相关规费(如有)及公开出让相关费用(如有)等,详见下述四项条目:

1)土地整理费用:包括收回已出让建设用地、处理原有土地纠

纷或权利瑕疵等需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盐户/租户/承包人等相关主体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使盐田/滩涂/填海用地(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的海域使用金等)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依法公开出让条件所需的所有费用.

2)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如有):包括本项目用地及其回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完成腾空、直至办妥征地拆迁结案涉及的所有费用。

3)相关规费(如有):办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用地性质的全部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地管理费、村民/盐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农业用地开发基金等费用以及各级政府应收的土地出让金。

4)项目用地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依法公开出让条件前的其他费用(如有):包括总体规划设计费、出图费、海域环评报告费、林地可行性报告费、价格调整基金、招投标服务费、地形测量费、地籍测绘费、拨地定桩费、土地评估费、土地登记费、公告费、规划设计条件数编制费等各项费用,以及工作经费、业务费等费用。

5)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所需资金的全部财务成本(包括并不限于资金利息)。

6)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2、土地整理费用确认以该地块整理完毕后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双方据实结算。

3、乙方投资的一级土地整理费用,必须按土地出让计划,根据双方确认的预算分期使用。

五、项目用地出让时间

项目用地现状为盐碱地、滩涂等,甲方同意项目用地在年月日之前以毛地方式首次挂牌(招标)公开出让,净地交付。

净地交付最晚不应迟于。首次出让用地不得小于亩。

六、项目费用的支付及作业标准

1、本协议签订后:

甲乙双方将在一个月内成立一家土地整理公司专门负责本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所设账户资金专项用作项目的土地整理;

2、土地整理公司应提供该地块整理所需费用预算以及用款计划安排,经双方认可后:

1)列入土地整理的范围必须由甲乙双方确认;

2)土地整理公司按照土地出让顺序,逐块提供土地整理详细预算,整理时间节点,经双方认可后,由乙方按节点作资金准备;

3)拟出让地块整理完毕,该地块整理成本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地块出让起始价。

3、项目费用支付管理

为确保本协议的全面、正常履行,甲乙双方需共同对因履行本协议所涉及的土地整理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为确保外汇资金结汇,土地整理公司需向乙方提供税务认可的相关票据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必须文件,结汇后支付至土地整理公司。此费用可用于本次支付,也可置于共管账户中,用于下期土地的整理。

4、土地整理的地块,应达到国有土地出让的相关标准。

5、甲乙双方有权对土地整理公司进行土地整理的进度和范围进行监督。

6、土地整理公司每完成一幅地块的整理工作,应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派员进行验收。

七、项目收益分配

待项目土地整理达到国家土地出让条件后,甲方应尽快按政府相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乙方需参与竞买。项目土地如由乙方或第三方高于底价竞得,则该项目土地出让所得在扣除相关规定上缴税后,所有土地收益由乙方所有。

八、其他约定

(一)特别约定:

1、甲方负责与土地整理、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本协议履行有关的用地指标、规划、报批、报建等所有手续的完成。

2、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和权益的实现,以及土地整理公司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统一组织和协调与本协议之履行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保证本协议项下安排的执行。

4、鉴于甲方的职能以及对法律规范的认知能力,甲方保证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之安排的合法性。

5、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能全面操作,则甲方应在前述情况发生后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各类款项以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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