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派遣”暨《报到证》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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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派遣”暨《报到证》相关事宜
一“派遣”暨《报到证》的含义
“派遣”是指毕业生落实接受单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的证明手续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简称《报到证》蓝色;下联简称《通知书》白色,两联内容基本一致。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而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档案转接的凭证。《报到证》(即上联),由毕业生本人手执,到签约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时出具;《通知书》(即下联),由学校负责将其装入毕业生档案。
二《报到证》的作用
1、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办理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依据;
6、是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重要标志;
7、是毕业生参加工作、工龄计算、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的重要凭证。
三《报到证》办理注意事项
1、《报到证》一般由学校在当年6-7月集中统一办理;
2、个人办理《报到证》注意事项:
①办理时间:7月31日后;
②派遣到用人单位的,需携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未派遣意见和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
③派遣到生源地的,需携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未派遣意见。
3、办理方式:
①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②通过微信平台办理。
就业手续代办服务微信二维码
4、办理地址: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
四、“改派”的含义及需要携带的材料
(一)“改派”的含义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因故改变原就业单位,重新办理《报到证》即“改派”。
(二)“改派”需要携带的材料
1、原《报到证》
2、原签约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工作单位注销的,须有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在大连地区就业的需在网上解除就业协议并打印《解约函》
3、毕业生与单位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改派意见》
五《报到证》丢失如何补办
(一)择业期内(毕业2年)的毕业生,需携带材料:
1、个人书写《报到证》遗失情况说明;
2、《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