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派遣”暨《报到证》相关事宜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生“派遣”暨《报到证》相关事宜

一“派遣”暨《报到证》的含义

“派遣”是指毕业生落实接受单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的证明手续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简称《报到证》蓝色;下联简称《通知书》白色,两联内容基本一致。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而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档案转接的凭证。《报到证》(即上联),由毕业生本人手执,到签约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时出具;《通知书》(即下联),由学校负责将其装入毕业生档案。

二《报到证》的作用

1、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办理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依据;

6、是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重要标志;

7、是毕业生参加工作、工龄计算、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的重要凭证。

三《报到证》办理注意事项

1、《报到证》一般由学校在当年6-7月集中统一办理;

2、个人办理《报到证》注意事项:

①办理时间:7月31日后;

②派遣到用人单位的,需携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未派遣意见和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

③派遣到生源地的,需携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未派遣意见。

3、办理方式:

①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②通过微信平台办理。

就业手续代办服务微信二维码

4、办理地址: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

四、“改派”的含义及需要携带的材料

(一)“改派”的含义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经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因故改变原就业单位,重新办理《报到证》即“改派”。

(二)“改派”需要携带的材料

1、原《报到证》

2、原签约单位解约或离职证明(工作单位注销的,须有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在大连地区就业的需在网上解除就业协议并打印《解约函》

3、毕业生与单位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同意改派意见》

五《报到证》丢失如何补办

(一)择业期内(毕业2年)的毕业生,需携带材料:

1、个人书写《报到证》遗失情况说明;

2、《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