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农机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各乡镇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14]15号【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5【实施日期】2014.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岫政办发〔2014〕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鞍政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确定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还要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二章乡镇区工作职责第五条各乡镇区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17•【字号】岫政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4年1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办法第三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第四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第五章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第六章附则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必要性。
为激发岫岩县农民的自身活力,增强岫岩县农业农村发展后劲,加快农民职业化进程,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规范岫岩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包括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个基本内容。
第三条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统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扶持、管理等工作,县政府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组长,农村经济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局,农村经济局主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审委员会,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审查认定等工作。
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日常工作。
具体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第四条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6•【字号】岫政办发[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07〕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市政府调度会议要求,为解决当前土地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县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集中100天时间,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按照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鞍国土资发[2007]110号)文件总体要求和市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全面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所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加速经济崛起、构建和谐岫岩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
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
到今年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岫政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9日岫岩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动省政府2017年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通知》(辽环函〔2017〕103号)、鞍山市关于转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动省政府2017年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通知》的通知(鞍环保〔2017〕1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发展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工程建设、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努力打造天蓝水净、绿荫环绕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原则。
各乡镇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村(社区)具体负责推进落实。
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和技术指导。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13•【字号】岫政办发〔2019〕32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3日岫岩满族自治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双保”目标,确保完成我县耕地保护任务,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着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断夯实耕地保护基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为做好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县政府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耕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实施和监督。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孙鹏宇县长副组长:王智德副县长成员:李景业县自然资源局筹备组组长关野县财政局局长张群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韶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雪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张长春县生态发展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王德仁县法院党组成员田弟光县公安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长(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景业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项目谋划工作专班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项目谋划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岫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项目谋划工作专班的通知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的发挥投资对岫岩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作用,坚持“项目为王”理念,科学谋划推进项目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项目谋划工作专班,统筹做好全县“十四五”时期的项目谋划和推进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县项目谋划和推进工作,协调指导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谋划、包装和推进项目建设,密切跟踪国家支持领域和重点投向,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资金支持。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级重大项目支持政策,确定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督查考核全县投资和项目工作情况。
二、组成人员总协调人:孙鹏宇县长常务副总协调人:韩松县委常委、副县长副总协调人:黄云龙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电公司、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及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设16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按照专班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1.综合协调组。
承担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项目谋划、资金争取、政策制定、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建立完善专班各项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调度全县项目谋划、推进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谋划、推进过程中事关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增补、调整专班成员。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防汛抗旱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防汛抗旱【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14]26号【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6.05【实施日期】2014.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14〕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2014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思路是:按照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抗旱转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工作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河道、水库和城镇度汛安全,做到标准内洪水不决堤、不垮坝,城市不受淹;确保主要交通干道、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确保供电安全和通讯畅通。
发生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险,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章具体安排第二条城镇防汛工作安排。
成立岫岩县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赵佩林同志任总指挥,县城乡建设管理局、阜昌街道办事处、大宁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县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根据《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按时完成《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防汛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审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根据城镇防洪需要,《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防汛应急预案》要包括所辖区域内阻水桥梁的应急度汛方案。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8•【字号】岫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0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活禽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为整顿和规范我县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提高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根据《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增加投入,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全面推进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完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规范活禽交易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转变家禽消费习惯,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从经营市场环节传播扩散,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为了使我县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顺利开展,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县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组长:商大顺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高军官县政府副秘书长、农委主任赵策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高海莹县卫生局局长曲永久县商业局局长尹广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文春县工商局局长成员:李景业县公安局副局长卜春吉县卫生局副局长徐德运县商业局副局长徐忠玮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肖博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曹国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锋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徐忠玮(兼)。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岫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7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401号)、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下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权限的通知》(鞍国土资发〔2018〕70号)和鞍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关于继续下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鞍自然资发〔2019〕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智德副县长副组长:关野县财政局局长王韶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丛贵利县水利局局长文继隆县自然源局副局长成员:张长春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马文峰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儒达县水利局副局长韦天辉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海东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文继隆(兼)。
二、责任主体、项目法人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是项目法人单位。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五大系统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15]27号
【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5
【实施日期】2015.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岫政办发〔2015〕27号)
各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9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41号)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
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以下简称“五大系统”)建设,县政府决定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规划组织、推进指导、监督考核全县“五大系统”建设,督促“五大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五大系统”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鹏宇副县长
副组长:钟兴刚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韩树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吴俏县编委办主任
徐丽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群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10•【字号】岫政办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0日岫岩满族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隐患问题的整治力度。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65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鞍政办〔2019〕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按照县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理念,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全面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突出重点,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国有资产清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14]27号【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6.13【实施日期】2014.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14〕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政府清产核资工作会议要求,摸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依法规范全县各单位在国有资产购置、使用、管理、处置等环节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打下坚实基础,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摸清国资“家底”。
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规模、结构、质量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真实反映我县国有资产综合实力,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和深化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2、体现资产价值。
通过资产价值重估,对国有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并结合资产状况进行重新估价,真实凸显国有资产价值。
3、理顺产权关系。
通过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归属,推动国有资产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
4、依法核销资产。
全面清查核实国有资产,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规范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健全财务制度。
查找国有资产占有、占用单位在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健全财务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岫岩满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岫岩满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岫政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岫岩满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鞍山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鞍政办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岫岩满族自治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分析校车安全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集。
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单位,同时抄报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
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岫政发〔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业保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业保险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以养殖户投保、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动监部门协调、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养殖业保险工作运行机制,认真开展好养殖业保险工作。
二、工作目标2015年度,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的养殖业保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规范投保、理赔及时、无害化处理到位。
符合投保条件的牲畜投保率达到70%,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和投保牲畜死亡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一)建立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1、财政补贴标准。
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保险并已按规定足额缴纳应承担保费的养殖户给予财政保费补贴;县、市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际到位后,省财政和中央财政再给予保费补贴。
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分别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10%,县财政补贴5%,养殖户承担20%。
2、财政补贴资金预算。
县财政局要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县动监局要根据当年养殖业保险投保情况和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制定全县下年度参保计划,编制全县下年度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确定。
每年8月20日前,县动监局会同县财政局,将全县下年度参保计划和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报告(附件1)上报市畜牧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县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14]18号
【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岫政办发〔201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鞍政办〔2014〕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2014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理顺机制,完善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及时公开重要政务信息
各乡镇区及部门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除涉密之外,都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主动、全面、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再生资源管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再
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6
【实施日期】2008.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再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我县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速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再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鞍政办发〔2007〕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再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再生资源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 / 1。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鞍政办〔2018〕18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以“矿权减量、矿业转型、矿企安全、矿山生态、矿区稳定”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五矿共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组织全县各项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任务的实施和落实,印发县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收集全县非煤矿山基础资料,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构建严格非煤矿业管理的政策体系,指导非煤矿山“五矿共治”攻坚的各项专项行动,研究确定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李咏梅副县长副组长:周恩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成员:李帅县信访局局长蔡爱军县司法局局长关野县财政局局长李景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孔繁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李雪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李勇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文军县水利局局长孙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各乡镇区(办事处)乡镇长(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跟踪调度、实地督办有关单位、相关乡镇综合治理及工作进展情况。
办公室主任由李景业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岫政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6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为进一步壮大全县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快农民职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不断提升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特制订本扶持政策。
一、培训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和帮助新型职业农民主动更新知识,提升从业素质和能力,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给予以下扶持政策:1.对于农村种养大户、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以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复转军人等,优先纳入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择优参加全县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习费用全额减免。
2.优先筛选能力出众、带动作用明显、本人学习意愿强烈的优秀职业农民,免费参加中组部、省、市、县等行业部门组织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创业培训、青年农场主培训、农业经理人培训等。
通过培训,使他们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成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领军人。
二、生产经营扶持政策坚持现有的惠农政策和项目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发展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中给予以下扶持政策:3.在县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中,优先选择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达到市级或省级标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14年元宵节文化活动领导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14年元宵节文化
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14]7号
【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1
【实施日期】2014.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2014年元宵节文化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岫政办发〔20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2014年元宵节文化活动,县政府决定成立2014年元宵节文化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孙鹏宇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晓梅副县长
副组长:杜利刚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盛刚副县长
赵秉武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赵佩林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金明龙县政府党组成员、县财政局局长
杜成辉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局长
成员:韩松县城建局局长
王智德县交通局局长
李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赵策县安监局局长
董恩俊县卫生局局长
康玉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胜斌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刘丹峰县报社主编
陈洪禹县供电公司经理
崔远程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宋天煜县法院办公室主任
尹鹰玉都新城综合办公室主任
县元宵节文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体局,办公室主任:杜成辉(兼)。
办公室职责:负责活动的统筹安排,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做好活动的检查和监督,落实办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15]41号【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4【实施日期】2015.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岫政办发〔2015〕41号)各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8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7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县政府县长张鑫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孙鹏宇,副县长张晓梅,副县长盛刚,副县长赵秉武,副县级干部、县政府党组成员赵佩林,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金明龙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韩树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委办主任吴俏,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徐丽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需要向市政府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乡镇(区)政府相关工作,督促各乡镇(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从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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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岫政办发[2014]42号
【发布部门】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0
【实施日期】2014.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
小组等5个领导小组的通知
(岫政办发〔2014〕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玉都新城商贸流通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等5个领导小组。
具体如下:
一、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世敏副县长
副组长:刘辉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许贵波县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齐经彦县农办主任
孙传伟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齐帮飞县农机局局长
李雨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战秀县财政局副局长
腾越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金光道县物价局副局长
成员:史晓飞县农机局副局长
周敬金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王宏旭县农机局行业监管科科长
金凤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冷长福县农机监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齐帮飞(兼)。
二、玉都新城商贸流通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鑫县长
副组长:孙鹏宇副县长
金明龙县政府党组成员、辽宁大洋河临港产业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孙博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韩松县城建局局长
刘金霞县统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