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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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

目标责任书

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土石方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为确保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效果,特签订本责任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

一、建设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职责

(一)把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列入施工、监理合同,明确施工、监理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

(二)在工程招标时,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竞价范围,施工阶段按时、足额拨付给施工企业。

(三)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检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四)协调做好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开发建设项目公共部位的扬尘防治工作。

(五)土石方工程开工前,提前3天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管机构。

(六)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时,将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安全监管机构。

二、监理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二)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纳入监理规划,编写相应的监理细则,并实施日常监理。

(三)审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检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扬尘防治要求的行为应当要求立即改正,不服从管理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三、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职责

(一)负责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制,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将扬尘防治纳入文明施工。

(二)建立扬尘防治检查、考核制度,对工程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检查、考核。

(三)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和项目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报建设、监理单位。

(四)建立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按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要求,文明施工,扎实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五)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扬尘防治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防治承担连带责任。

四、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

1、市区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围挡应连续设置,使用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制作,使用材料、构造

连接等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砖混结构应抹灰刷白,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

3、围挡外立面应有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三分之一。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室

1、大门应采用铁质双扇大门,大门宽度不小于6米、高度不小于2.5米,大门上方设置企业标志,两侧挂设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标牌。

2、大门内侧应设置门卫室,门卫室物品应摆放整齐,墙上挂设门卫管理制度,桌上摆放门卫交接班记录和外出车辆检查登记簿随时备查。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等。

2、减速带宜设置3至6道,间距1米左右。

3、冲洗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洗平台设置在大门内侧中心道路上,车辆进出必须经过冲洗平台。

(2)冲洗平台距离大门不得超过5米,长度、宽度均不宜小于5米。

(3)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2个并有效覆盖,每个体积不小于3立方米,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

(4)冲洗设备应设置专用水管和喷枪,并满足大型车辆冲洗要求。

(四)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须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

(五)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须绿化,其他裸土、堆土、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覆盖。

(六)施工现场须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洒水降尘。

(七)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

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

(八)在建工程内须设置垃圾通道,施工层散装物料、建筑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输送,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

(九)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的实时监控。

(十)施工现场门口应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明确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电话、混凝土配送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外出车辆冲洗检查和施工现场保洁人员姓名电话等。

(十一)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硬件设施建设完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验收,验收资料应放入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备查。

(十二)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十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

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管机构要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

(二)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规定和防治责任。

(三)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规定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擅自施工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有关单位处以责令停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和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

(四)因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有被责令停工、记录不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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