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最新整理)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6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责令停止施工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分(6类)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
宪法宪法全国人大
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
行政处罚(6类)■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6类)■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分类】
主刑附加刑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 驱逐出境。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记忆要点】
凡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的施工企业,其总承包资质,不论几级,全部由住建部(国家级)来许可。
【三类特殊的由住建部许可】
■专业承包的一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领域
行政处罚(6类)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6类)
■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分类】
主刑
附加刑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死刑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
宪法宪法全国人大
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6类)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分(6类)
■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分类】
主刑附加刑。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企业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
·企业已实现信息自动化
一级企业
未提及
二级企业
未提及
三级企业
未提及
2.5工程业绩
企业级别
高度
层数
单体建筑面积
跨度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单项建安合同额
特级企业
100
28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 行政主体内部
■ 四种关系
☆ 行政管理关系
☆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 行政救济关系
☆ 内部行政关系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经济法
调整经济关系
■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 标准化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预算法
■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情节严重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专业承包的一级二级(铁路、民航)
■公路以及轨道交通(不分等级)
4.3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届满需延期的,应在届满60日前办理手续
■可延续5年
6.2外商建筑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分级、分类管理)
资质序列与等级
设立批准
资质批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
外经贸委
住建部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记忆要点】
凡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的施工企业,其总承包资质,不论几级,全部由住建部(国家级)来许可。
【三类特殊的由住建部许可】
■专业承包的一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
■ 职业病防治法
■ 安全生产法
■ 劳动合同法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名称
法律形式
制订单位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XX法
法律(民法通则除外)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XX地方XX条例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 公司法
■ 招标投标法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城乡规划法
■ 建筑法
■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 标准化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预算法
■ 审计法
■ 节约能源法
■ 政府采购法
■ 反垄断法
■ 残疾人保障法
■ 矿山安全法
■ 劳动法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6类)
■ 警告
(完整word版)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
宪法宪法全国人大
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
行政处罚(6类)■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6类)■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分类】
主刑附加刑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 驱逐出境。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企业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
·企业已实现信息自动化
一级企业
未提及
二级企业
未提及
三级企业
未提及
工程业绩
企业级别
高度
层数
单体建筑面积
跨度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
单项建安合同额
特级企业
100
28
5万m2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 公司法
■ 招标投标法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城乡规划法
■ 建筑法
■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 标准化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预算法
■ 审计法
■ 节约能源法
■ 政府采购法
■ 反垄断法
■ 残疾人保障法
■ 矿山安全法
■ 劳动法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情节严重的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 行政主体内部
■ 四种关系
☆ 行政管理关系
☆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 行政救济关系
☆ 内部行政关系
■ 行政处罚法
■ 行政复议法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类)部门调整关系包括的主要法律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宪法、6个相关法民法商法■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 公民间☆ 法人间☆ 公民与法人间■ 两类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行政法■ 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主体内部■ 四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 统计法■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社会法■ 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关系■ 社会福利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刑法犯罪和刑罚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流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仲裁法【重点难点易混点】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 统计法■ 土地管理法■ 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 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合同法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宪法宪法全国人大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国际条约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6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责令停止施工■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分(6类)■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分类】主刑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2.2注册资本标准企业级别注册资本金企业净资产特级企业3亿元 3.6亿元一级企业5000万元6000万元二级企业2000万元2500万元三级企业600万元700万元2.3专业技术人员标准企业级别企业经理工程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经历一级建造师人数特级企业10年15年+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一级企业10年/高级职称(总工程师)10年+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12人以上二级企业8年/中级职称8年+高级职称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三级企业5年5年+中级职称三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2.4技术装备企业级别技术装备特级企业·企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企业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已实现信息自动化一级企业未提及二级企业未提及三级企业未提及2.5工程业绩企业级别高度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住宅小区或建筑群单项建安合同额特级企业100 28 5万m2钢混30钢结构362亿一级企业100 25 3万m230 10万m21亿二级企业50 12 1万m221 5万m23000万三级企业25 6 5000 m215 500万【重点难点】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资质序列业务范围资质类别资质等级施工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12划分为特级、一总承包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个级、二级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60个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劳务分包劳务作业13个分为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4.1资质许可的权限资质许可部门权限住建部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省级建设部门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部门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国资除外)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记忆要点】凡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的施工企业,其总承包资质,不论几级,全部由住建部(国家级)来许可。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图表总结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省级外经贸委
省级住建委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
外经贸委
住建部
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
■超载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 公司法
■ 招标投标法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城乡规划法
■ 建筑法
■ 统计法
■ 土地管理法
■ 标准化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预算法
■ 审计法
■ 节约能源法
■ 政府采购法
■ 反垄断法
■ 残疾人保障法
■ 矿山安全法
■ 劳动法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
建设工程领域
行政处罚(6类)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
宪法宪法全国人大
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
XX规定、方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XX规定、方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
行政处罚〔6类〕■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6类〕■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分类】
主刑附加刑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 驱逐出境。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可编辑修改word版)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 大类)部门调整关系包括的主要法律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宪法、6 个相关法民法商法■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公民间☆法人间☆公民与法人间■两类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四种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福利关系■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犯罪和刑罚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流程■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重点难点易混点】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宪法宪法全国人大XX 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 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XX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 地方XX 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XX 地XX 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 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国际条约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6 类)■警告■警告■罚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止施工■行政拘留■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分(6 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分类】■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主刑2.2注册资本标准【三类特殊的由住建部许可】■专业承包的一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专业承包的一级二级(铁路、民航)■公路以及轨道交通(不分等级)4.3 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 年■届满需延期的,应在届满60 日前办理手续■可延续5 年6.2 外商建筑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分级、分类管理)4.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在申请之日起前1 年内有下列情形)■超载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情节严重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行政处罚(6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责令停止施工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分(6类)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部门
调整关系
包括的主要法律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
宪法、6个相关法
民法商法
■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体)
☆ 公民间
☆ 法人间
☆ 公民与法人间
■ 两类关系
☆ 财产关系
☆ 人身关系
■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物权法
■ 侵权责任法
■ 公司法
■ 招标投标法
行政法
■ 行政主体与三类主体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6类)
■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分类】
主刑
附加刑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死刑
■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 驱逐出境
2.2注册资本标准
5万m2
钢混30
钢结构36
2亿
一级企业
100
25
3万m2
30
10万m2
1亿
二级企业
50
12
1万m2
21
5万m2
3000万
三级企业
25
6
5000 m2
15
500万
【重点难点】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资质
序列
业务范围
资质
类别
资质等级
施工
总承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12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2注册资本标准
企业级别注册资本金企业净资产特级企业3亿元 3.6亿元
一级企业5000万元6000万元二级企业2000万元2500万元三级企业600万元700万元 2.3专业技术人员标准
企业级别企业经理工程管
理经验
技术负责人经历一级建造师人数
特级企业10年15年+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资格,主持完成过
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技术工
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
一级建造师50人
以上
一级企业10年/高级职称(总工程师)10年+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12人以上
二级企业8年/中级职称8年+高级职称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三级企业5年5年+中级职称三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2.4技术装备
企业级别技术装备
特级企业·企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
·企业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
·企业已实现信息自动化
一级企业未提及
二级企业未提及
三级企业未提及
2.5工程业绩
企业级别高度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住宅小区或建筑群单项建安合同额
特级企业100285万m2钢混30
钢结构36
2亿
一级企业100253万m23010万m21亿二级企业50121万m2215万m23000万三级企业2565000 m215 500万 【重点难点】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
资质序列业务范围
资质
类别
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
分包
12个
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
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60个
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
等级
劳务
分包
劳务作业13个分为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4.1资质许可的权限
资质许可部门权限
住建部许可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省级建设部门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部门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国资除外)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记忆要点】
凡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的施工企业,其总承包资质,不论几级,全部由住建部(国家级)来许可。
【三类特殊的由住建部许可】
■专业承包的一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
■专业承包的一级二级(铁路、民航)
■公路以及轨道交通(不分等级)
4.3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届满需延期的,应在届满60日前办理手续
■可延续5年
6.2外商建筑企业设立与资质的审批权限(分级、分类管理)
资质序列与等级设立批准资质批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
外经贸委住建部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省级外经贸委省级住建委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外经贸委住建部
4.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
■超载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情节严重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