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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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2.2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丁酮、三氯甲烷、硫酸、盐酸、丙酮试剂等。
3 职责与分工
安环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
仓储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做好出入库情况,做到账物相符。
生产车间、质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具体责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相关规定。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车间、质控部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制作采购计划,经厂长批准,提交采购部,采购部必须从具有相应商品生产许可证、运输证的正规厂家或经营单位进货,提供经营单位合法资质证明,签订购销合同后,提交安环部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 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装卸与运输
4.2.1 采购部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供货商进行购买,并提供供货商相应的资质证明。
4.2.2供货商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4.2.3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4.3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4.3.1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公司后,必须有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安全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3.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于特殊药品库,双人双锁管理,仓库与110防盗系统联网,实现24小时安全监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品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存放于指定位置,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易制毒化学品应加强日常养护、专人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安全人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使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两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4.4.2使用部门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4.4.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
4.3.4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4.4.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4.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在使用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4.4.7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4.4.8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5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
4.5.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4.5.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