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高考浙江选考政治一轮教师备用题库: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浙江专用版2020版高考政治大一轮复习第十六单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四十七课法律救济讲义

第四十七课 法律救济知识点一 不打官司解决纠纷考点 调解达成自愿,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排解疏导含义: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在国内则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东方经验“作用:人民调解在国际上被誉为伟大的()的诉讼相互对应。
”最后一道防线“。
它与被称为”一道防线()工作原则调解。
、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自愿在当事人①、法规和国家政策。
法律不违背②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司法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③权利。
提醒人民调解不同于当事人自行和解,也不同于诉讼调解,只有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才属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人民调解是不打官司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对点训练.年月,原告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对公司与职业学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调解:学院最终应向公司支付剩余全部物业转让款万元,公司不再向学院主张剩余全部物业转让款的利息。
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调解书在双方签字后即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再通过其他渠道维护自身权利.双方采用调解化解纠纷是因为它方便且不收费.双方如果对调解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答案解析对于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如果双方签字认可,则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故符合题意;错误,如果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不认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维护自身权利;错误,双方采用调解化解纠纷并不是因为它方便且不收费;错误,双方如果对调解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要求重新调解。
.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年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区工商分局和消协共同建立消费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在长春市某卖场设立“消费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
下列关于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调解被称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没有法律约束力.调解若成功则应当收取一定费用答案解析诉讼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错误;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错误;调解不收取费用,错误;项说法正确,符合题意。
2020年高考浙江版高考政治 18_专题十八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 成侵权。著作权人对相关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届满 后,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 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 品发表后50年
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 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 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原则,是履行合同的又一重要原则。根据协作履行原则,当 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 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等。 3.担保物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等。其中抵押的对象为不动产,质押和留置的对象为动产。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1)著作权 A.著作权。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括发表权、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后者则按照作品的不同使用方式, 相应地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 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广播权、放映权等。 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 获得报酬。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B.著作权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 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
浙江专用版2020版高考政治大一轮复习第十六单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四十二课民事权利和义务及人身权讲义

第四十二课 民事权利和义务及人身权知识点一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提醒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对点训练.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民事法律关系。
以下情形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①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②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③甲向乙借人民币万元忘记归还,乙向甲索要④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①② .①③ .②④ .③④答案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③④分别构成债权债务关系和人身损害赔偿关系,正确;①②不构成民事关系,排除。
故选。
.李某曾在微信朋友圈吐槽腾讯的投资公司——医联虚假数据。
年月日,李某的两个私人微信账号在同一时间被腾讯公司官方以侵权为由封号天,导致他微信号里零钱余元暂时无法使用。
这一事件主要涉及( )①独立法人间的特定人身关系②法人与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③法人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④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①② .①③ .②④ .③④答案解析李某的两个私人微信账号在同一时间被腾讯公司官方以侵权为由封号天,导致他微信号里零钱余元暂时无法使用。
这一事件主要涉及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人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③④符合题意;①②材料没有体现,排除。
故答案选。
浙江专用2020版高考政治大一轮阶段检测卷10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阶段检测卷(十)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一、单选题(每小题3分,共75分)1.2016年10月,甲乙双方自由恋爱结为夫妻。
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
婚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将小房子换成了大房子。
2018年8月,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乙提出离婚。
但在用小房子换来的大房子的财产归属上,双方产生分歧。
关于大房子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登记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购买,仍属夫妻共同财产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则属甲的个人财产C.如双方曾有口头约定,就可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的规定D.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答案 D解析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本题关于大房子的归属,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D符合题意。
A、B、C均是错误的。
故选D。
2.王某(5岁)在幼儿园课间活动时,被张某(6岁)玩耍的拓展轮胎压中,导致右手脱臼性骨折,共花去医药费1万元。
围绕这1万元费用的承担问题,王某父母与张某父母、幼儿园三方协商未果,遂将张某父母和幼儿园诉至法庭。
本案中( )A.王某父母可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B.三方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选择协商C.张某侵犯了王某的人格权益,需承担相应责任D.幼儿园若已经尽到看管职责,可免去相应责任答案 B解析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法律禁止侵害公民的身体,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要赔偿和支付相关的费用。
围绕这1万元费用的承担问题,王某父母与张某父母、幼儿园三方协商未果,遂将张某父母和幼儿园诉至法庭。
本案中三方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选择协商,B符合题意;其他选项均是错误的。
故选B。
3.(2018浙江绍兴鲁迅高级中学高二期中)下列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是( )①医生在写病历时将赵六的名字写错②赵老太爷不许阿Q姓赵③张三在网络论坛上以李四的名义发表错误言论④甲谎称自己是乙的好友与乙的好友谈生意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答案 D4.演员赵某因饰演反派角色太逼真而遭受网络暴力,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赵某的曾用名、儿时照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在网站上捏造赵某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
2020年高考浙江版高考政治 18_专题十八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以代销合同、行政诉讼、商 标权侵权案例,考查民事诉 讼中的举证原则
分析解读
1.命题规律 本专题作为选考内容基本是以 3 个选择题和 1 个综合题的形式进行考
查。其中,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等考点 4 年 4 考;违约责任的承担
方式、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4 年 3 考;所有权、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合同履行 的原则、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4 年 2 考;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生命健 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行政
(2)没有法律依据。(1 分)所谓行使留置权是指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扣留其合法占有的 债务人的动产。(1 分)由于拾得物是非法占有,所以不能行使留置权。(1 分)
备战 2020 高考
5.(2019 届浙江温州九校 10 月联考,34)王某(5 岁)在幼儿园课间活动时,被张某(6 岁)玩耍的拓展轮胎压 中,导致右手脱臼性骨折,共花去医药费 1 万元。围绕这 1 万元费用的承担问题,王某父母与张某父母、幼 儿园三方协商未果,遂将张某父母和幼儿园诉至法庭。本案中( ) A.王某父母可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B.三方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选择协商 C.张某侵犯了王某的人格权益,需承担相应责任 D.幼儿园若已经尽到看管职责,可免去相应责任 答案 B 6.(2018 浙江绍兴 3 月模拟,41)诚心搬家有限公司是 H 省经营多年的知名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营销策 划、搬家运输、家政服务等,公司在 2002 年 6 月成立后就在其运输车辆上使用了“诚心搬家”字样,在其 网站上使用了印有“诚心搬家”字样的车辆照片,以及“诚心搬家,服务到家”的广告语。S 省的诚心物流 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10 月,经营范围包括家政服务、货物专用运输等,在 2012 年 9 月申请“诚心搬 家”商标。申请成功后,诚心物流公司认为诚心搬家公司侵权,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诚心搬家公司停止使用 “诚心搬家”并赔偿损失。对此,诚心搬家公司进行抗辩。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谁应承担举证责任?(3 分) (2)指出诚心物流公司提出诉讼主张的依据。(3 分) 答案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1 分)诚心物流 公司对自己提出的诚心搬家公司侵犯商标权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 分)诚心搬家公司则应对自己的抗 辩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 分)
浙江专用版2020版高考政治大一轮复习第十六单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四十四课合同及其订立讲义

第四十四课 合同及其订立知识点一 走近合同考点 合同的含义()含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合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各自的某种利益。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他们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受法律保护,一旦确认,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不能割裂两者的关系。
对点训练.下列选项中属于建立了合同关系的是( )①乘坐无人售票车投了币②甲应邀出席乙举行的产品说明会,并进行了咨询③通过邮箱回复同意关于所购商品数量的变更④到零售商店购买了日用品.①②③ .①②④.①③④ .②③④答案解析②只能反映出要约或要约邀请,并没有甲的承诺,双方之间不构成实质性的合同关系,①③④均表明实质性的合同关系的建立。
故选。
.甲服装商场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甲服装商场向乙运输公司支付了运费,要求乙公司将价值万元的服装运往丙贸易公司,后因乙运输公司车辆故障导致供货延误,使甲服装商场利益受损。
请问本案中的债权人为( ).乙.甲.丙.甲与丙答案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因此材料中的债权人是甲,故项正确。
考点合同的形式、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合同: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
(浙江选考)2020版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专题二 第四十二课时 民事权利和义务及人身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二课时民事权利和义务及人身权【分析考情扫描考向】积极维护人身权①理解:生命健康权2015·10月浙江,37结合李某对其养子的侵权案例,考查生命健康权(选择题Ⅱ)法治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利②理解: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2018·11月浙江,37结合甲因与乙结怨,而对乙采取的报复行为,考查公民的人身权(选择题Ⅱ)科学精神:准确分析人身权利法治意识:增强法治意识,维护他人人身权2017·04月浙江,35结合张某诋毁英雄的事例,考查人身权利(选择题Ⅱ)命题分析预测1.高频考点: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人身权2.命题预测:结合具体案例,考查本课的相关知识考点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它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两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考点二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1.实现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
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2.承担民事责任(1)民事义务:我国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2)法律责任: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选一选:甲在某饭店吃饭,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吵架,继而动手打斗。
2020届高考政治(人教A版)一轮复习专题04法律救济-浙江省高考政治选考复习冲刺练之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1.王某被一辆大货车撞成重伤,花去医疗费7万元,可肇事者仅支付5 000元后就说王某诈伤,不再支付王某医疗费。
王某无奈之下聘请赵律师将肇事者起诉到法院。
在此,王某行使的权利是A.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C.申请回避的权利 D.上诉的权利【答案】B【解析】聘请律师将肇事者诉至法院,行使的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如果请律师辩护则体现的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2.某日下午,赵某和儿子(18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
赵某为此花掉医疗费2 000元。
后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主要应由A.赵某负举证责任 B.李某负举证责任C.赵、李共同负举证责任 D.赵某的儿子负举证责任【答案】B3.J省的A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肥料专利配方的发明专利权,在自己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成分和比例,后发现L省B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的成分比例与专利产品相同,遂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B公司表示不服。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①A公司和B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共同行使管辖权②未经A公司许可,B公司不得实施上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③若B公司不能证明自己产品与专利产品配方不同,则可能败诉④本案是诉讼费用应当由B公司和A共同承担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答案】D【解析】“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涉及到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应当由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原告选择、最先收到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协商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只有限制人身自由案件时可以一并管辖)。
因此,①项错误。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②正确。
由于B的外包装与专利产品相同,B应当承担自己的肥料制造配方与专利配方不同的证明责任,证明自己没有侵权。
因此,③正确。
一般而言,诉讼费用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因此④错误。
4.李女在一次车祸中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
浙江专用版2020版高考政治大一轮复习第十六单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四十五课合同履行与违约讲义

第四十五课 合同履行与违约知识点一 言而有信守合同考点 履行合同的核心()合同履行的含义: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核心①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②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提醒 在多数合同中,每一方当事人都同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只有完成合同的履行,即合同约定的义务,才会享有应有的权利。
对点训练.公司甲从公司乙购买了一台起重机,买回后,发现该起重机质量有问题,但检查时将起重机一零部件弄坏。
公司甲以该台起重机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公司乙退货。
而公司乙则以起重机已损坏为由,拒绝退货。
后经有关部门认定该产品确有质量问题,责成公司乙退货,但需扣除公司甲损坏的零部件的费用。
公司甲不服,认为应全额退款。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 )①公司甲与公司乙应该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②公司甲应是权利主体,公司乙应是义务主体③公司甲与公司乙都否认自己是义务主体④公司甲与公司乙都认为自己是权利主体.①②④ .②③④.①③④ .①②③答案解析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在多数合同的履行中,每一方当事人都同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但其中,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在履行合同中居于主导地位。
故选项。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合同权利的行使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合同履行中,权利一方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答案解析在合同的履行中,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中,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故正确,、、错误。
考点合同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①含义: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既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应规避自己的义务,而应该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浙江选考)2020版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三第四十四课时合同及其订立讲义

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第四十四课时合同及其订立【分析考情扫描考向】考点一合同的含义1.含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关系双方: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3.特点:①合同必须由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②合同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二合同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考点三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1)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2)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3)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点一点:虽然签订书面合同很重要,但由于订立较复杂,所以对于标的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可采用口头合同的形式。
选一选:生活中,人们常说消费要保留好发票,这是因为( )A.发票属于书面合同的重要凭证B.没有发票就说明买卖双方没有建立合同关系C.书面合同可以为处理纠纷提供有力证据D.保留发票可以减轻合同违约的责任解析发票作为消费合同凭证,保留发票有利于为处理纠纷提供有力证据,C项正确,A项不能作为深层原因。
没有发票不能表明双方没有建立合同关系,B项错误。
保留发票与违约责任的轻重没有关系,D项错误。
答案 C考点四订立合同的过程1.含义: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
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或者受约人。
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2020届一轮复习人教A版高考浙江选考政治一轮高考题集训: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一、选择题1.(2018浙江4月选考,34)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来。
因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
本案中,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①王某的儿子②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③王某④李某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答案 D 王某的未成年儿子玩火引发火灾,作为其监护人王某要担责;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阻碍了消防车救火,导致火灾损失扩大,李某对火灾损失扩大要担责,③④正确。
①②不合题意。
2.(2016浙江10月选考,37)A县小王和B县小张曾经是男女朋友。
两人分手后,心存怨气的小张把小王不宜公开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
小王深受困扰,要把小张告上法院。
为此,小王( )A.应向A县或者B县法院提起诉讼B.须聘请律师为诉讼代理人C.可把精神伤害赔偿作为一项诉求D.应以肖像权受侵犯为案由答案 C 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起诉与受理、诉讼权利、人身权等知识。
小张把小王不宜公开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小王深受困扰,这里涉及的是小张侵犯小王隐私权的问题,给小王造成了精神损害,故小王可以将精神伤害赔偿列为一项诉讼请求,C项正确,D 项不合题意。
我国民事诉讼坚持“原告就被告”原则,小王应该到B县法院提起诉讼,A项错误。
聘请诉讼代理人是公民的诉讼权利,并非必须聘请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聘请他人,也可以不聘请,B项说法错误。
3.(2017浙江4月选考,35)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
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C.烈士的名誉权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答案 C 张某的行为侵犯的是烈士的名誉权,不包括烈士子女的名誉权,故C项符合题意。
4.(2015浙江10月选考,37)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
2020版高考政治新优化浙江大一轮习题: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课时训练45 含答案

课时训练45信守合同与违约一、选择题1.(2016浙江4月选考)在原油价格走低期间,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50吨原油送往B公司。
A公司发货后,油罐车在途中突遇山体滑坡引发爆炸,导致无法按约定交货,A公司立即通知B公司,但此时油价已回升,B公司欲追究A公司的责任。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A公司履约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②A公司违约行为符合法定的免责情形③应当免除A公司合同履行义务④不追究A公司合同违约的责任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答案D解析本题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为切入点,旨在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A公司发货后,油罐车在途中突遇山体滑坡引发爆炸,属于不可抗力的免责情形,不追究A公司合同违约的责任,而不是应当免除A公司合同履行义务,②④符合题意、③排除;A公司履约过程中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①排除。
2.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定于1月30日乙向甲交付货物,因故未能如期交付。
2月1日,因雷击中储存货物的仓库,导致货物全部失火灭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存在不可抗力,甲无权主张违约责任B.甲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主张赔偿C.因发生不可抗力,甲与乙的买卖合同自动解除D.因乙延迟交货,甲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根据题目的表述,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定于1月30日乙向甲交付货物,因故未能如期交付。
2月1日,因雷击中储存货物的仓库,导致货物全部失火灭失,这种损失是因为乙延迟交货的原因导致的,故甲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故D入选。
其他选项表述错误。
3.小刚购买了小钟的一辆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小刚付款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配件经销部小李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装好付款后,小刚驾车离开。
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造成火灾,该车被全部烧毁。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①小刚没有取得该车所有权,因为该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②小刚取得了该车所有权,因为他已付款并且车辆也已交付③小李应该赔偿车辆损失,因为他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④小李无需赔偿车辆损失,因为事故由火灾这一不可抗力导致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C解析小刚购买小钟的车并已付款,且车辆已交付,则此时小刚事实上已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②正确,①不选;这起事故是因为小李没有修配调试好车辆所引起的,小刚既已付款,小李就应履行其义务,故小李应赔偿车辆损失,③正确,④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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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1.(2016浙江自选,8,10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
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与小屋,为此三顾茅庐。
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
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了该小屋。
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1)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
(2)2016年2月9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
答案(1)归乙。
钢琴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
2016年2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
(2)归甲。
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经产权过户登记,始发生所有权转移。
甲与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林中小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中动产和不动产产权的取得方式。
解题时,要明确钢琴和小屋分别属于动产和不动产,根据两个问题中的时间节点的限定,调动动产和不动产产权的取得方式的知识即可解答。
2.(2015浙江自选,08,10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决定购买王某的耕牛。
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走耕牛。
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
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走耕牛。
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析说明理由。
(1)本案中,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6分)
(2)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4分)
答案(1)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理由:①耕牛属于动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
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2)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理由: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
权利。
②在本案中,王某没有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滥用了自己的权利,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第(1)问,要明确耕牛属于动产,调动动产取得方式的知识,对接材料中陈某与张某付了款,但陈某未牵走耕牛,而张某付了款并牵走了耕牛的信息。
第(2)问,要调动合同履行原则的知识,结合材料中王某的行为,确定运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知识进行分析。
3.(2014浙江自选,08,10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
马腾飞(15岁)所在学校内有一台自动售货机,里面摆放着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方都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和按钮。
一天课间休息时,马腾飞感觉口渴,来到该自动售货机旁边,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
马腾飞看到饮料出现在出口处,却因出口处故障未能取出该瓶饮料。
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4分)
(2)本案中马腾飞是否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6分)
答案(1)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本案中自动售货机内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马腾飞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
(2)否。
理由: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本案中饮料属于动产,饮料并没有交付给马腾飞占有,因此,马腾飞并没有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和所有权。
第(1)问根据案例,写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对应的行为即可。
第(2)问首先要作出判断,马腾飞没有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其次要写出饮料作为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4.(2013浙江自选,08,10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
张三在2007年8月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
因生意资金周转的需要,2008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
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
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09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5分)
(2)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为什么?(5分)
答案(1)王五。
理由: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李四不能取得商品
房的所有权。
张三与王五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王五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2)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
理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
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
解析(1)审设问可知,本问考查的知识点是财产权。
解答本问,首先应了解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然后分析材料,可以断定商品房的所有权应该归王五。
(2)审设问可知,本问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与违约责任。
由材料可知,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按照合同违约相关规定,李四有权获得赔偿。
5.(2012浙江自选,08,10分)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
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
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
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
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5分)
(2)从实体法上说,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5分)
答案(1)无效。
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或答:法律规定,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2)有。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运用课本基础知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第(1)问应结合合同成立的条件进行判断。
第(2)问,首先应了解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然后根据张先生与其非婚生子女的关系进行分析和判断即可。
6.(2011浙江自选,08,10分)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
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
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7分)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3分)
答案(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
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
生转移,仍属于甲。
解析该题考查学生对合法婚姻、有效合同、不动产变更的认识。
第(1)问,合法婚姻的条件是进行结婚登记,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甲和乙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甲和陈某的行为符合有效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合同成立,乙的说法
没有法律依据。
第(2)问,对于不动产(如房屋)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材料中在乙起诉时,甲与陈某未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所以房屋所有权归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