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士官转业档案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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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士官转业加分细则

2019士官转业加分细则

2019士官转业档案评分细则是什么一、2019士官转业档案评分细则即为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并决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秋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办法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适用范围、评分项目和标准、档案材料登记管理、审档评分、责任追究等内容,更加强调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与服役表现相匹配,更加聚焦士兵备战打仗和贡献奉献,对于深入推进公正公平公开“阳光安置”,引导现役士兵安心服役和建功军营,服务改革强军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办法指出,将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

量化评分是指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区艰苦程度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

办法在重申原来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基础上,专门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4类退役士官作出详细界定。

对于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以体现对他们突出贡献的褒扬和优待。

四、办法明确,量化评分包括对服役年限、奖励和表彰、残疾等级、其他情况的计分以及对处分、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减分。

按照全军性表彰附加待遇一致性原则,将原来仅对士官优秀人才奖计分调整为对所有全军性表彰计分,并细化为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和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两类。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高平时个人三等功分值;新增战时嘉奖计分;统一作战计分标准并予提高;增加驻海外基地服役计分;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明确在西藏地区、海岛服役的计分和标准。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治军要求,补充违反党纪和违规抽取减分材料减分内容,调整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扣分标准。

五、办法要求,军地双方要严格档案管理,公开公平审档评分。

退役士兵量化评分标准

退役士兵量化评分标准

退役士兵量化评分标准1. 军事技能评分:- 特种作战技能:对特种作战技能的掌握程度进行评估,包括侦察、反恐、爆破等技能。

- 武器操作能力:对使用各种武器系统的熟练程度进行评估,包括步枪、机枪、火炮等。

- 战术素养:对作战指挥和战术应用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进行评估。

2. 领导能力评分:- 领导风范:对在军队中展现的领导风范和能力进行评估,包括管理团队、决策能力、指挥能力等。

- 沟通能力:对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的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等。

3. 学习与适应能力评分:- 学习能力:对新知识的吸收和学习能力进行评估,包括适应新环境、掌握新技能等。

- 适应能力:对在不同环境和工作条件下适应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应对压力、调整节奏等方面。

4. 素质表现评分:- 注重规范:对军事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程度进行评估,包括服从命令、纪律性等。

- 团队合作:对在团队合作中展现的态度和贡献程度进行评估,包括协作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5. 职业态度评分:- 担当精神:对面对困难和挑战时的坚毅和勇气进行评估,包括责任心、勇往直前等。

- 忠诚度:对国家和军队的忠诚程度进行评估,包括忠诚度、态度、言行等。

6. 个人品质评分:- 诚信度:对言行一致、守信用的程度进行评估,包括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等。

- 遵纪守法:对遵守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的程度进行评估,包括法律意识、纪律性等。

以上仅为一份大致的退役士兵量化评分标准,实际评估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优化。

评分标准的制定要考虑到士兵的实际能力和素质,以全面客观地评估他们的表现和潜力,为退役士兵的就业和安置提供参考依据。

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_细则_

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_细则_

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如何才能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定和实施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欢迎阅读1部队量化评比实施细则一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为了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不断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xx]5号)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xx]2号)精神,对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

二、考核要素的计分标准(一)年龄计分标准军龄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三)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四)奖励情况计分标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

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

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

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士官转业是一项重要的军事人才流动方式,对于评定士官转业的合格标准,量化评分是非常重要的。

量化评分标准的建立,可以使得士官转业评定更加客观、公正,也可以为士官们提供一个清晰的转业方向和目标。

下面将对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士官转业的量化评分标准应包括个人能力、工作表现、学历背景、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评定要素。

个人能力包括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潜力等;学历背景包括学历层次、学习成绩等;专业技能包括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能等。

这些评定要素可以根据具体岗位的要求进行权重分配,以确保评分标准的科学合理。

其次,士官转业的量化评分标准应设置具体的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包括评分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方法等内容,评分标准应具体明确、客观公正。

例如,对于个人能力的评分项目可以包括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具体表现设置不同的分数范围,评分方法可以采用打分法、排名法等。

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的设置,可以使得评定过程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再次,士官转业的量化评分标准应建立评定机构和评定程序。

评定机构可以由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具体的评定工作;评定程序应包括评定前的准备工作、评定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评定后的结果反馈等。

评定机构和评定程序的建立,可以保证评定工作的公正、客观。

最后,士官转业的量化评分标准应建立评定结果的应用和监督机制。

评定结果应作为士官转业的重要依据,应用到具体的转业安置工作中;监督机制可以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客观。

总之,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的建立对于士官转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评定要素、具体明确的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规范化的评定机构和评定程序、以及有效的应用和监督机制,可以使得士官转业的量化评分工作更加规范、公正,为士官们的转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莱芜转业士官档案加分细则

莱芜转业士官档案加分细则

莱芜转业士官档案加分细则
背景
为了激励青年人加入军队和支持现役军人转业融入社会,国家推
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其中,对于转业士官而言,通过行政、政策
方法争取到档案加分是志愿入伍和转业的义务兵、士官可享受的福利
之一。

目的与意义
士官档案加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福利政策,它不仅可以鼓励现役
士官更加迅速地离开军队,回到社会工作和生活,同时也可以鼓励更
多的年轻人参军入伍和留在军队,为国防事业做出贡献,为我国的发
展做出更多贡献。

细则
在莱芜市区,转业士官档案加分的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获得荣誉称号:若转业士官在服役期间获得过荣誉称号,
则可以加分。

其中,一等功可以加分10分,二等功可以加分6分,三
等功可以加分4分。

2.战斗经历:若士官在服役期间参与了战役、代练、抗灾救
灾等重大行动,则可以根据相关标准加分。

其中,参加过重大战役可
以加分20分,虽未参加但在战斗胜利中做出了贡献的可以加分15分。

3.意外伤病:士官在服役期间因疾病、受伤申请退役则可以
加分。

病因不详者可以加分24分,病理证明书或医生介绍的可以加分68分。

4.获得学历:若士官在服役期间获得过高等教育文凭或学位,则可以根据相关标准加分。

士官可以获得学士学位(含以下)、硕士
学位或博士学位分别可以加分10分、20分和30分。

提示
转业士官在填写相关档案时,要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如荣誉称号
证书、战斗经历介绍等。

同时,也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法规并按要
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确保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安置工作实际,现对行政(团处级以下)、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核,制定如下量化赋分办法。

一、量化考核计分标准2量化考核计分由军龄分、职级分、优待分、奖励分、学历学位分、惩戒扣分6部分组成。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一)军龄分每年计1分。

部队特招人员,以前在地方工作国家承认工龄的,在地方工作年限一并计算军龄分。

(二)职级分正团职计25分,副团职计20分。

其中:任现职满3年加2分,以后每满1年加1分。

技术5级计21分,技术6级计20分,技术7级计19分,技术8级计18分,技术9级计17分,正营职(含相应职级的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16分,副营职计14分,正连职计12分,副连职计10分,排职计8分。

上述基础上,对担任主官的加2分,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加1分。

(三)优待分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计1分,满10年计3分,满15年计5分,满20年及以上计7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可累计合并计算。

同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不重复计算年限。

(四)奖励分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5分,被大军区(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30分、25分;获一等功的每次计15分,获二等功的每次计10分,获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上述立功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20分、15分和10分。

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次。

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层次计分。

上述奖励不含集体奖励。

有参战经历的计6分。

(五)学历学位分大学本科计1分,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计2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六)惩戒扣分行政处分扣分:警告每次减2分,严重警告每次减4分,记过每次减6分,记大过每次减8分,降职(级)或降衔(级)每次减10分,撤职每次减12分。

转业士官量化评分标准

转业士官量化评分标准

转业士官量化评分标准
转业士官量化评分标准是根据转业士官在服役期间的表现进行评分的一种方法。

其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业绩:转业士官在部队的工作表现,包括值勤、训练、演练、或者在其他岗位上的表现,如保障等等。

工作表现成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评分的高低。

二、岗位技能:转业士官在军队岗位上所掌握的技能和技术水平。

在此方面中,参照转业士官所在岗位需要达到的标准进行评评分,岗位技能能力强的转业士官领导能力更强,评分也更高。

三、团队合作能力:转业士官在所在小组或小队的表现,需要对团队合作、军人荣誉感以及团队贡献等进行评分,如不合格的可以直接淘汰。

四、考核成绩:转业士官的考核成绩也是影响其评分的因素之一,参照部队所执行的各项考核项目进行评分。

五、个人工作态度:转业士官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人精神面貌,如责任心、主动态度、敬业精神等等,这个得分项目也是非常关键的。

以上便是转业士官量化评分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素,通过对以上因素进行定量评分,能够尽量公平地反映转业士官在军旅生涯中的实际表现情况。

在评分时,需要采用严格的分级标准,从而提高评分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

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

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士官转业是军队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士官个人来说,转业评分标准的公平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个人发展和未来的就业前景。

因此,建立科学、公正的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士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是转业评分的核心。

个人素质包括品德修养、纪律观念、团队协作能力等,而能力则主要包括专业技能、军事素养、领导才能等。

这些都是士官是否适合转业的重要衡量标准,因此在评分标准中应该有相应的考核指标。

其次,士官的工作表现也是转业评分的重要依据。

工作表现主要包括士官在部队工作期间的实际业绩、专业技能的运用、对部队建设的贡献等方面。

这些方面的评价应该客观、全面,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性评价,确保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再次,士官的学历和学习能力也是转业评分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历和学习能力的提高能够为士官在转业后的就业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因此在评分标准中应该有相应的考核内容,如学历背景、参加过的培训学习、获得的证书等。

另外,士官的个人潜力和发展空间也需要被充分考虑。

评分标准应该能够客观地评估士官未来在民用岗位上的发展潜力和适应能力,以此为依据来确定转业的合适性。

这需要对士官的个人意愿、职业规划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有所了解,从而为他们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转业建议。

最后,评分标准的建立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确保评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评分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确保士官对评分标准和结果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综上所述,士官转业量化评分标准的建立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士官的个人素质、工作表现、学历学习能力、个人潜力和发展空间等多个方面的因素,确保评分的科学公正,为士官的转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建立更加完善的评分标准,为士官的转业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

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

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是用于评估军人转业时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旨在客观地衡量军人在部队的贡献和业绩,为转业安置提供依据。

以下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评分标准概述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军龄、职务、立功受奖、任职经历、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特殊岗位任职等几个方面。

评分标准根据不同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权重分配,最终以得分的形式呈现。

二、军龄评分军龄是指军人服役的时间,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中的基础因素。

军龄评分主要根据服役时间长短进行累加,一般而言,服役时间越长,得分越高。

三、职务评分职务是指军人在部队中所担任的职位,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职务评分主要根据职务等级进行分类评分,一般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几个等级,职务等级越高,得分越高。

四、立功受奖评分立功受奖是指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奖励和荣誉,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立功受奖评分主要根据奖励等级进行分类评分,一般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两大类,奖励等级越高,得分越高。

五、任职经历评分任职经历是指军人在部队中所担任的职务及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任职经历评分主要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和所负责的工作内容进行分类评分,一般分为基层岗位、中层岗位、高层岗位等几个等级,任职经历越丰富,得分越高。

六、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评分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是指军人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经历,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中的特殊因素之一。

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评分主要根据服役地区的艰苦程度进行分类评分,一般分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等几个等级,艰苦程度越高,得分越高。

七、特殊岗位任职评分特殊岗位任职是指军人在部队中担任的特殊岗位及所负责的工作内容,是部队转业量化评分标准中的特殊因素之一。

特殊岗位任职评分主要根据所担任的特殊岗位及所负责的工作内容进行分类评分,一般分为作战岗位、保障岗位、技术岗位等几个类别,特殊岗位任职经历越丰富,得分越高。

2019士官转业加分细则

2019士官转业加分细则

2019士官转业加分细则2019士官转业档案评分细则是什么一、2019士官转业档案评分细则即为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并决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秋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办法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适用范围、评分项目和标准、档案材料登记管理、审档评分、责任追究等内容,更加强调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与服役表现相匹配,更加聚焦士兵备战打仗和贡献奉献,对于深入推进公正公平公开“阳光安置”,引导现役士兵安心服役和建功军营,服务改革强军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办法指出,将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

量化评分是指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区艰苦程度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

办法在重申原来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基础上,专门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4类退役士官作出详细界定。

对于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以体现对他们突出贡献的褒扬和优待。

四、办法明确,量化评分包括对服役年限、奖励和表彰、残疾等级、其他情况的计分以及对处分、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减分。

按照全军性表彰附加待遇一致性原则,将原来仅对士官优秀人才奖计分调整为对所有全军性表彰计分,并细化为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和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两类。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高平时个人三等功分值;新增战时嘉奖计分;统一作战计分标准并予提高;增加驻海外基地服役计分;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明确在西藏地区、海岛服役的计分和标准。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治军要求,补充违反党纪和违规抽取减分材料减分内容,调整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扣分标准。

五、办法要求,军地双方要严格档案管理,公开公平审档评分。

2019士官转业档案评分细则

2019士官转业档案评分细则

2019士官转业档案评分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适用范围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5.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6.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7.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8.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9.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区艰苦程度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

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

10.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不参加评分,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

二、服役年限计分1.服现役年限12年以内(含)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

2.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三、奖励和表彰计分1.平时奖励。

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2.战时奖励。

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

3.表彰。

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4.奖励及表彰认定。

平时奖励、战时奖励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

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人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2022年黑龙江省转业士官量化评分细则

2022年黑龙江省转业士官量化评分细则

2022年黑龙江省转业士官量化评分细则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
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疗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规范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突出功臣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重点,以规范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手段,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核赋分标准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

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

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

三、照顾安置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士官安置量化评分 -回复

士官安置量化评分 -回复

士官安置量化评分 -回复
士官安置量化评分是一种对士官安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方法。

主要评估因素包括士官的基本情况、岗位适配性、安置服务质量、就业稳定性等。

评分一般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评分结果将作为士官是否符合安置要求的参考依据。

具体的评分指标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部门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士官安置量化评分指标:
1. 士官基本情况评分:包括士官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军龄等情况,评分越高,表示士官的基本素质越好。

2. 岗位适配性评分:评估士官在安置岗位中是否能够胜任,包括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方面。

3. 安置服务质量评分:评估士官在安置过程中获得的服务质量,包括解释、岗位推荐、职业规划等。

4. 就业稳定性评分:评估士官在安置后的就业情况和稳定性,包括工作环境、收入、发展前景等方面。

5. 综合评价评分:将以上各方面的评分综合起来,得出最终的士官安置评分。

评分越高,表示士官的安置情况越好。

户退伍军人档案综合计分标准

户退伍军人档案综合计分标准

户县退伍军人档案综合计分标准
个人计分按100分计,占总分的50%
一、服役年限最高分为25分
义务兵6分,一期士官10分,二期士官16分,三期士官22分,四期士官25分。

二、党团员按最高10分计
党员10分,团员5分。

三、班长、副班长按最高10分计
班长10分,副班长5分。

四、嘉奖按最高10分计
连嘉奖2分,营嘉奖4分,团嘉奖6分,师以上嘉奖10分。

五、优秀奖励按最高10分计
优秀士兵3分,优秀团员6分,优秀党员10分。

六、先进个人按最高10分计
团先进个人3分,师先进个人6分,集团军先进个人10分。

7、立功最高按7分计
三等功7分,二等功以上免试。

八、文化程度按最高5分计
初中2分,高中3分,中专4分,大专以上5分。

九、奥运安保、抗洪抢险、抗震救灾、西藏3.14、新疆7.5维稳共3分
十、思想道德表现按10分计
退伍至安置期间无不良表现(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计5分,家庭和个人在信访稳定工作中表现良好计5分。

十一、减分标准
1、行政警告:每次减10分;
2、行政严重警告:每次减20分;
3、党内警告:每次减15分;
4、党内严重警告:每次减20分。

注:单项奖励分数不再累加。

人事档案整理考核评分标准满分35分

人事档案整理考核评分标准满分35分
人事档案整理考核评分标准满分535分工序评分标准得分鉴别判断是否属于归档材料鉴别准确手续完备
人事档案整理考核评分标准(满分35分)
工序
评分标准
得分
鉴别
判断是否属于归档材料,鉴别准确、手续完备。满分5分,错一份扣0.5分。
0-5分
分类
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分类,分类准确。满分10分,错一份扣0.5分。
0-10分
技术加工
按实际情况,对纸张进行裱糊、剪裁、折叠、加边,并拆除档案材料上的金属物等。满分5分,错一份扣0.5分。
0-5分
排序
编排有序,层次清楚,编序号、贴类别。满分5分,错一份扣0.5分。
0-5分
编目
目录清楚、文题相符,材料形成时间和页码编写无误。满分5分,错一条扣0.5分。
0-6分
装订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装订整齐,左下对齐,无脱页漏装、无损坏文字的材料。满分2分,错一份扣0.5分。
0-4分

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调动士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据条令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消防部队士官量化考评管理规定》,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士官量化考评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

第三条士官量化考评工作在支队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司令部门牵头,政工、后勤等部门参加,共同组织实施。

司令部门主要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现实表现及相关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考评;政工部门主要负责政治思想及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考评;后勤部门主要负责后勤专业技术的考评。

第四条士官量化考评对象原则上为支队在编士官。

在校学习的士官学员,已确定转业的士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或服刑的士官,不参加量化考评,对义务兵的考评各中队可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量化考评内容第五条士官量化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看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服役态度、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看理论知识、军事素质、执勤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技能情况;勤,主要看履行职责、敬业精神、工作表现情况;绩,主要看完成任务、工作成绩和所受奖惩情况。

第六条士官量化考评,按时间分为月考评、半年考评和年度考评;按考核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七条士官具备下列条件的为优秀:(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服役态度端正,模范遵纪守法,全年无违纪问题;(二)军事素质过硬,精通本职业务,执勤、组训、教育、管理能力强,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优秀;(三)履行职责认真,工作刻苦勤奋,爱岗敬业,尊干爱兵,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四)完成任务出色,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被支队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在支队以上级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取得名次、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有特殊贡献;(五)群众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0%(含)以上,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

转业士官安置实施细则_细则_

转业士官安置实施细则_细则_

转业士官安置实施细则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我国特制订转业士官安置条例。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转业士官安置条例,欢迎阅读!!转业士官安置条例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和双拥模范城(县)考核体系,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承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二章接收与移交第六条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政治工作部制定的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及时接收部队移交的退役士兵。

第七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光明区转业士官评分公示名单

光明区转业士官评分公示名单

光明区转业士官评分公示名单摘要:一、光明区转业士官评分公示名单的背景和意义二、评分公示名单的具体内容三、评分标准的详细解读四、对公示名单的反馈和期待正文:光明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军事区域,每年都会有一定数量的转业士官。

为了确保这些转业士官能够得到公正的安置和评价,光明区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评分标准,对转业士官进行评分公示。

以下是光明区转业士官评分公示名单的相关情况。

一、光明区转业士官评分公示名单的背景和意义光明区转业士官评分公示名单的出台,旨在确保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评分公示名单,让社会各界了解转业士官的实际情况,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激发转业士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军队转业安置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

二、评分公示名单的具体内容光明区转业士官评分公示名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原部队、转业时间等;2.职务及军衔:包括转业士官在部队担任的职务和军衔;3.服役年限:根据转业士官在部队的服役年限进行评分;4.立功受奖情况:包括在部队期间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等;5.业务能力:根据转业士官的专业技能、业务水平等进行评分;6.思想品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

三、评分标准的详细解读光明区转业士官评分标准充分考虑了转业士官在部队的服役表现、业务能力、思想品德等多个方面。

其中,服役年限、立功受奖情况和业务能力是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三个方面基本能够全面反映转业士官的综合实力。

在评分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评分结果的公正性。

四、对公示名单的反馈和期待对于光明区转业士官评分公示名单,社会各界反响积极。

普遍认为,这种公开透明的安置方式有助于激发转业士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为社会监督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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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士官转业档案评分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适用范围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5.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6.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7.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8.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9.本办法所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是指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区艰苦程度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

退役士兵得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

10.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不参加评分,
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

二、服役年限计分
1.服现役年限12年以内(含)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

2.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三、奖励和表彰计分
1.平时奖励。

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2.战时奖励。

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

3.表彰。

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4.奖励及表彰认定。

平时奖励、战时奖励均指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实施的奖励项目。

获得个人嘉奖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个人奖励相关登记(报告)表;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人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

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表彰,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

一年多次或多年连续获得奖励和表彰的,累计计分。

对奖励和表彰事项有疑义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可以商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进行核查,并由相关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
证明。

四、残疾等级计分
1.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

2.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40、30、20、10、5、2分。

残疾等级计分以退役时的残疾等级为准。

五、其他情况计分
1.连续在艰苦边远地区、海岛等艰苦条件下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连续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津贴一年(含)以上的计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一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05 分;二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1分;三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15分;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分;五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六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在西藏地区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二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分;三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计0.3分。

在海岛服役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驻地在三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05分;在二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一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15分;在特类岛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

2.在驻海外基地服役且连续服役时间一年(含)以上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

3.服役期间发生战争,本人参加过作战的,每1天计0.5分。


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

4.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上述四类情形中,符合两类(含)情形以上的累计计分。

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以及部队认定的享受相关津贴实际情况、服役地点情况为准。

六、减分
1.处分减分。

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10、30、60、100分。

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撤职、降衔等军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3、5、15、20、40、60分。

因同一违纪行为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最高标准减分;因多次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受到处分的,退役士兵档案中应当具备《处分登记(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

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属违规增加计分材料的,该材料项目不计分,并按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5倍扣分。

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属违规抽取减分材料的,应补齐材料、按规定减分,并按其应减分值的5倍追加扣分。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队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档案虚假材料认定。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属于骗取安排工作资格的,应当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

相关部队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七、严格档案材料登记和归档管理。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严格审定整理士兵档案,做到要素齐全、清晰完整、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评分项目应当在档案材料目录中体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或影响评分的档案材料出现疏漏、错误的,军地相关部门应当共同核实、及时补充修正。

因审批周期较长而延迟取得的影响评分的奖惩材料,应当由部队按照档案移交程序协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

各类影响评分的补充材料,在安置地相关部门组织公示前移交核实的,应当予以补充评分。

八、公开公正审档评分。

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和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分别填写并审核,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档并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评分表应分别由退役时所在部队和安置地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

退役士兵本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公示的单位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无异议。

九、加强审核和责任追究。

军地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逐人逐件审核评分项目的相关材料,对有疑义的,军地应加强沟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对方核查提供便利和帮助。

对退役士兵评分及相应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队相应权限部门上报,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
门和中央军委兵员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后,进行通报并按照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民政部、原总参谋部2015年10月13日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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