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残疾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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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残疾证程序》

一、认定发证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二、申领残疾人证。本人或亲属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残联、所属片区管委会(街道残联)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办证需携带资料:

1、有效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社区居委会证明;

2、准备七张两寸免冠近期照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3、凭区、县级残联指定的鉴定残疾类别及等级医院出具的残疾评定结果办理残疾人证。

(二)、鉴定残疾类别及等级的医院如下:

1、肢体、听力、言语残疾的由市友谊医院负责鉴定;

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的由xx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负责鉴定;

3、精神、智力残疾的有第四人民医院和安宁医院负责鉴定;

(三)、残疾人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如有遗失、破损,应及时报告本人居住地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补办,同时声明作废。

(四)、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制度

1、落实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摸清掌握本社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

3、密切联系残疾人,热忱为残疾人服务。

4、关心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问题,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支持和帮助。

5、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制定落实社区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6、创造无障碍环境,方便残疾人出行。

7、当好社区居委会的助手。

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职责

1、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

2、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利益。

3、联系有关方面,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切实的服务。

4、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和带领残疾人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篇:原产地证申领程序原产地证申领程序:

一、办理注册登记

所有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先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经审核,被确认具有申请资格者,才能按正常程序向我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办理注册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独

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批准证书)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证注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产品的生产加工工序;所用原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及它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生产单位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人员工作,并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过调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是否给予注册做出结论。

3.对予以登记注册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为其建立企业注册档案。每个注册企业都有一个注册号,该注册号在申请产地证时应填在申请书上,供计算机识别使用。

二、产地证书的申领

1.各单位产地证申领人员(证书手签人员)必须是经过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申领员资格证者。各单位凭申领员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产地证书业务,特殊情况下,可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2.申请产地证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或《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申请书需盖申请单位公章;(2)缮制完整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书》一套,证书需签字、盖章。签字人员应是取得产地证申领资格的人员;(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发票需盖章,并应注明

包装、数量、毛重,否则还需另附装箱单;(4)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需提供《含进口成分商品成本明细单》;(5)后发证书,需提供提单;(6)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合同、信用证等其他有关的单据。

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接受产地证申请后,签发时间为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件。

4.产地证签证费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每份40元,一般原产地书每份35元。

第三篇:贸促会申领产地证程序办证程序

(一)申领、填写有关表格

未注册的单位首先根据《注册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已在贸促会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由指定的原产地证申领员持贸促会颁发的《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向所在地的贸促会申领由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并准确、真实填写其中各栏。

(二)提交原产地申请

申请单位出口每批货物时,应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下列材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填制申请书时,hs编码取前六位,fob总值和拟出运日期要准确无误,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并由申领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

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1、审核

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方接受申请:(1)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本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

(2)原产地证内容须与申请书、发票一致;

(3)对含进口成分的货物要提供明细单,如明细单难以查清的,申请人应提供补充说明,并接受签证机构的核查;

(4)经审核,含有进口成分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2、签发

(1)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证第十二栏进行签证,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授权签证员签字;

(2)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申请书、商业发票等有关文件,由签证机构存档。

(四)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及重新签发

(1)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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