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一轮行动计划三星级康居乡村考评标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苏住建建〔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279号),2023年12月,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含第三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县级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267个(房建199个,市政42个,装饰26个)。
总体上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本次综合检查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13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整改闭环。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实名制个别项目经理检查时不在岗,且未有请假手续;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手续未落实;部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履职情况不佳,检查记录内容敷衍、流于形式,个别项目经理的带班材料存有伪造签名、复印签名情况。
部分工地的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70%;少数项目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上墙,部分项目的工人维权告示牌内容不准确。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办法
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号文件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并根据《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和《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已建竣工的示范工程项目及取得的成果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和经验总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达标考核验评的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应在地方或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作用,并应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三条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达标考核验收由建设部会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成达标验收小组,按照《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见附件),具体组织工作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
第四条对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达标验收必须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从严把关,客观评价,重在总结,力在推广。
要充分考虑示范工程的地方性和时段性,通过达标验收进一步普及先进的产业化成套技术,带动各地住宅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五条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竣工后,首先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指标》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填写《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并编写工程总结报告以及成套技术体系、规划与建筑设计、工程质量、性能认定等分项总结报告,文字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并提供反映上述内容的录像资料报告(约20分钟)。
第六条《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与各总结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经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审查认可后,在两个月之内,组织达标验收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验评。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七条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达标验收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按《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内容与方法》进行综合验收;第二部分,按《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试行)进行性能认定。
推进乡村建设打造美丽吴中
推进乡村建设打造美丽吴中朱继伟;唐远花【期刊名称】《江苏农村经济》【年(卷),期】2018(000)006【总页数】3页(P50-52)【作者】朱继伟;唐远花【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正文语种】中文吴中区澄湖农业园水八仙文化园村庄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和繁衍生息的根基依托,是城乡产业融合的重要联结载体,具有互通要素、持续发展的潜力空间。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按照苏州“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提升”工程要求,在2015年初便提出美丽乡村建设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即用6年时间完成全区109个特色村、408个重点村和421个无撤并计划一般村的整治任务,并在三年内全面完成540个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任务。
截至2017年底,已建设完成美丽村庄46个、康居村庄211个、二类康居(安居)村庄93个,区、镇两级总投资超过15.4亿元,打造出2个市级美丽村庄示范点、219个市级三星级康居乡村,示范效应显著。
彰显四大特色展示独特自然生态风貌做好“水“文章,打造“江南水乡型”村庄。
吴中地处太湖流域,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河道纵横,池塘成片,水网贯穿全境,多数村落依河而建,临水而居,两旁树木竹林郁郁葱葱,呈现出小桥流水的生态特色。
村庄建设中不搞大拆大建,而是根据自身特色,通过清除河道淤泥,修建生态驳岸,拓展河旁绿化,打造了一批如胥口镇新峰村直津泾、临湖镇陆舍村南港等江南水乡型的自然村庄。
做好“田”文章,打造“田园风光型”村庄。
充分利用东中部拥有连片农田种植水稻、油菜和“水八仙”的农耕生态优势,重点优化村庄整体农耕轮廓,突出环境提升、功能配套、道路贯通,保持村庄原生态的田园风光,打造了一批如横泾街道上林村东林渡、新路村高宅、临湖镇界路村赵岸老、灵湖村黄墅等田园风光型自然村庄。
做好“山”文章,打造“生态自然型”村庄。
吴中拥有丰富的山林资源,苏州市80%的山体在吴中区。
东山、金庭、光福等西部山陵地区坐落着大批小山村,依山傍水,茶果成林,山水特色鲜明。
江苏新农村标准
附件1:
江苏省康居示范村考核标准
1、依据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可行。
(10分)
2、村庄建设整治组织有序,各项建设按照规划实施,一书一证办证率达100%。
(12分)
3、地方特色和乡土风情明显,整体风貌朴素、自然、整洁。
(10分)
4、住宅建设适用、安全、节约、美观,符合农村生产生活方式。
(12分)
5、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自来水入户率达100% 。
(16分)
6、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模适宜,布局合理,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求。
(6分)
7、村庄绿化符合自然生态要求,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8分)
8、垃圾收运体系完善,无露天粪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建立了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16分)
9、村民生活宽裕,村庄建设管理有稳定的投入机制。
(10分)
附件2:
康居示范村考核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
附件3:
江苏省康居示范村申报表。
村庄环境整治表态发言(多篇)
村庄环境整治表态发言(多篇)篇:村庄环境整治表态发言稿村庄环境整治表态发言稿201X年至201X年,吴江将对全市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以普遍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村庄环境整治表态发言。
这既是江苏盛苏州市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吴江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造福全市47万农村居民的实事工程。
昨天上午,我市召开大会,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市领导梁一波、沈金明、倪福明出席会议。
据了解,全市规划布点村庄环境整治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村庄环境管理水平;非规划布点村庄将结合实际,突出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整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庄环境。
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将分两个阶段推进,共完成全市250个行政村约2611个自然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
“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是20XX年,主要是组建机构,1/ 16开展技术培训,重点整治重要窗口地带自然村庄,及该行政村所属的其他自然村庄,建成一批整治示范项目,完成116个行政村1374个自然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占全市村庄总量的%,其中规划布点村122个,所辖自然村庄276个,要求普遍达到省级“二星级康居乡村”标准,并创建10个省级“三星级康居乡村”。
“全面实施、显著改善阶段”是20XX年,要求扩大整治项目示范效应,实现环境整治目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成134个行政村1237个自然村的环境整治,全面完成全市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其中规划布点村99个,所辖自然村庄169个,要求普遍达到省级“二星级康居乡村”标准,并创建10个省级“三星级康居乡村”。
根据进度安排,今年6月底前,我市将全面完成高速公路两侧以及城镇、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和其他重要窗口地带村庄及该行政村所属的其他自然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年底前完成快速干线、一级公路两侧村庄及该行政村所属的其他自然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和城区区划调整后城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水平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的各类深层次矛盾,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努力为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大城管”格局,完善城市管理顶层设计1.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调整和充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订议事规则,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
市城管委原则上每月由市长主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县级市、区也要加强城市管理组织领导,充实调整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形成高效有序的“大城管”格局。
2.明确市级城市管理职责。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科学界定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
市级城市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城市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工作标准,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高位协调、应急处置和综合整治,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的有关审批职能和行政执法工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乡村建设行动中进一步加强乡村设计的指导意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乡村建设行动中进一步加强乡村设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苏住建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乡村建设行动中进一步加强乡村设计的指导意见苏住建村〔2022〕16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
围绕这一部署,市住建局在全省首创制定并印发符合地方实际的《苏州乡村设计导则》,率先实施“设计师驻村服务制度”,以此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开展乡村设计工作,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为将相关机制用实、用好,结合市委主要领导关于乡村建设的批示要求,现就在全市乡村建设行动中进一步加强乡村设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1.科学设计,统筹推进。
全市乡村及城乡结合带、城中村等地区的乡村建设要在落实上位法定规划的基础上,结合《苏州乡村设计导则》,围绕工程、生态、文化、美学等要素,科学开展乡村设计工作。
乡村设计应当与村庄环境改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的设计要求统筹安排、有机衔接,符合村庄在一定发展阶段内可预见的总体建设方向。
2.精准施策,因地制宜。
所有乡村建设行为都应当根据所在村庄本底特点开展针对性设计,实现一项目一设计、先设计后建设。
设计关注要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空间布局、外观造型、周边环境等,完备使用功能、兼具乡村美感、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资源,要在选址、用地、功能、配套上多研究,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
3.传承风貌,保护格局。
乡村建设要保持村庄原有风貌和肌理格局,塑造质朴、干净、整齐、富有江南特色的苏式水乡风貌,墙绘、卡通、标语及与传统文化冲突的内容一律减少使用,不做过多无谓的装饰,可做可不做的一律不做。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苏建函质[2014]95号•【施行日期】201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4〕95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印发《关于对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进行抽查考核的通知》(苏城市整治〔2014〕2号)、《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苏城市整治〔201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88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达标考核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各地区自查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查审定的形式开展。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工地标准化示范达标自查推荐工作。
二、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苏州市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申报规模》(见附件1)、进度要在40%以上对申报项目按标段进行筛选,对照《苏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见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组织自查,按照《标准》检查后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推荐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荐名单按照自查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苏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填好后以书面和电子档形式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查中要对申报项目严格筛选、严把标准、严格检查,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地区推荐项目进行复查。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修订,并经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11日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年8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3年10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卫责任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xx区住建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打算
xx区住建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打算(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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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0]2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0〕2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步伐,有效改善市区城乡结合部环境状况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经研究,现将市住建局牵头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区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二月二十日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区三城"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步伐,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结合市区城中村(无地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改造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列入"三区三城"建设和城建惠民实事工程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推动,统一规划、分类改造,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市场运作、统筹平衡"的原则,扎实推进,按期完成。
二、实施范围市区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辖区内的121个城中村(无地队),其中,沧浪区51个、平江区41个、金阊区29个,涉及居民8825户,28233人(其中:农业人口2044人),占地面积620万平方米(含耕地和非住宅用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
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考核方案带考核标准细则
xxx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节点目标任务考核方案为落实村庄环境整治目标责任,提高工作推进水平和村庄环境整治水平,根据全市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和乡镇、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考核,评价工作状况,掌握实施进度,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确保2012年全市主要交通道路沿线村庄面貌普遍改善,重点整治村庄发挥示范效应,责任书明确的各项节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组织形式全市村庄环境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由“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市级考核”和民意调查构成。
“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市级考核”分别由县、市、市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其中“市级考核”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市整治办会同市民调部门对各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和村庄环境整治成效进行民意调查。
三、考核内容(一)村庄环境整治节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对“2012年春节前”和‘`2012年6月底前”两个节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组织考核。
(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全面考核地方政府在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发动、分解目标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三)农民群众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认知程度、对村庄环境变化的认可程度和对工作组织推动情况的满意程度。
四、考核程序(一)县级自查1.组织村庄整治达标县级考核,按照《市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和评分暂行办法,对达到标准的整治村庄分别给予“环境整洁村”、“一星级康居乡村”的结论和“二星级康居乡村”、“三星级康居乡村”的初步意见;对已列入目标计划但未整治或整治未达到标准的村庄要求所在乡镇(街道)限期整改。
2.以各乡镇(街道)村庄环境整治取得的实际成效为重点,参照“xx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节点目标任务考核检查用表”的内容,对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给予“好”、“中”、“差”的综合评价。
对综合评价是“差”的乡镇街道,要求限期整改。
3.上报自查结果。
自查结束后,县(市、区)村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将任务完成结果、相关结论、初步意见(附整治达标村庄名录)和对各乡镇(街道)的检查意见报市村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30)》
《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实施评估报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10目录No table of contents entries found.《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现行总规)于2012年10月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行总规遵循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了城镇规模,提出了甪直镇的发展模式需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而推动甪直镇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行总规批准至今较好地指导了甪直镇各项建设,但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宏观政策、苏州市层面的发展要求以及甪直镇自身发展诉求等方面均产生了新的需求。
为更好地指导今后的规划建设,甪直镇人民政府提出了修改现行总规的设想。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特编制《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实施评估报告,即通过对现行总规的实施进行评估后,提出规划修改建议内容。
1.1 评估目的《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是指导甪直镇发展和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自规划编制完成后,在促进甪直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城乡有序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寻找现行总规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背后的原因,及时、科学地修改现行总规内容,使规划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形势,从而促进甪直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对现行总规进行系统、全面的实施评估。
1.2 评估范围此次评估的范围为甪直镇域行政范围,面积约120.81平方公里。
1.3 评估内容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城乡空间管制、发展规模、建设用地发展态势、建设用地构成、综合交通以及重大项目对总体规划的影响与分析、评估结果与建议等内容。
1.4 评估期限评估的期限为现行总规编制完成以来的时段,即2011~2015年。
1.5 评估依据1.5.1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规[2009]59号)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6、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一、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义苏州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农村社会文明进步,构建美丽乡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指标的重要性评价指标是衡量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依据,具有指导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准确评估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为政府制定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推动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全面推进。
三、构建指标体系的方法构建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等多个方面的因素,综合反映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水平。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指标:1. 农业生产指标:粮食产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等。
2. 农村经济指标:农村工业增加值、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农民收入增长率等。
3. 农村基础设施指标: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4. 农村社会事务指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
5. 农村环境指标: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农业发展等。
6. 农民生活品质指标:住房条件、生活水平、社会保障等。
在构建指标体系时,需要充分考虑每个指标的权重和相互关系。
可以采用层次分析法、综合评价法等方法,通过专家评分、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指标权重,建立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四、总结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推动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对于科学评估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水平、指导农村发展规划、推动苏州农村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全面反映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全面发展。
同时,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指标体系,适应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形势,推动苏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向更高水平迈进。
张家港政府工作报告
张家港政府工作报告张家港原名沙洲。
位于中国大陆东部,长江下游南岸,是苏州所辖的县级市,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几篇张家港政府工作报告,一起看一下吧!张家港政府工作报告篇1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张家港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二五”及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十二五”时期,是张家港市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
五年来,在中共张家港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时俱进弘扬张家港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转型“阵痛”等一系列压力挑战,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聚焦聚力实施“810工程”,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为张家港迈向“十三五”新征程打下了坚实基础。
——综合实力稳步增长。
预计,“十二五”期末,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230亿元,同比增长7%,五年年均增长8.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7.8万元,比“十一五”末提高37.4%。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4.2亿元,同比增长7.1%,年均增长8.5%。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650亿元。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9%。
沙钢集团世界500强位次五年递进141位、列第274位。
综合实力保持全国同类城市第一方阵。
——民生水平显著提升。
“十二五”期末,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4万元,同比增长8%。
五年累计开工安置房1872万平方米、竣工1658万平方米,安置过渡户5.1万户。
城乡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实现并轨。
建成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
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42.9张,是“十一五”末的两倍。
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62岁。
——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23.6%、35.3%、39.7%和21.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1%。
暨阳湖、一干河、香山等区域的保护修复展现新质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17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17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5日苏州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为了提高我市村庄规划建设水平,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布局规划,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江苏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和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三年实施计划的有关要求,遵循乡村发展演化规律,把提高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不断优化乡村空间结构,保留江南风貌特色,持续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村庄的产业发展,努力实现“生态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美丽乡村”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原则。
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真正做到村庄规划建设依靠村民、建设成果由全体群众共享。
(二)坚持积极稳妥、尊重规律原则。
优化镇村布局要遵循乡村发展演化规律,兼顾现实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村庄布局,从严控制村庄撤并,撤并村庄不下指标、不搞一刀切、不设时间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部门挂钩联系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部门挂钩联系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扬府办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直部门挂钩联系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培育村庄环境整治典型,高水平引导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直部门(单位)挂钩联系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为目标,通过挂钩联系,帮助重点整治村庄加快环境整治,提升村庄风貌特色、环境卫生水平和配套设施功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的打造成“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特色鲜明”的三星级“康居乡村”。
二、挂钩联系对象市直22个部门与全市第一批22个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村庄一对一挂钩联系(名单见附件)。
三、挂钩联系时间2012年2月起至挂钩联系村庄通过省三星级“康居乡村”验收止。
四、挂钩联系内容1、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与挂钩联系村庄定期沟通机制,帮助制定三星级“康居乡村”的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为村庄整治排忧解难、出谋划策,帮助挂钩联系村庄加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设,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
2、各部门(单位)要帮助挂钩联系村庄筹集10万元以上的资金用于三星级“康居乡村”创建。
3、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村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五、有关事项1、村庄环境整治是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美好城乡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将挂钩联系三星级“康居乡村”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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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共停车场地,基本满足村民的停车需求。
4
7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6
村级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完善、规模适度。
2
合理设置小游园、文化广场等公共活动场地和健身场地。
4
三、更加注重特色风貌塑造(15分)
8
优化镇村
布局规划
4
规划建设方案编制科学合理。
加大村庄沿江湖、沿山体、沿道路绿化力度,对村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等进行整理和美化。
2
因地制宜建设村庄公共绿地,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乡土自然的绿化景观。
2
鼓励农户在宅旁合理种植果树、蔬菜等。少种草坪。
3
无乱砍乱伐,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
1
二、更加注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3分)
6
优化农村
交通条件
2
规划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在村内显著位置向村民公布。
2
9
促进整体
风貌改善
5
电力、电信、电视、网络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整齐、安全有序。
2
房屋及院墙外立面整洁、协调,建筑风貌体现地域及传统文化特色。
3
10
有序引导
农房翻建
4
农房翻建规范审批程序,房屋院落空间组织合理。
2
翻建房屋建筑符合规划,面积和高度,形式和色彩的风貌协调美观。
1
20
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2
建有文化活动场所,定期组织活动,提高设施运行使用率。
2
七、其他(5分)
21
档案资料完整
3
建立美丽村庄建设台帐,进行图文资料的档案化管理,分类明确,内容完整,组卷规范,清晰明了。
3
22
及时报送动态电子图文资料
2
及时报送美丽村庄建设动态电子图文资料。
2
(2017年1月16日印发)
2
15
积极培育
特色民宿
有条件的村,依托江南水乡特有的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培育健康、人本、精致的乡村特色民宿。
_
3
五、更加注重村容环境整治(20分)
16
加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违
治乱力度
8
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根据村庄实际需求,合理配建三类水冲式公共厕所,提高公厕利用效率。
3
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户外广告、招贴设置规范,尺寸、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
3
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人员素质。
2
六、更加注重精神文明建设(5分)
19
培育文明乡风和乡村文化
3
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开展乡风评议活动,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形成风清气正的文明乡风。
2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造村史展示馆、非遗特色展示馆、农耕博物馆等,培育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乡村文化。
5
17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5
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扫、收集,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
3
合理布置垃圾箱(桶),配备转运车辆。
2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就地资源化处置可堆肥垃圾,促进农村垃圾循环再利用。
_
5
18
健全长效
管护机制
7
村民自觉维护美丽村庄建设成果,参与村庄环境长效管理。
2
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并有效执行。
17
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传统巷道保护良好,通村道路满足客运公交要求。
3
村内道路结构、形态、宽度等自然合理,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
3
合理布局村内路灯,合理安排村庄亮灯时间,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夜间亮化照明效果。
3
在村口、路口适宜位置设置村标、路标,村内警示牌、广告牌等标识统一、规范、有序,与村庄特色相匹配。
2
11
加强古村落
保护利用
2
加强对农村古宅、老街、礼堂、民房等古迹、古建筑和传统建筑组群的保护。
1
在保持原有风貌和建筑形式的前提下,稳妥开展保护修缮工作。
1
四、更加注重产业融合发展(5分)
12
完善农业
产业布局
1
优化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精品农业、体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现代都市农业。
1
13
提升现代农业附加值
苏州市新一轮行动计划“三星级康居乡村”考评标准
项目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分值
加分项
合计
100
-
100
8
一、更加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优化(27分)
1
改善农村
河道水质
6
村内河道水系畅通,河塘坡岸自然、生态,慎用石材。
2
污水塘、臭水沟得到有效整治,河道、沟塘淤积得到疏浚。
2
河道、沟塘水体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
1
创新农产品营销模式,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依托当地农业资源,发展采摘游等观光休闲农业。
1
14
大力发展
乡村旅游
3
注重传统乡土文化的培育与利用,结合乡土风情(包括农耕、生态、民俗、民居等),打造美丽村庄旅游景点,形成乡村旅游景观。
1
发展以山水、乡村、田园等景观为依托的休闲度假旅游,适度发展农家乐。
2
2
推进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
5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2
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3
3
加强农业
污染防治
5
加强农业废弃物整治。
2
规范畜禽养殖棚舍,实行封闭养殖。
2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进秸秆原料化、燃料化、饲料化等多形式综合利用。
1
4
强化田容田貌整治
3
田容田貌整洁,田园风貌良好。
3
5
提升农村
绿化水平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