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子园村委会组织制度
村委部门管理制度
村委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委部门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村民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委部门是村民自治组织,负责管理村庄事务,履行代表村民利益的职责。
第三条村委部门管理制度适用于村委部门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主任、村委会成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
第四条村委部门应遵循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村规民约、村规民制,依法维护村级组织的权威。
第五条村委部门应当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工作,积极履行职能,服务广大村民。
第六条村委部门应当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做到毫不动摇。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村委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村委部门工作制度第八条村委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和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环境整治、村民自治事务、农村建设规划、农田水利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
第十条村委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村委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及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村委部门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第十三条村委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第三章村委部门管理流程第十四条村委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各项工作的协同配合。
第十五条村委部门应当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建议,对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会议决议调整工作方向。
第十六条村委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村民公布工作动态,倾听村民诉求,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第十七条村委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对工作中的资料、档案、物品等进行归档管理,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村集体组织管理制度
村集体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集体组织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集体组织是指村民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具有自治、独立经济责任和自主经营权的村民组织。
第三条村集体组织的管理应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依法治理的原则,依法管理村民集体财产,维护村民利益,促进村民共同富裕。
第四条村集体组织的管理机构包括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和监事会等。
第五条村集体组织的法人资格、财产权属和民主管理等事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村集体组织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村委会或其受托的管理机构,对于村集体组织管理中的具体事项进行解释。
第七条村集体组织应当依法依规合规经营,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第二章村民大会第八条村民大会是村集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村民代表组成。
第九条村民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决定村集体组织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监督村委会及其相关机构的工作,审核和决定村集体组织财务预算等。
第十条村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委会召集并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一条村民大会应当保证村民代表的参会权、发言权和表决权,实现村民自治和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村民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村民利益,对村集体组织的重大事务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村民大会的决议应当记录在案,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村民有权向村委会提出询问和质询,并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
第三章村民代表大会第十五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村民行使权力。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查、批准村民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监督和评估村委会及其相关机构的工作。
第十八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管理。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大会应当根据村民大会的决议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村民权益,促进村集体组织的良好发展。
农村村小组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村小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村小组的管理秩序,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小组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条例,村小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村村小组内所有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村干部、村民、依法履行村小组义务的其他组织。
第三条村小组理事会是本规章的执行机构,负责本规章的解释和执行。
第四条村小组理事会应当依法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真实反映村民诉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村小组的组织管理第五条村小组应当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经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负责村小组的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六条村小组应当定期召开居民大会,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村小组的利益。
第七条村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村小组内各项工作,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村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村小组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九条村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宣传教育体系,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增强村小组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十条村小组应当积极参与村级事务,与村委会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农村建设。
第三章村小组的公共事务管理第十一条村小组应当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活动,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共同打造美丽乡村。
第十二条村小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体系,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村小组应当积极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第十四条村小组应当规范村集体经济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小组的经济发展。
第四章村小组的纪律管理第十五条村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维护村小组的正常秩序。
第十六条村小组成员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村小组的利益,不得干扰村小组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村小组成员应当尊重村小组干部,听从理事会的决策,积极参与村小组事务。
第十八条村小组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依法行使权力,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十九条村小组应当加强对成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村小组的和谐稳定。
村民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村民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村委会主任职责一、带领村委会干部及居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把居民区建设成文明区。
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成员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及制定年、季、月度和完成工作措施。
三、组织村委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实施村委会议决议和村民公约。
四、对村委会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负责向村委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五、安排并制定措施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
六、组织协调村委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与磨擦,制定合理的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
七、全面负责村委会的日常工作。
八、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村民自治活动经验。
九、召集村民组长听取和认真研究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政府反映。
村委会议任务一、修改制定村民公约;二、决定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三、撤换或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四、决定本村的公益事业;五、设立、撤消、合并村民小组;六、评比表彰选进村民小组、居住民户、村民个人;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村民小组职责一、负责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村民开展各项活动。
二、组织本村民小组落实镇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任务和决议。
三、积极开展与村民有关的各项有益活动,为本组村民排忧解难。
四、积极向村民委员会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村民小组长职责一、主持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村民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二、带领导村民维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组织本组村民开展自治活动。
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全)
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1、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参加成员必须是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经济组织成员,必要时可邀请驻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2、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集。
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决定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4、遇有下列情况须经联席会议讨论:(1)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向会议报告工作,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2)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负责换届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
(4)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审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讨论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7)拟定本村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收缴农业税以及返还使用情况。
(8)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初步使用方案。
(9)研究、落实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10)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认为应当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制度
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制度
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村规民约制度:农村基层组织设立村规民约,即村级法规和行为准则,用于规范村民的行为,维护村庄社会秩序。
2.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农村基层组织设立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村民代表大会是农村自治的重要形式。
3. 村民理事会制度:农村基层组织设立村民理事会,由村民代表组成,负责村内事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是对村委会的补充。
4. 村委会制度:农村基层组织设立村委会,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农村基层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村委会是农村自治的核心机构,承担着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的综合管理职责。
5. 公共资源管理制度:农村基层组织负责管理和分配村级公共资源,如土地、水源、道路等,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需求。
6. 经济合作组织制度:农村基层组织鼓励和支持农民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7. 民主选举制度:农村基层组织推行村民代表、村委会和村干部的选举制度,确保村级领导干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
8. 村民议事民主制度:农村基层组织实行村民的议事民主,即村民有权利参与村庄事务的讨论和决策,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为广大农民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平台。
以上是农村基层组织各项制度的基本内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健全村级组织的规章制度
健全村级组织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村级组织的管理,促进农村发展,保障村民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村所有村级组织成员,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治组织等。
第三条村级组织的管理原则是依法治理,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服务为民。
第四条村级组织应当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村级组织成立与解散第五条村级组织成立应当经过选举程序,选出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三会一层”组织进行管理。
第六条村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村级组织可以因为工作调整,党员干部非正常离职等原因解散,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第三章村级组织的职责第九条村级组织的基本职责是领导和管理本村事务,维护村民权益,协调村内关系,促进村民自治。
第十条村委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村民自治条例,组织实施村内工作计划,监督村民自治活动,宣传党的政策法规,维护村内稳定。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村级重大决定,审查村委会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四章村级组织的权力第十二条村级组织有权制定村规民约,审批村内计划和预算,颁发村内奖罚等,实行自治管理。
第十三条村级组织有权安排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村内矛盾纠纷,推动村民经济合作,促进村民发展。
第十四条村级组织有权进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倡文明礼仪,传承民族文化。
第五章村级组织的义务第十五条村级组织应当听取村民意见,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村级组织应当及时处理村内矛盾纠纷,维护村民和谐稳定,促进村民共同富裕。
第十七条村级组织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村委会工作效率,推动农村改革发展。
第六章村级组织的监督第十八条村级组织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接受村民监督。
村二委使用的规章制度
村二委使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民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境内的所有组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村的各项事务,维护本村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村委会遵循依法、公正、廉洁的原则,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
第五条村委会实行领导珲导制度,注重协调与合作,实现团结一致,共同发展。
第六条村委会成员应当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服务于村民群众。
第七条村委会应当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八条村委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村委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加强对村中各项事务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严格执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二条村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村委会主任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村中各项事务。
第十五条村委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兼任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委员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村委会委员协助主任工作,分工合作,共同推动村中事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村委会设机构设置、编制及人员经费的管理由村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九条村委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其他人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提名,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任命,任期三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村委会主任享有如下权力:1.组织、协调、管理村中各项事务;2.签订合同、协议和其他文书;3.作为村委会的代表进行外事活动。
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制度
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制度
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制度
一、背景
居民委员会是社区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渠道。
为了规范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社区自治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居民委员会的设置和选举
1. 居民委员会由居民自愿组成,依法选举产生。
2.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确保居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三、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1. 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居民自治、协调邻里关系、维护社区安全、提供居民公共服务等。
2. 居民委员会具有依法监督社区事务的权力,提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意见。
四、居民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1. 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居民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2. 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会议,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讨论社区事务。
五、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1.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忠诚履行委员会的职责,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1. 居民委员会制度应当广泛宣传,提高社区居民对制度的理解和认同。
2.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支持。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和执行。
以上为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和推进社区自治。
农村社区内部规章制度
农村社区内部规章制度
一、建筑管理
1. 居民在进行房屋建造、改造和装修时,需向社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2. 禁止擅自拆除、改变和增加公共建筑物和设施。
3. 禁止擅自占用他人土地和房屋。
二、环境卫生
1. 居民应保持房屋外立面的清洁,不得乱倒垃圾和污水。
2. 弃置废弃物应放在指定的垃圾箱内,定期交由环卫工作人员清运。
3.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烟蒂。
三、公共设施
1. 公共设施的使用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并保持整洁。
2. 使用公共设施时要保持秩序,禁止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3. 禁止私自损坏公共设施,如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四、社会秩序
1. 居民应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伤害行为。
2.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煽动闹事和宣扬暴力的言论。
3. 禁止从事赌博、赌博犬养殖等违法违规活动。
以上规章制度是农村社区内部的基本准则,为确保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居民都应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社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建设美好的农村社区。
村级组织有哪些规章制度
村级组织有哪些规章制度一、村级组织的组织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委员会是村级组织的基本组织形式。
村级组织应遵循以下组织原则:1、民主性原则村级组织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必须充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遵循民主程序,在大家方便的情况下进行选举。
2、权责明确原则村级组织在行使职能时,必须依法依规明确权力,明确责任,确保权责清晰、运行有序。
3、公平公正原则村级组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搞特权,不能搞门户之见,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行使职权。
4、服务群众原则村级组织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其根本宗旨是为了服务群众,为了农民谋取利益,促进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村级组织的规章制度1、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级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村级组织的宪法。
村规民约内容包括:村级组织的组织结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决策机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
村规民约的制定应当重视村级组织的实际情况,注重形式与内容的结合,确保村规民约的实施有效性。
2、选举制度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的产生、决策机制皆依据选举产生,选举制度是村级组织民主生活的重要保障。
选举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选民资格、选举程序、选举监督、选举结果公布等。
3、法规规定村级组织的工作必须遵循法规原则,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工作。
法规规定对于村级组织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工作程序等方面提供了明确指导。
4、经济管理村级组织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经济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农田耕作、种养业生产、土地资源开发、村集体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5、社会管理村级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社会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村民公共安全、村民公共服务、文明村风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6、文化建设村级组织在文化建设工作中起着引领、推动、服务的作用,文化建设规章制度应包括:村民文化生活、村民教育文化、村级文化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村自治组织议事规章制度
村自治组织议事规章制度
1. 村自治组织议事会应定期召开,最好每月一次。
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
2. 会议由村自治组织主席或其指定的代表主持,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秩序。
3. 会议议题应提前确定,并通知所有成员。
成员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交议题。
4. 会议开始时,主持人应宣布议事会的目的和议程,并确保所有成员了解和同意。
5. 成员在会议上有平等发言的权利。
主持人应确保每位成员有足够的发言时间,并能自由表达观点。
6. 成员发言应遵守一定的礼貌规范。
禁止使用恶言恶语或进行人身攻击。
7. 会议记录员应记录会议的详细过程和决议,确保会议记录准确无误。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分发给所有成员。
8. 会议决议应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通过。
如果有必要,可以进行投票表决。
9. 会议主席应确保会议结束时做出明确的决议和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10. 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员应整理会议记录并归档。
国家村委规章制度大全
国家村委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基层自治,规范村委会组织和运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组织,是村民自愿组织自我管理、自治、服务的民主组织。
村委会行使自治决策、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
第三条村委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权,服务村民群众,接受村民监督。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居民委员会、自然村委员会等不同层级的村委会。
第五条村委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村民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第六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行管理,发展壮大村民自治组织,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七条村委会应当依法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解决村级矛盾纠纷,促进村民的和谐发展。
第八条村委会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第九条村委会应当遵循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廉洁自律的原则,做好自身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村委会应当积极与县级组织和上级有关部门配合,促进村级事务有序开展,发挥村级作用。
第二章村委会组建和换届选举第十一条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经换届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大会是农村基层民主组织,是村级选民的集会,行使自治管理的职能,选举村委会会长、副会长和委员。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大会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公开透明、集思广益的原则,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大会应当依法按照选举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举产生村委会会长、副会长和委员。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大会应当合法、公正、秩序有序地进行选举,严格落实选举纪律,确保选举活动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经县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村委会会长、副会长和委员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职责,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村级组织建设规章制度要求
村级组织建设规章制度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民自治和乡村振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组织是村民民主自治的基础组织,是依法管理和服务村民的基本单位,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衔接。
第三条村级组织建设应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管理,民主参与,公开透明,服务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村级组织应当依法选举产生,制定和执行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履行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村级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主要机构,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村民利益,推动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顺利实施。
第二章村级组织建设第六条村民大会是村级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村民组成,代表村民意志,行使所有权威。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大会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定期召开,审查批准村级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决议,监督村级事务的开展和实施。
第八条村级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应当受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保障政策决策的公平、公正,推动村级事务的协调运行。
第九条村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培养和选聘优秀村民干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村级事务的有序发展。
第十条村民自治是村级组织的根本宗旨,应当保障村民依法享有自治权和民主权利,促进村级事务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村级组织职责第十一条村级委员会应当坚持依法行使权力,保障村级事务的正常运行,开展村民自治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村级委员会应当加强民生建设,关注村民利益,实施政府扶持政策,推动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村级委员会应当维护乡村稳定,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综合治理,保障村民安居乐业。
第十四条村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村民的教育管理,保障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村级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五条村级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村级选举和宣传教育,加强村民参与,推动村庄建设和乡村振兴。
第四章村级组织管理第十六条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运行制度,保障各项事务的协调发展。
村级组织规章制度1-5
1、村党总支工作制度一、村党总支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村党总支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村区域、社区、产业合作组织、特色种养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党支部,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村级各种活动可以总支为单位也可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的,活动情况要及时向总支汇报。
四、党的组织活动都要有记录,有关材料要归档妥善保管。
五、村级各项制度适用于总支和支部。
六、未尽事宜,由乡镇党委商村党总支负责解释和解决。
2、村党员学习日制度一、学习日:每月初的周一为党员学习日,特殊情况村党组织安排专人提前3天告知党员。
每个学习日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
二、学习内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荣辱观、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场经济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等。
每个学习日重点学习某一方面的内容。
三、学习日组织:学习日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组织书记因事不能主持由副书记或指定一名支部委员主持。
四、学习方式:请上级领导作报告、乡镇业余党校教员专题辅导、支部委员领学与看电教片相结合,座谈讨论与到种、养、加示范基地、示范户实地观摩学习相结合。
五、保障措施:实行签到制,与老弱病残党员、流动党员结对帮学、督学制和对缺课党员补课制。
每个学习日村党组织要有计划、有记录,有书写能力的党员要有笔记、有心得。
下次学习日前,村党组织书记要对上次党员学习笔记、撰写的心得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3、村党员集中学习培训制度一、学习培训时间:每年春节前后结合“小学教”活动集中举办一期党员学习培训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学习培训对象:村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三、学习培训组织:学习培训前,村党组织要科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安排专人提前3天通知参训人员。
每次学习培训活动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农村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农村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一、社区管理委员会1.1 社区管理委员会是农村社区的基层自治组织,负责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
其成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1.2 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协调社区内部事务,解决社区居民的纠纷和矛盾,组织开展社区活动,维护社区安全和秩序。
1.3 社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事务,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建议。
1.4 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向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反映问题,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
1.5 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文化活动、安全防范等工作,鼓励居民自治、互助和合作,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1.6 社区管理委员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区居民,不得违法违纪。
二、社区居民权利和义务2.1 社区居民有公平公正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有参与社区事务、监督社区管理的权利。
2.2 社区居民有信息公开和知情权,有表达主张和建议的权利,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2.3 社区居民有保护社区环境、维护社区安全的义务,有遵守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义务,有尊重他人、和睦相处的义务。
2.4 社区居民应积极参加社区事务,关心他人,乐于助人,保持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5 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规定,不得扰乱社会秩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6 社区居民应自觉维护社区的良好形象,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社会环境卫生。
三、社区安全和防范3.1 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加强社区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确保社区居民和财产安全。
3.2 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做好应急预案,保障社区安全。
3.3 社区居民应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范火灾、盗窃等事件,确保家庭和社区安全。
3.4 社区居民应充分利用警务资源,及时报告有关安全情况,配合警方维护社区安全和治安秩序。
3.5 社区居民应宣传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散布谣言、传播恐慌,保持冷静理智,不信谣、不传谣。
村级集体组织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集体组织的管理,推动村民自治和村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村级集体组织是村民自治和管理公共事务的基本形式,是实现村民民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村级集体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村级组织的设置与权限第四条村级集体组织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集体组织的执行机构,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负责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和协调村民自治工作,负责管理村集体财产和公共事务。
第六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村级集体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村民普遍参加,行使对村务的决定权。
第七条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机构,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第八条村级集体组织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村民福利事务、安排村内的基本建设、协调矛盾纠纷、保障村民生产生活秩序等。
第三章村级组织的运行机制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原则是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产生的村民代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村务。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村民代表大会的要求,及时履行职责,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第十二条村级集体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促进村民自治发展。
第四章村级组织的改进与发展第十三条村级集体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组织结构,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大会应当制定明确的议事规则,规范会议程序,保障决策的民主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倾听民意,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村民群众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第十六条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定期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村党组织、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
关于村党组织、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关于村党组织、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导语】:时间依旧定格在这里,画面依旧在这繁忙的街道中,不过我看到天上的乌云正在散开。
悬浮在空气中的水珠折射着太阳的光辉,把温暖的阳光打在一群被时间定格着的忙碌的人群的脸上。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村党组织、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村党组织、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一、“两委”职责二、村干部职责三、村务监督制度四、学习制度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六、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七、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八、村班子联席会议流程九、村党群联席会议流程十、民主生活会制度十一、组织生活会制度十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十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十四、党员教育制度十五、村“两委”干部值班制度十六、村“两委”干部例会制度十七、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十七、村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十八、人民调解、治保工作职责“两委”职责(一)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村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4、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农村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乡党委的要求,做好本村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5、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为群众搞好服务。
6、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村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本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村委会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居委会规章制度范本范文
居委会规章制度范本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居委会的组织、职责和工作方式,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居民自治和社区和谐稳定。
2.本规章制度是居委会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居委会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定义和范围1.居委会是指在居民区或小区内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的组织。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居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包括委员、工作人员和任职人员。
第二章居委会的组织和职责第三条组织形式1.居委会由居民自己愿意构成,成立居委会理事会,依据居民区情况确定委员数量,每届委员任期为三年。
2.居委会设立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3.居委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组或委员会,帮助履行职责。
第四条居委会职责1.居委会有权组织居民自治活动,并为居民供给咨询、协调和服务。
2.居委会负责居民区的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订立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3.居委会有权代表居民向有关方面反映居民的合法权益和诉求,并参加居民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4.居委会应当定期听取居民看法和建议,适时通报工作情况,提高居民充足度。
第三章居委会的工作方式第五条会议制度1.居委会应当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为每月一次,实在日期由主任依据工作需要确定。
2.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主持,重要议事事项包括居民区工作汇报、紧要事项讨论和决策等。
3.委员会会议通过简单多数表决原则进行决策,主任具有一票否定权。
第六条工作计划订立和执行1.每年度初,居委会应当订立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工作。
2.每个工作计划项需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追踪和监督任务执行情况,并适时调整和汇报工作进展。
3.居委会主任和工作人员应依据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评估和总结工作成果。
第七条信息沟通和公示1.居委会应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渠道,适时向居民发布紧要信息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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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子园村委会组织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桐子园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管理制度为加强和完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制度建设,推动村级组织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下发的《湖北省村级组织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的有关精神,制订本村村级组织管理工作制度。
一、党务(村务)决策制度
(一)党组织委会(支委会议)议事规则:
1.党组织委员会议(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2.讨论决定有关事项,以党支部委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3.会议作出的决策,党支部委员必须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决策若需重新调整和变更,由党支部书记提出,并经集体研究决定。
但在未调整变更之前,任何人必须首先无条件执行和遵守。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规则:
1.两委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
2.讨论决定有关事项,以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始为有效。
(三)党员大会议事规则:
1.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组织,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党员大会时,参会党员必须超过到会党员的半数。
3.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以应到会党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涉及到选举事项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病残和外出、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可计入应到会人数)会议举行有效。
(四)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规则:
1.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村委会主任主持,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2.召开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3.村民代表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召集,村委会主任主持。
4.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加,所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五)重大事务决策规则:
1.村重大事项决策的初步方案由党支部提出。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民主决策。
3.其他村级组织提出的,必须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同时把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二、村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规则
1.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做到独立核算,民主理财。
2.严格执行财政、税务、经管部门的票据管理工作制度,实行收取票据登记、核销和上缴备查。
3.因公益性和福利性发生的财务支出以及村干部补贴发放,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每年村级管理费用支出按照区定的标准执行。
5.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日常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村主任签批,500元至1000元由村主任、村书记共同签批,1000元以上经村两委会研究,由村主任、村书记共同签批,协议、合同、征拆安补偿款、上级补助款代转以及代收代付款,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由村主任、书记直接签批。
6.健全财务监督和村务公开制度。
报帐员于每月五日前把上一个月的财务收支和运行情况报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二)印章管理规则:
1.对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财务印章的管理使用,实行审批和备查制度。
2.日常工作需要盖党支部印章的,必须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并签署意见。
需盖村委会印章的,必须经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需要盖章的,必须由党支部和村委会研究同意。
3.凡涉及到贷款、承包(发包),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必须经党支部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村主任签字后方可盖章。
4.管章人员要做好印章使用的记录备查,以对未经批准擅自盖章或乱收费用、故意刁难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管章人员的责任,并追缴印章。
(三)档案管理规则:
1.本村的文书档案由文书管理,计生档案由计生分管管理,村务公开档案以及各种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管理,财务档案由报帐员管理。
2.管理人员要按照管理有关规定,在存档期限内,妥善保管好档案。
3.管档人员更换后,应及时做好档案交接工作,拒不移交档案的,由上级有关机负责追缴,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村干部管理制度
(一)集体办公制度:村干部(包括聘用)必须在每周的星期一和和星期五两天的时间到村部办公,接受工作任务和解决本村事务。
文书、计生服务员必须从星期一到五坚持到村部办公,因事暂离岗的,必须委托他人受(办)理,确保群众办事方便。
(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根据安排值班表)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同时作为群众办事的首问责任人。
做好上
情下达和值班记录,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值班人员必须首先赶到现场协调处理并及时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村干部(包括聘用)因事离开本镇一天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
其中村主干请假两天以内(含)的,要经工作片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的须经镇党委审批。
其它村干部请假由党支部书记审批。
(四)出勤考勤制度:(1)集中办公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考勤。
每月累计无故缺勤三天以上(含)的,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当年年度考核按称职等次处理,取消当年度奖金。
每月累计无故缺勤一周以上的,或累计两次不参加配合征地拆迁、计生、综治等重要集体行动的,则停发当年度的三个月的工资和补贴,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2)建立值班挂牌制度,由所属工作片负责抽查;
(3)村干部因故未能参加镇级会议的,应提前向镇党委请假,未能参加一般系统会议的,应提前向镇分管领导请假,未能参加本村任何会议的,应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凡未经准假缺席一次的,或迟到会议两次以上(含)的,一律视作缺勤一天处理;(4)文书、计生服务员未按上述规定到村部办公的,每月累计缺岗三天(含)以上的或群众投诉三次(含)以上的,取消当月的工资和补贴。
(五)绩效考评制度:(下列未提及的参照另行制订的绩效考评暂行办法执行)
1.根据组织分工和各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考评办法,落实责任制。
2.计生分管(包括相关责任人和计生服务员)、综治分管(包括相关责任人)、党建分管(包括组织、村务公开)。
凡本系统在半年、年终考核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被区镇评为先进的,给予各奖励300元,导致年度评比、考核位于倒数后三名的,取消分管和相关责任人的当年度奖金,并视情按上级有关规定采取组织处理。
3.包组干部完成当年度镇村下达分解任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当年度包组范围未出重大民刑事案件,配合民事纠纷得以妥善处理,无出现群体性上访,群众治安满意率和平安建设知晓率达9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当年度包组计生工作无出现政策外生育、双查、节育等常规工作无拖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其它
(一)本管理制度由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制度与过去出台相关制度不符的,以现行制度为准。
(三)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上级另有规定的,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