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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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
在经济市场的不断推动下,现如今基本来说对经营比较好的公司都会慢慢蜕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对来说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对企业来说在经营过程当中也需要不断地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并遵守公司法中的形式。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2、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1、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2、决策机构
即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是公司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理事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代表公司对各种业务事项做出意见表示或决策,以及组织实施和执行这些决策;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3、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是由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4、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就是指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定期和随时听取董事会的报告,阻止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查阅帐簿和其他文件;审核公司的结算表册和清算时的清算表册;召集股东大会;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在上文中小编详细的为大家解释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的问题。总体来说股份有限公司呈现出来的形式,在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例如双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七人等。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其经营规模和管理制度都是比较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