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外包,质量控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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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外包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外包(协)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确保外包(协)产品、零(组)件符合规定的要求,最终保证产品质量。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外包(协)过程的供方选择、审核、评价;产品、零(组)件的验证、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索赔和动态管理。3职责
外协处提供外包供方的备选方案并参与审核评价,经济合同的签订,制造或加工信息(技术资料等)的提供等,参与合格供应商的评价。
技术处负责新工艺、新方法外包(协)供方的选择、评价、技术合同的签订、技术质量问题处理;参与特殊过程和关键件、重要件的审核评价;负责外包(协)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特殊过程、关键、重要特性外包(协)加工方法、参
数的确认。
科技信息处负责提供技术文件(如:图纸、工艺文件、三维光盘数据等)。
质量管理处负责外包(协)过程审核、评价、索赔的统计以及合格供应商的评价、汇总;对顾客有要求控制的外包(协),邀请顾客参加对供方的选择和评价。
质量检验处确定外包(协)零组件、产品等入厂的验证;参与供方的选择和评价;质量检验处负责质量信息的沟通、供方责任损失的统计、参与合格供应商的评价。财务处负责外包(协)产品、零(组)件的资金支付和索赔扣款。
4工作程序
外包(协)过程流程图
5管理要求5.1供方的选择原则
1)应优先选择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2)遵循质优价廉和尽可能本地区就近原则。3)满足产品零(组)件技术要求的能力。4)具有质量保证能力的原则。
5)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供货能力和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原则。
6)关键件、重要件加工选择有相类似加工经验、工序相似的原则。5.2供方的选择
1)外协处负责提供外包(协)加工零组件(含工序)供方的备选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信息等。
2)产品外包时,外协处应对供方的生产能力进行评价和确认,技术处应对供方设备能力是否满足外包产品质量的需求进行有效性评价和确认,填写“供方基本能力调查表”(R7.4-13),并保存。
5.3供方的分类、审核、评价按q/6e253《供应商管理办法》执行,并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R7.4-2)。5.4外包(协)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1)外协处应根据年度及追加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年度及追加外包(协)计划,对外包(协)过程进行统筹安排,实施计划管理,外包(协)计划应经顾客同意。
2)外包(协)计划的内容
计划应清楚的说明产品名称、型号、零组件名称、零组件图号、计划数量、供方名称、外包(协)加工类别等,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顾客同意后实施外包(协)生产计划。
3)外包(协)计划的实施
a)对外包的产品由技术处负责签订技术协议,明确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特别是对强制检验点、关键件、重要件等控制要求,以及交付验收要求。
b)外协处负责与供应商签订“零组件外包(协)经济合同”(R7.4—8)、技术处负责签订“零组件外包(协)技术协议”(R7.4—9),零组件外包(协)技术协议应包括外包(协)类型、零组件加工类别、验收准则、双方质量责任
等。“零组件外包(协)技术协议”签订前技术处应组织对有关技术质量条款的评审,评审参照qm2.0501《顾客沟通控制程序》进行,并填写“外包(协)协议评审书”(R7.4—7)。
c)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4)外协处原则上在批准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外包(协),签订外包(协)经济合同。
5)外协处确因生产急需,在合格供应商外外包(协)加工的零组件,需事先办理“临时外包(协)申请表”(R7.4—4)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顾客同意,复印件发质量管理处、质量检验处、顾客。
原则上,同一供应商只能办理三次临时外包(协)申请加工,之后应及时办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相关手续。
下工序需转外包(协)的零组件必须经上工序检验确认合格后,外协处方可转出。因生产能力不足,需临时转外包(协)加工时,生产计划须经技术处确认,由转出单位在工艺记录卡(R7.5—1)上对主制单位进行更改,注明外包(协)的加工工序。5.5实施
1)零组件外协,原材料由公司提供,原则上零组件加工完后多余原材料、废品应收回公司,如原材料由供应商采购必须经公司同意,并且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图纸、电子文档的提供由科技信息处负责,图纸需
加盖“一次性使用章”,电子文档需经技术处确认;工艺资料需加盖“外包用”章。工序外包(协),不发放图纸。外包(协)过程的技术状态由外协处按qm2.0712《技术状态管理程序》执行。
3)专用量具的外借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在有效期内使用。4)外包产品技术状态控制要求按qm2.0712《技术状态控制程序》
5)关键、重要件的外包(协)过程按qm2.0709《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控制程序》执行,签订相关的技术补充协议,管理和控制要求应在协议中明确。关键工序“三定”内容须在外协处备案。对关键工序外包(协)需办理关键工序外包(协)申请表(R7.4—12),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6)外包(协)产品的首件鉴定过程按qm2.0714《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执行。外包(协)件的技术鉴定由技术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并邀请顾客参加。
7)质量检验处每月初对上月验收的外包(协)零件及工装汇总,填写“-----月提交状况清单”(R7.4—10),经处长审定,报质量管理处、顾客。5.6供方产品验证
5.6.1外包(协)零组件、产品
验收人员按检验卡片(或“外包(协)技术协议”)进行产品、零组件验证。供方应提交自检报告、合格证等,若手续不全、证明文件不齐等,验证人员拒收,退提交单位处
理;如由供方提供原材料的,还需提供材料合格证或材质报告。
5.6.2对未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外包(协)零组件、产品,事先又没有办审批手续,验证人员拒收5.6.3当合同或顾客有要求时,公司可派人在供方处验收。5.7不合格产品处置和索赔
1)验证、使用中不合格产品的处置a)拒收——退入库部门处理;
b)让步接收——入库部门按qm2.0806《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办理手续;
c)返工(修)——退入库部门由供方返工(修)或由入库部门办理返工(修)手续;
d)报废——开出报废单退入库部门签字并退回。2)索赔
a)让步接收:(按不合格品审理单分类)
a类:本批有缺陷的零组件价格降价30%。b类:本批有缺陷的零组件价格降价20%;c类:本批有缺陷的零组件价格降价10%b)返工(修)费:以公司计算方法为准。c)报废:以公司计算方法为准。5.8索赔方式和统计
1)索赔方式:依据合同约定,财务处在供方的货款中扣除。2)索赔统计:
a)报废损失:使用中发生零组件、产品报废时,若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