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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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文化景观而设立的特定区域,其建设标准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对于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应当严格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

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应当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和破坏行为。

同时,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内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采集、破坏和贩卖。

对于保护区内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也应当加强保护和传承工作,严禁破坏和侵占行为。

其次,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应当注重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在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级别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气候、生态环境等因素,科学划定保护区的边界和分区。

同时,应当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规划保护区内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确保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另外,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保护区内各项活动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工作,掌握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和资源利用情况,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最后,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

加强对公众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环保意识和保护意识。

同时,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内各项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总之,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生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布局、加强管理监督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能够取得实效,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公布日期】2015.05.1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林业局2015年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项目规模、构成、布局及工程量等要求,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程项目,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可参照执行。

已加入或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等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应遵守环境保护、国家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条文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分类建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安全实用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各项工程设施,优先维护、完善使用已有设施,应与自然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以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为原则,充分利用新技术,为减轻自然资源消耗压力和便利野外保护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和构成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规模划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5个等级,其中微型主要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种质资源集中分布的自然保护小区、原生境保护小区(点)。

表1自然保护区规模划分表类型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15万hm2,天然乔灌林地>10万hm2或核心区面积>7万hm2(1)>15万hm2,天然乔灌林地≤10万hm2或核心区面积≤7万hm2;(2)5万hm2(不含)~15万hm21万hm2(不含)~5万hm2≤1万hm2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50万hm220万hm2(不含)~50万hm28万hm2(不含)~20万hm2≤8万hm2荒漠生态系统类型>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1)>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2)20万hm2(不含)~50(1)20万hm2(不含)~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6万hm2;(2)5万hm2(不含)~20万≤2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2)≤5万万hm2,灌草覆盖面积>6万hm2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5万hm25万hm2(不含)~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2.5万hm21万hm2(不含)~5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000 hm2≤1万hm2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万hm28万hm2(不含)~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2.5万hm22万hm2(不含)~8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000 hm2≤2万hm2野生动物类型>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0(1)>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0万(1)10万hm2(不含)~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1)2万hm2(不含)~1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万hm2;hm2;(2)10万hm2(不含)~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万hm2;面积≤5万hm2;(2)2万hm2(不含)~1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万hm2种或核心区面积≤1万hm2;(2)≤2万hm2野生植物类型(1)>5万hm2;(2)1万hm2(不含)~5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00hm2(1)1万hm2(不含)~5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00hm2;(2)0.5万hm2(不含)~1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1500hm2;(1)0.5万hm2(不含)~1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1500hm2;(2)≤0.5万hm2地质遗迹类型>5万hm22万hm2(不含)~5万hm20.5万hm2(不含)~2万hm2≤0.5万hm2古生物遗迹类型>5万hm22万hm2(不含)~5万hm20.5万hm2(不含)~2万hm2≤0.5万hm2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由管护系统、巡护系统、标识系统、科研监测系统、公众教育系统、信息系统、防灾减灾系统七类构成。

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保护范围各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保护范围包括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1. 核心区:核心区是最受保护的区域,主要用于保护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在核心区内,一般禁止人类活动,以确保自然环境的纯净和物种的自然繁衍。

2. 缓冲区:缓冲区位于核心区的周围,其主要目的是减少外界干扰,保护核心区的完整性。

在缓冲区内,一些特定的可持续利用活动可能被允许,但需要受到监管和限制。

3. 实验区:实验区是为了开展科学研究和保护管理的目的而设立的区域。

在实验区内,一些特定的研究和管理活动可能被允许,以促进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建控地带是为了确保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特定管理区域。

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如下:1. 生态敏感性:建控地带应根据区域的生态敏感性来确定。

生态敏感性主要考虑物种迁移、繁殖和栖息地需求等因素。

2. 生态保护目标:建控地带的划定应以实现生态保护目标为依据。

生态保护目标主要包括物种保护、生态系统保护和生境保护等方面。

3. 可持续利用:建控地带应根据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划定。

可持续利用包括资源利用、生态旅游和科学研究等方面,但需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4. 专业评估:建控地带的划定应基于专业评估和科学研究,确保划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总结各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标准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而设立的。

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构成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分别用于保护物种和生态系统、减少外界干扰和开展科学研究和保护管理。

建控地带的划定应考虑生态敏感性、生态保护目标、可持续利用和专业评估等因素,以实现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

请注意,本文档中的内容是根据普遍保护区管理原则和标准进行总结,并无特定的法律依据。

具体保护区的标准和依据应根据当地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确定。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保保护区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一、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区的建设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确保合理利用和保护生物资源。

以下是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一些建议:1.确定保护目标: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特点和濒危物种情况,确定保护区的主要目标。

这些目标可以是保护特定的物种、生态系统、自然景观或生态功能。

2.划定边界:在确定保护区的边界时,需要在科学基础上综合考虑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和社会经济因素。

通过合理划定边界,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3.设立管理机构: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保护区管理团队,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保护区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

4.加强科学研究:保护区应当积极支持科学研究,促进对当地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深入了解。

科学研究的结果可以为保护区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以下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一些重要举措:1.建立监测系统:保护区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保护区内物种数量、分布和生态功能的变化。

监测结果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制定保护规划:针对保护区的具体情况,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区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和保护区划分。

规划应综合考虑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社会经济因素。

3.加强执法监督:保护区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确保保护区内的法律法规得以有效执行。

4.推动可持续发展:保护区管理应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通过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开展生态旅游和可持续农林业发展,实现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类 型
一、国际上自然保护区类型的简介: 1.严格自然保护区与科研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或受控自然保护区 3.生物圈保护区 4.国家公园与省立公园 5.自然纪念物保护区 6.保护性景观 7.世界自然历史遗产保护地 8.自然资源保护区 9.人类学保护区 10.多种经营管理区域或资源经营管理区
Anthropological Reserve人类学保护区A.R. Reserve人类学保护区A Biological Reserve生物保护区Bi.R. Reserve生物保护区Bi. Biosphere Reserve生物圈保护区B.R. Reserve生物圈保护区B Bird Sanctuary鸟类保护区(禁猎区)B.D. Sanctuary鸟类保护区(禁猎区)B Conservation Area保护(地)区C.A. Area保护(地)区C Conservation Park保护公园C.P. Park保护公园C Federal Biological Reserve国家(联邦)保护区F.B.R. Reserve国家(联邦)保护区F Fauna and Flora Reserve动植物保护区F.N.R. Reserve动植物保护区F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荒漠类型 小型(1 小型(1)5万hm2~20万hm2,灌草覆盖率 hm2~20万hm2,灌草覆盖率 ≤30%;(2)≤5万hm2 30%;(2 中型(1)20万hm2~50万hm2,灌草覆盖率≤30%;(2) 20万hm2~50万hm2,灌草覆盖率≤30%;(2
5万hm2~20万hm2,灌草覆盖率>30% hm2~20万hm2,灌草覆盖率>30%
大型(1)>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 )>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 超大型 >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 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 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自然保护区标准

自然保护区标准

自然保护区标准
1、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目标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生态系统、植被和栖息地。

2、生态完整性:保护区的建立应确保生态过程的完整性和自然循环,以维护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性。

3、可持续利用:在保护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进行可持续利用和资源开发,以平衡保护和发展的需求。

4、社区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发展应积极促进当地社区的参与和合作,以确保保护区的长期可持续性和社会接受度。

5、法律和政策支持:建立和管理自然保护区需要得到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6、科学研究:进行科学研究和监测是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重要方面,以评估保护区的成效、监测生态系统和物种的状况,并提供科学依据以制定更好的保护措施。

7、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自然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以增强公众对保护区的支持和参与。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林业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林业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林业)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检查规划设计院主编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标准\4月1~2日,XXXX经过国家林业局审察审察会议由国家林业局规划和资本管理司主持。

来自国家林业局规划和资本管理司、保护司、林业工程协会、中国科学院、北林大学及有关设计(规划)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的30多名专家列席了会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察,提升自然保护区决议的科学化水平易投资效益,特拟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论和同意自然保护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照。

这也是主管部门审察自然保护区项目初步设计和监察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合用于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由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除恪守本标准外,建设自然保护区项目供人们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世界重要湿地名录也应恪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项目的建设一定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荒漠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丛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方法》等法律、法例和规章。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应在“全面保护自然环境,踊跃展开科学研究,鼎力开发生物质源,造福国家和人类”的建设目标指导下,坚持以下基根源则:1,优先保护,合理布局全部建设项目都应该有益于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有益于急救濒危和珍稀生物物种,有益于科学研究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建设项目不得损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生长和栖息环境,不得造成新的污染2、分类建设、分区管理依据自然保护区的种类,分别确立建设和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需的工程建设项目。

保护区内区分功能区,分区保护管理,严格管理保护区,基础设备建设和资源利用项目适量集中在试验区。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而建立起来的特定区域。

在这些区域内,可以发现各种各样的植物和动物,以及其他自然景观。

为了使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达到最佳状态,需要采取合适的措施。

一、自然保护区的建设1. 选址和规划自然保护区的选址应该考虑到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地形和人类活动等因素。

建立自然保护区需要规划适当的区域大小,以确保能够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

大型的自然保护区可以涵盖多种生态区域,而较小的保护区可以针对特定类型的环境进行保护。

2. 建立必要的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必须建立一系列设施,以便进行管理和监测。

这些设施包括游客中心、瞭望台、研究站点等。

此外,还应该建立标志和广告牌,以提示游客区域内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1. 定期检测和监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监测。

这些检测通常包括生态测试,衡量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以及采集样本进行分析和研究。

如果发现生态系统存在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改善。

2. 确立管理规定和措施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必须制定管理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可以从禁止采摘某些物种到限制人类活动的限制范围等。

管理规定和措施必须明确公开,以便访问自然保护区的人员理解和遵守。

3. 培训和管理员的聘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需要专业人员,这些人员必须具备有关的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培训。

管理员应该了解生态系统的工作原理,能够适当地应对环境变化和采取相关的措施。

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是保护环境并维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确保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任务。

1. 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内的动植物种群需要保护。

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必须制定有关的法律和规定,禁止捕猎和采摘某些物种,在避免干扰环境的前提下让动植物有足够的生存空间。

2. 保护自然景观为了保护自然景观,必须限制人类活动并规定游客可以如何进入和遵守规则。

必须防止过度的建设或破环,同时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of nature reserve建标XXX-20122012 北京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of nature reserve建标XXX-2012(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XX月XX日XXXX出版社2012 北京前言《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2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林业行业标准《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LY/T5126-40)施行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工程的总平面设计、保护管理工程设计、科研监测工程设计、公众教育工程设计、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配套工程设计和生态旅游工程设计。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本规范参加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志臣赵克金刘增力王新凯李忠曾德梁安丽丹侯盟陈蓉伯滕晓华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 ××× ×××国家林业局2012年X月目次1 总则 (1)2 总平面设计 (2)3 保护管理工程设计 (5)4 科研监测工程设计 (20)5 公众教育工程设计 (24)6 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26)7 配套工程设计 (30)8 生态旅游工程设计 (38)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45)附件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46)1 总则1.0.1 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应为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占)用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编制、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要求,满足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同时”要求创造条件,促进工程管理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制订本导则。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参照执行。

一、目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明确,资源本底清楚,管护设施完备,管理队伍专业,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科学合理,社区协调发展,资源管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护成效显著。

二、规范化建设(一)总体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保护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自然保护区的类型、面积大小、保护对象特征以及管理目标相适应,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不得盲目求大、求全、求高档。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同当地的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并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尽量采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区内的供电等线路应尽量地下铺设。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重复建设。

管护、科研、宣教、办公设施尽可能集中建设,并兼顾各项功能。

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动物救护站(中心、点)、珍稀植物繁育场圃、涉及地质遗迹保护的建设项目以及开展生态恢复工程的,应进行科学论证。

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保护区应在办公用房、保护管理站(点)、界碑界桩、宣传牌等位置尽可能使用自然保护区区徽。

(二)管护设施建设1、保护管理站(点)自然保护区应设立保护管理站(点)。

保护管理站(点)数量及其管理范围应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控制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到达保护区内主要人为活动区域。

保护管理站(点)的设置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

保护管理站(点)应当建立在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人员和车(船)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或其他要塞处。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12修订版)3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12修订版)3

项目名称
森林类型
湿地类型
草原与草甸类 野生植物类 野生动物类 自然遗迹类
hm2;
≤2.5 万 hm2;
(2)8 万(不含)~20 万 hm2, (2)2 万(不含)~8 万 hm2,水
水域与经常或季节性湿地 域 与 经 常 或 季 节 性 湿 地 面
面积>2.5 万 hm2
积>6000hm2
(1)>50 万 hm2,灌草覆盖率 (1)20 万(不含)~50 万 hm2,
(1)1 万(不含)~5 万 hm2,国 (1)0.5 万(不含)~1
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 种 万 hm2,国家重点保
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 护野生植物种≤5
≤3000hm2;
种或重点保护植物
(2)0.5 万(不含)~1 万 hm2, 分 布 区 面 积 ≤ 1500hm2;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种 >5 (2) ≤0.5 万 hm2
≤0.5 万 hm2
迹类型
注:上表中不止一个条件的,只要满足其一即可。
3
第三章 工程项目构成
第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分为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公众教育、可持续发展和基 础设施五类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程的主要建设项目构成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保护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表
项目名称
中型 1 万(不含)~5 万 hm2
小型 ≤1 万 hm2
积>7 万 hm2
>20 万 hm2,水 域与常年或 季节性湿地 面 积 >6 万 hm2
>50 万 hm2,灌 草覆盖 率>15 万 hm2
(1)>20 万 hm2,水域与常年 (1)8 万(不含)~20 万 hm2,水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
一、地理位置和面积
1. 申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位于国土自然资源的分布区域,符合国家自然保护工作的总体布局和战略目标。

2. 申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总面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原则上不超过3万平方公里。

3. 申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相连,形成整体有序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二、生态系统类型和多样性
1. 申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丰富的生态系统类型和生物多样性,包括森林、湿地、草原、荒漠等主要生态系统类型,且各生态系统类型应具有典型性、珍稀性和代表性。

2. 申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较高的生物多样性,拥有一定数量的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经济物种,以及丰富的地方特有物种。

3. 申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气候调节等生态功能。

三、生态功能和价值
1. 申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较为完整的生态系统和较为完整的生态功能,能够有效地发挥生态保护和修复作用。

2. 申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一定的生态服务价值,能够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生态保障和服务,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等。

3. 申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能够为相关学科研究提供平台和资源,推动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

4. 申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能够为自然生态教育和环境教育提供场所和资源,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素质。

5. 申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较高的保护和管理水平,具备完善的管理机构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够有效地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是指一定范围内的特定生态系统,在政府的参与下被确定
的用于自然保护的地区。

全球各国均有自然保护区,它将有助于保护
生物多样性,缓解气候变化,帮助人们更加健康、快乐地生活。

由于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有利于社会发展,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重视它,强调它的重要性。

因此,在建设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时,务实的
标准十分重要。

一是考虑环境保护问题。

使用对环境无害的材料和技术,不施工风景
污染,保证环境清洁,就是一定要注意的。

二是务实的安全管理。

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第一,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可靠。

三是尊重原有自然环境。

建设自然保护区应当尊重原有的自然环境,
不对原有植被进行破坏和损毁,保护原有的自然资源。

四是把握建设规模。

建设的规模要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呼应,不能过
大或过小,以免浪费资源。

五是注重园林景观设计。

园林景观是自然保护区发挥作用的重要部分,所以应当注重设计有重点的景观,以便更好地体现自然保护的重要性
以及保护的重要性。

自然保护项目的建设不能简单甩在一边。

只有经过规范的规划,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真正保护自然资源,维护人们的正常生活。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

⾃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附件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录第⼀章总则 (1)第⼆章国有林场类型与规模 (2)第三章基础设施项⽬构成 (2)第四章主要建设项⽬与⼯程量 (3)第五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决策的科学化⽔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国有林场⼯程项⽬建设及可⾏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包括⾏业部门投资)审查国有林场⼯程项⽬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于经各级⼈民政府批准建⽴、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场的新建和改扩建⼯程项⽬。

第四条国有林场⼯程项⽬建设须遵守《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分类建设、分区管理。

国有林场应编制发展规划,并分别⽣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并考虑不同区域建设内容和规模安排。

⼆、保护为先、合理布局。

建设项⽬应有利于⾃然环境和⾃然资源的保护,不得破坏⾃然资源、⾃然景观和野⽣动植物栖息地,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要节约⽤地。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在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有林场现状和经营⽬的确定建设内容、⼯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

除投资规模较⼩的国有林场宜⼀次建设完成外,其他国有林场可分期建设,每个分期为2-3年。

分期建设的国有林场,结合林场实际,⾸期重点建设必须的公共设施、⽣活服务设施及⽣产配套设施。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程建设应遵循⾃然规律,因地制宜地采⽤先进技术,建设项⽬符合建设⽬的及资源保护、经营需要,确保质量。

第六条国有林场基础设施项⽬建设可⾏性研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相应各级⼈民政府批准建场⽂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生态环境而设立的特定区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建设标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要求。

在确定具体建设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特点,避免对植被、水源、土壤等自然资源造成破坏。

同时,要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尽量减少对其生活方式的影响。

其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噪音、扬尘和废水排放,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要合理规划施工路线,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另外,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在申请项目建设许可时,必须提交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说明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及相应的补救措施。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保标准进行建设,确保项目的环保达标排放。

最后,工程项目建设后期应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在项目建成后,要定期对周边生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总之,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才能实现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希望所有参与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方能共同遵守标准,共同努力,共同保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2002 北京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建设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研究自然资源的重要场所,是人类认识自然、拯救和保存某些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科学基地。

自1956年我国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覆盖全国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了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极大地树立了我国重视生态保护的良好的国际形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也日益加大,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自然保护区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

由于自然保护区类型不同、规模不一、基础设施和管理条件变化大、建设内容复杂,为了因地制宜地确定自然保护区建设规模,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功能,使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投资合理而有效,在总结以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6章27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条件;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类型与规模,主要提出了保护区类型与规模的划分标准;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主要给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工程项目;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分别类型和规模提出了自然保护区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第五章人员配置;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类型和规模给出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布《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2]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l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为切实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我局制定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并经有关专家会审,现予以颁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本建设标准由我局负责解释。

国家林业局2002年10月16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没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建设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研究自然资源的重要场所。

是人类认识自然、拯救和保存某些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科学基地。

自1956年我国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覆盖全国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极大地树立了我国重视生态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建没的投资力度也日益加大,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自然保护区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

由于自然保护区类型不同、规模不一、基础设施和管理条件变化大、建设内容复杂,为了因地制宣地确定自然保护区建设规模,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功能,使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投资合理而有效,在总结以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环境保护部函环函[]号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的函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护效果,现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二○○九年八月十三日主题词:环保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导则函附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各种功能,制订本导则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参照执行一、目标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目标明确,资源本底清楚,管护设施完备,管理队伍专业,管理制度健全,规划科学合理,社区协调发展,资源管护、科学研究、环境教育等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保护成效显著二、规范化建设总体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符合本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建设内容和规模应与自然保护区的类型、面积大小、保护对象特征以及管理目标相适应,与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不得盲目求大、求全、求高档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应同当地的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并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尽量采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区内的供电等线路应尽量地下铺设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重复建设管护、科研、宣教、办公设施尽可能集中建设,并兼顾各项功能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动物救护站、珍稀植物繁育场圃、涉及地质遗迹保护的建设项目以及开展生态恢复工程的,应进行科学论证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区应在办公用房、保护管理站、界碑界桩、宣传牌等位置尽可能使用自然保护区区徽管护设施建设 1、保护管理站自然保护区应设立保护管理站保护管理站数量及其管理范围应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控制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到达保护区内主要人为活动区域保护管理站的设置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保护管理站应当建立在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人员和车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或其他要塞处单个保护管理站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m2,配备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及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在进出保护区的重要路口和要塞处可设立保护管理点,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m2保护管理站的设置应考虑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 2、界碑界桩自然保护区应在人为活动频繁地区以及主要道路相交处、转向点设置界碑界桩,充分发挥指示、警告、宣传的作用自然保护区应设置完善的边界范围及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界桩、界碑具体制作按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执行自然保护区及不同功能区的四周边界上必须树立界桩,标明“核心区界”、“缓冲区界”和“保护区界”水域应通过在地图、海图、航道图等标注,条件成熟的可在边界设立浮标或永久性标志 3、交通设施自然保护区应建设路网、码头等必要的交通设施,能够满足保护区巡护、防火、监测和日常管理的需要不得以管护为名铺设旅游道路,破坏生态环境路网包括干道、便道和巡护步道干道用于连结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或地方交通干线,路面等级应满足晴雨通车要求便道用于连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管理站、瞭望塔、监测点和居民点等,标准应达到通车或人员便利通行要求自然保护区还可根据巡护需要,依自然地势设置自然道路或人工修筑阶梯式道路作为巡护步道海洋和内陆水域自然保护区,可根据需要设立码头 4、巡护执法设备自然保护区应配备必要的巡护、执法、取证设备,主要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执法装备等巡护和执法设备应能够满足巡护、执法和应急反应的需要 5、防火设施设备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瞭望塔、防火道和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设备,以满足预防和及时扑灭火灾的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内制高点及易发生火灾地区,应设置瞭望塔,瞭望半径应覆盖高火险地区,数量能够满足防火需要瞭望塔内应配备瞭望、监控、报警和通讯设备自然保护区内森林或草原植被较多、人为活动频繁、火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宜设置防火隔离带,阻止火灾蔓延 6、野生生物保护设施因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自然保护区可以建设生态廊道、动物通道、人工洞穴、巢箱、人工鱼礁等设施,配备动物救护、病虫害检疫防治等设备科研监测设施建设 1、科研中心具有一定科学研究与监测基础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建科研中心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应尽量与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合作开展科研中心建筑面积以-m2为宜,可包括实验室、科技资料室,并配备各种调查、试验、科研辅助设备 2、定位监测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根据需要设置定位监测站,以监测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种群、生态环境及自然遗迹的动态变化自然保护区内生态、资源、环境等定位监测站的布设,应根据监测、研究的对象、目的及其技术要求选址,应与保护管理站的选址统筹安排定位监测站建筑面积不大于m2,配备相应的定位观测设备 3、固定样地样线及站位断面自然保护区必须建设适当数量的固定样地、固定样线或站位断面,配备相应的野外调查设备及动物监控设备,满足保护区常规监测的需要样地样线及站位断面应根据主要保护对象调查和监测的需要设置宣传教育设施建设 1、宣教场馆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参观人数、宣教需要建立宣教场馆,满足环境教育和生态旅游活动要求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5万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置宣教中心,建筑面积以-m2为宜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1万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置宣教馆,建筑面积不大于m2 其他自然保护区可在管理局内设置宣教室,建筑面积不大于m2宣教场馆可设置陈列展览室、多媒体放映室、图书资料室等,并配备宣教、通风、除湿、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 2、宣传牌自然保护区应在道路出入口、居民点等人为活动频繁处,或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宣传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注意事项,介绍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主要保护对象、保护意义、保护要求等内容办公及附属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区应建设适当的办公及附属设施,满足开展办公、管理等需要保护区的办公用房应按照便于保护和管理及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原则,将建设地点选择在自然保护区附近的中心城镇办公用房应尽量与科研和宣教设施集中建设,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编制定员确定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不大于18m2 办公用房的附属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已有的基础设施三、规范化管理行政管理 1、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应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尽可能由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内部科室设置应满足各项工作需要,可设保护科、科研科、宣教科、社区科、办公室、管理站等,并有明确的职能和责任 2、管理人员保护区人员数量能够满足保护和管理需要,可以聘用临时用工人员开展管护工作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分为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直接管护人员和其他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20%;技术人员不低于30%;其他人员不能超过20%自然保护区至少20%的人员从事资源管护工作,长期驻守保护管理站,每个保护管理站至少配备2人;至少有2人专门从事科研监测工作,对保护区自然地理、地质环境、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且至少30%工作时间在保护区内开展工作;至少有2人专门从事宣教培训及社区共管工作,且至少30%工作时间在保护区内开展工作 3、专业培训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培训和学习,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应有自然保护区相关的专业背景自然保护区所有工作人员及季节性临时工在上岗前均需进行培训所有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技术培训和教育;自然保护区正式人员每4年至少轮流接受外部培训一次,管理局中层以上领导每2年至少外部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政策、动植物知识、资源管护、执法检查、防火灭火、科研监测、宣传教育、项目建设、资源开发管理、社区共管、3S技术、电脑应用和装备设备使用等 4、内部规章制度自然保护区应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人事聘用、财务、宣教、培训、巡护、监察执法、社区共管、信息管理制度等 5、档案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建立资源管护、监察执法、防火灭火、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共管、项目建设、培训学习、资源开发管理等工作的记录制度,形成完整的人事、科研、宣教、培训、资源管护、监察执法、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等系列档案档案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尽量实现数字化规划和计划 1、规划自然保护区至少每十年编制一次总体规划,科学分析目前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阶段性规划目标和任务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实施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2、计划自然保护区应根据保护区总体规划及目前保护区面临的紧迫问题,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保护区每年应根据当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总结报告,评估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经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边界划定与土地权属 1、边界划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在批准建立后的一年时间内,完成边界勘定和功能区划工作自然保护区应具有准确经纬度坐标网格的功能区划图、土地利用结构图、海域使用现状图等图件保护区管理人员必须准确掌握自然保护区的边界和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界限范围 2、土地权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应明确清晰,没有纠纷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尽可能拥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或水域使用权未取得土地或水域使用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与使用权人签有协议,规定土地或水域使用方向以及有利于保护的生产方式资源管护 1、日常巡护自然保护区应根据保护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巡护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护工作日常巡护范围应该覆盖大部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以及人为频繁活动区域日常巡护以定期巡护为主,可根据管理要求、交通条件、地形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巡护周期巡护过程中,工作人员在资源察看的同时,还应结合科研监测、执法、防火等工作开展巡护日常巡护工作应建立巡护责任制和巡护报告制度,巡护人员每次巡护结束应填写巡护情况记录或日志,保护管理站每月应填写巡护月报,保护区管理机构每年应填写巡护年报保护区每年将巡护年报及监测结果上报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2、执法检查保护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旅游、开发建设、参观考察等活动进行执法检查保护区应对出入保护区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动植物资源实施检查,防止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非法破坏以及外来物种的引入自然保护区应积极配合或建立公安、海监、渔政机构,及时处理违法案件 3、外来入侵物种控制自然保护区应重视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可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和控制:定期开展外来物种调查;制定并实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方案及监控方案;生态恢复时引入的物种应采用本地物种;加强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的宣传教育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活动管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从事采矿、采石、采砂、烧窑、冶炼、拌洒毒药等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活动,禁止非法开垦、围填海等改变保护区自然属性的开发活动;禁止捕捞以及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乱采滥挖药材等掠夺性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自然保护区内不得违法违规开展建设项目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活动应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之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部的意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参与涉及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因保护和管理工作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确需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申报审批科研监测 1、资源调查自然保护区应经常性开展科学考察和专项调查,尤其是对主要保护对象的调查,要对区内的生物多样性进行编目和详细记录,做到资源本底清楚每十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科学考察,编制科考及分析报告 2、定期监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开展生态、资源、环境等各项监测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当地社区社会经济状况调查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特点,对固定样方、样线、站位或断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调查监测结果应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 3、科研管理自然保护区应编制主要保护对象、野生动植物或自然资源的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软件自然保护区应编制有准确经纬度坐标网格的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植被图、地形图等图件自然保护区应积极推进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自然保护区科研数据与信息共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加强与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工作,成为我国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与教学实习的基地保护区应鼓励保护区人员在国内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科学研究论文、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宣传教育 1、宣传资料自然保护区应编制具有自身特点的科普宣传书籍、音像、文字及图片资料、环境教育材料等,分发给周边社区居民、游客和访问者 2、宣教活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学生、当地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自然保护区对当地社区所在行政村每年开展至少一次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来自然保护区的访问者60%以上接受环境教育 3、自然保护区网站自然保护区应编制并定期维护自己的网站或网页,及时发布和更新自然保护区的相关信息 4、交流与合作自然保护区通过建立姊妹保护区、参加国际或区域保护网络、参加国际国内培训和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旅游活动管理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应让游人感受自然环境、欣赏自然景观、了解野生动植物和地学等科普知识所有旅游项目都必须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监督下开展开展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必须严格科学地进行环境容量测算,编制保护区旅游专项规划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经批准后实施旅游区域的范围界限应根据保护对象特点,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其范围界限必须明确,并严格限制在实验区范围内,不得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旅游活动不得对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保护对象构成威胁应采取“区内游、区外住”的旅游方式,不得在区内建设索道、宾馆和餐饮等设施不得建设污染自然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景点和设施旅游区域应设置垃圾收集等环保设施旅游人数不得超过规划的旅游容量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30%以上收入应该用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应当吸引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实现保护区与社区的惠益共享社区共管自然保护区应与所在地*、有关单位及当地社区的关系协调融洽,可以通过建立共管机制、签订共管协议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地方社区和居民参与保护区管理自然保护区与保护区所在乡村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社区共管活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积极争取资金,用于生态补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四、生态恢复工程自然保护区内退化生态系统应尽可能采取封禁方式进行自然恢复确需人工辅助恢复的自然保护区,应分类指导,开展生态恢复工程人工恢复植被应当种植当地的乡土植物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可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活习性和活动规律采取必要的人工控制手段,优化主要保护物种栖息地荒漠区域的自然保护区可建必要的防沙治沙设施湿地和海域的自然保护区可以采取湿地水源保护、蓄水和引水工程、湿地生态恢复、红树林和珊瑚礁人工恢复等工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可以采取人工恢复野生种群工程,人工增殖放流应当使用当地物种自然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对重要自然遗迹等可进行围栏保护五、经费保障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管理运行费用、人员工资有固定来源,能够基本保证日常管护工作需要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收入稳定,达到或超过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生活水平自然保护区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无挪用、滥用资金状况六、应急能力建设自然保护区应具备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自然保护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及潜在的自然灾害,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自然保护区应组建训练有素的防火等应急队伍出现重大环境污染、违规开发建设和生态破坏等紧急事件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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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2002 北京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建设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研究自然资源的重要场所,是人类认识自然、拯救和保存某些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科学基地。

自1956年我国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覆盖全国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了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极大地树立了我国重视生态保护的良好的国际形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也日益加大,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自然保护区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

由于自然保护区类型不同、规模不一、基础设施和管理条件变化大、建设内容复杂,为了因地制宜地确定自然保护区建设规模,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功能,使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投资合理而有效,在总结以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6章27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条件;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类型与规模,主要提出了保护区类型与规模的划分标准;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主要给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工程项目;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分别类型和规模提出了自然保护区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第五章人员配置;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类型和规模给出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是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的依据以及执行中要注意的事项的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计划与资金管理司提出。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制订工作。

编写组二〇〇二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类型与规模 (3)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 (5)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 (7)第五章人员配置 (11)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

已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荒漠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在“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生物资源,为国家和人类造福”的建设方针指导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优先保护、合理布局。

一切建设项目应有利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有利于拯救濒于灭绝和珍稀的生物物种,有利于科学研究和促进科技进步。

建设项目不得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生长栖息环境,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分类建设、分区管理。

分别按自然保护区类型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工程建设项目。

在保护区内部划分功能区,实行分区保护与管理,严格管理保护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利用项目在实验区适度集中安排。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自然保护区现状以及保护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

除投资规模较小的自然保护区宜一次建设完成外,其它自然保护区可分期建设,首期建设期一般为3~5年。

分期建设的自然保护区,首期宜完成以下建设内容:(1)核心区与缓冲区的保护工程项目;(2)实验区开展保护管理所必须的工程项目;(3)近期必须开展的科研、宣教、监测工程项目;(4)局址、站址建设工程近期需要开展的项目;(5)道路、通讯、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近期需要建设的项目。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确保质量,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保护对象需要。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一、有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文件。

二、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自然保护区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四、自然保护区有相应的林地、林木所有权或土地经营管理权。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只能布设必须的科研监测、观察及保护性工程设施,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对防火了望塔、野生动物观测点等保护性、科研工程设施在条件许可下应布设在核心区外。

缓冲区可以布设科研观察、必要的保护性工程设施。

实验区除布设保护性工程设施外,应适度集中布设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施。

同时,要与保护区内的其它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现地综合调查、踏查的基础上,根据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原有工程设施状况等确定。

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类型与规模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主要保护对象,对林业行业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分为三大类别六种类型,见表1。

自然保护区类型划分表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根据面积大小和自然性差异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个规模等级,按照表2的规定确定。

对于形状狭长、地块相对分散,或保护区内人口较多、自然性较差的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规模等级。

自然保护区规模划分表注:上表中不止一个条件的,只要满足其一即可。

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第十三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分为保护与恢复工程、科研与监测工程、宣传与教育工程、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五个方面。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工程的建设项目构成见表3。

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表注:“√”为各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构成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科研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构成见表4。

自然保护区科研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表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建设项目包括宣教设施、科普宣教基地建设和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管理局、分局、站的建筑工程以及道路、通信、供电、给排水、采暖、广播电视、交通工具、绿化美化等。

第十八条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可开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产生负面影响的生态旅游和资源开发示范项目,禁止引入外来种,保护对社区内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旅游观光有重要作用的产业。

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第十九条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工程各工程项目与工程量列于各类型自然保护区技术经济指标表中。

一、保护管理站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各保护管理站的保护管理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确定;2.保护管理站的保护管理范围应与行政区划范围保持一致;3.保护管理站的管护面积应符合表5的规定。

保护管理站管护面积指标表二、保护管理点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各保护管理点的保护管理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分布状况确定;2. 超大型、大型和部分中型自然保护区可设保护管理点,小型自然保护区不设保护管理点;3.达不到表6中一般保护面积的保护管理站不设保护管理点;4.每个保护管理点的最小保护管理面积符合表6规定。

面积超过100万hm2的自然保护区可适当多设保护点。

保护管理点管护面积指标表5.保护管理点一般应设在保护区内的居民点或人为活动频繁的区域。

三、保护工程的主要设备可参照表7。

保护工程主要设备表四、在生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种源繁育与驯养基地(包括野化基地和放归工程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繁育驯化基地的建设应另行立项。

第二十条自然保护区的科研与监测工程包括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定位观测、野外监控、科技资料保存、标本制作与贮存、陈列等建筑工程与设备配备。

对于有一定科学研究与监测基础、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单位合作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并已成为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基地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建设科研中心(站),配备相应的科研设备。

其它自然保护区可以适当地安排监测设施。

科研中心(站)应在管理局集中建设,建筑工程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科研与监测工程主要设备参见表9。

科研工程建筑工程量表注:科研建筑,一般为砖混结构,在管理局集中布置规模较大时,也可采用框架结构。

科研与监测工程主要设备表第二十一条宣传教育工程应满足实物、标语、模型、多媒体等灵活多样宣传教育手段的需要,具备一定的参观考察、教学实习的接待能力和承受量。

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交通较为便利、社区人口比较密集、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3万以上、进行集中宣传教育能起到较好效果的自然保护区,可设宣教中心。

宣教中心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0的规定。

其它有一般科研任务、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1万以上的保护区可设陈列馆,面积为200 m2~300m2。

宣教设备主要包括照相机、摄象机、投影仪、幻灯机、多媒体放映机、音像编辑设备、教学实习设备等。

对于因特殊物种的保护与宣传的需要而依托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博物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立项。

宣教工程建筑工程量表第二十二条国家级和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所)应本着便于宏观管理、沟通信息和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原则,就近安排在中心城镇。

其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宜就近安排在基础设施与后勤保障良好的城镇或乡镇。

保护管理站应靠近保护现场或保护区内及周边村镇。

保护管理站建设以管理办公用房和简单的职工食宿设施为主,一般不建生活配套设施。

已建局、站,除确属不合理者外,不应搬迁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局、保护管理站(含森林公安执法机构)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业务建筑和辅助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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