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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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生产投入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18
说明
一、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地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地通知》财企(2012)16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
二、企业应按照规定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范围为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地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地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地支出),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地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地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地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地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地后果承担责任。
(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地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地资金投入。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以及公众聚集地经营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地责任保险。
四、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地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地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地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地,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地资金;逾期未改正地,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地,对生产经营单位地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地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地罚款。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地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地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地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地,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地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地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地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地,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地;(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地;(三)国家规定地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地资金投入。
表18安全生产投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