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提刑官宋慈与《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的国际地位是怎样的?历史上的宋慈你真的了解吗?

洗冤集录的国际地位是怎样的?历史上的宋慈你真的了解吗?说起宋慈,由于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的缘故,相信大家多少都有些了解了。
宋慈是我国历史上宋朝时期的法医,成称之为“世界法医的鼻祖”。
宋慈所著作的《洗冤集录》更是在世界法医界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那么《洗冤集录》在国...说起宋慈,由于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的缘故,相信大家多少都有些了解了。
宋慈是我国历史上宋朝时期的法医,成称之为“世界法医的鼻祖”。
宋慈所著作的《洗冤集录》更是在世界法医界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那么《洗冤集录》在国际上有着一个怎样重要的地位呢?为何被称为世界第一法医学专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宋慈,字惠父,福建建阳人。
从小受学于父,十岁时求学于建阳县学者、朱熹的弟子吴稚。
这一时期,宋慈深受朱学“格物致知”的影响,养成了注重实证和探索事理本原的习惯。
宋慈经历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宋慈进入太学,深得太学博士真德秀的赏识。
真德秀赞赏他的文章“有源流,出肺腑”。
真实的宋慈,准确地说应该是一位法医学家,而且现在中外法医界都认为,是宋慈开创了“法医鉴定学”,也正是因此,宋慈被称为是法医学之父。
宋慈曾经参加过平定叛乱,但他并不是强制镇压,有柔有刚,面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手段,后来甚至连久经沙场的将军主帅也都在军事谋划这些方面来请教宋慈,可见宋慈的确是相当有才能的。
在当时的时代,宋慈办案讲究实事求是,认真分析的态度难能可贵。
尤其他一直在查漏补缺弥补自身的不足之处,审之又审,为了让冤情能够昭雪,给众多官员树立了一个好的榜样。
宋慈编录的书籍《洗冤集录》,不仅在办案态度上多有告诫,总结了历代官府检验经验,而且办案检验的方法至今都被法医界学习研究。
被人们赞誉为法医学鼻祖!洗冤集录清同治12点英国剑桥大学,有一位叫嘉尔斯的教授,他漂洋过海来到中国考察,有一次在宁波,他看到官府在审理案件,大清帝国的案件审理程序,当然和大英帝国的截然不同,这让嘉尔斯看得兴致勃勃,而更让他感兴趣的是:他看见审案官员的文案上摆了一部书,他记得自己经常在清朝的衙门见到这本书。
《大宋提刑官》剧情分集介绍(1--25)

《大宋提刑官》剧情分集介绍(1--25)导演:阚卫平分集:1-25 26-52 演员:何冰--饰宋慈罗海琼--饰英姑郭达--饰刁光斗范伟--饰谭里正苗圃--饰玉娘沈傲君--饰柳絮儿雷恪生--饰刘皓杜志国--饰袁捷王海燕--饰秀姑凌峰--饰宋皇午马--饰老禁子牛犇--饰老狱卒剧情梗概:大结局宋慈京试得中进士,与同科好友孟良臣相约酒肆。
孟良臣已请命受任禺城知县,宋慈对好友单枪匹马奔赴险途甚为担忧,意欲回家完婚后陪好友同赴边城。
完婚之日,父亲迟迟未归,全家人翘首盼望。
就在新人拜堂之际,一辆马车骤然而至,马车载回的是宋父的遗体——宋巩一生从事刑狱审戡,从无出错,却因一次误判人命而以死谢罪。
老推官留下遗书,不许宋门后人涉足刑狱!谁知不久传来孟良臣赴任途中不幸遇难的噩耗。
在母亲的开导之下,宋慈毅然奔赴边城,查明了两任知县惨遭谋杀的真相。
从而声名鹊起,被朝庭破格擢升为大理寺正六品主事。
时隔不久,宋慈突然请命离京外任,遂被任命外省提点刑狱。
受任提点刑狱官后,宋慈凭着他那一手“检验”“推理”的绝妙手段,接连侦破了“太平县冤案”、“李府连环案”、“毛竹坞无头案”、“城南井尸案”、“遗扇嫁祸案”、“梁雨生命案”、“李玉姑失踪案”等一桩又一桩的疑难命案,“神断宋提刑”的名声大振。
时任吏部尚书的宋慈岳父薛庭松在朝庭竭力游说,要把宋慈调回京城高就,不料宋慈却执意留在外省,问其何故,他避而不答。
嘉州发生了二十万两库银失盗大案,薛庭松在朝中力荐女婿担纲破案。
宋慈不负众望,案子破了,可翁婿嫌隙却更加大了。
由于破库银失盗案有功,宋皇下旨调宋慈进京任京畿提点刑狱。
进京后的宋慈和岳父仍然很少往来。
岳父的六十寿筵上,人称京城第一剌头的史文俊突然发难,搅了宾朋的兴致。
第二天,就传来史文俊因私通敌国而被打入天牢的消息。
宋慈金殿受命,担纲复审史文俊案,谁知竟查到了自已的岳父头上。
薛庭松为保全自已,进而又陷害女婿,使宋慈陷入囹囫。
宋皇惜才,仍命宋慈为史文俊案副主审。
洗冤集录的作者是谁

洗冤集录的作者是谁
《洗冤集录》的作者是宋慈。
《洗冤录》又称《洗冤集录》,宋朝法医宋慈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00多年。
《洗冤集录》内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的方法,至今还在应用;它记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
宋慈做法官时,秉公执法,慎重办案。
在主审一件自杀案时,他发现自杀者死后握刀不紧,伤口又是进刀轻,出刀重,情节十分可疑。
于是亲自侦查,终于查明是某土豪为了强抢妇女,谋杀了一个无辜的庄稼汉,又贿赂官府,把死者诬成自杀。
依靠多年的实践和勤于向书本和同行讨教,宋慈终于写成了这本“洗冤泽物”、“起死回生”的著作。
《洗冤集录》总结了历代法医的宝贵经验,又在实践中行之有效。
从13世纪到19世纪沿用了600多年,成为审判官们必读的法学经典著作。
这本书已译成多种文字,被公认为世界法学界共同的精神财富。
宋慈《洗冤集录》整理

?? 宋慈《洗冤集录》是世界公认的古代法医学巨著[1、2、3、4]。
既往学术界主要对《洗冤集录》中法医检验的内容进行科学研究,对与检验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其检验规则等研究不多[5]。
对《洗冤集录》的法医学学术价值和司法检验制度等成果进行全面研究,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4、5]。
本文特就宋慈《洗冤集录》与宋朝司法鉴定制度进行研究,介绍如下:一、官验制度1、参与检验的机构和官员[6]宋朝司法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加强中央司法权的直接控制[7]。
主要表现在设置“审刑院”以控制中央司法;设置路级“提刑”以控制地方司法。
宋朝把全国分为二十六路(相当现在的省),在路设置向中央负责的提点刑狱官,简称“提刑”,掌管辖区内的司法工作,巡回视察在押囚犯,检举违法失职官吏。
宋朝在中央设狱史台(简称“狱司”),另外还有“刑寺长二(见宋慈《洗冤集录》之一条令)”,即大理寺和刑部(简称“法司”);在地方,各路设“提点刑狱司”又称“宪司”代表朝廷监督州县的司法,各州、县地方长官如知州、知县对刑案负全责。
关于检验人员,宋慈记载:“诸验尸,州差司理参军,县差尉(见宋慈《洗冤集录》之一条令)。
”“司理参军”即州司理院专掌审理案件和监管犯人的官吏,“尉”即掌管关押犯人和捕捉盗贼的官吏。
宋慈指出检验“不敢萌一毫慢心。
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
(见宋慈《洗冤集录》序)”,他强调:“乾道六年,尚书省此批状州县检验之官,并差文官,如有阙官去处,复检官方差右选。
本所看详检验之官,自合依法差文臣。
(见宋慈《洗冤集录》之一条令)”宋朝法律规定[6]杖刑以下的案件由县判决执行,徒刑以上的案件由县“审”州“判”,各州死刑案件除报刑部外,也报提刑司,叫“送勘”,提刑司负有详复的责任。
宋慈记载:“凡验诸处狱内非理死囚人,须当径申提刑司,即时入发递铺(见宋慈《洗冤集录》之五(三二)验罪囚死)”,“近年诸路宪司行下,每于初、复验官内,就差一员兼体究。
《洗冤集录》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洗冤集录》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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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慈《洗冤集录》中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论宋慈《洗冤集录》中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宋慈的《洗冤集录》是一部关于明代刑事案件调查和审判的重要法律文献。
该书中涉及了许多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其中包括了取证、审查证据和使用证据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洗冤集录》中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宋慈在《洗冤集录》中重视将证据的真实性作为审判的关键因素。
他认为,人们在提供证言时可能存在说谎或者误导法庭的情况。
因此,宋慈强调了重视证人的信誉和可靠性。
他鼓励法官通过与证人的交谈来判断他们的真实性,同时还可以与其他证人进行对比和核实。
他说:“察证人真假之法,只当以有无不一为本”(《洗冤集录》)。
这种注重真实性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确保证据可以真实、清晰地展示案件事实。
在取证的环节中,宋慈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原则。
首先,他主张应当多方面综合考虑证据。
他认为,单一证据可能存在瑕疵,因此应当通过多个证据之间的交叉验证,来增加对事实的确定性。
他强调:“观证多少,有无可据向以审知真伪”(《洗冤集录》)。
其次,他主张依法取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他要求法官根据法律规定,严格依照程序取证,避免非法的获取证据。
此外,他还提出了一种审查证据有效性的方法,即通过询问、辩论和判断等方式,进行证据的批判性分析和评估。
这种多元化的取证原则和方法,有助于确保证据的充分客观性和可靠性。
《洗冤集录》还提到了一种特殊类型的证据,即物证。
宋慈认为,物证可以作为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具有很高的价值。
他对于物证的重视,不仅表明了对于证据确凿性的重视,更展示了对于科学方法的使用。
他在书中举例说明了如何通过检验、分析和比对,对于物证进行科学评估。
这种对于物证的评估方法,为后世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宋慈还重视对于刑事案件证据的保存和使用。
他提出,法庭应当仔细保护好证据,避免证据的破坏或损失。
他同时也强调对于证据的正确使用,防止对案情评判的偏见。
他说:“定刑以于受审人犯上相合,晓信以为是,尽无爱厚我情雅任”(《洗冤集录》)。
宋慈《洗冤集录》整理 (2)

南宋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宋慈(字惠夫,1186~1249年,福建建阳人)《洗冤集录》问世。
从南宋到清末的600多年里,历代检验所涉及内容均在《洗冤集录》框架里增减,而《洗冤集录》地位不断提高,成为“格”和“式”的法律形式出现,并在国外广为流传,这是学术书籍绝无仅有的。
现代法医学者把《洗冤集录》评价为世界最早的、公认的系统法医学著作,主要从科学技术角度加以研究,认为《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的代表作,为法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1、2、3、4、5、6〕。
作者认为,这种评价还是不够的,应该从《洗冤集录》书名含义、宋慈《洗冤集录》的法律思想和学术思想加以全面研究,这样才能反映该书的真正价值。
作者试加分析,供参考。
一、关于《洗冤集录》的书名含义宋慈《洗冤集录》出版后,历代官方或学者编撰的同类书籍,主要是详解、校正、释义、补遗之类,没有多大发展;一些书籍把《洗冤集录》改为《无冤录》、《平冤录》,已改变了其初衷;外国一些学者翻译《洗冤集录》时译成《洗除错误—十三世纪的中国法医学》(《The Washingaway of Wrong:Forensic Medicine in Thirteenth-Century China》)或《改错误的书》或《洗冤录或验尸官教程》(《The His Yuan Lu or Instructions to Coroners》)已偏离其本义。
宋慈《洗冤集录》的书名有其特殊的含义。
“洗”,不是“改”或“无”,也不是“平”或“洗除”,而是“洗雪”。
这与宋朝“理雪制度”有关,即被告不服而申诉由官府“理雪”。
“冤”,不是简单指“错误”,而是指“屈枉”、“冤枉”。
这一点在宋慈《洗冤集录》的《序》里讲得很清楚:“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名曰《洗冤集录》…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1﹞关于“集录”一词。
宋慈在《序》里也讲得很清楚:“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
大宋提刑官

大宋提刑官1他,宋慈,大宋朝四品提刑官。
或许,在今天早朝,在皇帝的一声旨意下,他就会成为二品提刑。
但这于己又能有什么关系呢?我空有一腔报国之心,并不为名利、不惧强暴。
可惜这浑浊的世道不容我,还有必要再强撑下去吗?宋慈苦笑了笑、摇了摇头,整理了一下刚换上身的布衣。
可是此时,他看到了案牍上的官服和官印。
二十年了啊!二十年来,我就是穿着这身官服和官印走南闯北、破案无数。
可是现在呢?世风日下,奸臣当道,我也没有再穿上的必要了。
他抚摸着自己的官服和官印,心中恋恋不舍。
我并不是舍不得这官位,也不是舍不得这几十两禄银。
我是舍不得天下苍生啊!自我走后,又有谁能接替我为百姓伸冤,为圣上分忧?但……他又想起了昨晚皇帝懒散的一句话:“关于粮食嘛,既然运出,也就罢了。
反正江南粮草富足,被北方敌国骗去一些,也无足轻重……”可笑,可笑!宋慈收拾好官服和官印,唤来手下,嘱咐他将其送至宫中,并言明自己辞官回乡,甘做平民百姓。
宋慈走向门外,却又停下了脚步。
他默默回望了一眼,眼中渐渐噙满了泪水。
是的,这曾经是我理想中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地方。
是的,这曾经也是我现实中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地方。
我二十年来侦破冤案无数,救得人命无数,上对得起国家,下对得起黎民百姓。
宋慈又笑了笑,他不再感到留恋,不再感到遗憾。
他转回了身,一步步走出了提刑司。
浮华世界,原本我不属于这里。
待走在大门外,他顿了顿,背着手,环顾四周。
依然冷冷清清,依然无人知晓。
也许,只有在老百姓或官员们在受到冤屈之时,他们才能想到我,想到我的存在。
宋慈再次整理好衣裳,坐上了马车,走向了回乡之路。
2宋慈跪在自己的父亲墓前,摆好了几盘小菜,倒了几杯淡酒,默默烧着纸钱。
小时候就是您教导我读书做人,也是您劝导我上为国家、下为百姓。
现在我回乡,不再做官,不知您老会怪我吗?宋慈抬起头,看着父亲的墓碑,想着父亲谆谆之教诲,不禁滴下泪来。
“父亲,慈儿已辞去官职,回归故里,从此再也不会去做官了。
宋慈为什么能成为法医界的鼻祖?外国人是什么看待《洗冤集录》的?

宋慈为什么能成为法医界的鼻祖?外国人是什么看待《洗冤集录》的?本文导读:在2005年,一部古装剧《大宋提刑官》在央视上映了,这是一部超越了《新闻联播》的古代剧,主要讲述的就是我国历史上的法医鼻祖宋慈的破案故事。
这部剧让大家了解到了历史上宋慈这个人,那么宋慈为何会被称之为法医界的鼻祖呢?现在我们就一起离开看看外国法医是如何评价宋慈以及他的《洗冤录》的吧。
宋慈,字惠父,福建南平人,南宋著名的法医专家,一生先后四次担任高级刑法官,平反冤案无数,其深感世间不白冤案之多,法医检验知识之少,从55岁开始,他广泛收集前人的经验,于宋理宗淳祐七年(1247)在湖南撰成并刊刻了《洗冤集录》五卷。
此书自南宋之后,成为历代官府尸伤检验的蓝本,曾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它也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系统法医学专著,比意大利人菲德利的《医生的报告》早了整整350年,所以世界法医学界公认宋慈为世界法医学的鼻祖。
后世增删《洗冤集录》的版本至少有40多种,书名有所改动。
15世纪初叶,名为《洗冤录》的版本首先传入高丽(今朝鲜),之后又陆续传入日、法、英、荷、德、俄、美等西方发达国家。
目前所知,国外出版的译本计20多种,其中日本占了8种,1956年,前苏联出版的《法医学史》把宋慈像置于卷首。
然而,与国外教材一讲法医史必抬出宋慈不同的是,他在中国历史上的记录甚少,二十四史之一的《宋史》对宋慈未著半字,我们只能从南宋词人刘克庄的《宋经略墓志铭》,清纪晓岚修纂《四库全书》等记载中知晓一二,甚至如果没有那部《大宋提刑官》的上映,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位与朱熹齐名的世界性人物。
宋朝以前,类似于宋慈工作的人被叫作“仵作”,或叫“行人”,他们一向被统治阶级蔑为“贱役”,所以其名声不显于史被历朝历代看成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历史趣谈:验尸断案第一人宋慈 洗冤集录翻译成九国文字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验尸断案第一人宋慈洗冤集录翻译成九国文字导语:这不能怪宋慈,检验断案这种制度,在民国之前限于技术,都只停留在体表检测上。
在唐宋时,实行的是“检验”,提刑官要亲自参与;到元代,变这不能怪宋慈,检验断案这种制度,在民国之前限于技术,都只停留在体表检测上。
在唐宋时,实行的是“检验”,提刑官要亲自参与;到元代,变成了“检视”,动手就少了;明代是“视”,还愿意看看;清代最糟,叫做“到场”——瞧,越来越官僚的作风,怎么可能出成果呢?说起法医,咱们福建人宋慈可算是世界第一。
大宋提刑官宋慈除了验尸断案,还在1247年完成了著述《洗冤集录》。
这是世界上第一本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比欧洲法医学奠基人F·菲德里的《医生的报告》还早350多年。
《洗冤集录》对元明清三朝的检验制度,起着规范和指导作用。
而几百年间,这本七万余字的专业书,也被翻译成日、法、英、荷、德、俄、美等九国文字,在全世界流传。
历任四省提刑官八月断案两百件宋慈1186年生于福建建阳童游镇,启蒙老师是朱熹的学生吴稚。
20岁在杭州入太学,最欣赏他的老师真德秀,也是朱熹这一脉的大学者。
因此朱熹提倡的“格物致知”的实证精神,对宋慈影响至深。
宋慈31岁中举,50岁后连续担任过广东、广西、江西和湖南四省的提刑官。
提刑官这个职务,掌管的是本路(路,相当于省级)司法、刑狱,审问囚徒、复查冤案等工作。
第一次在广东干验尸断案的活儿,宋慈8个月时间就断了200多件积案。
1249年宋慈在广东经略安抚使任上病逝。
对于他的生平,10年前收视率一度超过新闻联播的五十二集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以及上世纪80年代福建本地拍的《阴阳鉴》、1999年香港拍的《洗冤录》,已经生活常识分享。
大宋提刑官宋慈与《洗冤集录》

大宋提刑官宋慈与《洗冤集录》宋慈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居建阳。
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出身在一个朝廷官吏家庭,父名巩,曾做过广州节度推官。
宋慈少年受业于同邑吴稚门下,吴稚是朱熹的弟子,因此,宋慈有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
宋慈二十岁进太学。
当时主持太学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学家,真德秀发现宋慈的文章出自内心,流露有其感情,因此,对他十分器重。
宋慈早年的师友,对于他学业的进步与后来的思想当有相当的影响。
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中进士乙科,朝廷派他去浙江鄞县任尉官(掌一县治安),因父丧而未赴任。
宋理宗宝广二年(1226年),宋慈出任江西信丰县主薄(典颁文书,办理事务),从此正式踏上了仕宦生涯。
绍定一至三年,在郑性之幕下参与军事;迄招捕使陈韡檄同监军李华平定莲城七十二寨寇,宋慈参赞居多。
宋慈于绍定四年(1232年)陈韡奏其政绩,举为福建长汀知县(一县的行政长官),嘉熙元年(1237年)任邵武军通判(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嘉熙二年(1238年)调南剑州通判,嘉熙三年(1239年)任提点广东刑(主管司法刑狱和监察),嘉熙四年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
淳祐元年(1241年)知常州军事,淳祐七年任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次年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宋分天下为各路,等于现在的省份),皆司皋事。
淳祐九年(1249年),拔直焕阅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之军事行政)。
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后来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皋事」,可见宋慈一生从事司法刑狱。
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
宋慈平反冤案无数,他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出自《洗冤集录》序),坚持「审之又审」,重视现场堪验,还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1]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尸抬到光明平稳处,「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洗冤集录》原文全文及白话文翻译译文

《洗冤集录》原文及翻译洗冤集录简介《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
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
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
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
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
《序·序》原文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法中所以通着今佐理据者,谨之至也。
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
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
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为欺,则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下覆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
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着;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涉。
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
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淳丁未嘉平节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贤士大夫或有得于见闻及亲所历涉出于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纸录赐,以广未备。
慈拜禀《卷一·条令》原文诸尸应验而不验;(初覆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遇夜不计,下条准此)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谓以非理死为病死,因头伤为胁伤之类)各以违制论。
即凭验状致罪已出入者,不在自首觉举之例。
【宋朝历史】宋慈与《洗冤集录》

【宋朝历史】宋慈与《洗冤集录》本书为宋朝人宋慈(1186-1249)的法医学著作。
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
通称《洗冤录》。
宋慈,字惠父,南宋建阳(今属福建)人。
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
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
嘉熙六年(1239)升任提点广东刑狱,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
淳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
这一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
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这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
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53条。
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等。
《洗冤集录》是集宋慈以前外表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的著作。
作者在书中开篇即提出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
他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原则。
《洗冤集录》虽成书早在1247年,但其中所取得的科学成就是很多的。
举其要者,有如下几个方面:(1)对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
《洗冤集录》中称:“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腿肚子上下有微赤色。
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这里所称“血坠”,即是现代法医学中的“尸斑”。
本书还明确提出了动物对尸体的破坏及其与生前伤的鉴别方法:“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啮痕,纵迹有皮肉不齐去处。
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2)提出了自缢、勒死、溺死、外物压塞口鼻死四种机械性窒息。
《洗冤集录》与宋慈的法律学术思想

《洗冤集录》与宋慈的法律学术思想【关键词l 洗冤集录,宋慈,法律思想【中图分类号】d919;d90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2—0123—04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年)宋慈(字惠夫,1186~1249年,福建建阳人)《洗冤集录》问世。
从南宋到清末的600多年里,历代检验所涉及内容均在《洗冤集录》框架里增减,而《洗冤集录》地位不断提高,成为“格”和“式”的法律形式出现,并在国外广为流传,这是学术书籍绝无仅有的。
现代法医学者把《洗冤集录》评价为世界最早的、公认的系统法医学著作,主要从技术角度加以研究,认为《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的代表作,为法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1-6]。
作者认为,这种评价还是不够的,应该从《洗冤集录》书名含义、宋慈《洗冤集录》的法律思想和学术思想加以全面研究,这样才能反映该书的真正价值。
一、关于《洗冤集录》的书名含义宋慈《洗冤集录》出版后,历代官方或学者编撰的同类书籍,主要是详解、校正、释义、补遗之类,没有多大发展。
一些书籍把《洗冤集录》改为《无冤录》、《平冤录》,已改变了其初衷;外国一些学者将《洗冤集录》译成《洗除错误——十三世纪的中国法医学》(the washingaway of wrong:forensic medicine in thirteenth— century china)或《改错误的书》或《洗冤录或验尸官教程》(thehis yuan lu or instructions to coroners)已偏离其本义。
宋慈《洗冤集录》的书名有其特殊的含义。
“洗”,不是“改”或“无”,也不是“平”或“洗除”,而是“洗雪”。
这与宋朝“理雪制度”有关,即被告不服而申诉,由官府“理雪”。
“冤”,不是简单指“错误”,而是指“屈枉”、“冤枉”。
这一点在宋慈《洗冤集录》的《序》里讲得很清楚:“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听讼决狱之圭臬:宋慈《洗冤录》

听讼决狱之圭臬:宋慈《洗冤录》1、宋慈以前的法医学传统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服务于司法、刑侦的法医检验工作。
《礼记·月令》中就有严格区别伤、创、折、断以确保刑罚的公正的记载,东汉蔡邕称为“当以伤、创、折、断深浅大小正其罪之轻重”1。
战国晚期的睡虎地秦简有《封诊式》,内容是秦国关于查封和勘验程式的规定,记载了包括现场勘验、验尸,指令医生对被告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应被送往隔离区的麻风病患者,或对殴斗流产者所持胎儿的检验等内容2。
《汉书•王莽传》和《后汉书•陈忠传》都提到汉代被判刑的孕妇,应该等到生完之后才执行刑罚;《汉书•薛宣传》记载汉代法律中有“疻痏”,“疻”就是打伤人以致皮肤肿起,“痏”就是打伤人致皮破流血,两者在处罚上是有区别的3;汉律中又有“狂易杀人”、“孕妇缓刑”等规定。
这些都反映了汉代法律与医学的互相渗透。
到唐代,法医检验已经纳入到法律文本中加以规范。
《唐律疏义》规定,在人命和伤害案件中,检验的对象主要有三类,即尸体、伤者以及诈病者,即相当于现今的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同时,对伤害案件中“伤”的标准作了明确的界定,即“见血为伤”;将各种伤害分为手足伤、他物伤与刃伤三类,并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而所有的伤势,都必须通过司法鉴定4。
宋在唐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检验的法令,明确规定凡杀人案件均需报检,否则按律追究。
宋朝还印制了《验尸格目》和《检验正背人形图》等规范化尸体检验的程序和格式,其中规定了尸体检验应由检验官吏负责,“仵作”参与,并负责处理尸体;检验女尸外生殖器时,应由“巫婆”承担;检验官吏必须根据尸体检验结果撰写验尸文件,称“验状”。
这些说明在宋代法医学检验制度已基本形成5。
唐宋检验制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检验制度,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孕育出世界法医学史上的巨著——宋慈的《洗冤集录》。
2、大宋提刑官宋慈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建阳县童游里(今福建省建阳市童游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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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提刑官宋慈与《洗冤集录》宋慈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居建阳。
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出身在一个朝廷官吏家庭,父名巩,曾做过广州节度推官。
宋慈少年受业于同邑吴稚门下,吴稚是朱熹的弟子,因此,宋慈有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
宋慈二十岁进太学。
当时主持太学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学家,真德秀发现宋慈的文章出自内心,流露有其感情,因此,对他十分器重。
宋慈早年的师友,对于他学业的进步与后来的思想当有相当的影响。
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中进士乙科,朝廷派他去浙江鄞县任尉官(掌一县治安),因父丧而未赴任。
宋理宗宝广二年(1226年),宋慈出任江西信丰县主薄(典颁文书,办理事务),从此正式踏上了仕宦生涯。
绍定一至三年,在郑性之幕下参与军事;迄招捕使陈韡檄同监军李华平定莲城七十二寨寇,宋慈参赞居多。
宋慈于绍定四年(1232年)陈韡奏其政绩,举为福建长汀知县(一县的行政长官),嘉熙元年(1237年)任邵武军通判(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嘉熙二年(1238 年)调南剑州通判,嘉熙三年(1239年)任提点广东刑(主管司法刑狱和监察),嘉熙四年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
淳祐元年(1241年)知常州军事,淳祐七年任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次年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宋分天下为各路,等于现在的省份),皆司皋事。
淳祐九年(1249年),拔直焕阅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之军事行政)。
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后来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皋事」,可见宋慈一生从事司法刑狱。
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
宋慈平反冤案无数,他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出自《洗冤集录》序),坚持「审之又审」,重视现场堪验,还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⑴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尸抬到光明平稳处,「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宋慈卒于南宋理宗淳祐六年(1249年)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享年64岁。
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
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福建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
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称他:「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
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
这一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
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于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
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
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编辑本段]法医学成就作者把当时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应用于刑狱检验,并对先秦以来历代官府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进行全面总结,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理论化。
因而此书一经问世就成为当时和后世刑狱官员的必备之书,几乎被奉为金科玉律”,其权威性甚至超过封建朝廷颁布的有关法律。
750多年来,此书先后被译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种文字。
直到目前,许多国家仍在研究它。
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
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值得发扬光大。
当时程朱理学盛行。
宋理宗(公元1225〜1264年在位)时,程朱理学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不可争议的官方统治思想。
其代表人物周敦颐、程颢、程颐、朱熹等被分别谥为元公”、纯公”、正公”、文公”,并从祀孔子庙,荣耀至极。
可见此时理学影响之大。
作为朱熹的同乡和后学,宋慈受过理学的系统教育和长期熏陶。
少年时受业于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号)高第”吴稚。
入太学后,又为当时著名理学家、朱熹再传弟子真德秀所赏识,遂师事之。
中进士后又多年为官。
按照常情,这样的人一定具有浓厚的理学唯心主义。
然而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
在其传世名著中非但没有空洞的理学唯心主义的说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实求真精神。
程朱理学认为,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而人心之体又体现了理或天理,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
这就是说,心中什么理都有,无须外求。
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现实情况,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
而宋慈却反其道而行之。
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义倾向的格物穷理”之说,变成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不是向内心穷理”,而是向实际求真。
当时州县官府往往把人命关天的刑狱之事委之于没有实际经验的新入选的官员或武人,这些人易于受到欺蒙;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脏,又不对案情进行实地检验,或虽到案发地点,但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因而难免判断失误,以至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冤狱丛生。
身为刑狱之官,宋慈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强烈反对。
他在听讼理刑过程中,则以民命为重,实事求是。
他说:慈四叨臬寄(执法官),他无寸长,独于狱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这一表白,确是他多年为刑狱之官认真态度的写照。
他尤为重视对案情的实际检验,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曲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意思是说,大辟”即杀头是最重的刑罚,这种刑罚则是由犯罪事实决定的,而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所以检验的结果往往是生死攸关的。
唯其如此,对待检验决不能敷衍了事,走走过场,而必须认真负责,务要从实” 一定要查出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贵在审之无失”。
而要做到这一点,宋氏认为当检官员必须亲临视”。
无论案发于何处,也要躬亲诣尸首地头”免致出脱重伤处”。
否则,应以失职罪杖处之。
即使案发于暑月,尸味难闻,臭不可近,当检官员也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
宋氏不泥师教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对待尸体的态度,特别是能否暴露和检验尸体的隐秘部分。
按照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內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检验尸体之时,都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妄思”、妄动之嫌。
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
他告诫当检官员:切不可令人遮蔽隐秘处,所有孔窍,都必须细验”看其中是否插入针、刀等致命的异物。
并特意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应抬到光明平稳处”。
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还要把尸体抬到大路上进行检验,令众人见,一避嫌疑”如此检验尸体,在当时的理学家即道学家看来,未免太邪了。
但这对查清案情,防止相关人员利用这种伦理观念掩盖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
宋氏毅然服从实际,而将道学之气一扫而光,这是难能可贵的。
只是由于宋氏出身于朱门,不便像同时期的陈亮、叶适等思想家那样,公开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义。
但他用自己的行为和科学著作提倡求实求真的唯物主义思想,此与陈、叶的批判,具有同样的积极意义。
宋氏的求实求真精神还表现在对尸体的具体检验方面。
检验尸体,即给死者诊断死因,技术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难于为活人诊病。
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须具备深厚的医药学基础,把握许多科学知识和方法。
儒者出身的宋慈,本无医药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知识。
为弥补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读医药著作,把有关的生理、病理、药理、毒理知识及诊察方法运用于检验死伤的实际;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前人的的经验,以防止狱情之失”和定验之误”。
在多年的检验实践中,力求检验方法的多样性和科学性,在此方面可谓不遗余力。
仅从流传至今的《洗冤集录》一书来看,其中所载检验方法之多样、全面,其精确度之高,都是前无古人的。
这也是书中科技含量较高的、最精彩的内容。
在《洗冤集录》中,有一些检验方法虽属于经验范畴,但却与现代科学相吻合,令人惊叹。
如用明油伞检验尸骨伤痕,就是一例: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现,用糟(酒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现。
若阴雨,以热炭隔照。
此良法也”将红油伞遮尸骨验,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拉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
骨上若无血荫,纵有损折,乃死后痕。
”如此检验尸骨伤损,与现代用紫外线照射一样,都是运用光学原理。
只是宋慈限于当时的科技水平,处于尚未自觉的状态,知其然而不知知其所以然。
尸骨是不透明的物体,它对阳光是有选择地反射的。
当光线通过明油伞或新油绢伞时,其中影响观察的部分光线被吸收了,所以容易看出伤痕。
再如书中论述的救缢死法,与当代的人工呼吸法,几乎没有差别。
还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药物拥罨洗盖伤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伤口的作用,也与现代科学原理一致,只是使用的药物不同而已。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作者运用和记载这些方法,目的在于查出真正的死伤原因,无不体现了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
[编辑本段]著名著作《洗冤集录》《洗冤集录》简介:宋慈在《洗冤集录》的序言中,一开头就提出写作此书的动机与目的: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盖死生出入之权典,直枉屈伸之机括。
于是乎决法中。
”又说: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
宋慈辑撰此书,是为了洗冤泽物”、起死回生”。
因此,宋慈对于狱案,反复强调要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
他再三教诫审案人员不可辟臭恶”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
深入现场调查,须是多方体访,切不可凭信一二人口说”。
检验时务要从实”同时尚需了解被害人生前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要充分掌握真凭实据。
在当经制日坏”的南宋末年,宋慈的这种思想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洗冤集录》对于法医学有多方面的贡献,现扼要介绍部分内容于下。
宋慈对于验尸的方法,曾总结了一整套比较合理的措施。
《洗冤集录》对于毒理学也有许多贡献,书中记载了各种毒物中毒症状,指出服毒者未死前须吐出恶物,或泻下黑血,谷道肿突或大肠穿出”;死后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血出。
”书中附有许多切合实用的解毒方与急救法。
《洗冤集录》还记载用滴血法作为直系亲属亲权的鉴定方法,即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血液和在一起,视能否融合来鉴定有否亲属关系。
或将子女的血液滴在骸骨上,如果是亲生的,则血入骨,非则否。
这种方法实际效果并不确实,子女的血型虽受父母的影响,然并不都是相同的。
但此法包含有血清检验法的萌芽,这无疑是十分可贵的思想。
由于时代与条件的限制,《洗冤集录》中也有一些迷信与错误的内容,我们如能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此书仍不失为一部有价值的杰作。
《洗冤集录》自13世纪问世以来,成为历代刑狱官案头必备的参考书,前后沿用了六百多年。
后世的著作基本上是以此书为蓝本加以订正、注释和增补,属于这类性质的书籍不下数十种之多。
清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年)国家律例馆曾组织人力修订《洗冤集录》,考证古书达数十种,定本为《律例馆校正洗冤录》,钦颁. 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