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班组安全管理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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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班组安全管理记录本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班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班组长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年度

XXXX

《班组安全治理活动记录》

使用说明

《班组安全治理记录》是班组各项安全活动的重要记载,各班组要依照《安全治理奖惩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方法》开展班组安全治理活动,使班组生产现场开展实施“五化”安全治理:一是班组安全提醒要目视化;二是班组夸奖和事件记录要日常化;三是班组化学品、材料、工具要定置化;四是班组作业要流程化;五是班组活动要规范化。通过班组安全考核评,不断提高班组安全活动质量。

一、记录由班组长亲自填写和储存。

二、本记录本是班组安全生产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损坏、丢失。

三、填写要字迹工整,内容清晰,数字准确,实事求是,按项填写。

四、本记录本每年用完后,于次年元月由安全主管统一换新,旧台帐由班组储存、归档。

五、活动内容记录次数多或内容填不下,可另填表附后。

名目

1.安全治理奖惩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方法

3.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班组安全治理工作目标

6.班组安全公约班组七不准

7.班组作业流程

8.班组安全治理差不多概况

9.设备设施及环境差不多状况

10.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11.班组危险源辨识及操纵措施

12.班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表

13.安全事故(含未遂事故)调查分析记录

安全治理奖惩制度

编号:TJTBEA-QG-30-15(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治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确保职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奖惩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周通报、月度考评为差不多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以公平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的全体职员。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企管部为安全奖惩的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负责提出奖惩明细和考核意见,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奖惩规定。

第五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和职员依照本制度内容能够跟企管部安全主管提出安全奖惩和考核意见,经企管部核查落实后上报奖惩和考核决定。

第六条公司企管部依照安全主管的安全奖惩意见,公布安全奖惩和考核通报。

第七条财务部依据奖惩考核决定,负责执行对单位和职员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公司工会负责对安全奖惩工作的监督。

第九条安全奖励分为通报夸奖、奖励。

第十条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判、经济处罚等形式。

第三章考核细则

第十一条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50元~200元。

(一)各级治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二)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禁止,发觉事故能赶忙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幸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三)榜样地遵守EHS体系规定、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觉和排除事故隐患,幸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的;

(四)对安全治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第十二条每月由安全主管进行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评选工作,评分标准如下:各车间班组满分为100分,显现违章及现场5S

不合格一项扣1分,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未提交扣2分。车间按照班组数量运算平均分。考评来源于安全主管与精益生产主管日常对车间的巡查及每月20日安全大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评选及奖励标准:按照车间平均分选出前三名。在前三名的车间中分别按照班组分数高低选出三个班组(均属于不同车间)。第一名班组为本月安全生产优秀班组,颁发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流淌红旗并奖励3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每月升旗仪式上宣读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奖励通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通报批判,处50元~ 200元罚款,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截了当责任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二)安全治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EHS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治理制度的;

(三)岗位管辖范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四)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五)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禁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六)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七)舍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治理纷乱而造成事故的;

(八)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

(九)由于巡检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十)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十一)不服从治理,且态度蛮横无理的;

(十二)对禁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交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200元罚款: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二)发觉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

(三)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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