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不能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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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方的观点是高薪不能养廉。
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中,腐败有许多方面的细微差别,普遍意义上的腐败是指公务员背离了普遍接受的标准,为私人目的服务,为获得特殊私人利益而损害了公众利益。
而廉即为不腐败。
养廉即使得社会公职人员从整体上趋于廉,不能则表示无法达到廉的状态。
高薪指较高的薪资。
今天正方认为高薪能养廉无非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论证,接下来,我方将进行一一反驳。
首先对方告诉我们,给与其高薪能满足他们的一些需求,克制他们的欲望从而起到养廉的效果。
对方辩友你看的太理想化了,我们应该更慎重一点。
近年来很多高官,比如成克杰,李纪周,他们贪污上千万,这难道是高薪能够满足的吗?对一部分人来说低层次的欲望得到满足后, 又会产生更高层次的欲望。
水涨而船高,因此官员的心里欲求并不一定能通过给与其高薪而得到满足。
其次对方试图向我们论证给与其高薪会增加他们的顾虑,从而提高他们的犯罪成本,以此来养廉。
其实对方辩友这个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第一,给与其高薪实质上是认可官员的需求应该得到满足,而其中很肯能存在的不合理需求我们无从界定。
但是这种对合理性暧昧的态度会让一部分官员认为自己不合理需求得到了国家的默认,为自己的贪污找到借口,即薪水不够高。
淡化了自身责任意识,降低了他们的心里防线。
第二,高薪养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以奖代罚,必然出现一部分官员不但贪污还能拿到高薪,这种现象极可能使得社会监督者对廉政丧失信心,社会整体风气变差,使一部分徘徊在贪与不贪的旁观者出现心理失衡,最终导致更多的人投入到行贿受贿的行列中。
我们承认高薪在严打时能起到一定的鼓励作用推动其廉洁,但是我们认为它所带来的不正之风等一系列危害远远大于其可能带来的有利结果。
就比如说感冒的症状是流鼻涕和咳嗽,今天某种药治好了流鼻涕,但是却让咳嗽更加严重,这无异于饮鸩止渴,我们绝不能用这种药来养病。
在近年来, 大案要案是越查越多,贪官是一个比一个大,可谓层出不穷。
高薪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但廉不在于高薪,信仰的丧失才是走向腐败的温床,廉作为一种为官的最高境界,它与高薪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人力资源知识:高薪不能养廉
⾼薪与养廉关系问题实质上是⼀个⼈的欲望能否满⾜的问题。
怎样才能满⾜欲望呢?显然,最起码的条件是能⼒不能⼩于欲望。
根据⽅向不变原理和层次结构论,欲望⽆穷⽽能⼒有限,即欲望是⽆论如何也满⾜不了的,相对于⽣产⼒⽔平⾄少具⾼超性。
⽽且物体能⼒的顶峰是成熟期,时空中的能量是宇宙,即能⼒是有限的。
这就是说,我们不可能以⽆限能⼒⽣产⽆限丰富的产品,也就不存在⽆限⾼薪。
退⼀步说,再⾼的薪⽔也不可能超过⽆限的欲望,何况欲望具时空的⾼超性。
因此,⾼薪不能满⾜欲望,也就不能养廉。
根据责权利统⼀理论,⾼薪既然不能养廉,则劳动收⼊应同责任贡献挂钩。
⼀、⾼薪不能养廉 从消费体系的⽭盾律可以推出,个体能⼒的有限性与其消费欲望⽆穷性⽭盾是不可调和的,既使不劳⽽获的介⼊,也只能是暂时调和。
也就是说,⾼薪不可能约束欲望,约束欲望的⾼薪必须是⽆限⾼。
更为糟糕的是,社会按关系分⼯,⼀些擅长经营⼈际关系、有背景和肯花钱买权的⼈,往往获得职位好薪⽔⾼,甚⾄猫腻⼤的岗位。
根据⼈的五构素能量值相近原理,这些精于公关者通常是不擅长创造社会财富的。
也就是说,公制经济体中的⾼薪从来都是同不学⽆术的低能者相结合,何谈⾼薪养廉。
对社会事实进⾏⼀般性总结,我们得到⾼薪不能养廉的论据有四:①欲望≥能⼒,即欲望与能⼒间只有暂时的相对的平衡,不平衡是永久的绝对的。
②根据任⼈唯才和按劳分配价值取向,⾼薪必须同⾼贡献挂钩,⽽作出⾼贡献必须有⾼能量。
这就涉及到⼈才的发现、培养和使⽤、分⼯等问题。
即⾼薪必须在按劳分配价值取向下实施,必须以⼈才使⽤得当、分⼯合理为前提,否则⾼薪给了势⼒、不学⽆术的官僚群体,既不公平⼜助长了贪婪。
③⼈不单受物质欲影响还受⼈情制约,正所谓⼈情关难过。
⼈情关精神债决不是⾼薪能够抵偿抵制的。
事实是,权⼒不完全⽤于管理⼯作上,权⼒剥削将存在到TMS时代到来为⽌。
④当今,普通百姓要从中国去美国,个⼈的经济、时间承担能⼒是有限的,社会提供⾼额资助再⼤也是有限的。
高薪可以还是不可以养廉?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高薪可以还是不可以养廉?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我是本辩论赛的首席反方辩手,我将会以客观、理性的态度来阐述我所代表的反方观点。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高薪可以还是不可以养廉”。
首先,让我们搞清楚“高薪”和“廉洁”的定义。
高薪是指丰厚的报酬,廉洁表示正直、公正、不贪图私利。
如果一个人得到了高薪,就代表着他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有出色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这本身就是对该人的一种肯定。
我们反方认为,高薪并不会导致人性的堕落,而是一个人从事工作过程中获得报酬的一种正当回报。
其次,高薪可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机会,使人们更加专注于工作的专业性,不被其他私欲所左右。
这样一来,会使人们更加注重自己在职场上的态度和行为,更加追求职业道德。
相反,如果没有足够的报酬和好的生活条件,人们可能会更容易被贪婪与利益所驱使,进而违反廉洁的原则。
另外,我们反方认为,高薪并不是廉洁的对立面。
人们可以通过高薪来激发他们更好的工作动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做贡献。
并不是说高薪只能导致贪婪和腐败,只要人们具备廉洁的道德底线和自律性,高薪并不会成为问题所在。
从以上观点来看,我们反方坚信高薪可以养廉。
高薪本身并不导致人性堕落,而是一个人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充分体现,高薪可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机会,使人们更专注于工作的专业性。
同时,我们也认为高薪并不是与廉洁对立的,只要人们保持廉洁的道德底线,高薪并不会导致问题的产生。
谢谢大家!反方辩词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我是本辩论赛的第二位反方辩手,我将继续为大家阐述我所代表的反方观点:“高薪可以还是不可以养廉”。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高薪本身并不是导致廉洁问题的关键因素。
要实现廉洁,首先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和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贪污腐败等不廉洁行为,而不是把高薪当作堕落的根源。
其次,高薪可以是一种激励机制,可以鼓励人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高薪能VS不能养廉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高薪能VS不能养廉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今天我们反方的观点是不能养廉。
我们认为,高薪并不是一个好的办法来保证官员廉洁。
首先,高薪并不一定能够让官员养成廉洁的品质。
一些官员可能会因为高薪而更加贪婪,更加不择手段地谋取自己的利益。
这样反而会加剧腐败现象,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其次,高薪并不能解决官员的腐败问题。
腐败是一种道德问题,而不是金钱问题。
如果一个人没有廉洁的品质,即使他的工资再高,也不会改变他的腐败行为。
最后,高薪并不能解决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
如果我们一味地提高官员的薪水,那么财政压力就会越来越大,社会贫富差距也会越来越大。
这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危机。
因此,我们认为高薪不能养廉,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提高公民素质等综合措施,才能够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
反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作为反方的二辩,进一步阐述我们的观点。
我们认为高薪不能养廉,因为高薪只是一种表面的措施,而不能真正解决腐败问题。
首先,高薪可能会引起更多的腐败行为。
一些官员可能会因为高薪而更加贪婪,更加不择手段地谋取自己的利益。
这样反而会加剧腐败现象,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其次,高薪并不能真正解决官员的腐败问题。
如果一个人没有廉洁的品质,即使他的工资再高,也不会改变他的腐败行为。
相反,他可能会利用更多的资源来扩大自己的利益。
最后,高薪并不能真正解决社会的贫富差距问题。
如果我们只是提高官员的薪水,那么财政压力就会越来越大,社会贫富差距也会越来越大。
这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危机。
因此,我们认为高薪不能养廉,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提高公民素质等综合措施,才能够真正解决腐败问题。
反方辩词三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作为反方的三辩,进一步强调我们的观点。
高薪不能养廉,因为它只是一种表面的措施,而不能真正解决腐败问题。
首先,高薪并不能保证官员的廉洁。
如果一个人没有廉洁的品质,即使他的工资再高,也不会改变他的腐败行为。
高薪不能养廉一辩稿
但是在像中国一样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条件本就不如发达国家加之官僚队伍庞大一味用提高薪酬来应对腐败强政府的财政压力这些压力不仅换不会廉洁效果反而会随着高的标准不断上升造成更严重的腐败现象
高薪
贺钰涵
感谢主席,在场各位早上好。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立论,对于今天的辩题,我方认为高薪不能养廉,首先请明确以下几个定义:
(人性弱点)第一,一时高薪的无法满足贪无止境的欲望。“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满足只会带来更大的欲望。当有限的给予遇上无限的欲望,所谓的廉洁能维持多久?宋代也实行过高薪养廉,发展到后来,以宋朝李新的话说,叫“廉吏十一,贪吏十九”。官官相互,权权谋私,
(社会现状)第二,导致不廉的原因有很多种,高薪不能根本解决问题。非洲的肯尼亚曾就实行高薪政策,然而肯尼亚在全球最腐败国家中任名列前茅。肯尼亚的高薪为什么不能养廉呢?因为缺乏很多配套措施,加之民主政策不彻底,舆论监督未普及,所以根本不能达到养廉,只会水土不服,不能解决贪污问题。反观一些高薪养廉成功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新加坡和香港,它们除了高薪之外,还有其他比较完备的配套措施。在新加坡,官员腐败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 倍。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与香港的廉政公署一样,高度独立,拥有绝对的权威。可见在当今中国庞大复杂的政务机构,加强法制建设,制定行之有效反腐监督约束制度才是养廉根本。
高薪不能养廉——结辩
其实照对方辩友所说的,高薪事实上的确有抑制腐败的作用。
但是腐败的本质却是来源于人的贪欲。
人的贪欲是没有尽头的。
高薪作为一个反腐的手段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朝不保夕的权宜之计。
而消除腐败的本质是在于控制这种贪欲。
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去喂饱官员的嘴。
而是去完善法律,规范制度,约束道德在我们心中竖起的那道墙。
这才是一个廉洁的政府,一个廉洁的社会的根本所在。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先生曾经说过:“廉洁是一个官员的最基本原则。
”而高薪是什么?是比正常工作所得更高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公务员薪资标准是按劳分配的。
实行高薪养廉就意味着官员们会获得比正常劳动更高的薪水。
一个官员的为官原则竟然要用高薪水来维持,岂不是本末倒置?高薪养廉作为一个方法不仅是手段与目的背道而驰,南辕北辙,更是宣扬了官本位思想。
当纳税人的钱都拿去支付公务员的高额薪水,社会的进步又从何谈起呢?我们都知道,法制社会强调的是依法治国,中华传统思想宣扬的是厚德载物。
而对方辩友标榜的却是一个用金钱填补欲望的赤裸裸的利益社会。
我想请问一下在座的各位了,当我们失去了法律,失去了规矩,失去了道德,当心中一切消失殆尽只唯欲望独存的时候,我们,还是人吗?为什么官员会腐败?是因为他们在自己的私欲面前失去了对法律的遵守,失去了对制度的维护,失去了对道德的重视。
而在他们的欲望面前,我们应该做什么。
不是用钱去喂饱欲望。
我们应该做的是完善制度去规范欲望,修订法律去钳制欲望,加强道德去约束欲望。
全世界由137个国家和地区实施官员财产公开法,但是我国没有。
但是,谁说我们不能改变呢?中国的法治建设还有着很大的空间等着我们去完善,但正是中国法律人,中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这场反腐之战才能取得如此显赫的成绩。
中国再大,贪官再多,只要法律依旧彰显着公平正义,道德依旧在我们心中存续。
胜利,是迟早会来的!。
高薪不能养廉一辩稿
高薪:即高出一般社会标准的,所有由纳税人负担的公务员合法收入能:在某一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反之为不能养:培养廉:是相对于腐而言的,指的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它涉及的范围远大于经济层面,还包括为官正直、政治清明、尽忠职守。
指的是一种公务员的道德品质。
要谈养廉,首先要来看看腐败是怎么形成的,贪腐,是由人内心的占有欲而萌发,而公权力又不受限制时所产生。
我们今天要讲的是养廉,而不是惩贪。
即指的是如何把站在腐败边缘的公务员拉回来以及坚定廉洁公务员信念立场。
第一,在主观欲望层面上。
我们也承认人性利己,不能以圣人的要求去对待官员。
所以我方其实并不反对给予公务员以优厚待遇以吸引更多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对于行将伸手的官员,给高薪,貌似能使那想要伸出去的手因为满足而缩回。
但要克制人性之贪欲这个弱点。
靠满足贪欲其实是不可能成功的,反而会打开贪欲的潘多拉之盒,由小贪变大贪,由大贪变巨贪。
而对于本身就清正廉洁的官员,给高薪,固然好。
毕竟官员和钱又没有仇。
但这类官员,却又不是因为给了高薪而廉洁。
话虽这么说,但我方也并非一棒子打死高薪,因为也不是每个人都能不为五斗米折腰,对于廉洁的官员,高薪虽不起决定作用,但也能辅助官员廉上加廉。
所以,在主观欲望层面上,要养廉,主要靠法制道德教育来制约人性的弱点。
辅以高薪做陪衬。
第二,在客观事实层面上。
观众朋友们请看清楚,高薪,既使能够升华为高薪制度。
也不能将高薪制度等于公务员收入明细公开制度,更不能包括公务员财产登记制度。
高薪,作为一个简单的收入水平规定。
在制度层面上对于养廉起不到任何作用。
制度上,高薪,我们可以看做是将。
但若没有惩;对于行将伸手的官员,主要给他高薪这个胡萝卜,不给他制度的大棒或是少少的给他看大棒。
高薪这个有限大小的胡萝卜终究会败给贪腐这个无限大的胡萝卜。
对于本身廉洁的官员,给胡萝卜固然能使他吃饱,但不给大棒,也难保海瑞不会变和珅。
所以,在客观事实层面上,要养廉,主要靠法制党规做约束。
“高薪不能养廉”一辩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感谢正方一辩精彩的开篇陈词,但对方辩友误以为只要高薪对养廉起作用,高薪就能养廉,这显然是一个谬论。
下面我将阐述我方的观点,我方认为高薪不能养廉。
首先,让我们就辩题来明析几个概念。
“高薪”是指工资、报酬等非常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高薪是从不同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相对比而来的。
而“廉”是相对于腐而言的,指的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它涉及的范围远大于经济层面,还包括为官正直、政治清明、尽忠职守。
而“养廉”的意思是使人廉洁。
对于“能”我们强调起主导作用,其作用需利大于弊并且其实际作用,也就是说只有当高薪作为一种核心力量使得公职人员从整体上趋于廉,它才能养廉。
正是因为目前国内外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因此,近年来不断有人提出用高薪养廉制度来抵制腐败,但是我方认为“高薪不能养廉”,原因有三个:1、从个人的角度上来说,有限的高薪无法满足一个人无限的欲望。
大多数人都是不会满足现状的,即使有人对生活感到满意,可是面对诱惑时,又有多少人能够坚定的说“不”呢?这完全取决于人的私欲是否膨胀。
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可谓高官厚禄,那他为什么不好好为官,却去贪污呢?说到底还是他永不满足的占有欲啊。
由此可见,高薪无法填补欲望的无底洞,又何谈“高薪养廉”呢?2、从集体的角度上来说,高薪不能养廉。
高新起初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但是廉不在于高薪,信仰的丧失才是走向腐败的温床。
早在18世纪初直到20世纪初,清政府对官员实施了高薪养廉的政策。
起初,有些官员感激涕零,但是没过多久,官员们视“养廉银”为理所当然的收入。
他们贪心未改,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不正当的收入。
由此可见,高薪不能养廉。
3、从社会的角度上来说,高薪在养廉方面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
特定人群的高薪加强了社会的分配不公,同时也使得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从而造成人们心理的失衡,无形中滋生了新形式的腐败。
所以,能否真正达到“养廉”的目的,关键要“依法治国”,即要制定并执行好制度、纪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同时要搞好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从而才能真正的达到“养廉”的效果。
高薪不能养廉一辩稿
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立论。
先让我们剖析一下今天的辩题,高薪能不能养廉。
所谓“高薪”,从浅层次上讲是指高出平均水平的报酬,从更深层次上说,是指公务员所得报酬高于其所拥有的权力,付出的劳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
“能够”则表示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某种能力,并在解决某一问题的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廉,是一种状态,一种境界,是内在判断的外在行为表现。
所谓“养廉”,理应是指促使人廉洁,培养廉洁的社会风气。
我方的观点是:高新不能养廉。
理由如下:第一,社会的不廉洁风气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不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彻底的民主政策,不够高的道德素质,未普及的舆论监督等。
由此来看,高薪不仅不能解决贪污问题更无法解释贪色、贪恋权利、被迫贪污等等腐败现象。
更何况,一味用提高薪酬来应对这些现象,无疑会削弱廉洁的社会风气,甚至会带来错误的道德导向。
第二,如果对方辩友认为用更高的薪酬可以满足官员的欲望,从而起到养廉的作用,那么对方辩友是否考虑到,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
一方面,满足只会带来更大的欲望。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当有限的给予遇上无限的欲望,所谓的廉洁又能维持多久?再者说,何为高薪?我们并不偏颇的认为,公务员得薪酬不能提高,毕竟只有先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精神境界的提升才可以讨论。
然而显然,现今公务员的薪酬已不仅仅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薪酬不高无从何谈起。
若再有提升,在我国现有生活条件下实属奢侈。
暂且不论少量提高能有多大效果,过分高薪又将会给社会带来多大压力,且说高本身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随着高的标准不断上升,谁能保证不会造成更严重的腐败现象。
如此恶性循环,当社会财富最终不能满足某些人的欲望时,对方辩友的“高薪养廉”又将何去何从?第三,廉洁是基本的职业道德,贪污受贿则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任何普通民众都懂得“不杀人”,“不放火”天经地义,决不允许有任何前提条件,那为什么官员不犯罪就需要有高薪这一前提?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应当是德行高尚,廉洁奉公之人。
高薪不能养廉 一辩稿
高薪不能养廉开宗明义,“高薪”是指超出普遍水准的报酬,深层次是指公务员所得报酬高于其拥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做出的贡献,它是一个可量化的数据。
“能”是在某一事件中其核心作用的方可称之为能。
“养廉”是促使人廉洁,培养廉洁的社会风气。
合理的薪俸水平,可以保证公务员过上体面尊严的生活,有助于廉政建设开展。
但是高薪并不能绝对保证养廉。
高薪或者说合理的薪酬水平,是养廉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
因此,我方观点是“高薪不能养廉”。
理由有三:一,高薪养廉本身是一个伪命题。
高薪养廉一词起源于人们对新加坡政府公务员的说法与新加坡公务员高收入的联想。
其实,新加坡是一个法治社会,加上公务员系统监督机制健全,本身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把公务员的权力全部关在笼子里,公务员的行为都是阳光行为,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因此新加坡政府的公务员廉洁本身不是问题,其所实行的公务员高薪政策,意图是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政府高级机关工作,而不是防治腐败。
新加坡开国之父李光耀说过,“一个政府必须要吸引最优秀的人才,才能更好地服务民众。
新加坡公务员高薪,是与精英政治相匹配的,与反腐没有关系”。
二,按照普遍价值判断,一个社会廉洁与否,关键在于腐败趋势能否得到有效遏制。
从北魏“以酬廉吏”,宋代“给赐过优”,到清朝“养廉银”制度,历朝历代所谓的“高薪养廉”,不但未能实现“贪风自息”的幻想,反倒圈养出一批批覆灭王朝的巨腐大蛀。
历史事实无不证明,高薪遏制不了腐败,廉洁也不是真正拜高薪所赐。
三,腐败的克星不是高薪,而是法治。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知道,很多国企的高管们正是被中央巡视组反腐抓出来的。
他们薪酬丰厚,合法收入年薪都在100万元以上,是一般公务员阳光收入的10倍以上,然而同样还是贪污腐败。
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虽身居权位,手拿高薪,却仍要收受巨额贿赂,走向犯罪。
这是因为,人是有欲望的。
只要权力没有有效的克星,没有公开透明有效的监督防范制度,权力就很可能会与欲望结合,产生防不胜防,无法防治的腐败。
高薪不能养廉 辩论赛一辩立论
感谢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与对方辩友讨论“高薪能不能养廉”这个问题,对方观点,我方不能苟同,我方观点是“高薪不能养廉”。
古代二十四孝中有“恣蚊饱血”一事,在晋朝,有个吴猛,他年幼时,每当在蚊子叮咬他便听之任之,以为这样蚊子就不会叮咬他的父母,诚然,吴猛的孝心可嘉,但是其行为如“高薪养廉”一般荒唐幼稚。
试想,多高的薪水才能让官员不会心无旁骛?下面,让我就辩题来明确几个概念。
“高薪”简单地说就是超出普遍水准的报酬,深层次是指公务员所得报酬高于其拥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做出的贡献,它是一个可量化的数据。
“能”是在某一事件中其核心作用的方可称之为能。
“养廉”是促使人廉洁,培养廉洁的社会风气。
首先,让我们看一组数据,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8年全国公务员平均工资为3386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4761元。
作为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人民公务员,理应“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何以要在收入水平上积极响应“先富起来”的号召?如果再无止境地给公务员加薪,必将拉大收入不平衡,从而激起民怨,招来祸患。
第二,德行,君子之本,也是为政之本,更关系一个人的行为动机。
廉洁本应是公务员的基本职业道德,任何一级公务员都应是的德性高尚,廉洁奉公之人,又何须将他们的高尚德行商品化,用金钱来衡量?更没有道理用加薪、加薪、再加薪来维系公务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
第三,我们并不偏颇地认为,公务员的工资不能提升,毕竟,公务员也是社会的人,也要先满足基本物质需求,再谈精神境界提升。
可是,高薪只能给人一时的满足,无限的物质追求和有限的给予,又如何能保证廉洁的持续长久?“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虽身居权位,手拿高薪,却仍要收受巨额贿赂,走向犯罪。
因此,盲目高薪不仅不利于社会公平,更不利于社会稳定。
养廉不在于高薪,而在于解决造成不廉洁的诸多因素,首先,要倡导廉洁奉公的精神,巩固公务员的信念追求;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再次,要加强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方论证观点是高薪不能养廉。
我方论证观点是高薪不能养廉一、背景高薪养廉提出的背景是在贫富不均导致犯罪的产生。
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面临的严重腐败问题。
有人提出,借鉴国外成功的高薪养廉制度,来抑制国内腐败。
然而,一个公职人员会不会腐败,主要取决于他的精神信仰。
导致公职人员腐败的重要原因,是信仰缺失、社会的贫富不均,和不公平分配,所以他们失去定力,贪污腐败。
二、条件和弊端高薪养廉是需要条件的。
需要相对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适用与特定的时空。
我国目前面临社会结构的变迁,收入分配的调整,党政机关的改革等多种问题。
在中国实行高薪养廉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高薪养廉是有弊端的。
首先,高薪养廉必然会增加国家企业和单位的支出,从而加重相应的经济负担。
第二,高薪养廉可能会引发相互攀比。
如果进行高薪养廉。
那么发达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之间的高薪如何界定?如此一来,因为手中的权力,便可以理直气壮的索要利益,按劳分配岂不是成了按权分配?第三,如果官员把高薪养廉视为一种特权,特殊地位,或者身份的象征。
那么高薪不但不能养廉,反而可能会滋生腐败。
因为,没有制度的约束,官员就会把高薪,作为一种挥霍的资本,而不是廉政的开端。
第四,我们的党政官员大多是共产党员,而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一切,为共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生的。
高薪养廉,必然会出现高薪和低薪的差距,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这与我们共同富裕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是自毁形象的。
同时党章中要求,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如果在我国实行高薪养廉,官员有房有车,社会群众却房贷车贷,这不就是激化社会矛盾吗?三、横纵对比国内:宋朝实行的是高薪养廉,却出现了大量的纳捐买官,而“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更是广为流传;雍正发明了“养廉银”,大幅度增加了官员的收入,但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贪腐行为并没有什么大幅改善,雍正一死,养廉银未废除,贪污之风却更胜从前。
《高薪能否养廉》—辩论稿【整理】
《高薪能否养廉》—辩论稿【整理】《高薪能否养廉》一辩论稿【整理】辩题:高薪能否养廉西安交通大学胜出高薪能够/不能养廉主席:张泽群正方:西安交通大学高薪能够养廉反方:上海外国语大学高薪不能养廉正方:一辩田岚、二辩郭宇宽、三辩樊登、四辩路一鸣反方:一辩刘春明、二辩鲁俊、三辩鲁文倚、四辩方静旖主席:张泽群主席:现在要进入的是自山辩论阶段,首先请正方向反方提问。
有请。
正方四辩:请问对方辩友,把隐性收入显性化算不算堵上财务漏洞?如果算,能不能说高薪可以养廉呢?(掌声)反方一辩:隐性收入显性化,这能补上财务漏洞吗?我们的腐败一向是在偷偷地做,可谓隐性了吧。
请问,你的高薪如何让腐败本身显性呢?(掌声)正方二辩:所以我们让“偷偷的”隐性量化嘛?你再“偷偷的”,就能养廉了嘛?(掌声)反方二辩:对方说隐性收入可以偷偷地来,那么我请问:腐败是不是只有经济这一种原因呢?正方一辩:对嘛,隐性收入偷偷来,所以让它公开化、显性化,让大家都知道嘛?反方一辩:对方辩友的意思是让腐败公开显性化就能养廉了吧?正方三辩:对方辩友难道不希望把这些腐败的蛀虫挖出来曝曝光吗?(掌声)反方三辩:我想请问:以权谋色是不是腐败呢?江西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因为贪恋女色收受巨额贿赂,他的口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色。
请问,高薪如何能让人戒色呢?(掌声)正方二辩:对方辩友的意思就是说,当一种药能治病的时候,就像这种药能包治口病,而且吃了这种药一辈子都不生病,这才叫能治病。
这种药我们到蓬莱仙境也找不到?(掌声)反方一辩:但是这种药如果什么病也不能治,这不是“万能药”而是不能“要”?对方辩友,如果你的高薪不能戒色,那么,河北省某县原县长张新振只喜欢赌,却不喜欢钱,他腐败的原因是为了赌,请问你的高薪如何让他戒赌呢?正方四辩:他们去赌、去嫖娼的钱来自哪里呢?如果这个隐性收入能够显性化,让人民来监督,这叫不叫养廉呢?反方三辩:有受贿必然有行贿。
行贿当然也是一种腐败,对方给多高的薪能堵住行贿这张嘴呢?正方二辩:对方辩友的意思是高薪一定要把它量化为多高的薪,而我们知道很多东西根本就是不能量化的。
高薪不能养廉的十大理由
高薪不能养廉的十大理由在现代社会中,高薪往往是许多人所追求的目标。
然而,高薪并不一定能够养廉,甚至可能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下面将列举十大理由,说明为什么高薪不能养廉。
第一,金钱的诱惑。
高薪往往意味着更多的财富和物质享受,这使得人们容易受到金钱的诱惑,从而放弃了廉洁的原则。
第二,社会地位的压力。
高薪通常与高职位、高社会地位相伴随,这会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压力,使他们为了维持这种地位而不择手段。
第三,权力的滥用。
高薪往往伴随着权力的增加,这使得一些人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四,贪婪的心理。
高薪带来了更多的财富,但贪婪的人永远感觉不够,他们会不择手段地追求更多的金钱,从而失去了廉洁的底线。
第五,道德观念的缺失。
高薪并不意味着高尚的道德观念,一些人可能把金钱看得更重要,而忽视了道德和正义。
第六,职业倦怠。
高薪工作往往要求人们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时间,长期下来容易导致职业倦怠,进而影响到工作的质量和廉洁。
第七,工作压力的释放。
高薪工作通常伴随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一些人可能会选择不正当的手段来释放这种压力,如贪污腐败等。
第八,物欲的满足。
高薪让人们有更多的物质享受,但过度的物欲满足会让人们变得贪婪和不满足,进而失去了对廉洁的追求。
第九,社交圈的影响。
高薪通常与成功人士的社交圈相连,这使一些人受到了不良的影响,进而放弃了廉洁的原则。
第十,缺乏监督和制约。
高薪职位通常伴随着相对较少的监督和制约,这使得一些人有机可乘,从而滥用职权,损害社会利益。
高薪并不能保证一个人的廉洁,甚至可能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高薪与廉洁联系在一起,而是应该注重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坚守廉洁原则,不论薪水多少。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高薪与廉洁的统一。
高薪能VS不能养廉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高薪能VS不能养廉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正方辩词一辩:
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们正方团队认为,高薪能与不能养廉并不是一对矛盾的概念,而是可以共存的。
我们认为,高薪可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而不能养廉则是因为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所导致的。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强化制度和监管,使高薪与廉洁共存,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正方辩词二辩:
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是正方二辩。
我们认为,高薪和不能养廉并不是单向因果关系,高薪并不一定导致不能养廉。
相反,高薪可以激发人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而不能养廉则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度保障,导致一些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使高薪与廉洁共存。
正方辩词三辩:
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是正方三辩。
我们认为,高薪和不能养廉并不是绝对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
高薪可以激励人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但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高薪的来源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只有这样,高薪才能真正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动力。
正方辩词四辩:
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是正方四辩。
我们认为,高薪和不能养廉并不是必然联系,而是受到制度和文化因素的影响。
高薪可以激发人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但必须在制度和文化的保障下,才能实现廉洁高效。
我们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教育,推动廉洁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使高薪与廉洁相得益彰,为社会的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辩词:高薪不可以养廉
辩词:⾼薪不可以养廉我本⼈对辩论很感兴趣前些时候搞了⼀次辩论,写下了这些辩词,今天拿出来,请⼤家指正!⼀辩辩词谢谢主席,⼤家好!刚才,对⽅辩友提出了⾼薪能够养廉的种种理由和设想,其愿望是美好的,但显然是看到了症结却开错了药⽅。
我⽅认为,⾼薪不能养廉。
第⼀,⾼薪养廉过分夸⼤了“薪”的作⽤。
廉不在于⾼薪,⽽在于官的个体德⾏和社会法制。
古往今来的清廉官员⼜有哪⼀个是⾼薪养出来的?包拯不是,海瑞不是,焦裕禄不是,孔繁森也不是,正所谓薪不在⾼,有德则廉。
⽽那些贪官⼜有哪个不是脑满肠肥确有贪得⽆厌?和砷是的,周航是的,胡长青是的,成克杰也是的。
正所谓薪不在低,有欲则贪。
指望⽤⾼薪养出他们的廉,不仅是缘⽊求鱼,更是与虎谋⽪。
第⼆,⾼薪养廉违背了党的宗旨。
党的宗旨是全⼼全意为⼈民服务,党的⼲部是⼈民的公仆,更应“先天下之忧⽽忧,后天下之乐⽽乐”。
须知,在农村尚有9亿农民,在城市还有千万下岗职⼯,靠着每⽉⼆三百元的最低⽣活保障艰难度⽇。
我们⼜怎能为了所谓的养廉⽽怀揣⾼薪呢?果真如此,⼈民将会怎样看待我们?⽴党之本何以践⾏?执政之基何以稳固?⼒量之源⼜何以获取?第三,⾼薪养廉⽆视我国现实国情。
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国民收⼊整体⽔平不⾼,但却有着⼀⽀世界上最为庞⼤的官员队伍:800万的公务员,2800万的事业编制⼈员,1:30的官民⽐例。
在这种情况下谈⾼薪养廉,显然是空中楼阁,不切实际。
第四,⾼薪养廉忽视了“廉”的实质。
是否廉政,在于道德,在于机制,在于法律,⽽不在于⾼薪。
“廉”⾸先要靠正确的世界观、⼈⽣观、道德观、政绩观来“养”。
同时,要建⽴完善权⼒监督制约体系,保证官员队伍的廉洁⾼效,健康发展。
这才是养廉的有效途径,⽽⾼薪是⽆此神⼒挟养廉之泰⼭超腐败之北海啊!最后,让我们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听到⼀个振聋发聩的声⾳------⾼薪不能养廉!谢谢!攻辩⼩结对⽅辩友今天在场上不断为⾼薪张灯结彩,贴⾦挂银,然⽽⼜以栽花花不发,对⽅辩友脱离现实谈⾼薪,难免时所犯错误和所似,⼀江春⽔向东流。
应不应该高薪养廉
不应该高薪养廉谢谢主席!我方认为不应该高薪养廉。
所谓高薪,是指高于本区域其他行业同水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养廉是指达到使国家公职人员廉洁的目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说的高薪是手段,而养廉是目的。
以吸引人才为目的的高薪政策不能算作高薪养廉,请对方辩友不要将高薪引才和高薪养廉相混淆。
)我们说不应该高薪养廉,是因为通过高薪来养廉不具备必要性、而且弊大于利。
我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一、决定廉洁与否的主要因素不是薪水的高低,而是监督机制是否健全,法律约束是否有效,公务员的工资是否透明化。
在收入不透明、监督不健全的情况下,即使有高薪制度也无法达到养廉的效果。
中国封建王朝中宋朝是实行高薪养廉的一个典型例子,而事实上,宋朝的“高薪”制度并没有达到“养廉”的效果,反倒是养出了像高俅、蔡京、秦桧之流的一大批巨贪。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肯尼亚就是一个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的国家,议会议员平均年收入为国民平均年收入的400多倍。
各部门首要官员的薪水更高,如反腐最高机关的首脑月收入3.2万美元,还不包括其他补贴费。
但是高薪并没有养出人们所期盼的廉洁,贿赂和欺诈每年都要侵吞掉肯尼亚10亿美元的财富。
所以说决定廉洁的主要因素并不是薪水。
二、在收入分配透明、监督机制较为健全的情况下,高薪不是养廉的必要条件。
我们来看丹麦、芬兰等世界上10个最廉洁的国家,对方辩友不要以为这些国家的廉洁是用高薪养出来的。
事实上这些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都大致等于或低于全国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绝对不能算是高薪。
所以说有了公开透明的工资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和严格的反腐败执法,让官员没有贪腐的机会,更没有贪腐的胆量,正常水平的薪酬也能达到养廉的效果。
三、假如实行高薪制度,其副作用将大于可能带来的正面效应。
首先高薪制度需要一个强大的财政实力作为保障。
且不论位列世界贪腐指数前列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有没有这样的经济基础支撑官员的高薪,即便是拿出了这样一笔巨资来养廉,也会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加剧收入不平衡的状况,引起纳税人的不满。
高薪不能养廉四辩陈词
《高薪不能养廉》四辩总结陈词大家好:我方辩友已经从理论上、逻辑上、历史上、现实上全面阐述了我方观点,高薪不能养廉,尤其在社会主义中国,高薪不能养廉。
下面我作进一步论证,在社会主义中国,高薪养廉,只能带来三个方面的破坏:破坏我们执政党的性质,破坏人民与人民公仆的鱼水关系,破坏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一,高薪养廉,只能破坏我们执政党的性质。
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
毛泽东主席指出:我们的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而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币服务的政党。
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
公务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理应更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来凸显其政治性和社会性。
在提供了合理薪酬的前提下,我们需要的不是钱才兼备的,而是德才兼备,“升官发财,请往他处;贪生怕死,勿入斯门。
”第二,高薪养廉,只能破坏人民与人民公仆的鱼水关系。
人民公仆与人民之间是鱼水相依、血肉相联的关系。
我们只听说:当领导的加班总是加得最多,但是发奖金总是发到最后,而且总是发得最少。
我从来没有听说,人民公仆对人民说:“打仗你们先上,发工资我先上。
”人民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请问对方辩友,人民忘记了人民的公仆吗?从过去到现在,人民可是从来没有亏待过人民公仆,工资、福利、退休金,可是样样没有少啊。
这样不顾人民是否高薪,只考虑自己要更多的钱,已经有了足够的钱,还在这里找个为了廉洁的借口,说:“人民啊,如果你想要我廉洁,就要给我更多的钱。
”对方辩友,你们觉得这样的人民公仆还会得到人民的爱戴吗?第三,高薪养廉,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试图通过给予掌握着公共权力的公务人员以高薪的方式来“养廉”,严重违背了我国按劳分配的原则。
谁创造的价值最大,当然是人民,如果要高薪,也得先给人民群众高薪。
公务员薪酬过高必将加速社会两极分化,造成社会不公正感加强,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亚里士多德说过:“社会的不公正,不是恶的一部分,而是恶的总体。
”邓小平同志是说过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现在人民还没有富起来,如果我们不是先天下之富而富,某些人反而以廉为借口,给公务员高薪,让人民公仆先富先天下之富而富了,那将是对我们改革开放的最大讽刺。
高薪可以还是不可以养廉?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高薪可以还是不可以养廉?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辩论队,今天我将就"高薪是否可以养廉"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首先,我想强调高薪与廉洁并不矛盾。
拥有高薪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必然会缺乏廉洁。
廉洁是一种人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与个人的财务状况并无直接关系。
其次,高薪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从而减少经济压力带来的诱惑。
通过获得高薪,人们更容易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降低了对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的动机。
同时,高薪还可以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使人们不再为生计所累,从而专注于工作,更加廉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最后,高薪也可以鼓励人们更加努力工作,通过付出获得相应的回报。
当人们知道他们的努力可以换来高薪时,他们更有动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效率,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这种积极的工作态度对于追求廉洁无疑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
总之,高薪并不是造成廉洁问题的直接原因,相反,高薪可以给个人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减少经济压力、提供安全保障,同时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工作。
因此,高薪是可以养廉的。
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代表正方辩论队,我将继续为"高薪是否可以养廉"这一观点阐述补充论据。
首先,高薪可以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从而更好地培养廉洁的思想与行为。
通过高薪,人们可以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提高自身素质和知识水平。
这种教育背景对于培养廉洁的道德观念和对社会公正的意识至关重要。
其次,高薪可以带来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从而减少贪污受贿的机会和动机。
高薪意味着更高的职位和更大的权力。
而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例如严密的监督机制、透明的决策过程等,可以减少贪污受贿的机会,降低廉洁问题的发生。
最后,高薪还可以促进社会整体廉洁意识的形成。
当社会上的人们普遍拥有高薪,他们会更加关注和重视廉洁的重要性,并在行动中践行廉洁原则。
这种正面的社会风气会向更广泛的范围传播,推动整个社会形成更加廉洁的氛围。
高薪不能够养廉(定稿)
公务员高薪不能够养廉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高薪不能够养廉”。
“高薪”是指责任、权利不统一的情况下,收入水平高于当地人均水平。
“养”是培养、培植的意思,“廉”指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不廉洁就是贪污腐化。
刚刚对方一辩在陈述高薪与廉洁的关系时,既无法从逻辑上,更无法从根本上证明高薪能够养廉。
今天我们来谈高薪能不能够养廉,就是希望能够通过建立有效的措施遏制腐败、达到养廉的目的。
那么,先让我们从内在构成上来看:廉洁讲究的是做人要清清白白,光明磊落,是指一种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的修养。
而高薪指的是一种经济手段,用经济手段去构建道德标准显然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从外在表现上看,贪污的形式多种多样,有贪钱、贪色、贪荣誉等等,而提高薪酬根本无法解决这些纷繁复杂的问题。
我们再来看看腐败的根源吧:首先,腐败是由于个人私欲的膨胀,想要通过权利去不断满足个人的欲望;其次是公权利不受制约,相关的制度、法律、监督都不够完善,导致某些贪官能够权利寻租。
而提高薪酬既不能堵住个人膨胀的私欲,更不能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显然高薪无法实现“养廉”。
像成克杰、胡长清这种私欲膨胀、权利不受制约的大贪官,给多高的薪他还是会腐败。
第三,我方认为想要真正做到养廉必须构建好以下三大基石:首先,是对公权利进行制约。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政府部门的内控机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有效分离;通过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失控和权力寻租。
然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监督,对贪污腐败份子绝不姑息。
比如新加坡法律就规定,任何人所拥有的财产与该人已知的收入来源不相符合,又不能向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释时,即被视为贪污所得。
同时,新加坡公民反贪腐的意识很强,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
最后是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
廉洁自律是一种品德修养,只有通过思想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思想土壤,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成为全体公务员的最高精神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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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低薪也能养廉导言:近年来,中国的腐败现象越来越突出,尤其是是十八大以来,有七十多位省部级高官1由于腐败问题纷纷落马。
据报道,有的官员家中查出的现金有上亿元人民币。
腐败问题如此严重,我们该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廉洁制度。
其中有人提出用高薪来养廉,纵观世界上有些国家也有用高薪养廉的,但是效果并不理想。
现在,本文从腐败产生的原因、世界其他国家的防腐败制度建设、我国应该采取的策略等方面来浅析高薪不一定能养廉。
关键词:腐败高官高薪养廉2014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致力于打击贪污腐败的无政府国际组织“透明国际”日前发布了清廉印象指数(CPI)。
令人意外的是,2014年中国国内反腐力度加大,得分却比去年得分低了4分,比2012年也低了3分。
(如下表)中国历年清廉指数及世界排名年度得分排名国家(地区)2014 36 100 1752013 40 80 1772012 39 80 1762011 3.6 75 1832010 3.5 78 1782009 3.6 79 1802008 3.6 72 1802007 3.5 72 1792006 3.3 70 1632005 3.2 78 1582004 3.4 71 1452003 3.4 66 1332002 3.5 59 1022001 3.5 57 912000 3.1 63 901999 3.4 58 991998 3.5 52 851997 2.9 41 521996 2.4 50 521995 2.2 40 41一、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目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1是指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一般而言,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的官员。
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一些掌握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权力的腐败者正是利用体制缝隙和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和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
2.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于腐败问题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惩治手段。
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不完善。
没有一部统一的《反腐败法》,对腐败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党和政府部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
此外,有些公职人员看到一些官员非常腐败,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被提拔重用,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开始起而效尤。
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当价值观和世界观发生扭曲,从而开始滑向腐败的深渊,也使得各种腐败行为因“低风险、高收益”变得非常活跃和猖獗3.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其他各种不良风气有了滋生的土壤,并开始侵蚀部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有时候,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光明磊落、清正廉洁之士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甚至反受他人攻击;而见风使舵、拉帮结派、弄虚作假、鼠窃狗盗之徒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反被提拔。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可能发生扭曲,廉洁自律意识就可能丧失。
赏罚分明!总部位于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发布了2014 年全球各国廉洁指数,对全世界177 个国家的政府组织进行评分。
全世界最高效,最廉价的政府1-10 位分别为:1,挪威2,丹麦3,瑞典4,芬兰5,瑞士6,荷兰7,新加坡8,澳大利亚9,新西兰9,香港11,英国。
中国位居第87 位,属于中游水平。
亚洲排名较高的国家包括:7,新加坡,9,香港,15,日本,21,韩国,35,台湾。
全世界最腐败的国家包括:索马里,利比亚,朝鲜,阿富汗,伊拉克,也门,苏丹等。
根据最新统计资料,新加坡2009年各行业平均年薪为(从高到低):社团58958新加坡元,大学56753新加坡元,公司55505新加坡元,中央政府49057新加坡元,承包企业48275新加坡元,其他组织47672新加坡元,基金托管47402新加坡元,地方政府47133,个体工商46194新加坡元,中小学39699新加坡元,非政府组织36492新加坡元,医院35503新加坡元,自由职业者35275新加坡元,合伙企业30000新加坡元,特许经营26450新加坡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新加坡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分别是公司的88%和85%。
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并不比其国内的私营企业的人员的工资高,而根据透明国际发布的廉洁指数来看新加坡的清廉指数居于世界第七位,亚洲第一位。
新加坡是怎样做到底薪养廉的?(一)新加坡公务员工资完全市场化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务员工资,或加薪,或减薪。
从上表可以看出新加坡的清廉指数一直以来就居于世界前十位。
而新加坡公务员工资由市场决定,一般是私企的三分之二。
因为新加坡公务员工资低于私企,所以,每年大约有6%的公务员炒政府的鱿鱼,辞职到私营企业高就,公务员每年有进有出,这也保持了新加坡政府的活力。
(二)新加坡公务员工资透明,不得有任何灰色收入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面对众多媒体说:“新加坡公务人员的工资是全亚洲最低的几个国家之一,甚至比亚洲人均收入最低的缅甸的公务员收入还要低。
”李光耀的意思是说,新加坡官员没有任何灰色收入或政府的特殊福利,他们的房子、车子、保姆都要自己掏腰包,政府是不管的。
(三)严厉的监督制度,腐败的成本高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每月薪金的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
贪污受贿的公务员就是自杀了也不放过,把他从坟墓里挖出来,把帐算清楚才让他在阴曹地府安息。
在新加坡,公务员即使只有犯罪意图而尚未实施,一旦被证实,也要受到惩罚。
公务员一旦触犯《防止贪污法》,哪怕只是贪污了一元钱,也被认为严重罪行,会被定罪并处以刑罚,而公务员被定罪后,今后将不得再从事公共服务,其养老金也将被取消。
这样使得公务员的腐败成本显得非常高。
(四).严格自律,奉公守法。
政府每年发给每个公务员一个日记本,公务员必须每天记录公私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审查,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
有位狱警一向奉公守法,但有一次接受一名罪犯的15新元为其买了一包香烟,就被指控犯有贪污罪,被判处1年监禁并罚款15新元,开除公职。
新加坡法律规定,对任何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永不再用。
新加坡的公务员置身于严格的法律和纪律的监督之下。
如公务员纪律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赌博,不得向与本身职务有关的人借钱,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为他人做有报酬的工作,不得接受属下的礼物,甚至不得接受私人宴请等。
(五)新加坡的公务员为无党派人士新加坡公务员还有一个特色,除了最低级别和最高级别的公务员外,其他绝大多数公务员不得参加任何政党组织。
这样能够有效避免拉帮结派,形成不正之风。
根据对新加坡的廉洁度分析,面对我国的腐败问题,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廉政立法和反腐败立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的成就,然而我国的政治体制却严重落后,尤其是一些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应该加强廉政立法和反腐败立法。
1979年到1985年,我国廉洁程度还比较高,处于轻微腐败范畴;1986年至1994年,我国廉洁情况开始恶化,从轻微腐败跌入到极端腐败范畴,并且腐败程度越来越严重;而从1995至1998年我国廉洁情况开始有所好转,从极端腐败上升到了严重腐败范畴;从1999年至2009年,我国一直在严重腐败范围内徘徊,反腐败进入了停滞期。
通过进一步分析这四个时间段内出台反腐败政策措施,得到以下结论:1995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1997年《刑法》,是反腐败的两个重磅炸弹,对这个阶段清廉指数得分的提高起了重大作用。
但由于二者自身存在着诸多问题,限制了反腐败效果的发挥。
公职人员应当受到持续有效实施的反腐败措施的约束,反腐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靠某个专业性的反腐败机关独自进行,而是必须通过综合性、全方面的措施和机制进行打击和遏制,惟此才足以达到反腐败的效果。
(二)建立系统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各国或地区的公务员的工资均按不同职务分为若干级,每一个等级又划分为若干个档次。
高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国外和港澳地区高级公务员主要指副部长级以上的职员,有的也包括司局长级。
以部长级(助理部长、副部长)年平均工资为例,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古巴、新加坡、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级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14.12万美元。
中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国外和港澳地区中级公务员主要指处级以上的职员,个别国家包括工龄较长的科级职员。
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10年工龄的正处级)、加拿大(处长)、古巴(处长)、新加坡(司级)、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中级公务员的年平均工资为6.49万美元。
初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国外和港澳地区初级公务员主要指副主任科员以下的职员。
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3年工龄的职员)、加拿大、新加坡、韩国、越南、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初级公务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34万美元。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只有满足了低层次的基本需要,才能实现自我生成。
因此,建立系统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很有必要。
(三)加强公务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的入门门槛内因决定事物的本质,提高公务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严把公务员的入门门槛,反腐败从本质抓起,从源头抓起。
是公务员不想贪污受贿。
(四)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让公务员财产公开,建立“阳光”财产制度,让公务员的财产公开透明,是贪污受贿无处可藏。
高薪违反按劳分配原则,除"赠予高薪"有其合理性外,其他形式的高薪都应通过责权利一致的算法加以限制。
因为人的能力有限欲望无穷,有限能力创造出的资源有限,不能满足无限的欲望,即高薪源于无穷欲望背离有限能力,以致实行高薪既不能养廉、克服腐败,也不能作为引导人力资源释放的好办法。
2我国现阶段不宜实行“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不符中国国情,仅凭“高薪”不能达到“养廉”目的。
遏制腐败是一系统工程,需从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等多方面着手。
3(四)加强反腐败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互联网的发展给整个国家、社会带来了深刻影响,也给执政党的建设带来了一个全新的课题。
网络监督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实的存在,也成为新时期执政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渠道。
它是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公民政治参与的表现,也是新媒体时代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