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基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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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基本合同

合同编号

本销售基本合同(“合同”)于2012年1于1日签署于北京,合同双方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甲方产品(如下定义)的提供者并且能够销售其产品。甲方希望由有能力的销售商来促进甲方产品的销售。

乙方证经营着一家有能力的销售组织并且希望:购买并出售甲方产品,并为该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因此,兹鉴于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下所进行的协商,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甲方产品经销权及售后服务一事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章定义

1销售商(乙方):

与甲方签订《销售基本合同》,获得甲方品牌汽车销售权,依照甲方销售政策及相关规定销售甲方产品、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企业法人。

2甲方产品:指由甲方提供的汽车整车产品及甲方

购买(向甲方指定配套厂购买)作为甲方整车产品零件盒部件的替换品儿出售给乙方的零件、部件及配件。

3正常车:按甲方设定之标准配备及车色正常生产的量产车。

4特仕车:甲方为对应各级市场的需求,在正常的基础上对车辆配备或车色进行改装的车辆

5包销车:为对应消化库存,售予乙方的特价车辆,乙方应负担完售该批车辆之义务,生产商不予回购。

6批量车:个人或是单位单次采购量大于五台,乙方向甲方申请优惠价格之车辆。

7库存过久车:甲方自入库之日起即称为库存车。

入库超过一年(不含一年)之车辆即称为库存过久车。

8副厂零件:指非从甲方处购买的用于直接或间接替换甲方整车产品的零件和配件的其他零件、部件和配件。

第二章合同双方的关系

1依照本合同条款,甲方授予乙方甲方产品的独家销售权;合同期内甲方不可直接或指定其他经销商在北京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2甲方和乙方的关系是卖方和买方的关系,而不是主体和委托代理的关系,非经相对方书面授权,任一方都无权以任何形式为另一方代理,任一方都无权代表另一方缔结任何合同或协议,或对另一方做出任何申述或保证,或以另一方的名称和/或代表另一方行为。第三章甲方产品的销售条件及方式

甲乙双方产品销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价格,付款,交货)及方式分别进行协商并同意如下:

1购买

1.1整车产品购买: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订单,(注明其所需的

车型、数量、需求日期等),甲方同意接受该订单,应以书面形式正式回复乙方。上述书面订单及订单回复,须加盖提出方之公章。

1.1.1 正常车购买:即甲方设定之标准配备、车色的甲方整车产品的购

买,其购买方式依据上述1.1之规定执行。

1.1.2特仕订单车购买:乙方订购非甲方原设定之标准配备、车色的甲方

整车产品,乙方应针对其特殊需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特仕车订单(注明其所需配备、车色、交货期等)进行购买,其他依据上述1.1之规定

执行。

1.2整车产品外其他甲方产品的购买:即作为甲方整车产品零件和部件的

替换品的零件、部件盒配件的购买,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约定为执行依据。

2 价格

2.1甲方销售予乙方之价格: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

约定为准。

2.2乙方销售予最终客户的价格:

可参考甲方公布的市场建议零售价格。

3 付款方式

3.1 乙方向甲方购买甲方产品时,采取先付款后交货方式,即乙方应

先将本次订单相应之总价款依甲方要求(银行电汇或开具即期

银行汇票方式)完成付款作业后,甲方再依双方协议方式出货

予乙方。

3.2 若乙方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责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应为车型提车单价加上相应期限的利息,现日利率计算标准由

甲方依据银行新利率及甲方之应收账政策进行制定及调整。

4 交车方式

4.1 提车地点为甲方公司仓库。甲方于提车地点将车辆交付给运输

公司,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至乙方总部所在地城市或双方约定地,

并委托运输公司与乙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4.2 甲方负责其产品从提车地点运输到乙方总部所在地城市或双方

约定地之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

4.3 交车地点:交车地点为乙方总部所在地仓库或双方约定地点。

所有车辆相关风险及责任自交车完毕即转由乙方承担。

4.4 车辆依本章4.1及4.3款规定交付乙方后,在乙方付清当批订单

下的全额车款前,当批车辆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不得

依此提出不承担本章4.3款规定

5 展示车

5.1 乙方必须保证按照甲方要求车型及台数摆放展示车。

6 参与政府采购或集团采购招投标

6.1 投标若甲方授权乙方参与政府采购或集团采购投标,不论甲方

是否对乙方进行全权授权,乙方皆需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

可提出投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投标价格、投标产

品的售后服务及优惠政策等)若乙方承诺招标人的投标条件超

过甲方认可的范围,乙方应自行履行超过甲方认可范围部分的

投标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认可的投标条件由甲方视个案而定,以往投标案对当前的

投标案不具有指导、参考或借鉴的作用。

6.2 中标后的供车及售后服务

如甲方授权乙方为政府采购或集团采购车辆的供应商,乙方应

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车、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第四章补助

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的甲方产品销售行为及其他为促进销售而采取的相关措施,甲方将依据其指定的各项折让和补助办法对乙方进行补助。甲方有权依据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修订各项折让和补助办法。

第五章产品质量保障

1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制定发布的《使用所明书》及《服务管理手册》(如附件)等相关规定为甲方产品提供质量保证。该保证明确替代其他一切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无论是明示或隐含的其他口头的或书面的保证。

2除上述保证外,其他保证都非甲方指定或被视为甲方制定,《使用所明书》及《服务管理手册》在甲方产品所有权转移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不得促使其客户对甲方提出以上明确提及之保证外的任何申诉。

第六章销售目标

1乙方本年度产品销售目标将由甲方根据乙方实力及市场状况进行确定,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目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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