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房间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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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厂房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内容依据1、厂房附设有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临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间距《建筑设计防火≥10m。

规范》第3.3.32、厂房成组布置时:组内厂房高度≤7m,则厂房间距≥4m;《建筑设计防火组内厂房高度>7m,则厂房间距≥6m;规范》第3.3.43、高层工业建筑①与甲类物品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建筑设计防火油气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碳场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13m。

规范》第3.3.64、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85、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厂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m;厂外道路(路边)——15m;厂内主要道路(路边)——规范》第3.3.9 房10m;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

6、室外变、配电站与甲、乙类物品厂房及库房的防火间距:⑴甲、乙类厂房——25m;⑵《建筑设计防火甲、乙类库房:储量不超过10吨的甲类1、2、5、6 项物品和乙类物品——25m ;储量不规范》第3.3.10 超过5吨的甲类3、4项物品和储量超过10吨的甲类1、2、5、6项物品——30m;储量超过5吨的甲类3、4项物品——40m。

(甲类物品具体分类见附件一)7、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8、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宽度,应按表3.5.4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1.1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3.1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5.4.9、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石油化工企业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

防火设计规范》表3.2.11注释3 10、罐组的专用泵(或泵房)均应布置在防火堤外,其与罐组的防火间距:甲a类不应小于《石油化工企业15m;甲b、乙类不应小于12m;浮顶、丙类不应小于10m(对小于或等于500m 3的储罐防火设计规范》表不应小于8m) 3.2.11注释911、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 《建筑设计防火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规范》第6.0.4 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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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厂房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①高层工业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②联合装置——必要条件为“同开同停”,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立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和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可视为同一套装置。

附件一
附件二
注:①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80m。

②宽度均指净宽度。

附件四
注:①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

②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③装置储罐的最大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当单个液化烃储罐的容积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④含可燃液体的水池、隔油池等,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⑤对丙
B
⑥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制度区与建筑物、堆扬的防火间距表4.6.2
危化品仓库堆垛方法及间距。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厂房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①高层工业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②联合装置——必要条件为“同开同停”,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立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和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可视为同一套装置。

附件一
表3.1.1生产性火灾分类
附件二
表3.5.4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指标
注:①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80m。

②宽度均指净宽度。

附件四
表4.2.1石化企业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厂房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内容依据1、厂房附设有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临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间距《建筑设计防火≥10m。

规范》第 3.3.32、厂房成组布置时:组内厂房高度≤7m,则厂房间距≥4m;《建筑设计防火组内厂房高度>7m,则厂房间距≥6m;规范》第 3.3.43、高层工业建筑①与甲类物品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建筑设计防火油气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碳场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13m。

规范》第 3.3.64、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3.85、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厂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m;厂外道路(路边)——15m;厂内主要道路(路边)——规范》第 3.3.9 房10m;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

6、室外变、配电站与甲、乙类物品厂房及库房的防火间距:⑴甲、乙类厂房——25m;⑵《建筑设计防火甲、乙类库房:储量不超过10吨的甲类1、2、5、6 项物品和乙类物品——25m ;储量不规范》第 3.3.10 超过5吨的甲类3、4项物品和储量超过10吨的甲类1、2、5、6项物品——30m;储量超过5吨的甲类3、4项物品——40m。

(甲类物品具体分类见附件一)7、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8、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宽度,应按表 3.5.4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1.1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3.1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5.49、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石油化工企业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

防火设计规范》表3.2.11注释3 10、罐组的专用泵(或泵房)均应布置在防火堤外,其与罐组的防火间距:甲a类不应小于《石油化工企业15m;甲b、乙类不应小于12m;浮顶、丙类不应小于10m(对小于或等于500m 3的储罐防火设计规范》表不应小于8m) 3.2.11注释911、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 《建筑设计防火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规范》第 6.0.4 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化工企业和仓库的各种间距表.doc

化工企业和仓库的各种间距表.doc

化工企业和仓库的各种间距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装置与设备之间防火距离的内容应以装置为准1.对于有易燃物品附着在厂房上的室外设备,室外设备的外壁与邻近厂房的室外附着设备的外壁之间的距离应≥1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3节2.当厂房成组布置时:如果组内植物高度≤7m,植物间距≥4m;如果组内株高> 7m,株距≥6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4节3、高层工业建筑(1座)与甲类货物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易燃易爆物品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之间的防火距离≥13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64.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85.排放可燃气体和蒸汽的甲级车间与下列地点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明火或火花发射处——30米;厂外道路(路边)——15米;厂区主要道路(路边)为——10米;厂区二级道路(路边)为——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96、室外变压器、配电站与甲、乙类物品厂和仓库防火距离:(1)甲、乙类厂房——25米;(2)甲、乙类仓库:储备不超过10吨的甲类1、2、5、6项和B类项目——25米;储备不超过5吨的甲类3、4项及a类储量超过10吨1、2、5、6项——30米;储量超过5吨的甲类3和4项——40米(甲类物品具体分类见附件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否。

3.3.107、工厂围墙与厂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128.厂房各层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应根据表3.5.4计算,但楼梯的最小宽度应≥ 1.10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5.49.当一台设备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台设备时,两台设备之间的防火距离可以减小,但不应小于15m,丙级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表3.2.11注释310.罐组的专用泵(或泵房)应布置在防火堤外,其与罐组的防火距离应为:甲级不应小于15m;甲级,B and B不小于12m;浮顶和丙级不应小于10m(对于小于或等于500m3 8m的储罐,不应小于8m)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表3.2.11注释911.当甲、乙、丙类厂房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乙、丙类仓库占地面积超过1500 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石化规间距表

石化规间距表

项目工艺装置(单元全厂重要设施明火地地上可燃液体储罐沸点低于45℃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灌装站甲类物品库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污水处理场(隔铁路走形线(中心附注甲B、乙类固定罐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固定罐全压力式储存全冷冻式储存点>5000m 3>1000m 3~5000m 3>500m 3~1000m 3≤500m 3或卧式>20000m 3>5000m 3~20000m 3>1000m 3~5000m 3>500m 3~1000m 3≤500m 3或卧式的甲B 类液体全压力储存>1000m 3>100m 3~1000m 3≤100m 3>10000m 3≤10000m 3>1000m 3~50000m 3码头装卸区 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液化烃甲B 、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棚)或 堆场 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油池、污油罐)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甲 乙 丙一类 二类工艺装置(单元)甲30/25 — — 注1、2乙 25/20 20/15 — 丙20/15 15/10 10 全厂重要设施 一类 40 35 30 注3 二类35 30 35 明火地点30 25 20注11地上可燃液体储罐甲B 、乙类固定罐>5000m 350 40 35 60 50 40 见表6.2.8注4、2>1000m 3~5000m 3 40 35 30 50 40 35 >500m 3~1000m 3 30 25 20 45 35 30 ≤500m 3或卧式25 20 15 40 30 25 浮顶、内浮顶或丙A 类固定罐>20000m 340 35 30 50 40 35 >5000m 3~20000m 3 35 30 25 45 35 30 >1000m 3~5000m 3 30 25 20 40 30 25 >500m 3~1000m 3 25 20 15 35 25 20 ≤500m 3或卧式20 15 10 30 20 15沸点低于45℃的甲B 类液体全压力储存40 35 30 50 40 35 40 30 25 20 35 30 25 20 15 见表6.3.3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储存>1000m 360 55 50 80 70 60 50 40 35 30 45 40 35 30 25 >100m 3~1000m 3 50 45 40 70 60 50 45 35 30 25 40 35 25 20 15 ≤100m 3 40 35 30 55 45 40 40 30 25 20 35 30 20 15 10全冷冻式储存>10000m 3 70 65 60 90 80 7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见表6.3.3 ≤10000m 360 55 50 80 70 6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可燃气体储罐>1000m 3~50000m 3 25 20 15 40 30 30 30 25 20 15 25 20 15 10 8 25 40 30 25 50 40 见表6.3.3 注6、2液化烃及甲B 、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35 30 25 50 40 35 50 40 35 30 45 40 35 30 25 40 55 45 40 65 55 25 —汽车装卸站25 20 15 40 30 25 25 20 15 10 25 20 15 12 10 20 45 35 30 55 45 15 20 —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 30 25 20 45 35 30 25 20 15 10 25 20 15 12 10 20 50 40 35 60 50 20 25 15 10灌装站液化烃30 25 20 45 35 30 35 30 25 20 30 25 20 17 15 30 45 40 35 55 45 20 30 20 25 —甲B 、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25 20 15 40 30 25 30 25 20 15 25 20 15 12 10 25 40 35 30 50 40 15 25 15 20 —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30 25 20 45 35 30 35 30 25 20 30 25 20 15 10 30 60 50 40 70 60 20 35 25 30 30 25 —注7、2 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 20 15 10 30 20 15 20 15 12 10 20 15 12 10 8 20 35 30 25 45 35 15 15 10 12 25 20 20 —注8、2 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25 20 15 35 25 25 25 20 15 15 25 20 15 15 15 20 30 25 25 40 30 20 30 20 25 25 20 25 15 —注9、2 铁路走形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面边) 15 10 10 — — — 20 15 12 10 20 15 12 10 10 20 25 20 15 25 25 10 10 10 15(10)10 10 10 10 10 — 注10、2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 90 90 90 90 90 6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60 90 50 厂区围墙(中心线)或用地边界线302520———40353025353025202035403535404030—25303025301530—。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厂房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注:①高层工业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②联合装置——必要条件为“同开同停”,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立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和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可视为同一套装置。

附件一表生产性火灾分类附件二表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指标注:①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②宽度均指净宽度。

附件四表石化企业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注:①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

②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③装置储罐的最大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当单个液化烃储罐的容积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④含可燃液体的水池、隔油池等,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⑤对丙B⑥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

附件五表装置储罐与装置的防火间距附件六表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附件七表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制度区与建筑物、堆扬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制度区与建筑物、堆扬的防火间距表危化品仓库堆垛方法及间距仓储物品种类堆垛方法堆垛间距毒害性商品1、商品不得就地堆码,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垛底一般不低于15cm。

2、一般可堆成大垛,挥发性液体毒品不宜堆大垛,可堆成行列式。

要求货垛牢固、整齐、美观,垛高不超过3m。

化工厂房间距一览表

化工厂房间距一览表

化工厂房间距一览表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注:下列表格建筑物耐火等级均按一、二级计算。

3、表3。

5。

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4、表3。

5.2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5、乙类仓库(第6项物品除外)与民用建筑、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6、厂区围墙与厂区建筑之间的间距(m)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注:当甲、乙类液体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8、表4.2。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9、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的限量10、表 4.2.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11、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m。

12、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二、《石油化工厂内道路设计规范》SHT3023—2005三、《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1、围墙至建筑物、道路、铁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m) 表4.7。

5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

5m。

3、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

75m;沿主干道布置时,可采用1.5m。

在人行道的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

5m的倍数递增。

化工企业的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化工企业的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厂房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注:①高层工业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②联合装置——必要条件为“同开同停”,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立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和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可视为同一套装置。

附件一表3.1.1生产性火灾分类附件二表3.5.4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指标注:①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80m。

②宽度均指净宽度。

附件四表4.2.1石化企业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注:①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

②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③装置储罐的最大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2.28条的规定。

当单个液化烃储罐的容积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④含可燃液体的水池、隔油池等,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⑤对丙B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⑥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

附件五表4.2.28装置储罐与装置的防火间距附件六表5.2.7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附件七表4.6.2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制度区与建筑物、堆扬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制度区与建筑物、堆扬的防火间距表4.6.2危化品仓库堆垛方法及间距。

建设项目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表

建设项目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表
第4.2.12条
符合
西侧:甲类仓库(预留)
30
30
符合
南侧:厂区围墙
25
29
符合
低压收集罐
西侧:制氢装置(甲类)
15
1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
第5.2.1条
符合
北侧:装置罐区(甲类,可燃液体100~1000m3)
9
15.2
符合
东侧:环氧乙烷卸车台(甲类)
(GB50160-2008)
第5.2.1条
符合
南侧:甲醇制氢装置(甲类)
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5.75
符合
南侧:低压收集罐(甲类)
9
15.2
符合
东侧:预留环氧乙烷储罐(甲类)
25
7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
第4.2.12条
符合
东侧:环氧乙烷卸车台(甲类)
15
43
符合
西侧:原料及产品罐区(丙类)
30
30
符合
西侧:原料及产品罐区(丙类)
25
34
符合
南侧:装置罐区(甲类,可
燃液体100~1000m3)
9
15.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第5.2.1条
符合
装置罐区
(甲类,可燃液体100~1000m3)
北侧:生产装置(甲类)
9
15.2
《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规范》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化工企业和仓库各种间距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厂房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注:①高层工业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②联合装置——必要条件为“同开同停”,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立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和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可视为同一套装置。

附件一表3.1.1生产性火灾分类附件二表3.5.4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指标注:①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80m。

②宽度均指净宽度。

附件四表4.2.1石化企业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注:①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

②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③装置储罐的最大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2.28条的规定。

当单个液化烃储罐的容积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时,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④含可燃液体的水池、隔油池等,可按介质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⑤对丙B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⑥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

附件五表4.2.28装置储罐与装置的防火间距附件六表5.2.7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附件七表4.6.2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制度区与建筑物、堆扬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制度区与建筑物、堆扬的防火间距表4.6.2危化品仓库堆垛方法及间距。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汇总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汇总

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第3。

1.7条.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1注:①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GB50074-2002第4.0。

7条表4。

0。

7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表2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3注4、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

1.2条供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表表4注: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

5倍。

5、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8.3条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表5灾危险性适当减少.6、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

0。

3条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表6ﻬ附录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 表1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

石化规间距表

石化规间距表
*
*
20
15
15
15
15
20
15
15
15
15
15
注4
液化烃
>100 m3~500m3
甲A
30
30
30
25
25
20
*
25
20
25
20
30
26
20
30
25
25
可燃液体
>1000 m3~5000m3
甲B、乙A
25
25
25
20
20
15
25
*
*
20
15
25
20
15
25
20
20
乙B、丙A
20
20
20
15
15
15
表5.2.1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项目
控制
室、机
柜间、
变配
电所、
化验
室、办
公室
明火设备
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池、隔油池、酸性污水罐、含油污水罐
丙类
物品
仓库、
乙类
物品
储存

备注
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
装置储罐(总容积)
其他工艺设备或其房间
≤100m3
40
35
30
55
45
40
40
30
25
20
35
30
20
15
10
全冷冻式储存
>10000m3
70

10.厂房、仓库、储罐、加油站安全间距

10.厂房、仓库、储罐、加油站安全间距

10. 厂房、仓库、储罐、加油站安全间距1.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1-1) (GB50016-2006)表1-1 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防火间距2.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表1-2)(GB50016-2006)表1-2 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m)3. 加油站内、外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表2-1、表2-2)(GB50156-2002(2006年版))表2-1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表2-2 加油站与站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等于50立方米。

二级加油站总容积大于60立方米,小于或等于120立方米,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立方米。

三级加油站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立方米,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30立方米。

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 建规(GB50016-2006)中常涉及的部分安全规定1.厂房、仓库1. 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3.5)2.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3.3.9)3.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3.3.15)4.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3.3.15)5.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3.6.1)6.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3.6.8)7.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3.6.11)2.安全出口8.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7.1)9.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3.7.2)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10.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得防火间距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得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得防火间距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第3、1、7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得防火间距表1注:①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与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得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得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得规定减少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得安全距离GB50074-2002第4、0、7条表4、0、7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得安全距离(m) 表2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得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得防火间距表(m) 表3注4、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得防火间距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供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得防火间距表表45、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得防火间距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8、3条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得防火间距表表5注:未列本表得堆场、储罐、库房与铁路、道路得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得火灾危险性适当减少。

6、氧气站等得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得最小防火间距表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氧气站等得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得最小防火间距表表6附录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得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得防火间距表(m) 表1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得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得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得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与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8×104Pa)得乘积计算。

有机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有机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有机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有机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
机场等,对有机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A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 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3B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 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
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
设施的规定减少25%;
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间距,可按地区埋
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
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
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第3.1.7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1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GB50074-2002第4.0.7条表4.0.7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表2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34、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供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表表4注: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5倍。

5、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8.3条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表5火灾危险性适当减少。

6、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表6附录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表1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8×104Pa)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第3.1.7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1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GB50074-2002第4.0.7条表4.0.7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表2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34、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供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表表4注: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5倍。

5、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8.3条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表5火灾危险性适当减少。

6、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表6附录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表1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8×104Pa)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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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房间距一览表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注:下列表格建筑物耐火等级均按一、二级计算。

2、表3.4.3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3、表3.5.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
4、表3.5.2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5、乙类仓库(第6项物品除外)与民用建筑、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6、厂区围墙与厂区建筑之间的间距(m)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当甲、乙类液体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8、表4.2.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9、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的限量
10、表 4.2.9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11、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6m。

12、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
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二、《石油化工厂内道路设计规范》SHT3023-2005
三、《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1、围墙至建筑物、道路、铁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m)表4.7.5
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

3、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0.75m;沿主干道布置时,可采用1.5m。

在人行道
的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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